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妾、妻这三类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李说的“本质”定义是什么?性关系还是经济关系?三者的区别在法律范畴。
……………………………………
最近,哈尔滨的疾病防控部门为了在卖淫者当中开展防治艾滋病教育,将性工作者召集在一起进行教育,并且向她们免费发放了安全套。对于这种做法,很多人表示反对,负责扫黄的警察也感到自己的立场比较尴尬,有点无所适从──本来,如果按照现行的治安管理条例,应当将这些性工作者一一抓获归案,处以治安罚款或送去劳动教养,这是警察的责任,可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性工作者堂而皇之地走进酒店,还堂而皇之地坐在那里开会,最后堂而皇之地走掉。总而言之,不知是哪里出了逻辑错误,使人感到矛盾、困惑。
在我看来,人们所感受到的逻辑混乱源自法律与道德这两个领域的混淆。法律管了道德领域的事情,所以造成了上述的尴尬局面。具体地说,成年人的性活动和性交易应当是由道德来规范的事情,而不应当由法律做硬性规定。因为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所有不违背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性交易当中的从业者和消费者大多并没有违反三项基本原则。而这就是大多数现代社会选择了卖淫非罪化政策的原因。
卖淫对策中的非罪化这一立场是极其重要的,它揭示出很多人、特别是道德保守派不愿意正视的一个现实:完全免费的性仅仅是两性关系的理想境界,而现实中存在着大量不免费的性关系。在这些关系当中,女性的角色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妓。短期交易关系,无婚约。
第二类: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妾(近称:二奶)。长期供养关系,无婚约。
第三类: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妻。长期供养关系,有婚约。
显而易见,这三类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只制裁其中的一类或两类是不合逻辑、也是不公平的。而全世界不会有人认为与丈夫有供养关系的妻子是应受法律制裁的,同理,另两类人也不应受法律的制裁。按照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免费的性才是道德高尚的,而不免费的性是道德低下的。但是,一位成年人、一位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道德标准。如果他选择了一种不道德的生活方式,社会道德可以批评他,教育他,却没有权利用法律去处罚他。用法律的形式来处罚公民的不道德行为,这是一种立法上的道德清高主义。一个现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在于:不应当以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道德标准作为依据订立法律,去惩罚社会上另一部分人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自从中国大陆实行改革以来,一些贫困地区的妇女以卖淫为摆脱贫困的手段,在那里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情况。这同样反映了妇女地位的低下,这些妇女道德水准的下降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种现象同一些女性“傍大款”作太太显然属于同一性质的问题,都是女性将自己的性服务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只不过前者(性工作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后者(专职太太)是长期的、一次性的批发。如果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只制裁前者不制裁后者是不合逻辑的;而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持后者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点;由此推论,对前者用法律手段制裁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前述逻辑是完备的,我们只能得出如下结论:对付卖淫行为,只能采用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妇女道德水平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办法,而不可采用将卖淫行为非法化、刑事化的办法来加以解决。正如沃芬顿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
我在卖淫对策上的主张是,在我国现有的不以卖淫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卖淫行为的非罪化。这意味着要修改现行治安条例中关于卖淫活动的条文,修改现行刑法中关于淫媒的有关条文。对于成人之间双方自愿的交易行为由商业法规加以规范。对于社会道德风尚问题用加强道德教育的办法,下潜移默化的长期功夫,而不能试图以不合理的严刑峻法一举解决道德问题,因为这样做只会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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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10/21/2006
我在西恩地上对这个话题发过言。
{我觉得李银河关心女性的生存状况,挺有道理的。当然把传统上让人不齿的“马路天使”同良家妇女相提并论,让人有点儿伤心。看大伙儿热烈讨论的,像是风烟四起,一家伙出来好几条线。}
...{是这样? 难怪好像有人要“驯服”他们的太太呢! 妇女地位低得... 什么世道!
李银河是发人深省。}
但好像刚刚给temp掉了。原因是转了新浪的廖祖笙博客:家长抱怨学校乱收费,儿子遭难,“跳楼自杀”--廖梦君事件[家长抱怨学校乱收费,儿子遭难,“跳楼自杀”。这个案子好奇怪!
see 廖祖笙 的博客http://blog.sina.cn/m/liaozusheng]
Ah! 第一次尝到砍头直当风吹帽的味道。也许是个戒网的契机吧。
沙子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1/2006
1) Law and morality are never clearly separated. In fact, law is crystallized mainstream morality of a society.
2) A whore has one to many relation with Johns; whereas a wife has one to one relation with her husband. A whore sells her sexual service for cash; whereas a wife and husband jointly own family income.
3) Li is plainly playing on the edge.
