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档案:黎元江,53岁,原任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A 发稿量关系着积分与减刑

在监狱报刊编辑部,记者见到了黎元江,曾经被称为“中国报业第一人”的他,现在负责监狱报纸的采编工作。曾经统领着中国首家报业集团的黎元江,此时仔细计算着自己每个月在狱中的发稿量,这将关系到他的积分与减刑。

记 者:你们是怎样分工的?

黎元江:我们编报也没什么特别的,编报就是有人负责写稿,有人负责编版。我负责一版的评论文章。

记 者:狱方告诉我们,你是优秀通讯员,一个月发稿10.5篇。

黎元江:有些是两篇当一篇,所以其实不止10.5篇。

记 者:在广州日报社,你曾经提出一个理念,就是“要让不同的读者在你的报纸里面都要找到他的兴趣点”。

黎元江:对,我讲过这句话,就是说我们当时版面很多,我要让不同的读者在我们的报纸上能够看到他自己喜欢的东西。

《广州日报》是黎元江难以割舍的情结


电脑写作

B 我劝大家不要做法律上不准做的事情

1991年,不满40岁的黎元江出任广州日报社社长,之后10年内,该报发展成为拥有163万份的发行量、40亿元总资产的巨型报业集团,发行量在全国排名第二,广告收入为全国之最。不久,他被提拔为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记 者:你觉得《广州日报》的成功,你个人的功劳应占多大的比例呢?

黎元江:25%吧,我大胆地给自己抬高一点。就是说,我在,可以带动这个报纸前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的功劳是一半;我不在,报纸照样前进发展,所以我不能占一半,只能说是一半的一半。

记 者:有人说这是垄断资源给你的机会,你同意吗?

黎元江:我同意一半。因为在中国,报业资源属于国家统一管理,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办报,所以从这点来讲,有一点垄断的味道,但不是完全垄断,因为还有大把报纸在跟我们竞争,同一个城市里就有《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

记 者:当时你手中的权力有多大呢?

黎元江:我手中的权力就是《广州日报》能赚多少钱,我就能支配多少钱。

记 者:手上有这样大的权力,你所面临的诱惑大吗?

黎元江:有一点诱惑,不算太大。主要就是商业贿赂,其实是挺普遍的——买东西有回扣,但是一般的供应商根本接触不到我,所以想向我行贿比较难。不太多,但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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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都是什么样的人能够接触到你呢?

黎元江:大生意啦,特别大的啦。

记 者:大到什么程度?

黎元江:就是几千万元美金的那些。

记 者:你是否同意“把公共资源化为私有”的说法?

黎元江: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也一直在思考,就是说这些钱明明是国家的,一个人根据什么理由变成自己的,这是不合理的。国家给我们的时候只有1万元,等到我们工作了十年以后它是1000万,增长了1000倍,那么中间不会全部是我们的功劳。管理者的劳动在里头,从中得到应得的报酬是合理的,问题是方法必须合法,不合法不可取。一个人为国家创造了利润,但他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把自己创造的利润变成自己的,那是不行的,因为那是人民的财产。

记 者: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你会用哪一种方式来拿到你更合理的报酬呢?

黎元江:我没想好用什么方式,但是我不会做现在法律上不准我做的事情。我也劝大家不要去做,不要违纪违法犯罪。

C 一旦触犯了法律,命运就身不由己了

2003年2月,一封署名“老职工”的来信引起广东省检察机关的重视。经查,黎元江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金3万元、港币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黎元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决定征购土地、采购印刷设备及干部的人事安排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黎元江:最终不是自己决定自己命运,是法律决定命运。这是很多人应该记取的,而且现在还有很多人在等着走我这条路。我真的不希望他们这么笨,傻乎乎地就走我这条路。

记 者:你是不是有切身之痛?

黎元江:自己最好的时间,本来应该为党为人民为国家做事情,应该跟家人团聚在一起,应该自己保重好身体以便为党做更长时间工作,都没有,这是挺痛苦的。

我们失去的东西其实是蛮多的,没有了钱,没有了名誉、地位,很多曾经拥有的东西都失去了,有的出去以后还可以通过努力找回来,至少一碗饭还可以有,但有一样东西不可以拿回来了——光阴。我不到49岁开始失去自由,等出去之后已经接近60岁了。失去其他东西都可以挽回,光阴不可以挽回,其实也蛮痛心的。

记 者:到这儿来感觉习惯吗?

黎元江:同样洗一件衣服,人家洗得比我干净,这个事没办法。在这里的感触可以说是一言难尽,囚牢生活给人心灵上、心理上的压力不是用语言可以表达的。确实有很多的措施让我们生活丰富起来,但不能取代因为你是罪犯、失去自由这样一种心理压力所带来的痛苦。这种痛苦其实比前面的那些要重得多,这是没有坐过牢的人不可以体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