古今中外的同性恋史
(2003-03-26)
在外国
在40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是神圣的事情,传说中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多利安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徐亚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的记载。
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服务。在巴比的神庙中,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而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行为是天性使然,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同性恋历史中引人注目的还有古希腊文明中的记载。在公元前六世纪到公元前四世纪这200年间,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和已经度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的少年发生热恋,他们把同性恋视作“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因而是理想的恋爱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意义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
在中国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也有关于同性恋的大量记载。
据考证,中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美女破居”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同寝,董贤压住了哀帝的袖子,哀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在汉以前,从史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王公贵族的特殊嗜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行之于歌咏。那个时期是个十分讲究品性和姿容的时代。而在各种记载上,被描写得最多的就是姿容!男子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方是希腊,在中国就是南北朝了。由此可见,当时的男子讲究姿容正是同性恋之风盛行的佐证。
唐朝与五代史载的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到宋代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倡,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由于当时男倡的兴盛,为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得不立法告捕,进行清理整顿,以正视听了。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臣子”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戏子)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一派纸醉金迷的腐败之相。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以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倡,这就使他们不得不外出寻找替代品。
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作乐(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组织,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馆,认为它同妓院一样)。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男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了。
(摘自《古今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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