- posted on 10/21/2006
我把在CND上的帖搬来:
这李银河若只是想要“语不惊人死不休”,那她做到了,但作为一个学者,她的逻辑思维有问题。她说以下三者无本质区别,所以卖淫应该合法。且不论该不该合法(因为这个问题还牵涉很多因素),就连她的大前提都有问题:
第一类:妓。短期交易关系,无婚约。
第二类: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妾(近称:二奶)。长期供养关系,无婚约。
第三类: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妻。长期供养关系,有婚约。
我们都知道,第三,甚至第二类关系,与第一类大不一样,还有责任和感情,远非仅仅为了性的金钱交易关系。大前提错了,三段论根本不成立。不必驳了。
当年王小波也没有教教他娘子。他们的关系应该还有感情和思想的交流吧? - posted on 10/21/2006
我把在CND上的帖搬来:
这李银河若只是想要“语不惊人死不休”,那她做到了,但作为一个学者,她的逻辑思维有问题。她说以下三者无本质区别,所以卖淫应该合法。且不论该不该合法(因为这个问题还牵涉很多因素),就连她的大前提都有问题:
第一类:妓。短期交易关系,无婚约。
第二类: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妾(近称:二奶)。长期供养关系,无婚约。
第三类: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妻。长期供养关系,有婚约。
我们都知道,第三,甚至第二类关系,与第一类大不一样,还有责任和感情,远非仅仅为了性的金钱交易关系。大前提错了,三段论根本不成立。不必驳了。
当年王小波也没有教教他娘子。他们的关系应该还有感情和思想的交流吧?
道德上最基本的观念不是靠逻辑推理得来的,而是常识、公理,或康德说的绝对律令。就象“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一样,无需证明。说到出卖智力、出卖肉体、出卖灵魂是否一样,最简单的答案是扪心自问:如果是你的亲人,你会为她/他出卖的东西而自豪吗?
李银河既有逻辑错误,又违背绝对律令。她是个有博士衔的学者,竟犯这种基本错误,所以我说她是企图出语惊人。当然,也不排除走火入魔或一脑袋浆子的可能性。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1/2006
You made an innocent mistake. Doctors' judgement and logic should be more closely examined due to their often screwed-up heads.
Besides, nowadays everyone and everything is up for sell in China. For people who don't have competitive flesh, verbal extravagance is something for eyeballs.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2/2006
提供一点相关数据,资本主义的先驱荷兰是第一个将娼妓合法化的国家,并且从此消灭了贩卖妇女的犯罪活动。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2/2006
WOA wrote:
提供一点相关数据,资本主义的先驱荷兰是第一个将娼妓合法化的国家,并且从此消灭了贩卖妇女的犯罪活动。
Good. One more market for one more export commodity for the manufacturer of the world.
The big mama of capitalism - United States - did not legalize prostitution and selling of women is largely unheard-of. Why should the SOB of state capitalism do?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2/2006
李银河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
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要西化的,西方绝对不是什么都好。卖淫也绝对不能合法化,这事儿不用讨论,没理由。
现代文明需要革命,但也不能解构得太厉害,有点儿离谱了。:)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3/2006
生不出小孩子的女人才会有这些无聊特觉得寂寞的主张。可怜见的! - posted on 10/23/2006
我觉着卖淫合法化可以谈(非罪和合法是一回事么?我不懂,混着说),但李的理由很值得商榷。她无非是在说只有丈夫挣钱的婚姻里,妻子是在长期卖淫。也不是什么新说法,当然很片面,也过于cynical。以此为卖淫合法化的理由,太不充分。
