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上的这个讨论很有趣。我在国内听文友讲百灵演的《饺子》,很恐怖。 这里还有照片。对于中医里的这味药,我想请懂医的朋友谈谈,到底是怎么有效法儿。
有这样一个笑话,说是有个外星人被人捉到了,美国人说是一定要送到实验室里去研究研究,而广东人首先想到的则是,这个东西拿来煲汤,滋味一定不错。
中国的食文化,太恐怖。外面来的朋友总说,中国人怎么一天到晚都在吃饭??还怎么吃都不胖!
…………………………
据媒体报道,哈尔滨某医院专门出售新生儿的胎盘,给一些食客“进补”。从报道中提到的医院销售业绩来看,好这一口的食客不少。
看完这篇报道,使我回忆起儿时一次很不愉快的进食经历,至今想起来还有反胃的感觉。大概十岁那年,因为我长得又矮又瘦,当赤脚医生的妈妈心里很着急。一天放学回家,妈妈神秘地端出一盘肉丸子,馋嘴的我立马放开肚皮大吃。这肉味道有点特殊,以有限的味觉记忆,以前似乎没吃过。我问姐姐这是什么,姐姐告诉我是妈妈接生回来,将新生儿的包衣(即胎盘)做了给我吃,这是大补。
闻听此言,我立刻觉得恶心万分,将刚吃的全部吐了出来。我现在也很奇怪,一个十岁的孩子,为什么有那样的禁忌?大约那时我觉得这胎盘从母腹里和小孩一起出来的,它似乎属于人自身的一部分,吃了它的人会变得不洁甚至罪恶。就是这种小孩朴素的感受让我不但没有如妈妈的愿进补,而且在以后的日子里,对妈妈做的菜如果搞不清来源,坚决不吃。
如果照某些现代人的看法,这种小孩的莫名禁忌和人类童年时的种种禁忌一样可笑。越是在原始社会,人类由于对大自然和自身的不了解而容易生种种敬畏,由敬畏便生禁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含有丰富营养的胎盘扔了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从卫生和保健学的角度来说,只要洗干净了,这种大补的东西不就是一种食品么?而且也不妨碍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因为现代人的理智和实际,一些人吃起胎盘来毫无心理障碍。
然而,我依然愿意固执地守着山乡里形成的那种在某些看来落后的伦理:营养再胎盘,我不敢吃它。作为和胎儿一起出来的附属物,胎盘自然是属于产妇的。先不说医院擅自将其出售牟利是否征得产妇的同意,是否侵害了产妇的权益。这种将在母腹中胎儿生存所依赖的胎盘当成普通商品出售,本身就隐含着对生命的不尊重。我认为卖胎盘、吃胎盘都有违背生命伦理的嫌疑。
为什么不经过死者生前授权或死者近亲属的同意,没人有权转让死者的器官。如果按照纯功利的逻辑来分析,死者的健康器官一火化什么也没有了,还不如用来造福于其他人呢。但人体的器官之所以不是简单的物品,是因为人的任何器官是不可随便物化而进行分割,人的任何器官都是和这个人乃至整个人类的生命尊严紧密相连的,不经过合法的程序,将人的一部分如果变成简单的物品出售,实则是亵渎整个人类的尊严。爱护产妇,善待新生儿,这似乎是哪个妇产医生都明白的医学伦理,可是新生儿的附属物??胎盘,当被医生作为商品出售时,只关心新生儿健康而漠视生命尊严的“医学伦理”是缺失的,这时新生婴儿在某些医生的眼中,和牧人好好照顾的小牛犊有什么区别?
从卖胎盘、吃胎盘,联想到昆明出现的“女体宴”、长沙出现过的“人乳宴”,我真的觉得很害怕。当人因为利益,“冷静”地将人的尊严换算成可以货币化的商品时,是进步还是堕落?
我妈妈因为爱子心切,偷偷将一个婴儿的胎盘做了给我吃,她在心底里是十分内疚的。我们老家有一种风俗,孩子出生后,胎盘要选一个风景不错的地方掩埋。因为新生儿来到人间开始成长,他在母腹中维系生命的胎盘完成使命,那么埋掉胎盘便是对新生儿茁壮成长的一种祈福。这种风俗看似有些迷信成份,但这种风俗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因为它包含的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生命是崇高而纯洁的,和生命系系相关的一些东西是不能有来牟利的。
儿时因误吃胎盘而呕吐的我,不是因为胃口不好,而是自己对人自身有简单甚至幼稚的敬畏与尊重。其实,这世上许多道理原本很简单。
作者:口水多过茶 回复日期:2004-11-3 18:25:07
恩,人要没了敬畏感,和其他生物也就几乎没了区别
作者:梦里蓝天 回复日期:2004-11-3 19:00:45
其实如果征得胎儿母亲同意 对人类又本身有好处, 胎盘入药又什么不好的?
不是人们也在卖血 卖肾 卖各种器官吗
作者:蜗牛爬啊爬 回复日期:2004-11-3 19:25:04
小时候被妈妈逼着吃过这东西,恶心死啦!!
作者:梳枝 回复日期:2004-11-3 19:59:19
我听人讲过一个电影“饺子”,恐怖得很。
作者:辛夷坞 回复日期:2004-11-3 20:06:19
坚决不吃.别的就没有了.
你说这个东西能救命吧,那还能接受,进补这种理由就算了.
