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资料的时候,翻到这一页,有些有趣的东东。 我一般不看理论文章,尤其是女性搞学术和理论,按照男性的思维跟语言去搞女性理论,滑稽不?失去了天生的美感。 最喜欢这句:所谓情色,不过是知识分子的色情罢了。


《莉希斯崔塔》(Lysistrata)有现代版。去年,一群反战的加州女人就组织了这样的活动。号召女人拒绝与参战的男人做爱。 忘记这个活动的名字了。


文章有删减, 因为不想耽误各位的时间。

全文在这里:http://www.ceqq.com/Article/Class12/Class13/200411/3590.html


…………………………



在英语中,有Erotica & Pornography这两个意义相近、但其实有所分别的词。Erotica一词源自希腊神话中的爱神Eros,泛指一切和性爱或性欲有关的感觉和事物。 Pornography一字有两个主要涵义,一是按照其希腊文字根之义(porne-harlot,graphos-writing),指一切有关妓女的生活与行为之描述。二是指一切猥亵淫秽的文字或影像作品。因此,我们似乎可以把Erotica与“情色”对照,pornography与“色情”对照。


  关于Erotica与Pornography的不同,廖炳惠教授将之解释为“唯美色情”与“暴力色情”。前者将性器官视作身体与另一个身体达到圆满沟通与解放的媒介,因此把作爱与爱抚钜细靡遗的描绘,但始终保持身体的神秘、美妙,而且往往在色情之中透露出某种意义。后者是刻意夸张性能力与器官,表达出某种性别(通常是男性)的滥用力量,去侵犯、强暴、侮辱、丑化另一个身体。(廖炳惠,1989)

此外,有些反色情的女性主义者,认为Pornography代表的是男人对女人的主宰与暴力,对女体的物化与剥削。而Erotica则是歌颂人皆有之的肉体情欲,但少了对女性的歧视。(赖守正,1997a)


  桑塔格Sontag在《情色的想象力》一文中,列举“创意、周延、真实和力量”四端,作为分辨色情和严肃文学的依归。不过,我们并不知这四个条件的英文原字,无法做一详细解释。而且,也觉得这种抽象的条件,实在难以套在文学上。所以,色情与情色、Erotica&Pornography,真的能做一刀切断的二分法吗?有些反查禁的女性主义者,就曾讽刺地指出:“使我『性』起的是情色,使你『性』起的就是色情。”英国女作家安琪拉.卡特(Angela Carter)更点明:“所谓情色,不过是知识分子的色情罢了。”(赖守正,1997a)



………………



五、西方情色文学的发展


  在提到中国情色文学的发展时,一开始就提到,古代社会对性的态度其实是坦荡自然的,西方亦然,甚至具体地表现在其“阳具崇拜”上。时至今日,在希腊、或在意大利庞贝城的古罗马废墟中,尚可看见不少古代遗留下来的巨大阳具图腾。


这种对性的坦然态度亦忠实地反映到希腊罗马古典文学中。像是较平民化的喜剧、故事传说、讽刺诗文均充满着丰富的情色色彩。如古希腊喜剧大师亚力斯多芬尼(Aristophanes)之名剧《莉希斯崔塔》(Lysistrata)即是一例(赖守正,1997)。


  《莉希斯崔塔》的情节如下:在雅典与斯巴达的战争持续了二十一年之时,饱受战乱之苦的雅典妇女已经受不了丈夫与男友长期在外征战,让大家日子过的这么苦,现在竟然连原本制造提供聊以自慰的假阳具(dildos)的城市都降敌了。女主角莉希斯崔塔有感于国家被男人搞得这么糟,决定挺身而出联合敌方和我方的女性,一起来收拾烂摊子。他们的策略是要求所有女性团结起来,善用女人天生的武器来引诱男人。当自己的男人欲火焚身时,却要断然拒绝和他上床,除非他答应停止这场战争。结局是女人以自己的身体与性为武器,成功地征服了男人。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剧演出时取悦的对象清一色均是男性观众,而剧中女人赖以致胜的武器竟是女体与性。


