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剽窃者的逻辑 - 兼谈陈燕妮事件
这篇小文,可以从一个故事开始。
去年,某社区的一幢新房落成,房屋的主人高兴的心情自不待言。但就在房屋的主人准备将房屋上市之时,突然发现有一个女人未经许可,竟然已经搬进此房,而且住得颇为愉快。房屋的主人对此极为不解,当然要质问那个女人。于是,发生了下面的对话:
“请问您为什么未经我的许可,擅自占据了我的房屋?”
“我喜欢你这个房子!”
“您难道不知道这样做是无理和非法的吗?”
“别这么说。你看,我还把你的屋子进行了装修,不是更好看了吗?况且,你还在房屋主人的名单上嘛,我只是在这个名单上添了我的名字。”
“谁允许您随意装修我的房屋?您凭什么在房屋主人的契据上加入您的名字?”
“你有什么不满意的呀?我这么做是看得起你!”
“对不起,被您这种人看得起是我的耻辱。请您立即搬出我的房屋!”
“吆,还来真的啦。好吧,搬出去也可以,但你要按我的要求签署一个文件!”
“什么文件?您强行占了我的房屋,我完全有理由请您立即无条件地搬出去!”
“你不签,就不怪我不搬了。”
房屋的主人出于一个正常人的义愤,坚决拒绝了那个女人的所谓“文件”;而那个女人由此便一直在房屋主人的房子里住了下来,并且心安理得。
上述故事真实地反映了现实世界的一个公案。这里房屋的主人是网上作家杜欣欣,而那个强行霸占他人房屋的女人则是一个叫做陈燕妮的某个小报(《美洲文汇周刊》)总裁和主编。
陈燕妮女士以“我喜欢”为由,不经作者同意,强行将杜欣欣的文章刊登在自己的牟取商业利润的报纸上,并且任意添枝加叶,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当杜欣欣发现后要求陈燕妮道歉时,陈居然拿出了一个英文的东东,声称杜签署了她才发表道歉声明。陈燕妮的无理要求理所当然地被杜欣欣拒绝了,于是陈燕妮便“理所当然”地拒绝道歉。这就是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真实故事。
在朗朗乾坤之下,在美国这样一个讲究法治的国家里,做过几年编辑的陈燕妮女士竟然如此知法犯法,强行霸占他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牟利。在被作者发现后,千方百计拒不道歉,这怎能不令人气愤。如果允许陈燕妮“随意署名、无偿征用”办报手段通行,那么,作者何堪!法治何用!公理何在!
因此,对陈燕妮女士的所作所为必须进行严厉地批判。
1、拙劣的借口
陈女士作为一个编辑,根本不尊重作者的权益,居然以无赖式的“我喜欢”为由,偷偷刊登他人作品。偷偷刊登的好处对陈女士可能很多,不用付稿费只是其中之一。但是我要问一下陈女士:这世上的东西你喜欢的大概还不止杜欣欣的文章吧,你怎么不把它们都偷偷搬到你家里,搬到你的报纸上?或者是你已经搬了很多,家里和报社都快放不下了?
2、下作的署名
陈女士不但偷偷刊登他人作品以回避作者诸如稿费的权益,还要对偷来的作品添点枝叶,署上自己的名字,堂而皇之地让这种下作的东东展现在报纸上。陈女士,我说你下作你服不服?你要不服这样好了:你办的那个小报现在“我喜欢”,我将每期都为它写点评论什么的,然后请你在报纸上署上我“副主编”的头衔,我之所以这样做,完全是“看得起你”,你还是正主编嘛。如何,陈女士,请按你的逻辑行事,给我个回答!
3、贪婪的嘴脸
现在网上交流活跃,一般作者的文章,只要不特别注明“不得转载”,别人都可以在网上转贴,这很正常。但是,如果要转帖到平面媒体上,必须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因为这牵扯到作者的权益,更不要说转载到以商业利润为目的的平面媒体上了!怎么,陈女士,钱都让你一个人偷偷赚了,这报纸办得好容易呀!你置作者的辛勤劳动于何地!
4、卑鄙的手段
重提陈燕妮女士的丑行,是因为最近发现了有个叫“肖艳”的在中国旅游报上剽窃杜欣欣的另一篇作品。肖艳当然要追究,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肖艳只是普通的剽窃者,他(她)干这种事只能一次。而陈女士是报纸的总裁和编辑,可以不断盗用作者们的作品牟取利益而逍遥法外,陈的危害比肖要大得多。陈燕妮女士,你必须做出交待:你到底盗用多少类似杜欣欣那样的作品以获取利润?