作者:我本一笑 回复日期:2004-11-3 20:31:27
胞衣毕竟不是一种生命,如果确实有大补作用,对人确实有帮助而不是食客的贪婪,发挥其作用,我看也没什么大不了。虽然我是绝对不会吃这东西的。
砍柴兄的文字中,我觉得要害在这里:“作为和胎儿一起出来的附属物,胎盘自然是属于产妇的。”虽然砍柴兄对此采取了先不说,而是先提升到人伦高度讨论的策略,但是我觉得与其在治病救人与人伦等选谁的问题上打转转,不如先直接点问那些销售胞衣的人,你们有这个权利吗?还是在法律上看权利进而分析对错更直截了当。
作者:Yammy 回复日期:2004-11-4 10:19:01
什么都敢于吃~什么都拿来吃~最后“人”吃“人”~
难免有些恐怖的意思出来~
但倘若~胞衣确确实实强身健体~救人性命~有什么不可以呢?
相较而言~暴露的问题似乎不仅仅在胎盘能不能吃~吃了后有什么价值~
而是~什么人“吃”~
受者通过什么渠道得到不相干产妇的胎盘~
吃之前得到那个不相干产妇的认可
胎儿的胞衣是由谁作为掮客交易出去的
云云~
作者:kill55 回复日期:2004-11-4 11:49:18
吃了也就吃了,中国人已经吃了千年了吧。当但新闻炒就没意思了。感觉现在的记者特无聊。(哈哈,也不怪记者,真话不敢说,不说点怪话也就没话说了。)
作者:客舍 回复日期:2004-11-4 12:32:36
问问广东人,世界上还有什么不能吃?
恶心!!!
作者:愤世的鼻涕 回复日期:2004-11-4 12:50:28
闹了半天,人类才堕落到这个份上啊,比我想象的可慢多了。
作者:风流蚂蚁 回复日期:2004-11-4 12:50:47
买过一本砍柴的《闲看水浒》,很棒。
作者:愤世的鼻涕 回复日期:2004-11-4 12:54:47
昨天在书店里,闲看了一下《闲看水浒》,砍柴把水浒的黑社会规则写的那么头头是道,感觉精于此道的不是梁山众兄弟,而是砍柴。
作者:天海浪子 回复日期:2004-11-4 15:23:08
是啊,我也时常接受不了现在人们得很多做法
作者:一树樱桃 回复日期:2004-11-4 16:00:23
人的经济头脑精明到唯利义是图的时候,信仰算得了什么呢。
没有道德观念的社会,它的人民后来必将面对一片黑暗。
作者:紫书 回复日期:2004-11-4 17:21:39
砍柴兄的文字中,我觉得要害在这里:“作为和胎儿一起出来的附属物,胎盘自然是属于产妇的。”虽然砍柴兄对此采取了先不说,而是先提升到人伦高度讨论的策略,但是我觉得与其在治病救人与人伦等选谁的问题上打转转,不如先直接点问那些销售胞衣的人,你们有这个权利吗?还是在法律上看权利进而分析对错更直截了当。
----------恩, 这个比较好.
作者:绿尘mm 回复日期:2004-11-4 20:35:10
刚看过<三更2 饺子>
我们有人吃人的传统
媚姨说: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中国古代子女为父母"割肉疗亲"灾荒年的互相交换子女煮来吃....中国人没少吃过人....
作者:绿尘mm 回复日期:2004-11-4 20:47:19
砍柴这篇真好,感触,喜欢~~
我母亲年青时候学医,说有位白医生,40多岁的人,白皙丰满到的像30岁都不到的,学生们去找他串门的时候,常常看见他炉子上炖个小锅子,热腾腾的煮着什么东西,有一次我母亲好奇的说,你煮的什么吃?那医生笑吟吟地揭开盖子:原来里面煮的是已经成型的婴胎!!!这东西真是大补,有流产或者早产的,白医生都会悄悄用塑料袋带回来炖着吃了.我母亲说他早晚遭报应!
作者:绿尘mm 回复日期:2004-11-4 20:50:49
另推荐砍兄看<三更2 饺子>,陈果作品,变态美学的新尝试...
作者:也许同归于尽 回复日期:2004-11-4 20:52:53
好可怕啊!恶心死了!
作者:登月的阿波罗 回复日期:2004-11-5 3:09:59
胎盘应该算人肉。
作者:黄湘子 回复日期:2004-11-5 8:09:54
孽畜时代
作者:邪骨头 回复日期:2004-11-5 8:09:55
绿尘
真的有吃婴胎这种事啊
好恶心
作者:dgdgg8 回复日期:2004-11-5 8:35:07
应该有的吧...
作者:肉蝈蝈 回复日期:2004-11-5 9:44:06
胎盘,中药里的紫河车.
吃紫河车与人乳宴是一类事情,女体盛是另一类事情。
砍柴你说呢?
作者:钱衡峰 回复日期:2004-11-5 9:45:36
跟猪肉没两样
只不过价格是猪肉的几十倍
作者:丁小强 回复日期:2004-11-5 10:25:27
吃胎盘没什么的,妇产科or妇幼保健院的医生吃这个的不是少数。
没什么,大家不要听风就是雨。
作者:愤世的鼻涕 回复日期:2004-11-5 12:11:49
题目应当改:吃胎盘实则是吃什么?作者谈的不是卖,是吃。
作者:顾止妄 回复日期:2004-11-5 12:45:55
人活到这份上,和畜生也没什么分别 了。
可耻,可耻!!
大家来做素食主义者啊!