  公元八年,罗马诗人奥维德(Ovid)的《爱的艺术》(The Art of Love)则是早期的情色文学经典之作。此书的内容公开地讨论了各种性爱姿势,以及做爱时妇女应否假装性高潮等问题。这本书完成后,奥维德被奥古斯都大帝放逐。但,真正的原因恐怕不是该书的内容,而是其它的政治因素。


事实上,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因政治因素而禁书屡见不鲜,但却不可能因某些作品内容涉及性而加以查禁。因为当时社会上对性的态度坦然而开放,根本没有所谓「淫秽」的禁忌。


  到了罗马帝国灭亡,天主教独掌政教大权,对于性的坦然态度就有了改变,因为在圣经中记载,夏娃因为怂恿亚当吃下禁果,而必须为天堂的失落负责,俨然成为女性堕落的原型,并且背负着将死亡带到世界的原罪。性就像是禁果,而女人是充满诱惑且危险的,因此在教会中,告诫着男人要管好自己的女儿,否则他可能会随时投向陌生人的怀抱,而当一位妇人的丈夫不在身边时,更要小心,十字军东征时,出征的丈夫为自己的妻子锁上贞操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天主教有一个与充满诱惑性的夏娃完全不同的典型,那就是处女般纯洁的圣母玛莉亚。她可以在完全不需要牵涉到骯脏的性的情况下完成生为女性的职责──生育下一代。在这样压抑性的标准下,能够被教会所允许的性只有是异性恋的性、以心灵为主的性、夫妻间的性和传统男上女下的性姿势(又被称为传教士姿势)。


  正因为深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在情色文学中就有许多对基督教禁忌的反讽。因为主张禁欲的天主教会和以描写情欲为主的情色文学正好是极端的对比,而故事的主干若是以洁身自爱、谨守清律的神父遭受诱惑,在欲望与戒律之间挣扎,必有相当强的张力;而修道院中足不出户的修女和修道院学生,在纯洁与宗教所称的邪恶中的摇摆亦会吸引众多的读者。从古典时期开始,有《十日谈》、《坎特伯里故事》等等,这时候的作品对肉体、性爱都有非常正面的描述,用以批判当时教会的重视灵魂、轻视肉体、排斥性爱、提倡禁欲。同时,当时的作品中,对于生殖器官和排泄器官这些所谓身体低下的器官也都有相当颠覆性的书写。根据统计,在法国国家图书馆不见天日的两百多种情色禁书中,以教会为背景或为主题描写的占绝大多数(赖守正,1997)。


  接下来,我会按照时代的顺序介绍几位情色文学的作家。因为资料搜集不易,因此也许有不完备的地方,请大家多多见谅。也由于前面所说情色与色情的难以定义,所选择的作家也许也有争议,仅提供大家做参考。


  一、现代情色文学之父:阿雷提诺(1492-1556)


  有“现代情色文学之父”之称的意大利作家阿雷提诺( Pietro Aretino Page, 1492-1556)在十六世纪的威尼斯可说是一位以广泛大众为预设读者群的畅销作家,出身寒微的他认为生殖器是“人种河流的泉源,寻欢作乐时的神仙佳肴……它制造了你……也产生了我……我们应为它特别订定节庆假日以示庆祝”(赖守正,1997)。因此,在他的作品中,用字遣词都极为大胆露骨,对于性交姿势的形容描写也极为细微。其经典《对话录》(Ragionamenti,1534-36)中,当娜娜以各种隐喻的说法──如“将臼槌放到臼里”、“夜莺归巢”等──来形容性行为时,其友人安东妮亚就不耐烦的提醒她说:

“如果你想要罗马大学那批学究以外的所有人了解妳的话,妳就有话直说吧。直接说‘干’、‘阴茎’、‘阴道’、‘肛门’……妳为何不直言直语,而硬要吞吞吐吐?”


