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新韵府简表


诗韵改革,势在必行,这已成为诗词界广大人士的共识。我们提倡以普通话为标准的新声新韵,同时根据创作自由原则对采用旧声旧韵加以尊重。根据《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的要求,为了适应中华诗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发展形势,以及“让中华诗词进入大中小学校园”的诗教普及活动的需要,这里刊登由中华诗词学会委托广东中华诗词学会编写的《中华新韵府》的常用字简表。

《中华新韵府》编委会
目录

一麻韵[ aㄚ iaㄧㄚ uaㄨㄚ]
二波韵[oㄛ uoㄨㄛ eㄜ(半)]
三车韵[ê(半)ieㄧㄝ üeㄩㄝ]
四衣韵[ i I erㄦ]
五乌韵[ uㄨ üㄩ]
六开韵[ aiㄞ uaiㄨㄞ]
七微韵[ eiㄟ ueiㄨㄟ]
八豪韵[ aoㄠ iao1ㄠ]
九尤韵[ ouㄡ iouㄧㄡ]
十寒韵[ anㄢ uanㄨㄢ]
十一先韵[ ianㄧㄢ üanㄩㄢ]
十二文韵[enㄣinㄧㄣuenㄨㄣunㄩㄣ]
十三阳韵[ angㄤ iangㄧㄤuangㄨㄤ]
十四庚韵[ engㄥ ingㄧㄥuengㄨㄥ]
十五东韵[ ongㄨㄥ iongㄩㄥ]

入声韵部

一洽〔α〕
二驳〔O〕阁〔е(半)〕
三彻〔е(半)〕屑〔ie〕月〔üe〕
四锡〔i〕职〔i〕
五屋〔u〕域〔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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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蛮好。后面正文陈列缺字太多,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