作者:西丰客人 回复日期:2004-11-5 13:00:08
敬畏生命
作者:心行 回复日期:2004-11-5 14:43:48
记得看过一个记录片,忘了是南美还是欧洲的一个地方。
那里小孩出生后,家里要举行一个很大的庆祝宴会,亲朋好友都带着礼物盛装出席。宴会上有一道点心,做得小小的,象烧麦的样子。由婴儿的祖母用托盘奉到众人面前,大家每人拿一个,放进嘴里品尝。
这道点心就是用初生婴儿的胎衣做的。
采访的记者也尝了一个,那祖母看了很高兴。记者对着镜头说,味道有点象鸡肉。
那里的人们就是用这种方式来庆祝一个新生命的诞生。关爱这个婴儿的人都来分享他(或她)的胎盘,就象分享耶稣的血肉一样。
吃不吃胎盘只是一个形式问题,或者一个技术问题,重要是心中是否对生命尊重,是否有所敬畏。
无所敬畏的人是可怕的。
作者:有会于心 回复日期:2004-11-5 19:15:14
最近在别处看到砍柴兄的文字也有两三次了。这篇首发却是在此。只不知道如何言说是好。
作者:这样安全 回复日期:2004-11-5 20:09:59
我记得天涯上面有吃婴儿汤的照片,我觉得太恶心了。
作者:shidaxu 回复日期:2004-11-5 20:39:55
《本草纲目》上的人体药物多着呢。
作者:离朱 回复日期:2004-11-5 20:58:14
我的一个朋友说他小时候吃过人肉 后来细考究下来其实是紫河车
的确大补现在他长得壮壮的 —— 在医者眼里这应是种废物利用吧
中国人还是很实际的 只要不太过分 应该谈不上尊重不尊重问题
各地民俗不同么
顺便说一句那个朋友是开中药铺的 现在技术不错的一个小大夫
作者:林中小虎 回复日期:2004-11-5 21:40:07
作者:这样安全 回复日期:2004-11-5 20:09:59
我记得天涯上面有吃婴儿汤的照片,我觉得太恶心了。
你说的是下面这个东东吧:
『闲闲书话』中国现代残忍菜谱
作者:林中小虎 提交日期:2003-8-27 21:10:00
http://bbs2.tom.com/joke/read.php?forumid=6&postid=39020&page_back=1&mod=modi
fy
灭绝人性的中国现代残忍菜谱!
还记得数月前沉鲨转贴的《中国古代残忍菜谱前九名》以及由此引发的与沛然有雨的争论,今夜当我看了上面的帖子时,我不禁为一些中国人而感到耻辱,遗憾地是在关天茶舍和煮酒论史是不许喝汤的,他们只允许品茶或者饮酒,我对此无能为力,但希望诸位网友对此能表达你们的愤慨
作者:这样安全 回复日期:2004-11-5 23:34:19
不记得了,是以前一位朋友发给我的地址。可能我的感觉和楼主那种差不多,是“天然形成”的,是一种不理解也不打算去理解的偏执。
作者:绿尘mm 回复日期:2004-11-6 14:00:16
《三更2 饺子》经典台词:
媚姨:“李太啊,我给你多放点新鲜的大白菜,我知道你不吃韭菜,嫌口味重~~”
李太“……”
媚姨:“李太啊,我的饺子最好吃,劲道、柔软、不露馅,揉面的时候要一直揉到面团表面象剥了壳的鸡蛋,吃起来一包鲜汁~~~”
李太:“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你看我的皮肤,按下去,很久才弹上来。”
媚姨:“三四个月只有拳头大的一点点,七八个月又不够嫩滑,只有五六个月的才是极品,外面裹着一层胎油,脑壳都长出来了,小手小脚都会动,最漂亮,最滋补了…”
……
作者:李何苗 回复日期:2004-11-6 14:07:47
我不认为吃胎盘有什么错,但是这个处分权在母亲,而不在那个八杆子打不着的医生手里。
作者:你怀了我的孩子 回复日期:2004-11-6 14:17:59
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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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信的可以自己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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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作者:傻鹏 回复日期:2004-11-6 17:43:50
我觉得没什么。
作者:yclrguo 回复日期:2004-11-7 17:33:04
医院用胎盘谋利是不对的。
作者:ych3225 回复日期:2004-11-7 17:50:12
吃不下去,恶心:(
作者:明月清风222 回复日期:2004-11-7 17:50:45
还是埋了的好
作者:弋-飞 回复日期:2004-11-7 19:05:24
人类到底是在走社会主义道路,还上在走原始社会的道路啊!
作者:绿尘mm 回复日期:2004-11-7 19:14:09
推荐大家《三更2 饺子》,怀孕的及其家属就免了。
作者:DeeWhy 回复日期:2004-11-7 19:15:31
汗...卖胎盘跟卖大粪,卖头发其实没什么区别,都是废物,各位莫要太泛道德。不过还是希望卖胎盘的钱应该归产妇所有。
作者:每天灌水一点点 回复日期:2004-11-8 0:19:58
常常在这里流连的,大概很少去“时尚资讯”吧?我倒是喜欢那里,在闲闲闻闻书香,再去那里嗅嗅脂粉香,乐何如哉!
大概就是这周吧,我在那里看到一个MM讲述自己生孩子的过程,非常自然的,她说——第二天,我妈妈给我做了胎盘炒鸡蛋。还说:很好吃!
毫不夸张地说,我差一点吐出来。我没勇气看完那个贴子,甚至有好几天不敢去那里瞎逛了——最恐怖的事情,常常发生在平常的生活场景中。
作者:太乙散仙 回复日期:2004-11-8 8:53:18
的确恶心
作者:初六伤魂 回复日期:2004-11-8 12:50:46
恶心!
作者:刘汗 回复日期:2004-11-8 13:43:58
作者:客舍 回复日期:2004-11-4 12:32:36
问问广东人,世界上还有什么不能吃?
恶心!!!
这位老兄,现在楼主说的是哈尔滨的事,为什么要扯上广东?难道全中国就只有某些广东人曾吃过这东西?