  《对话录》的表现形式对往后一个半世纪情色文学的形式更有重大的影响。其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份是女主角娜娜将其在修道院、嫁做人妇和做妓女的经验和朋友安东妮亚分享,以决定如何安排女儿的未来。而第二部分则是娜娜认为女儿当妓女会是最好的选择,因此传授给女儿当妓女的诀窍。而这种经由一位历经风霜、看透世态炎凉的妇女﹝通常是退休的妓女﹞将自己多年来的从业经验、人生百态传授给一位初出茅庐、涉世未深的新手的对话蔚为风潮。法国第一部情色小说《女子学堂》(L'Ecole des filles, 1655)和两百五十年后萨德侯爵的《卧房里的哲学》(La Philosophie hans le boudoir,1795)都承袭者阿雷提诺的这种对话传统。


  情色文学如此对教会的批判及书写的大胆当然也被有关当局所查禁,最常被列举的罪状是「猥亵」或「妨碍风化」。然而其背后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情色文学具有批判、颠覆及踰越当时的主流价值和意识型态的功能。正因为前述的基督教文化传统,性变成了极为压抑、极为私密的,也是不能被谈论的。然而当时皇室和教廷的腐败,却不若主流规范中教育民众的。因此,情色文学的平民化也对当时的有关当局带来极大的威胁。


  二、性虐待文学的建立者:萨德(Marquis de Sade, 1740-1814)


  萨德(Sade)是性虐待文学的建立者。“虐待狂”(Sadism)这个字就从他的名字而来。由于他的作品常常呈现人性丑恶的一面,尤其是对性变态的描写,萨德对许多读者来说,可能是个罪大恶极的色情狂。然而,在他的作品中也不乏对道德的争论与哲学式的思考,因此像尼采、雨果、大仲马也是他的作品的拥护者。


  萨德的情色作品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宣扬他的哲学思考,反政府的唯物论与全然性自由的乌托邦式观点。唯物论不相信人死后的世界,认为构成宇宙的所有元素都是有机体,人不过像是机器,而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享乐,这也是萨德笔下人物的写照。萨德更相信人是完全孤独存在的个体,在这样的前提下,最重要的就是每个人自己的利益。也由于个人的利益,因此无情地利用别人也是很可能的,这样才符合“自然”。因为自然的丛林法则就是告诉我们“适者生存”、“弱肉强食”;自然既不理性也不感性;自然也需要罪恶才能够平衡(人口控制就是一个例子)。于是,好与坏的分界已经模糊,也没有绝对的道德标准。因此《朱斯蒂娜》(Justine)这部小说中,虽然女主角笃信宗教、洁身自爱,但还是受到富商的追杀、神父的强暴、医生的粗言暴行,结局是女主角被雷劈死,完全不符合善恶终有报的道德观念,充分反映出萨德自然主义的色彩。


  在《卧房里的哲学》中,萨德对于性偏差的描述十分仔细,将变态者、犯罪者的动机、行为、后果等刻画入微。就像他所说的,他描写的是真实存在社会中的“活的人类”。他希望这部书能成为当时研究还是新学问的性学的医师及科学家的“性偏差百科全书”。

在《索多马的一百二十天》(The 120 Days of Sodom)这部小说的引言中,萨德就说到:“没有任何事务可以限制淫欲。强化欲望的方式就是试图加以限制。”在这里萨德对于宗教的禁忌也做了批判。在他的小说中,情色也是用来从事社会批判和社会价值颠覆的主要着力点。  


  三、性解放vs. 阳具至上:D. H. 劳伦斯(刘亮雅,1998)