5、难逃的责任
由于现在许多平面媒体对稿件的要求包括了必须是未在报刊杂志上刊登过的原创作品,杜欣欣的作品在陈女士的报纸上被盗用,致使杜欣欣无法向其他正经报刊投稿,因而在名誉上和经济上都受到了一定的损失。这个损失必须由陈女士的报社承担,做出合理的赔赏。
6、无耻的道歉
当杜欣欣追究此事时,做了贼的陈女士自知理亏,于是她开始耍花招,企图搪塞过去。陈女士打算这样“道歉”:你杜欣欣在得到我的道歉之前,必须签署我陈燕妮指定的文件,否则休想得到我的道歉。陈女士的心理是相当阴暗的:你不签,那别怪我,道歉免了。因为她知道杜欣欣是不会签这样的文件的。不仅杜欣欣,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会签这种无理的所谓文件。现在我要说的话,请你陈燕妮女士听好了:你做了偷盗的烂事,必须无条件向受害者道歉!一个小偷把偷来的东西还给失主,居然向失主提出什么归还东西的先决条件?做你的春秋美梦去吧!
我注意到网上在谈到陈燕妮女士盗用杜欣欣文章时出现的几种观点,这里我一一做点评论。
其一:这是炒作吧?
杜欣欣是网上多产的作家,她的作品受到了许多网友的欢迎。杜欣欣既然是个勤于创作,受人尊敬的作家,我想她是没有心思将她与一个不知羞耻的下作女人的名字联系到一起的,这样的“炒作”只会给她的声誉带来危害。要不是发生了肖艳剽窃案,大概杜欣欣会在这件事上永远沉默下去吧,即使陈女士没有道歉。但是,别人要“炒作”此事,谁也干涉不了,即使是杜欣欣也不能阻止。比如我吧,我就是要大肆“炒作”,炒翻天!炒得陈燕妮女士在光天化日之下满头流汗,痛思自己的卑劣。炒得类似陈燕妮女士的那种“抄公剽客”心里打鼓,少办坏事!制止网上网下恶劣的盗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人人有责嘛,我也责无旁贷。
其二:尊重小偷的人权
好像有人提到小偷也有应该尊重的人权。这话没错,抓住小偷不能任意往死里打,否则便是反应过度。但是这对陈燕妮女士完全不适用,她的“人权”不是没有得到尊重,而是被尊重得过了火。杜欣欣所要求的不过是一个不附带条件的道歉,碰到了陈女士的一根毫毛了吗?而这位陈姓女人竟然可以对受害者规定必须做出什么才能得到所谓道歉,“人权”太大了吧?
其三:去打官司解决
美国是个法治国家,这件事当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但我们都知道在美国打官司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即牵扯精力又需要时间。虽然杜欣欣可以保留法律解决的手段,也可以最终走上花费精力和时间在法律上向陈女士讨回公道的做法,但我觉得没必要太抬举一个不知廉耻的女人,和她打什么官司。就在网上揭露、批判、痛斥她的这种卑劣行为,进而通过此事对刹住网上网下恶劣抄袭剽窃之风做些贡献,这比个人赢得一个官司得到点赔赏对社会有益得多。
其四:都快一年了,还是算了吧
这怎么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陈燕妮的名字还摆在报纸上,不知情的读者还认为那是她的作品。中国人的许多过错就是因为总是放过行恶之人,才招致丑行的不断重演,才不断有受害者前赴后继地受到侮辱和损害。对做了坏事的坏人不做出惩罚,做坏事的人就很难忍住不再做坏事。如此,正气何以得到伸张?到什么时候此等卑劣的坏事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使我们的受害者少一些?