作者:野猪乖乖 回复日期:2004-11-8 15:50:16
《朱昱侮辱尸体案》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朱昱侮辱尸体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交由我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自一九九五年起被告人朱昱便开始了利用尸体进行他所谓“艺术创作”的计划。他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九九七年五月曾两次去了北京医科大学(现为北京大学医学院)解剖系。
一九九五年十月被告人朱昱伙同其在中央美术学院附中的同学李某一起来到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冒充是中央美院学生(当时被告人朱昱已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毕业,而且并没有继续上美院)。以参观学习为借口,对尸体标本进行拍照并购买医用标本模型。
在此之后,被告人朱昱用了近两年的时间蓄心积虑的为其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做前期准备工作。一九九七年被告人朱昱认为自己已经找到了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的借口。而且他所期望以久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于是,他又开始四处寻找尸体来源。
一九九七年五月被告人朱昱又一次来到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这次他仍然冒充是美院学生。当被告人朱昱正准备租借该系的医用标本时。正逢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一位老师与美院曾有过联系,被告人朱昱怕谎言被揭穿,便只好形色匆匆的离开了。
此后,被告人朱昱并没有对自己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的计划死心,他又于一九九八年四月来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找到该系的老师王某。被告人朱昱吸取了上次在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遭遇的经验,这次他没有再冒充是美院的学生或老师,而是以艺术家的身份去找该系的老师。但为了不引起别人的不信认,被告人朱昱还是含糊的说自已与美院的某个艺术研究机构有关系。
当被告人朱昱发现他所说的一切并没有被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的老师怀疑后,他便多次的来到该校。不断的用他是在进行所谓的“艺术创作”的态度与该系老师交流,以达到获得其最终信认的目的。
一九九八年十月被告人朱昱发现时机已经成熟,于是便提出向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借用尸体标本的要求。该系老师这时已完全相信被告人朱昱是在进行“艺术创作”。但考虑到被告人朱昱所借用的尸体标本可能会有损坏,便提出;如果被告人朱昱能保证所用的尸体标本完好无损,便可同意其借用。但如果尸体标本在朱昱进行“创作”时有损坏或不能归还于该学校,便只能以租借或出售的形式给予其使用。
被告人朱昱欣然接受了这一条件。并要求在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的解剖室进行他的搅人脑的行为,即所谓《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的作品。
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六,下午十四时,被告人朱昱利用学校放假人少的机会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用事先从该系购买的人脑标本五个,在该系的第二解剖室教室进行了所谓“艺术创作”。他将五个人脑标本切割、绞碎、并将绞碎后的人脑标本用福尔玛琳浸泡,灌装到八十个玻璃瓶中。
当时在现场的除了三位是北京首都医科大学的教职员工外,其余六人的均是被告人朱昱请来为其照相、录像的艺术家,这几人分别是;乌尔善、邱志杰、李钺、萧昱、孙原、展望。
事后,被告人朱昱将这八十瓶人脑罐头贴上商品标签。在标签上写明了是“脑浆”。还标明了产地、生产日期、储藏方法等等产品所需的要素。在瓶盖上则贴有人脑制品“禁食”的字样。
一九九九年四月被告人朱昱将这八十瓶人脑罐头运往上海,在一个名叫“超市艺术”的展览上非法出售。每瓶售价为人民币九十八元整。在销售现场被告人朱昱还播放了他制作脑浆过程的录像带。
当时上海媒体这样报道被告人朱昱这个所谓“艺术作品”。新民周刊称;“但不少人对这件‘作品’不敢直视,记者观察到,没有一个人在电视机前看完记录脑浆制作过程的录像片。‘太可怕了。’太恶心了。’‘没有必要这么做。’不少观众向记者表达了这种感受。”新民晚报称;“进门处的‘超市’货架上陈列着一瓶瓶标明‘脑浆’的糊状物,注释是‘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给人的直观是毛骨悚然。”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关于脑浆的制作过程之后不久。又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九日,在北京朝阳区芍药居小区202号居民楼地下室举办的《后感性》展览中完成他的所谓“艺术作品”《袖珍神学》。他在该“作品”中将尸体的上肢标本悬挂在天花板上。
被告人朱昱去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时,已有两个很明确的目的。其一;是搞到他在《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所用的人脑。其二;是搞到他在《袖珍神学》中所用的尸体上肢。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曾两次为被告人朱昱提供过尸体的上肢。最后,被告人朱昱选择了一个成年男子尸体的上肢标本。
被告人朱昱不遵守我国的卫生部颁发的《解剖尸体规定》的内容。以欺骗的手段去获取尸体。公开展示尸体。并违反了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联合颁发的《关干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进行异地运输。
上述一系列证据,彼此间关联紧密、互相印证、客观、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朱昱的违法犯罪的全部过程,也证实了被告人朱昱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公诉人认为;本案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朱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是定罪量刑的坚实基础。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与《袖珍神学》这两件所谓的“艺术创作”之后,并没有通过人们对此的强烈反对而对自己侮辱尸体的行为有所认识,反而变本加利的对尸体进行侮辱。在他后两件所谓“艺术作品”中,对尸体的侮辱行为已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二000年十月在上海举办的《不合作方式》的展览上,被告人朱昱展示了他的《食人》“作品”照片(虽然没能在展览上公开展出,却印在画册上,起到了传播作用)。照片中被告人朱昱在一餐桌前津津有味的吃着一个煮熟了的死胎。照片分为几组,反映了被告人朱昱在厨房中清洗死胎、烹饪死胎、食用死胎的全过程。