  十八世纪之后,英国维多利亚时期颂扬女人的贞节、男人的雄风,而这恰好是其对性别概念和性道德的双重标准。女人的情欲被二分为处女或娼妓,在训诫了中产阶级的妇女不得有性欲。而女性的性欲被界定在母职和被动迎合男性需求上,欲望的表现也受到了诸多限制。女性特质在文化建构下是看不到情欲的部分的,甚至有说法是女人是没有情欲的,即使有也是为了生育的需求。这个时期所谓“纯洁”的女性就像小孩子一样,要保护他们不受色情小说的污染与腐化。然而,佛洛依德则将女人的性欲和生育功能做了区分,他认为女人无性欲的观念是维多利亚时代对女人性欲的一种扭曲。她讨论了女性的自慰、重视性行为中的前戏、女同性恋欲,以及超出正常性行为如施虐/受虐行为。这些都说明了女性与生殖无关的性欲。然而,女性主义者批评佛洛依德仍然认为女性的性欲是被动的,他对性欲的观念是以「阳具至上」的性为中心。他认为不管在男性或女性身上,原欲必然是男性的。举例来说,他认为女性最初的性快感来自阴蒂,而阴蒂就等同于男性的阴茎。然而在成长的过程中,女性的性快感必须从阴蒂转移到阴道,而放弃「阳刚的阴蒂性感带」(erotogeniczone) 乃是形成女性特质的必要条件。刘亮雅(1998)认为这样的理论并未批判维多利亚时代建构的男性和女性特质。佛洛依德理论在情色小说中的映证,可由劳伦斯 (D. H. Lawrence, 1885-1930)的《儿子与情人》(Sons and Lovers, 1915)《彩虹》(The Rainbow, 1915)、《恋爱中的女人》(Women in Love, 1920)与《查泰莱夫人的情人》(1928)这四本书中看出。劳伦斯的几本名著作的主题都环绕在性爱的主题,以此烘托世纪初现代人的疏离感。劳伦斯认为维多利亚时期诸多弊病接起因于性压抑,尤其是对女性性欲之压抑,她认为强调贞节及精神层面造成了男性与女性的性焦虑。他推崇性,认为“『性』与『美』乃是同一件事,就像焰与火一样。如果你憎恨『性』,就等于憎恨『美』”。(劳伦斯着,叶颂姿译,1986)


  在这《彩虹》与《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中,劳伦斯塑造了好几位新女性,她们都抗拒做全职主妇,而有野心成为职业妇女。劳伦斯将这样的侵略性格解释为阳刚的象征,因此在描述其中一位女性陶乐丝时,将其女性特质隐去,让其缺乏女人味:

“她安安静静,严肃热切,一张象牙白的脸,扎紧的黑发规矩地平贴耳际。尔苏拉十分喜欢她,却又怕她。她显得如此苍老,毫不宽待自己。然而她只有二十二岁啊”(引自刘亮雅,1998)。  


  劳伦斯认为性解放比投票权重要太多。女人若是太热衷于政治事务,就没法好好待在家中专心做主妇,而太积极的参与政治事务也可能危及到长久以来巩固的婚姻制度。因此劳伦斯的性解放只是居家女人的性满足。在他的许多文章中有显示出要处理女性性欲的议题,“并让性成为自由及健康的事”,然而在这两本小说的性解放策略,仍是透过呈现异性恋、婚姻的性美满,诱导新女性回归家庭。


  佛洛依德将女同性恋、阳刚特质及女性主义混为一谈。在《彩虹》中也可看见这样的片段:

“尔苏拉深深着迷的是她姣好、挺拔、运动员的体态,以及那不可一世的骄傲。她像男人般骄傲自由,却又像女人般细致优美……。”(引自刘亮雅,1998)  


  在这里对于具有阳刚气质的身体形象有极为正面的描述,然而,当他们两人的关系更进一步时,温妮佛的特质便遭贬抑,尔苏拉开始产生对同性恋的恐惧,原先认为美好的身体变成“丑陋不堪,泥巴一般浊重,她的女性臀部显得又大又粗重,脚踝、手臂也太粗了”,尔苏拉决定 “再也不和这变态老女人瞎混。”在这里,劳伦斯化身尔苏拉,道出他对同性恋的厌恶。这样的阳具中心崇拜也表现在书中主角性交时的场景中,女性拒绝让男性以阳具插入会带给男性挫败感,而认为其为贪得无餍的女性;而在中产阶级异性恋中男性的位阶必须比女性高。性解放的最终目的仍须以婚姻作为终结,否则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因为他认为超出异性恋一夫一妻的性必然会使人类的文明退化到更早期的阶段。劳伦斯就在对性的愉悦的恐惧和赞成性的欢愉中间矛盾着。