陈燕妮女士冒名盗用杜欣欣的文章,是极为卑劣的典型剽窃事件。对陈燕妮的丑行必须抓住不放,她的强盗行径必须要在网上天天说,月月讲,讲得人人皆知。抓陈燕妮的丑行一定要抓出成效:直到抓出她的无条件道歉,直到抓得她能够痛心疾首地真正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为止。
转自反剽窃论坛
(此文没有版权,欢迎转载)
- Re: 美利坚和:侵权剽窃者的逻辑 - 兼谈陈燕妮事件posted on 04/10/2005
好文!我想媒体与作者的关系大致几种:
1。好媒体给作者带来好名气
2。好作者给媒体带来好名气
3。坏媒体给作者带来坏名气
4。坏作者给媒体带来坏名气。
有时候,你不要名气吧,人家偏要给你。你可以选择不读,却不能选择不被盗用刊登。 - posted on 04/10/2005
我倒认为,哪个媒体不用哪个人的稿件都一样能活得很好,更何况对一个无名作者的稿件,用与不用都一样。
杜欣欣的文章因为从来没被人转载过,所以对哪个地方转载了的事情特别在意。我的文章和很多网友一样也被转载过,原来还有兴趣东看西翻,现在早没兴趣了。每天每年去查自己的那点东西,忙不过来。
我去看了一下杜欣欣的文章,不觉得怎么着,而且玛雅这里有的是其它好文,相信被人拿走的比杜女士多太多了,如今大家一提起这种媒体编辑不打招呼就拿稿件的事情来,看上去每个人都有过相同经历,问过了,查过了,有了结果拿到稿费或者对方“电话里认错”,下次绝不再犯就行了,还让人家怎么着呢?
好媒体坏媒体是各人认为的,坏媒体招惹你了如果对方态度出奇的好,(比如费力写出道歉声明,还长篇大论地费力解释,但也需要你签一个协议一样的东西,不在道歉声明之后秋后算帐,以免道歉了还是被拎上法庭。陈说的“我喜欢”不是对公众的语言,是她和杜私下里的事情,你和你老婆也还有自己私下里的事情呢,她除了道歉声明之外的“秘密”被泄露,是因为杜的为人张扬所导致。)保证下不为例,各人各有一片天。杜欣欣的文章照样能自己往网上去到处帖,坏媒体也一样在永远不沾杜欣欣的光前提下持续出报,大家都活下去,不是挺好?
- Re: 美利坚和:侵权剽窃者的逻辑 - 兼谈陈燕妮事件posted on 04/10/2005
美丽坚和,你好象比杜欣欣还气得睡不着。 - posted on 04/10/2005
我似乎应该是唯一看过《美洲文汇周刊》的人,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份编得不错的报纸,我父母在费城和我们住在一起的时候我订过五年,后来他们走了,没人跟我催这事情,就停了。我老婆上个月还跟我提这事,看是不是再接着订。
据说这报在加州尤其在南加洲,相当有影响力,有人甚至说比《世界日报》还强势,不知道是不是在吹。这也是我住在那里的朋友说的,但当年为我推荐这份报纸的反而是东部的一个朋友,大侠们谁觉得我在为陈说话,就自己私下去问住在那里的朋友好了。我其实根本不知道陈就是这报纸的什么什么人。
看报的时候我对杜的文章没有印象。
(提供这个情况,多嘴了,大家接着打架吧。)
- Re: 美利坚和:侵权剽窃者的逻辑 - 兼谈陈燕妮事件posted on 04/11/2005
哈哈,唯一看过这份报纸的人?看来销售量不高嘛!
比《世界日报》还强?哈哈.
《美洲文汇周刊》不过是文摘性质的,转的都是大陆娱乐界的八卦,很少有原创作品,拍婆子那篇陈要是喜欢(如她所说)用也就用了,别把自己名字加上去就行了,(编辑可以修改的).
比《美洲文汇周刊》更恶劣的也有.
我个人认为被转载或被转贴不是坏事,只要保留原作者名字就行了.
你们接着打架吧.一个看热闹的.
- Re: 美利坚和:侵权剽窃者的逻辑 - 兼谈陈燕妮事件posted on 04/11/2005
我是学法律的,如果陈来询问我的意见,我一定会要求他在发表道歉声明前签署不引起进一步法律纠纷的和解协议。
- Re: 美利坚和:侵权剽窃者的逻辑 - 兼谈陈燕妮事件posted on 04/11/2005
你为“妇女同志”做马前卒,不怕“妇女同志”哪天和你因为一点小事交恶把你和你家里的那些私人事情都放到网上来?
老兄弟,小心。
孔子都说从来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 Re: 美利坚和:侵权剽窃者的逻辑 - 兼谈陈燕妮事件posted on 04/11/2005
上一个帖子忙中出错了,应该是帖给美利坚和的。 - posted on 04/15/2005
美利坚和,我来晚了,咱们是老熟人,但我还是不便把真实马甲公开。
你的比喻其实从头就错了。
在我看来,整个事情应该这么比喻:
陈燕妮有一天错走进杜欣欣的家门,掀了一下门帘就被杜欣欣抓了正着,陈正在后悔,这时杜欣欣说:“好啊,你走进了我家一下属于犯罪(无耻败类、大煞笔、剽窃犯、吴杨一类的人物、不要脸----摘自杜欣欣本人及其网上盟友语言),你必须在整个社区内当众向我道歉,我本人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陈燕妮说:“对不起,对不起,我一定道歉,我私下里向你道歉可以吗?”