被告人朱昱从一九九九年底开始,为获得死胎,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曾多次去往各医院寻找流产或引产出的死胎。在寻找过程中被告人朱昱也多次使用了欺骗手段,他同样告诉医院他是在进行“艺术创作”。被告人朱昱从未向医生说起过他用死胎的真实目的。而且他使医生误认为他是在用死胎进行造形结构的研究,目的是为了绘画与雕塑准确真实。
二ΟΟΟ年十月十六日,被告人朱昱终于用欺骗的手段从医院获得到一死亡的女胎(六个月大的死胎)。
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晚八点左右,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区家中(被告人朱昱的租住地)将这个死女胎通过烹饪的方式做熟,并在其家中把这个死胎当做晚餐食用。由于被告人朱昱现场的心理反应,导致他在制作与食用的过程当中曾多次呕吐。经被告人朱昱自己供述与证人证言相印证,被告人朱昱所吃死胎总量大约在一克左右。被告人朱昱这一行为的全过程,均都被拍摄纪录下来。
被告人朱昱这一违犯人类基本准则的行为,不仅在艺术界引起了有正义感人士的愤怒。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善良的人们对艺术的疑惑。人们用不同形式批判这种“伪艺术”、“邪艺术”。艺术理论家、艺术批评家以及各种媒体都纷纷做出了强烈的反应,在电脑网络上人们更是对被告人朱昱的这种违反人性的恶劣行为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食人行为后,仍然没有因为人们的强烈反对,使他良心发现而收手不干。相反,他在人们愤怒的谴责声中依然顶风做案,丧心病狂的进行他所谓的“艺术创作”,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ΟΟ二年四月,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区永顺乡一小区内施实了他的“作品”《献祭》。在这个所谓“艺术作品”中被告人朱昱竟然用自己的孩子(四个月大的胎儿)去喂食了一条狗。
被告人朱昱从二ΟΟΟ年开始就一直在策划这个计划。但要找到同意其想法,并自愿为其怀孕的妇女并不易,所以被告人朱昱的计划被迫拖延了近两年。
被告人朱昱在这期间同许多各种不同身份的妇女商量过为其生孩子的事宜。他还将其中的一些谈话内容用非法的偷拍手段进行了录像。
二ΟΟ一年十月,被告人朱昱又用他那事先编好了的近乎于歪理邪说般的所谓“艺术的理由”,去劝说一位妇女对此事的认同。在被告人朱昱的说教与其用金钱进行诱惑的双重作用下。使得这位妇女最后终于同意了与被告人朱昱合作。二ΟΟ一年底,被告人朱昱与该妇女在医院进行了人工授精,导致了该妇女的受孕。
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该妇女在怀孕后四个月在医院进行了人工引产。引产出的胎儿被被告人朱昱从医院中偷走,放置于他自己家里的冰箱内。
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被告人朱昱来到北京通州区永顺乡一小区内布置了现场。他将一张大桌子放置于露天平台上,并用白布将桌子包裹上。下午十四时,被告人朱昱将一条他从集市上买回的狗与那个被引产出来的胎儿一同放置于桌子上。开始了他的用自己的孩子去喂狗的所谓“艺术创作”。
为了让狗能吃掉他自己的孩子,被告人朱昱饿了这条狗一天,并买了些卤水涂在死胎身上以增强狗的食欲。由于死胎已经很大,狗无从下嘴,于是被告人朱昱就残忍的用餐刀将他自己的孩子切成小块去喂食那条狗。整个过程持续了近二十分钟,直到狗不吃了,被告人朱昱才停止喂食。被告人朱昱这一行为的全过程,均都被照片与录像纪录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被告人朱昱为了个人的目的,不择手段。用不正当的方式与他人受孕,并在胎儿存活四个月时使其死亡(胎儿被引产)。主观上起到谋害这个胎儿的故意。情节非常恶劣、手段及其残忍。
被告人朱昱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昱借用艺术之名,进行了一系列对尸体有侮辱性的行为。并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侮辱尸体罪。我们站在人类正义的立场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对被告人朱昱的这种反社会,反人类的卑劣行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
检察员∶×××
代理检察员∶×××
二ΟΟ二年六月六日
节选(2):被告人(朱昱)陈述
主审法官:下面,由当事人依序陈述。
被告人:起诉书说我的一系列艺术行为构成了侮辱尸体罪,我对此一时也不置可否。在我的一系列艺术行为中包含着诸多对立的因素。其中之一就是,我在艺术行为前的思维中对尸体是并没有破坏的恶意,我只是在专注于艺术结构本身。但是现实中我的艺术行为却确实造成了对尸体的损坏。也就是说,在这里出现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这种对立原本对于艺术、艺术家来说是可以被统一的。但对于法律来说却是难以被统一的,法律是有限的规则,法律只以客观存在为基础。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意愿与客观存在一致,那便称之为主观故意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意愿与客观存在不一致,那便称之为主观无意(过失)犯罪。总之,客观存在在此是绝对的。
在对我的艺术行为的审判中,法律所选择的作为审判基础的客观存在应该是什么呢?是选择我的完整的艺术行为作为客观存在,还是选择从完整的艺术行为中抽离出的我损坏尸体的事实这一因素作为客观存在。如果法律是选择我的完整的艺术行为作为其审判基础的客观存在。就等于说,法律业已承认我损坏尸体的事实是我的艺术行为中的一个因素,法律就会不自觉先进入艺术规则中,并不自觉地将思维与存在统一起来认识。这时,法律就只能通过那个经由艺术规则统一之后的唯一真实存在——艺术行为(即,习惯上的艺术品)才能去理解我损坏尸体的事实。对此,法律首先做的应是去证明我损坏尸体的行为在艺术中合不合法,然后才是去再证明其在法律中合不合法。
但如果法律是直接选择从完整的艺术行为中抽离出我损坏“尸体”的事实这一因素作为其审判基础的客观存在。那么,这时的法律就明显的不是在寻求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而是力图从总体中分离出孤立的因素。对此,法律需要证明的是;其一,我损坏尸体的事实并不是发生于艺术中,或艺术中不应该发生像我这样的行为。如果法律回避证明上述问题,也就一样等于说,法律业已承认我损坏尸体的事实是 (可能是)我的艺术行为中的一个因素。那么,它就需要证明第二点,即,法律自身的有限规则是可以超越、统一艺术的。只有当法律超越并统一了艺术,它才方可以不通过艺术规则,而以自己的规则去审判构成艺术行为中的种种因素。
由此可见,既然我是以艺术家的身份去损坏的尸体,并损坏尸体的事实也是以艺术的名义存在的。那么,法律便不应忽视这一事实。无论法律所选择的作为审判基础的客观存在是什么,法律都不可回避地会先进入艺术中来,法律也只有先充分地将我损坏尸体的行为置于艺术规则下,才有可能在审判我的损坏尸体的案件时成为一种具有有效能力的中介。
我们希望法律是理性的。但是,如果法律在审判中不能做到中介总体的一切因素。那么,法律就无法证明自己是理性的。
节选(3):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朱昱)
主审法官: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告人朱昱,你是否在你的“作品”中使用过尸体?