  在劳伦斯的小说情节中的女性,往往在故事一开始的时候表现出时代新女性的特质,到了故事的结尾却摇身一变成为萨德式的被虐者。以《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为例,劳伦斯用一个神话典故来比拟女主角康妮的热情:如酒神巴克士的女祭司(Bacchante)崇拜阳物(Iacchos),于森林中追逐寻觅。称此男性器官“带着一种静默的力量和果断,向他竖举者……她无助地将自己开放给他。”他是“神祇之子”,而她是 “凡人之女”(第12章)。劳伦斯这么写着:“他不得不驯服、百依百顺,像个奴隶,肉体的奴隶。”(第12章)这样的描写代表着劳伦斯将性爱关系架构在男尊女卑的权力架构,也响应佛洛依德阳具至上的性论。  


  四、禁忌与踰越--巴代耶的情色观


  在今日的欧美学术界,乔治?巴代耶(George Bataille, 1887-1962)常被视为解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当代思潮的先知。除了情色小说之外,他撰述了三本探讨情色议题的著作,在其晚年甚至称其作品可以情色一词来代表(赖守正,1995)。  


  巴代耶认为死亡是人生的大限,而人亦被赋予踰越局限的本能。他说:“真正的喜悦唯有来自濒临死亡的快感。但死亡却会扼杀喜悦。……如果我们要享受欢愉,必须避开死亡。因此只有透过文学与祭祀牺牲等虚拟死亡的方式,方能满足我们”。唯有利用当下突破所有的禁忌,才能开创无限的可能性。在这个重视自我的时代里,只有死亡和性具有踰越人与人之间的隔阂界线,和异己他人融合融合成一体的“沟通”能力;然而性与死亡又是人类长久以来的两大禁忌。人们对于死亡和性其实存在着十分矛盾的态度的。

就因为如此,死亡和性其实代表着看似矛盾、其实是相依相存的现象--比如说,生与死、禁忌与踰越、神圣与亵渎。而情色也是因禁忌而生,是人类企图踰越其存在限制下的产物。


  在巴代耶的小说《眼睛的故事》中,讨论的就是性与死亡、禁忌与踰越。在故事中,男女主角透过手淫、口交、杂交、肛交、性虐待、屎尿癖、奸杀、奸尸等变态的、不见容于社会的性行为来享受“踰越局限的乐趣”。这样的踰越其实是为了反抗一般社会习俗规范或主流霸权论述所产生的脱序思想或行为。情色是用来批判主流价值所建构的体系,及其背后所隐藏的意识形态,并进一步凸显长期受忽略的异端杂质部分。


  五、游走于界线之间的欲望书写:莒哈丝


  玛格丽特*莒哈丝(Marguerite Duras)是法国作家。她经历过二次世界大战和六○年代的社运。她涉猎的领域十分广泛,从小说、剧本,一直到电影的导演。她关注的重点多是无助的儿童、行乞的女人、残酷的战争、不可能的爱情等,是没有国界的。她生于越南,却是贫穷的法国人,即使回到法国,都觉得自己像是个「异乡人」,这种无从归属的感觉反而让她敏锐地观察、了解到人生共通的忧虑与哀愁,同时也在书写、影像上打破了各种拘束,不论是道德、定律或理论(陈艳姜,2001)。


  莒哈丝的小说被茱莉亚?克里斯特娃(Julia Kristeva)称为“极限的文学”,因为她的作品不论在内容或形式上都不断的冲击、挑战、跨越一切的界线。这样的越界解放了现代人的主体性,而赋予身体一个声音、一种论述。以她的小说《情人》为例,文中描述一个小孩/女人如何操纵及享受性欲而超越了种族、文化、政治与阶级的界线:法国的贫穷小女孩在法国的殖民地越南爱上一个中国的富家少爷,在当地社会形成了丑闻。


