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几天发生的两个案子居然有一个反向的共同点。一个案子是在阿米什人的学校里开枪打死女学生,然后自杀的罗伯茨,一个是给十六岁的男孩子发具有性挑逗语言的电子信件的国会议员佛利。
这个共同点是什么呢?那就是这两个人在小时候都和性侵犯有关系,只不过佛利的情况是他的律师说的,说他小的时候被牧师耍过流氓,而在他跟那些男孩子用聊天器聊天的时候,他是喝了酒,头脑不清醒。
罗伯茨的情况呢,是他自己在临死前跟老婆坦白的,说他20年前,也就是十二岁的时候,对两名女亲戚耍过流氓而且总是梦想着还要去做这样的事情。罗伯茨留下的自杀遗书也表明,他的出生以后不久就死掉的女儿让他心里充满了对自己和对上帝的仇恨。
有关新闻报道说"州警察在事件发生后第二天就发现了罗伯茨头脑里的魔鬼(就是圣经里说的那个demon)"。警察局长说,这是一个内心深处充满了鲜为人知的心理冲突的人。言外之意,我们不必责备他了。他不是故意的。是他内心深处的魔鬼操纵了他。
这种为罪犯开脱的现代"鬼魂附体"理论在美国并不少见。美国还曾经有一个案子,是女教师跟男学生发生性关系。她的律师说她在跟那个学生翻云覆雨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这个案子发生在佛罗里达州。一个24岁的女老师跟一个14岁的男学生多次发生关系。事发之后,为她辩护的心理学家说她有精神病,而检控方雇佣的心理学家则说她心理正常。后来这个女教师承认有罪,被判三年软禁。
她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自己有双极性障碍(bipolar disorder),还是为自己辩护。她还说小时候爸爸对她不表示温情。可是她的丈夫(已经跟她离婚)则说老岳丈虽然感情不太外露,却是一个好人而且很爱自己的女儿。相反,岳母则比较专权。他说这个可能影响了她,因为她从受到男学生钟情而得到满足,觉得自己有魅力。说来说去,还是用小时候的经历来解说她的不轨行为。
自从心理分析在西方流行开来以后,很多罪犯都因为律师利用"精神不正常"为理由而被轻判或者放走。律师是拿人钱财给人消灾的,只要能赢,不择手段。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媒体如果要大众相信那些鬼话(的确有因为精神病犯罪的,不在此列),而闭口不谈成年人的道德约束,这对减少犯罪现象毫无帮助,反而会给那些有犯罪意识的人提供一个可以庇护自己的渠道。
很多人小时候都有过一些难以启齿的经历,但是是不是因此就有理由去杀人,性骚扰别人?不错,罗伯茨大概从小时候对别人耍流氓中得到乐趣,从此总是梦想还要去做。他既然能够对老婆坦白这种事情,就说明他的大脑不是不可以认识到这种冲动的。既然能够认识到,就没有理由让自己的大脑受它左右,如果他有道德观的话。
是不是喝了一点酒就可以为所欲为不负责任?大概佛利不是第一次喝酒吧。他应该知道喝酒对自己的头脑有什么影响。知道的话,他就不应该酒后聊天,用性骚扰的语言让别人不舒服。
酒后吐真言。如果佛利的内心没有丑恶,那喝了酒以后吐出来的应该是象牙而不是狗屎。这个人从事的工作是保护儿童,在大会上说得头头是道,一付正人君子的样子。而他心里存的是另外一套。就算那是潜意识里的肮脏吧,需要用酒精带出来,但是用潜意识能开脱他的不负责行为吗?