被告人:使用过。
公诉人:使用过几次?被告人:两次。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的? 被告人: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
公诉人:但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你第一次使用尸体的时间是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你在首都医科大学进行搅拌人脑的时候。你使用尸体的次数也达到四次。现在你为何却说你是从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才开始使用尸体的,并说只使用过两次?被告人:人的“尸体”指的是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而在医学中经过甲醛 (HCHO)处理制作成标本的“尸体”。已有化学反应过程,应称它们为“尸体标本”,而不应再称之为“尸体”。我在我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与《袖珍神学》中所使用的便是这些用于医学解剖的“尸体标本”,它们与我在《食人》与《献祭》中使用的“尸体”是存在有性质的区别的。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你是在有意混淆“尸体”的概念。的确“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但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可以有很多种存在方式。木乃伊也是经过药物(防腐香料)处理的,但人们通常将它称之为干尸。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被制成标本的尸体也是“尸体”的一种存在形式,“尸体标本”也同样是“尸体”。
被告人:纯粹的“尸体”应该是指死亡后未经人为作用的原始状态的躯体。在正常自然环境下的“尸体”存留的过程是短暂的,它会被生物链中的其它生物在短时间内分解掉。而人类出于自身的各种要求,需要去将某一些“尸体”长期保留下来。但这些经过甲醛(HCHO)作用的“尸体标本”,在甲醛(HCHO)的水溶液作用下已经发生了化学变化(交联反应),甲醛(HCHO)的作用有两点,一是杀菌,二是使动植物的蛋白质变性。甲醛(HCHO)使“尸体”所产生的这种交联反应是一种不可逆的变化。就如同一块陶泥被烧制成为了陶一样。“尸体标本”永远不可能再恢复成为“尸体”,不可能再具有“尸体”的特殊属性。所以,我想“尸体”的特点应是;自然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可供其他它生物分解并腐烂的躯体。而经过“人工”作用转换后已不能再被其它生物分解并腐烂的躯体则不视为是 “尸体”,而应被称之为“尸体标本”。“尸体标本”只是供人们学习、研究的标本(标本是指经过整理而保持原形的动物、植物、矿物等的实物样品,供观摩研究之用),或是被人们瞻仰的纪念品。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你关于“尸体标本”不是“尸体”的结论只是你个人的观点,如今人们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况且,这个问题本身也不具有研究的价值。因此,我们还是可以依据人们对“尸体”的传统习惯认识,去把自然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躯体的任何一种存在形式都称之为“尸体”。
被告人:有时我也感到这样严谨地去化分事物的界线是一件很无聊的事情。但是,我想就算是从法律角度上讲我们在概念去分清什么是“尸体”?什么是“尸体标本”?也将会对本案中我的一系列艺术行为是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起到关键的作用。
我们在感情上可以把对“尸体”的情感延伸到“尸体标本”身上,但在概念上讲“尸体”与“尸体标本”是存在有本质区别的。而这种材料上的差别(哪怕是细微的差别)恰恰正是对艺术行为进行深层把玩的条件。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你在此努力去区分什么是“尸体”?什么是“尸体标本”?请问你到底想说明什么?
被告人:我想说明的是既然材料(现成品)在现代艺术中被赋予有了意义与价值,那么我们在运用某种材料去进行艺术行为时,就应该先去全面、客观、准确的认识与把握它。只有我们在艺术行为中所运用的材料本身的概念是明确的,该材料在艺术行为中才能贴切、充分的参与。
众所周知,西方医学使用“尸体”进行解剖造成了它与人类学之间的重大分歧。解剖学家们是从15世纪开始切开人的“尸体”研究其内部结构的。解剖学自出现以来,就不断与文化的敏感性发生冲突。多少个世纪以来,为了找到解剖用的“材料”,人们偷坟盗墓以获得刚埋葬不久的“尸体”,从医院里偷走“尸体”,官方从那些无人认领的“尸体”上取下器官,从刽子手哪里买下被处死的人,深更半夜冒险从绞刑架上取走“尸体”。从18世纪到19世纪中叶,即医学人口学发展的时期,许多人生活在恐惧之中,生怕他们的亲属或他们本人会遭到解剖。在英国和北美,一经发现有坟墓被盗,就常会发生骚乱。人们会袭击医科学院,殴打医生和他们的学生。他们呼吁不要再亵渎被埋藏的人,停止冒犯死者的解剖。