杜欣欣说不行,必须当众道歉,陈说:“可以当众道歉,但是如果我道了歉你还要保留法律诉讼权利,我等于白道歉,你能不能签署一个如果我诚恳道了歉你就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和解信?”
与此同时,杜欣欣对陈燕妮的公审大会已经在全社区开始了,大会上杜欣欣以一个惨重受害人的角色高喊“把陈燕妮搞臭”、“把这个罪犯钉在耻辱柱上”、“让这个罪犯无地自容”等等。而对陈燕妮恳求的不追究法律责任一事杜欣欣说:“是你先走错门的,所以你必须无条件地道歉,本人看事情的发展情况再决定是不是在道歉之后还要起诉你。”
陈燕妮自然不能答应,如果贸然写了道歉声明,等于在杜的法律筹码上又多了一个证据。但是,从此之后陈再也没有误走入杜欣欣的家门过。
此后的将近一年里,杜以陈不道歉为由时常以受害惨痛的“受害人”面目出现,自己或者委托朋友在各个网站哭诉自己被陈“掀过家里门帘”而遭受“严重侵犯”的事情经过,并把陈私下里向她恳求放过一码的私人信件在杜所能达到的范围内广泛张贴。因为,“谁让陈惹了我”,“一定要把这种人搞臭”。
老兄,如此追杀,你觉得素质正常吗?
- Re: 美利坚和:侵权剽窃者的逻辑 - 兼谈陈燕妮事件posted on 04/15/2005
这杜人生前半场肯定苦大仇深,遇到陈不知深浅撞进来,也活该理亏,杜欣欣把劲全使在还在发傻的陈身上了。相信这个跟头,陈能记一辈子。
好害怕
好害怕
好害怕 - Re: 美利坚和:侵权剽窃者的逻辑 - 兼谈陈燕妮事件posted on 04/15/2005
补充:用在陈身上的词汇还有“婊子(用英文写的,本人英文不好,试了几下都觉得不象那个字,就是B字开头的那个)”、“无耻巨牛”、“恶心透顶”等等。
在网络上,谁不参与用这些词来跟着骂陈,就是“冷漠”,“鸡都不如”。
看来陈燕妮还得再写一些哀求信私人信件给杜欣欣,求她放手,不然别人也跟着被骂。只是哀求的时候要用词谨慎,必须考虑到哀求私人信件刚写好,就被人向全世界公布。
- Re: 比喻不当posted on 04/15/2005
这个比喻毫无道理,
陈不是不小心走错了,
陈是看见一个公共的地方放了一幅画,
上面表明了是杜欣欣画的,
她就拿回家,
然后加涂了几笔就以杜欣欣陈燕妮合作的名义拿到拍卖场去卖,
结果被杜欣欣抓个正着,
杜欣没有追究她是怎么拿到这幅画的,
但要求她为把这幅画的作者变为两人合作而道歉。
- posted on 04/15/2005
用看好戏的比喻也行:
陈看到公共的地方有一幅杜的画,陈涂抹的几笔之后保留了杜的名字,并又放了一个只有陈自己才知道是自己的假名字上去(世界上没人知道是陈),因为加进的文字可能并不高明,杜说不定不喜欢。陈并未将自己多年用于创作的名字强加在杜的真名实姓后面。但仅仅是这一点,就已经是陈的编辑错误了。因为,陈可以在杜的画旁边再画一幅小画,同样用假名放上另作补充。为此错误,陈愿意道歉。
从杜披露的材料看,陈从杜开始生气的第一天开始就表示愿意道歉,但是杜声称保留所有法律权利,因此,陈担心道歉之后仍面临诉讼,便请求杜表示如果陈道歉之后不再追究法律责任,但是遭到杜的拒绝。
如果是我,我也不会在对方口口声声保留法律权利的同时,给方手里又多送一个打自己的筹码。
整个事件中,陈在一年前就是哀兵,道歉也不行(杜声称不放弃法律权利),不道歉也不行(没有诚意,把私人信件公布出来一定要搞臭陈),你觉得陈该怎样呢? - Re: 比喻不当posted on 04/16/2005
作为一个网络写手,如果我的东西被人拿走,我会找对方讨回说法,而不会漫天告知,以一个悲壮的受害人姿态出现。其实这事情非但一点都不悲壮,让我看还有点小题大作。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一切悲壮都可以走法的路。你觉得冤枉透顶,是件大事,可以让法律惩罚肇事人。
我个人从没听说海外媒体或者网络媒体曾为自己的取用稿件而道歉的,陈的态度已经好得不错了。
而且,各媒体(网络和平面)随意取用稿件的事情陈远远不是第一个。拿陈没完,是因为杜觉得陈的名气可以利用,不然的话,杜所谓“肖艳”事件怎么很少看她提了?