要我说,说这个人是明知故犯,执法犯法,监守自盗一点都不过分。
有人评论说,佛利一点都不傻。他这么快就祭出少年被辱的旗帜是为了给自己开脱,免得牢狱之灾。这话我看一点不假。
往往,当罪犯的证据确凿无法逃脱的时候,他的律师一定会考虑用精神不正常为他辩护。以后我们对律师可得留点神。
现在美国中期选举临近。佛利失足,对共和党极为不利。民主党人因此弹冠相庆。但是如果这件案子仅仅被当作选战工具来使用,而不是当作一个反面教材,来教育人们不要当伪君子,不要违反职业道德,不要做缺德的事情,那对美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毫无帮助。 依我对美国文化的有限了解,这个案子可能还真地仅仅会被当成一个政治工具而已。
- posted on 10/05/2006
Mark Foley确实精通法典。
Use of interstate facilities to transmit information about a minor
Whoever, using the mail or any facility or means of interstate or foreign commerce, or within the special maritime and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knowingly initiates the transmission of the name, address, telephone number, social security number, or electronic mail address of another individual, knowing that such other individual has not attained the age of 16 years, with the intent to entice, encourage, offer, or solicit any person to engage in any sexual activity for which any person can be charged with a criminal offense, or attempts to do so, 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5 years, or both.
The pages were supposedly 16 or older.
Mark Foley未必有Bill Clinton好运,估计也不会坏到哪儿去。"Being gay in the GOP: Congressman Mark Foley: A model of political hypocrisy and personal cowardice", 这一条就足够瞩目。都把Mark Foley的丑闻当作GOP倒台的起点和前奏,可是看人家内部既斗争又团结,不少人为Foley说好话。想想Foley的难处,常在河边走不能不湿鞋。^^
- Re: 美国还有道德二字吗? ZTposted on 10/05/2006
老方写得好。
希望多看一些这样的文字,老方这样的文字和林达的文字可以对比着看。
林达老师的笔下美国几乎是完美的,有了老方的补充,就更完整了。
老方继续哈。
能不能给我yi个你经常发贴的网址,我去学习学习? - Re: 美国还有道德二字吗? ZTposted on 10/05/2006
- posted on 10/05/2006
老方说到点子上,约束西方人行为的有且仅有法律。道德只是在教堂听牧师讲一讲,散场后无论你鸡鸣狗盗不触犯法,或犯法也不被逮住,只要下个礼拜天如实忏悔了就一笔勾销。既承认人性的丑陋,又体现上帝的仁慈,总而言之就是非常符合美国文化的Convenience。
针对这几年商学院争先恐后开设《Business Ethics》的课程,有位大佬曾直接发难“There is no such thing called business ethics…there is only a dire need for human ethics.” 这就是为啥法律条文越添越多,道德真空越来越稀薄。
方壶斋 wrote:
北美来鸿:美国还有道德二字吗? - Re: 美国还有道德二字吗? ZTposted on 10/05/2006
几起个案不能得出美国没有道德的结论吧? - Re: 美国还有道德二字吗? ZTposted on 10/05/2006
当然不能说得100%的绝对。
但Andrea Yates, OJ Simpson的案子,如果不是如此高明的司法程序,其结局在地球上绝大多数国家是不言而喻的。
liaokang wrote:
几起个案不能得出美国没有道德的结论吧? - Re: 美国还有道德二字吗? ZTposted on 10/06/2006
现在,对佛利的调查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是听听那口气都是在追究他有这种行为的历史多久,为什么没有早点揪出来等等,总之是一个企图找出谁应该对此负责的活动。 这种调查,势必成为一种政治闹剧。
- Re: 美国还有道德二字吗? ZTposted on 10/07/2006
恩~
前两天在图书馆发现林达老师的那本《总统是靠不住的》,看了后感慨不已,这和我以前所被灌输的美国印象完全不同,总有种美国=完美的感觉,现在才恍悟,完美的不是那个国家,完美的是那个制度,是那种对完美制度不懈的追求~
方壶斋 wrote:
美国近几天发生的两个案子居然有一个反向的共同点。一个案子是在阿米什人的学校里开枪打死女学生,............. - Re: 美国还有道德二字吗? ZTposted on 10/07/2006
美国还有道德二字吗?No, only one word: moral. - posted on 10/08/2006
美国的制度是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这个制度好的地方是排除坏的人治, 不好的地方是好的人治也奈何它不得,很多好事因繁琐的法律程序被耽误。另外,法律是人定的很多是ad hoc德,本身就有问题。各项法律之间也不少冲突,疏漏指出,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坏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干了多大的坏事你也没辙。
另外,这种繁琐的法律制度催生出一帮靠法律吃饭的寄生虫,就是律师,而且政府部门也因此增加收入。
中国自古有儒法之争, 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制,这个争论到今天也还没有完。很多人以为法治一定好,不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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