“死亡是否使人脱离了他的躯体,将其躯体变成了毫无价值的东西,变成了徒有其名的无用的空壳,变成了注定要腐烂之物?尸体究竟仅仅是一种易于腐烂,荒唐可笑的纪念品,抑或依然是原来的那个人?”[1]医学中解剖 “尸体”现象的出现,使得我们又多了一个新的角度去探索关于死亡的问题。“西方的医学已经将人体的神圣性抛到脑后;它否认尸体具有人性。尸体犹如垃圾,犹如人死后留下的一件外套。医生们认为,人一旦停止呼吸,对于尸体来说,就再也谈不上什么侮辱或亵渎。一方面,解剖加强了对人和他的肉体的区分;另一方面,虽然肉体作为把人与世界联系起来的单纯工具,在他生命中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一旦人死了,它就再无用处,毫无价值了。既然有可能把一个人支解,就意味着他已经被抛弃了,他的尸体只不过是一件可以派作任何用场的残留物。医学主张将行将腐烂的人变成单纯的物,声称可以通过将其有条理地加以解剖而从中获得知识。它认为,腐烂中的尸体已不再是人,而成为了‘人类机器的一个绝妤样本’,只不过是注定要分解的东西。”[2]“这是一种与其他社会环境中的世界观,尤其是与普遍的情感,格格不入的世界观——在那种环境中,人们认为尸体是人的永久的表现,而解剖剥夺了他作为人的属性,因此解剖被视作恶劣的行为。为供解剖、解剖课、尸体剖验和科学博物馆等使用,医学耗用了无数尸体。医学在与文化和那个时代人们感情的冲突中,造成了它与人类学的一次重大分裂。”[3]医学领域中利用“尸体”进行解剖的问题,虽说历经几个世纪,但始终还是与人类的普遍情感存在有距离。今天,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器官的移植成为可能。器官的切除和移植使“尸体”在医学中的应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又使得医学开始了与人类学的第二次分裂。在医学史上,人类“尸体”的地位再度成为激烈争论的话题和实践的目标。
“尸体的地位,尤其是所爱的人的尸体,使每个人都产生一种非常亲切的神圣感。这使得一切医学对此的论证都无法被接受。每个人都只能凭自己的良心来对医学给我们造成的困境做出反应。”[4]我们回在艺术领域里,艺术运用“尸体”进行行为与医学运用“尸体”进行解剖在目的上存在有很大差别。医学运用“尸体”进行解剖的目的是物质性的,是具体的。至于在这个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人文效果,不过是医学的技术性问题的附产品。而艺术运用“尸体”进行行为的直接目的就是在感悟“生命”与“死亡”的关系(如果我在艺术行为中运用“尸体”真是为了涉及这个命题的话)。
也许在一般人们的眼里“尸体”与“尸体标本”所代表他们情感的价值是一样的。但在艺术家那里,“尸体”与“尸体标本”所具有的物质属性与文化含意却应是存在着区别的。如果我们不首先严格地区分开“尸体”与“尸体标本”所存在的差异,那便会很容易联想出这样的疑问;“尸体”能够为医学科学利用,为什么不能提供给艺术利用?而这样的疑问本身就是无力的。因为,虽然医学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获得了对“尸体”的利用权,但这也只是人们迫于科学知识体系的震撼而对此在观念上的默认,它并不是我们来自内心深处的公认准则。我们运用一个自身一直存在有争论的医学现象来作为艺术所面临问题的证据,这是不足为训的。
“尸体”是一个“原点”。“尸体标本”是为了便于医学的研究而从“尸体”这个“原点”发展出来的一个“外点”。由于只有“原点”才具有发展的更为广泛的可能性的条件。所以,艺术自然应运用“尸体”做为参与艺术行为的材料(在无特殊的规则要求的情况下)。艺术(实验艺术)中被运用的材料应是处于艺术之外的最为原始状态的低层次物质。虽说“尸体标本”也是处于艺术之外的物质,但它与“尸体”相比,由于它经“人工”作用转换成为了具有医学中的明确功能的物质。从而使其不如“尸体”成为艺术材料时显得那样纯粹。如果,我们在艺术行为中运用的是处于这个“原点”状态下的“尸体”,那么,从这个“原点”放射出的一切关于“尸体”的“外点”都可以被纳入一个以“尸体”为材料的具体的艺术行为中(包括“尸体”成为医学中“尸体标本”这“外点”)。但是如果我们在艺术行为中运用的是医学中的“尸体标本”,那么,就会导致艺术局限于医学中,会使艺术运用“尸体”进行艺术行为的合法性依赖于医学的知识体系对此问题的解释。
当然,“尸体标本”是“尸体”诸多发展可能性中的一个“外点”。既然我们可以从“尸体”这个“原点”到达“尸体标本”这个“外点”。同样,我们也可以逆向地从“尸体标本”这个“外点”回到“尸体”这个“原点”。这一可逆的关系是无庸置疑。但是,这种可逆的关系只可能存在于由艺术行为所引发的“思维”里。而并不应存在于一个完整的艺术行为里。也就是说,在艺术行为中用过了“尸体”就没有必要再去用“尸体标本”了。但是用过了“尸体标本”则还可以继续去用 “尸体”。
我猜,如果有可能,艺术是应该努力去联结事物的“原点”与“终点”,并包容中间的全部的。不过,如无可能,我们也可依照(创建)其它艺术规则轻松行事。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你既然能区分开了“尸体”与“尸体标本”,那你为何还在的你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与《袖珍神学》中使用“尸体标本”呢?
被告人:我对艺术中材料的认识上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最初我在自己艺术行为中运用医学上的“尸体标本”,原因有两个;其一,是我对材料在艺术中的作用的认识上还不能达到相对准确。其二,是运用医学上的“尸体标本”便可以用医学的知识体系系来掩盖我最初运用“尸体”进行艺术行为时在合法性上的欠缺。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那你在你的“作品”《食人》与《献祭》中使用的胎儿,可否是“尸体”?
被告人:是“尸体”。
公诉人:难道你在你的“作品”《食人》与《献祭》中使用的是真的“尸体”,就表明用“尸体”进行“艺术行为”是有价值的吗?