- Re: 美利坚和:侵权剽窃者的逻辑 - 兼谈陈燕妮事件posted on 04/16/2005
的确,我的文章放出去后早就被人用过.曾经EMAIL过去问,根本没人理.如果遇到陈燕妮这样的,倒好了. - Re: 美利坚和:侵权剽窃者的逻辑 - 兼谈陈燕妮事件posted on 04/16/2005
Ding! - posted on 04/16/2005
MAYA:
《光明日报》社一年多前在北美文学青年中广泛征稿,搞了个《美国新生活方式丛书》。稿费一分钱没有,书却是优惠的,可以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老爸老妈免费寄送样书并炫耀美国的”成功经历”。昨天俺荣幸地收到了该书,洋洋六大卷。最近想着把屋里的花坛架高点,正愁找不到合适高度的底座,正好拿它派上用场了。
新生活这词让我想起围城里三闾大学提倡的新生活运动,记得说是师生要如何如何,还有什么牛津的导师制,记不全了。俺的北美新生活6大卷里它只登了两篇,《疯狂纽约客》与《永远的梦玉》都没有入选,想必此类经历不能算成功而且是另类,容易误导国内有志出国的青年才俊。
翻了翻丛书之后,就为华夏文摘抱不平了,这些文学青年的文章有不少都在那儿登过的,华夏文摘15年了都没出个文集什么的,真够呛。
话说回来,不给稿费的单位还是少数,今天接到一封信挺高兴,文学城里有个挺“低档次”(不说下流)的专栏叫北美女人的,她们以前擅自转载俺的文章,今天却告诉俺,今后有稿费了。此为今天头一桩乐事。为了鼓励给稿费的单位,俺是不是该考虑离开华夏文摘,为给稿费的单位写多点稿子?华夏文摘总让俺觉得自己是个受虐狂。
唉,要是在自己的咖啡店里都不能发发牢骚,那可就太憋气了。
转念一想,这牢骚还是不能随便发。这样弘扬主旋律的出版物里面能收两篇我的擦边球就已经是洪恩浩荡了,别连这点子都给弄砸了,岂不是自毁前程?阿弥陀佛,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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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稿费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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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d By:
XIAOZHAO
喜欢为文者,名未见或被读者普遍认同之前,往往是“不言利”的,只要能发表就好,有机会被别人看到就好,此属“饥不择食”期。待小有所成,就可能对投稿的媒体有所选择,则进入“挑肥拣瘦”期。倘若有处女作或更年作一炮而红声名鹊起,则难免抚今追昔“患得患失”一番。
想来文人真真可怜(怜在古汉语中是否有“爱”之意待考),一般打工劳作,无论是给比尔盖茨写软件,还是在烧火间里当炉尾,革命工作虽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好歹见工时老板都说好了地:每小时多少钱或月薪是多少个“百”。惟有这舞文弄墨的活计,把自己呕心沥血整出来的产品送出去的时候,既不知其命运,也不知其价码,用唾液沾上邮票或用右手点了鼠标之后,反倒是一块不落实的石头搁自己心坎上了,希望和惦记齐飞,等待共失望一色。
最可悲的,而今不是缺乏资讯和作品的时代,而是信息多到看不过来的世纪,弄文字的人“呕心沥血”敲出来的东西,可能还不及一杯“珍珠奶茶”来得吸引人。编辑还谆谆教导你:除了实力,现在还需要策划、需要公关、需要包装,总之,现在再香的酒也架不住巷子深了,现如今属于“吸引力经济”世代,数码像机什么不能拍?文人,你连羞羞搭搭的资本都丧失了,你那三寸鄙帚再自珍下去连废品收购站都不稀罕了。
但是无论现实如何“现实”,文人的个性是往往执拗和率性的,他们对摆弄文字有瘾,对票子比常人缺乏敏感,对没有经济效益但自认有思想价值的事务乐此不疲。哪怕为生活所迫,会与文字短暂疏离,过些时日又忍不住旧情萌发,自导自演一出小别胜新婚的桥段。
其实文人也不过就是常人的一种,写作,如同食色,得失在自己心里、悲喜在自己心里、快感与痛感也在自己心里。文人相轻真的很伤人心,文人活在当下,应该惺惺相惜,应该相濡以沫,应该彼此包容善待才好。
在下算不得文人,只是喜欢读好文。每每读到精彩之笔,总免不了想和作者联络,问一声:您能不能允许我把这你的文章登在报纸上?但有时也怕对方问起:稿费多少啊?稿费?在下是比文人还要穷酸落魄的“报人”,刚办了份中文周报,月月赔得恨不能每个月都是二月(28天)。所以希望来玛雅小妹这里化缘,各位施主开恩,有得意之作需要畅抒胸臆的,记得来MAYACAFE小酌时,也顺便抛个“媚儿”过来:chinaweeks@hotmail.com
在此谢过!