  小女孩才“十五岁半。身躯瘦弱,几乎没发育,仍像孩子般扁平的双乳,……”但是这样的身躯拥有欲望,并被欲望着;在小说中,女主角如此自述“我知道这不是美貌的问题,而是别的东西,譬如说。……你不必吸引欲望。欲望如果不在那引起欲望的女人身上,它就完全不存在。”小女孩的身体和情欲成为这部小说的重点。她的身体像小孩,却拥有女人的情欲。在越南的法国人有其种族及政治上的优势,他却只是个贫穷的小女孩。身体的、情欲上的、政治和阶级的界线在这个小女孩身上已经模糊。

在这个时候,身体不再只是欲望投射的客体,它拥有自己的主体性。但她也乐于成为别人渴求的对象。于是她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穿越自如,甚至变化成不同的性欲对象。在这部自传性色彩极强的小说中,作者甚至安排这个女孩喜欢写作,在写作的过程中,主体性亦加浮现,欲望的流动也有了方向。


  在搜集以上的资料时,发现情色文学的研究在各种论述都已发声的今日,资料还是少的可怜。似乎从古至今,情色文学一直被视为难登大雅之堂,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中。尤其在西方资料的翻译上,更可发现因为政治或道德的因素,情色文学更是常成为禁书,很难能够看到西方情色文学的译作。身在以批判和颠覆为职志的后现代世界中,像情色文学这样挑战禁忌的异质思考与表达方式,竟然还是无法为学术界所接受,不禁让人怀疑人们心中的那把尺标准何在?



六、性别越界:同志议题小专题


  一、前言


  女同志理论(Lesbian theory)伴随着70年代激进女性主义之发展而崛起,到了90年代卓然成家,历经不同的历史时段与种族、阶级、文化差异之冲击,而与妇女运动和同志运动相互合纵连横,以凸显性欲取向(sexuality)性别(gender)、与异性恋机制与父权结构之勾连。(张小虹,1995)


  70年代的女同志运动,以“女同志女性主义”(lesbian feminism)为主流,延续西方女性主义第二波之诉求,一般被视为激进女性主义的主力,强调男/女分离的政治路线,标举“女性主为理论,女同志身分为实践”的信念。由激进女同志群(Radicalesbians)所合撰的《女人认同女人》(The Woman Identified Woman),可被视为此时期最代表性之宣言。(张小虹,1995)

90年代风起云涌的同志理论及批评,在二十世纪末为酷儿开启了前所未有的文化与社会空间,同时开始重读(或歪读queering)文学传统,发现过往的精致文化中处处是酷儿踪迹,甚至无酷儿即无精致文化的繁花如锦、风光无限。(刘亮雅,1998)


  根据周华山《同志论》所谈到的,所谓“女同志”,其实也就是女同性爱者(lesbian)。女性之间相亲相爱的感情故事,古往今来有很多作品。但作为一种独立性身分,“女同志”却是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之后,性学家所创造出来的性卷标。至于作为一种性(别)政治、社会、文化、及宗教以至私情之爱等不同范畴,而女性(主义者)唯一的出路,就是撇弃父权主义,建立纯女性同盟的女同志国度(Lesbian Nation)。(梅家玲,2000)


  

  三、酷儿理论及其现象


  所谓“酷儿”包括女男同性恋者、女男双性恋者、女男变装欲者、女男变性者以及肯定同性欲望流动之可能的女男异性恋者。

酷儿运动是起于90年代的美国与加拿大,刻意收回往昔主流社会对其的污名queer(“怪异”或译“怪胎”),以便更激进地挑战异性恋霸权的同性恋禁忌与性别分类暴力。酷儿理论与评论探讨差异,将各种身分认同问题化,以穿越女/男、同性恋/异性恋者,以及种族的疆界,使爱欲和性别问题更加复杂化、暧昧化。(刘亮雅,1998)


  在英国1880与1890年代,“女性主义”、“同性恋”二词开始进入语汇,而“新女性唯美男性亦重新界定了阴(femininity)、阳(masculinity)之义”,引发了卫道人士的性(别)无政府(sexual anarchy)时代(2-3)。(刘亮雅,2001)