被告人:由于我们已经分清了“尸体”与“尸体标本”的物质属性的差异,这就导致了要对它们的文化含意进行重新定义。在我们习惯的文化经验中“尸体”与 “尸体标本”都是具有象征死亡的效果的。但是它们在物质属性上的差异导致了“尸体标本”获得了多于“尸体”的额外因素。此外,从形式上讲,“尸体标本”是生命死亡后的某个瞬间的固定,它不再象“尸体”那样会被分解与腐烂。这便使“尸体标本”获得了如雕塑般的永恒的因素。也正是基于“尸体标本”的这种雕塑性才使它在现有的审美规则下只能充当文化中死亡的象征物,更确切地说是象征死亡的道具(对于表现主义艺术家而言)。“尸体标本”的那种不能被再进一步转化的性质阻碍了它与艺术家之间发生真正的关系。这使得艺术家不可能重新赋予它别的可能性。所以,用“尸体标本”作为艺术材料,艺术家只可能是在利用其象征死亡的效果。当然,如果艺术家原意就是在利用“尸体标本”的这种象征死亡的效果,那么,这便无可厚非了。然而,这种借用材料(现成品)自身所具有的文化的象征意义做为艺术表现的直接目的的方法(即,用“尸体标本”象征死亡的效果去表现与传达“死亡”的概念本身),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讲应是缺乏应有的艺术“中介天才”的表现。
“尸体”不仅能具有与“尸体标本”一样的代表死亡的象征意义,同时,“尸体”是可以深入到我们的所有有关“死亡文化”诸因素间的关系的唯一的中介。而“尸体标本”却不可能是那种中介着总体的一切因素的东西,因为它本身就只是总体中的一个因素。“尸体”之于艺术的意义在于,只有“尸体”参与艺术创作,才有建立另一种“死亡文化”的可能(当然,我用“尸体”进行艺术行为,对是否去建立另一种“死亡文化”是毫无兴趣的)。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就算你能划分清楚什么是“尸体”什么是“尸体标本”,这也并不能洗掉你侮辱“尸体”的罪行。因为,你在《食人》与《献祭》中所使用的是无可争议的“尸体”。并且,你在这两次的使用“尸体”的过程中都对“尸体”进行了明显的损坏行为。
被告人:我的艺术行为的确造成了对尸体的损坏。但是,损坏尸体并不就一定等于是对尸体有侮辱性的行为存在。通常所指的侮辱的概念是;以暴力或其它方式公然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而这个侮辱概念中所指的人格的概念是什么呢?如果,人格是指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指人在一定的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是指人在历史中、现实中具体的一种社会特质。是指具有自我意识与自我控制能力,即具有感觉、情感、意志等机能的主体。那么,尸体显然是不具备有人格的特征的。侮辱尸体便成为了对“物”的侮辱,但是对单纯“物”的侮辱却又不可能是合理的。除非该“物”具有了代表人们情感的象征作用。也就是说,当对一个“物”造成了侮辱时,其本质上是对赋予该“物”以精神化力量的人的侮辱。所以,我的艺术行为中对尸体的损坏是否构成侮辱尸体罪?关键在于我的艺术行为是否伤害了赋予尸体以精神化力量的人的感情。而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就暂时不属于法律范畴了,这是道德的任务。我们只有先用道德原则去审视我在艺术行为中对尸体造成损坏的行为,然后再看这个审视的结果是否适应法律中关于侮辱尸体罪的规则。
公诉人:被告人朱昱,你在一开始向法庭陈述的过程中,就要求法庭对你的行为进行艺术上的探讨。现在,你又要求法庭对你的行为进行道德上的探讨。如果法律不依照自己的规则对事物进行认识,而只是根据其它规则行事。那么,法律的价值何在?
也许法律是具有一定的知性活动的特点,所以法律就大可不必用理性来要求自己。如果法律在任何一次的审判中都要去做到中介一切的因素。那么,法律也就不可能是坚执着事物本身而且恰好就是通过合乎法则的联系去给事物下定义了。法律是固定的规则(固定的规则只是在于知性)。法律的作用也就是全然通过法则绐事物下定义,我们不能超出法律自身的这种作用去要求它。
审判长,我对被告人朱昱的发问结束。
- Re: 『闲闲书话』卖胎盘实质上是卖什么posted on 03/04/2005
有些人可以吃人,有些人不可以吃人,都在每人自己的基因里。
吃人会得一种类似于疯牛病的脑病 (kuru)。当然不是每吃必得,而是有这个可能性。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高地岛噬人部落的人有分食本部落死者的传统。几年前,有人在那里有些人身上找到一个基因,有这个基因的人吃了人不会得kuru病,没有这个基因的人有些就得病死了。后来人们发现这个基因在全世界广泛分布,表明我们都有过吃人的历史 (见美国《科学》杂志Science 2003, 300:640-3)。估计是kuru病迫使史前的人类逐渐抛弃了吃人的习惯。 - Re: 『闲闲书话』卖胎盘实质上是卖什么posted on 05/06/2007
The Jamestown, the first British colony in north America, which is just celebrating its 500 anniversary, has a case in which a man killed his wife and eat her meat. - Re: 『闲闲书话』卖胎盘实质上是卖什么posted on 05/08/2007
从人类学的角度讲,这是没有脱离野蛮的风习。吃胎盘一事能以是否滋补和营养来论么?那么人血呢?不是更有营养么?婴幼儿呢?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是不是也被烹了来滋养什么人呢?说到这里,又想到有些来自中国的恐怖故事或电影里的场面:有人为了修练功夫,专门吃人的血;西游记里多次重复的情节,有怪物欲将圣徒们烹了来吃......我倒真地觉得恶心起来了!中国人常常自诩有着古老的文明,试问:吃胎盘算不算一种文明而宏扬给世界呢? - posted on 05/09/2007
Jamestown & colonial days are part of my daughter's social study this year. So Ihappended to read about this too:
http://www.history.org/Foundation/journal/Winter07/jamestownSide.cfm
pepper_john wrote:
The Jamestown, the first British colony in north America, which is just celebrating its 500 anniversary, had a case in which a man killed his wife and eat her meat. - Re: 『闲闲书话』卖胎盘实质上是卖什么posted on 05/16/2007
有点害怕,太恐怖了
真不希望在这里再看到这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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