Replied By:
玛雅
04/18/04
18:44
慷慨一次,我的东东,ZHAO哥随便拿吧,你都不用跟我讲。这里咖啡店里真话和牢骚多点,不过搜罗搜罗也够弄点随感什么的,随便放在在哪里登登,也够凑版面了。
总是担心俺们的这些都太白雪了,怕不能立刻给老哥带来经济效益。给ZHAO哥想了两个主意:
华夏文摘的老马倒是有个艳史专栏,写的都是真人真事,把一个婚姻里的“无头苍蝇”的心理刻画得还是挺通俗大众化的。 俺也给到那条线上瞎起哄。 华夏文摘的资源还是要尽量利用的,他们不用,别人干嘛不用? 那儿闷得慌的人多。
俺抽屉里还有些私“蜜”日记、笔记杂感什么的,等赵哥快要破产交不起房租的时候,俺再去帮忙。
XIAOZHAO
04/18/04
19:54
我见到好文字,就像见到绝色佳人,按捺不住是想“剽”的。您的“通而不奸”,连同一篇反对文章,已经被我那个了。。。。。。
我等不及了。。。。。。
我们可以在网络和纸面媒体的相互衬托上动动脑筋。你是网络上惹得一帮小弟弟意淫得颠鸾倒凤(只是玩笑哦)的神仙姐姐,你玉臂一呼,岂不百应千应?我看得乐而忘神,一直想向你道贺,但怕你误会,始终没敢启口。反正一直看得直乐。你的文章,读书的多文学的多,我编报纸,因为要生存,经济类商业类的文字用得多。但也可以弄几个专副刊的版面,给文人骚客宣泄宣泄。
玛雅是文人,手里捧着书的时间似乎比手里捧着化妆盒的时间要多得多。
读过玛雅的只言片语,知道她的某些艰辛和由性格决定的“命运”。
玛雅生不逢时。倘若她早降生半个世纪,赶上五四那时节,即使没有幸运
到“梁遇春”,起码也能“徐志摩”、朱湘、戴望舒一把的,比肩萧红、
萧军,不是没有可能,起码是陆小曼王映霞的风采吧,闹个谢冰莹也未可
知呢。怎奈当下没了鲁迅,也少了狄克,郁达夫连“沉沦”的机会都被木
子美们剥夺了。
玛雅们的寂寞时代。寂寞到无论精神还是肉体只能通,无法奸的窘境。
“奸”都集中到商人们那边去了,就象钱都跑进商贾们的腰包里去了那样。
但玛雅有玛雅的豪爽。一句“我的东东你拿去用”,让在下眼前再次树立
起类似于鉴湖女俠般的“英雄形象”。杜甫若有周正毅的暴发,大庇天下
寒士俱欢颜也算不得高境界,玛雅一半人半仙的弱女子,看到一窘迫报人
沿街乞讨般求“文”,当即慷慨解囊,如同本来就常闹“低血糖”的娇小
姐,遇到失血过度的急救病患,毫不迟疑卷起自己的衣袖。而在玛雅小妹
这举手投足之间,报人成了狡诈的商人:似乎专找心肠软的好心人,干着
“杀贫济贫”的营生。
愧疚得很。
想起汪静之的蕙的风:我冒犯著别人的指责,一步一回头瞟我的意中人。
在这文人之间蕙风和畅的阳春三月,我就无耻地改一下汪静老的诗歌罢:
我冒着版权和良心的风险,连头也不回地“剽”玛雅的心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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