然而,在台湾的同性恋至今仍被视为异性恋主流边缘,这可以由个人出柜人数之少、而同性恋运动多以集体认同方式进行看出。且在台湾里,“同志运动”一词发展至今,多指女男同性恋(lesbian and gay)运动,但有时也指酷儿(queer)运动。


  同志小说遂也包括此二涵义。其实有关同志小说的定义在西方有争议,这是因为一方面西方同志运动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同志的定义,在西方颇有争议,这是因为一方面方同志运动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同志的定义不尽相同。


  纪大伟的书名挪用大岛渚的电影《感官世界》,其标出酷儿书写的主要特色。「感官」包括情色爱欲和吃喝拉撒。该书里用谐趣或怪诞的手法呈现身体官能,挑逗同性爱欲;其另一特色是大量使用后设技巧,做为颠覆体制的写作策略。

纪大伟不断搅乱情节的线,留下缺口,又顽皮地一再制造悬疑,刻意让故事变调诡奇,超乎读者期待。纪大伟是新世代杂食者,小说之外,还吸收了小剧场、艺术电影、同志动画、以及电玩角色扮演游戏(其中情节可不断改写)的手法。《感官世界》因此展现出丰富多样的实验和新的节奏感。


  另一方面,同志次文化早已存在于台湾,与同志运动未必有许多交集。单性聚集的社群,像是:女校、男校、军队、监狱,甚至于社团,都提供同性爱关系或小圈子发展的机会。而像台北新公园(即现在的228纪念公园)、红楼戏院、西门町中华商场公厕,及一些咖啡馆均曾是男同志相互取暖或找性机会据点。女同志则可能较隐秘地选择以咖啡馆家庭聚会方式社交。至80与90年代女男同志则都渐以同性恋酒吧、学校1社团等为社交场所。


  当然,小说家未必是运动者,也未必关心本土运动的发展,他/她书写同志题材可能出于自身经验与观察,也可能受到欧美同志/酷儿运动、小说、电影、与MTV及中文小说等的影响。如中国的曹雪芹《红楼梦》与陈森《品花宝鉴》中对同性爱欲的描写颇受瞩目;而欧美作家如普鲁斯特、汤玛斯曼、纪德、佛斯特的同志小说也早已为人所知。而80年代末期,或因国外同志/酷儿运动的热潮,以及解严之故,媒体已大量介绍同性恋。


  此外,80代中期开始,欧美同志/酷儿电影与MTV蔚然成风,解严后要取得这些信息与文化商品自然比从前快速许多。像金马奖国际影展自1990年起出现同志电影,1993年起连续举办的同志/酷儿影展刮起旋风,对学界文化界影响至深。更不消说欧美、香港通俗电影与 MTV中同志/酷儿题材的多见。


李安的《喜宴》与蔡明亮的《河流》分别于1994年和 1996年获国际影展大奖,朱天文《荒人手记》和邱妙津《鳄鱼手记》分别于1994与1995年获时报百万小说奖,都有助于同志艺术在台湾的建制化(establishment)。这些或可以说明何以台湾同志/酷儿运动是个极其小众的运动,然而解严以来书写同志题材的作家却不下五十个,面对父权社会对性别情欲深固的禁忌,书写本身即是心灵解严的开始。


  另一方面,主流异性恋霸权的松动不可能一夕达成,是以解严以来的同志小说数量虽多,在意识形态上却未必皆是进步的。但意识形态的进步也不能等同于艺术成就上的优秀。即使自身为运动者的作家也需避免教条式的作品。好的小说家往往能呈现出台湾同性恋和酷儿文化诸多形貌,或处理情欲性别政治幽微复杂之处,而可以与运动相参照。早期的同志小说像林怀民的《蝉》(1974)、《变形虹》(1978)和白先勇的一些短篇故事,多半将同性欲望表现得很朦胧。但像李昂的《回顾》(1974)、《莫春》(1975)、朱天心的《浪淘沙》(1976)和白先勇《孽子》(1983)等解严前同志小说已为台湾同志说传统奠下基础。(刘亮雅,2001)


本文作者:陈玉珈、陈樱慧、张毓如、李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