其实没必要涉及婚姻,也不用谈道德,妓女职业自古有之,不分东西,除了绝对独裁的社会,禁也禁不掉,那就应当想办法疏导和管理。合法化就是一途。我以为相比于现状(不单指中国)有两个优点:1。规范化便于管理和检验,比如定期健康检查。皮条改注册公司,或许能减少暴力?2。通过税收控制,想鼓励就减税,想打击就加税。象对烟酒业一样的,能控制就控制,控制不了至少增加税收,呵呵,一举两得。合法化并不是鼓励,抽烟买烟卖烟都合法,但是边产烟边鼓励戒烟。我一时还想不出卖淫合法化能比现状有什么缺点,除了不少人会心里不舒服,嫖客“妾不如偷”的快乐可能会打折扣,大伙儿帮我想想:)讲道理哈,光是砖头不接。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3/2006
李银河这么研究下去我有点担心。这回去西藏,那里有一个新加坡人
办的太阳城,就是红灯区。里面的小姑娘都穿得花姿招展的。
导游说这个是合法化的,后来打听到并不是那么严格意义上的合法。
估计这合法化也不是很长久的事了。中国自古讲食色的。
我以为王小波和李银河倡导的东西只是对文革的批评,倒是与中国食
色性一脉相承的,故我没觉出多少新意。
- posted on 10/23/2006
娼妓合法的前提,是承认历史上没有一个政府能有效杜绝卖淫现象。而且娼妓总是处于地下工业的最底层,是受老鸨剥削、受黑势力侵害的角色。除了浮生提到的政府课税和健康检查的优点,合法化的结果可以使司法力量更有效地集中对付贩人组织,暴利剥削等等犯罪因素方面。长远的讲,还可以有提供妓女应有的社会保险与退休养老等等。
李银河把一鸣惊人理解为嗓门大、胆子大,更把复杂的社会关系简化成了一道算术题,所以大家都觉得智商受到污辱。不提也罢。
浮生 wrote:
我觉着卖淫合法化可以谈(非罪和合法是一回事么?我不懂,混着说),但李的理由很值得商榷。她无非是在说只有丈夫挣钱的婚姻里,妻子是在长期卖淫。也不是什么新说法,当然很片面,也过于cynical。以此为卖淫合法化的理由,太不充分。
其实没必要涉及婚姻,也不用谈道德,妓女职业自古有之,不分东西,除了绝对独裁的社会,禁也禁不掉,那就应当想办法疏导和管理。合法化就是一途。我以为相比于现状(不单指中国)有两个优点:1。规范化便于管理和检验,比如定期健康检查。皮条改注册公司,或许能减少暴力?2。通过税收控制,想鼓励就减税,想打击就加税。象对烟酒业一样的,能控制就控制,控制不了至少增加税收,呵呵,一举两得。合法化并不是鼓励,抽烟买烟卖烟都合法,但是边产烟边鼓励禁烟。我一时还想不出卖淫合法化能比现状有什么缺点,除了不少人会心里不舒服,嫖客“妾不如偷”的快乐可能会打折扣,大伙儿帮我想想:)讲道理哈,光是砖头不接。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3/2006
浮生和WOA才是在讨论问题. - posted on 10/23/2006
浮生 wrote:
我觉着卖淫合法化可以谈(非罪和合法是一回事么?我不懂,混着说),但李的理由很值得商榷。她无非是在说只有丈夫挣钱的婚姻里,妻子是在长期卖淫。也不是什么新说法,当然很片面,也过于cynical。以此为卖淫合法化的理由,太不充分。
最近读了英文版的《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也是这么说的。他说现有社会的婚姻制度(丈夫挣钱养家),就是一种变相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制度;共产主义要废除这种假惺惺的制度。所以很多人误认为共产党在提倡共妻制。
中文的在这里:http://www.mayacafe.com/forum/topic1.php3?tkey=1079933518 - posted on 10/23/2006
阿姗 wrote:
最近读了英文版的《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也是这么说的。他说现有社会的婚姻制度(丈夫挣钱养家),就是一种变相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制度;共产主义要废除这种假惺惺的制度。所以很多人误认为共产党在提倡共妻制。
马克斯的时代在妇女解放运动之前,现在这样说就未免以偏概全,说着痛快,于事无补。要说共产主义消灭传统婚姻制度,这我信。婚姻是怎么产生的?应当是和财产继承有关吧(贞操观念恐怕也源于此)。女人自然知道哪个孩子是自己的,男人怎么确知呀?既然婚姻是为了方便男人,女人也应当能从中受益才有可能。所以丈夫挣钱养家,把妻妾孩子做财产,应当说是真心实意,不算假惺惺:)没有了私有财产,也就无所谓继承,自然也无需婚姻了,所以不共妻确实不能算真正的共产:)
我又睡不着了,就又来瞎说几句。算跑题吧。 - posted on 10/23/2006
浮生 wrote:
马克斯的时代在妇女解放运动之前,现在这样说就未免以偏概全,说着痛快,于事无补。要说共产主义消灭传统婚姻制度,这我信。婚姻是怎么产生的?应当是和财产继承有关吧(贞操观念恐怕也源于此)。女人自然知道哪个孩子是自己的,男人怎么确知呀?既然婚姻是为了方便男人,女人也应当能从中受益才有可能。所以丈夫挣钱养家,把妻妾孩子做财产,应当说是真心实意,不算假惺惺:)没有了私有财产,也就无所谓继承,自然也无需婚姻了,所以不共妻确实不能算真正的共产:)
我又睡不着了,就又来瞎说几句。算跑题吧。
严重不同意浮生的理论。:)
无论婚姻还是爱情,我觉得都不能完全用理性和逻辑来判断。
感情啊,这个东东很神秘,有男人会把自己喜欢的女人拿出来给别人共产?或者有女人把自己喜欢的男人拿出来给别人共夫?有肯定是有,绝对不是主流。我觉得什么时代都一样。 - posted on 10/23/2006
很同意。合法化可以谈,但说婚姻是合理卖淫,未免瞎扯。若此,婚姻中的职业妇女岂不最亏?妻子赚钱比丈夫多的,简直就是倒贴了,亏大了。反过来,如果婚姻中一定要有“卖淫”,为什么就不能是男人“卖淫”呢?李银河的女性观念真很局限于旧时代。
浮生 wrote:
我觉着卖淫合法化可以谈(非罪和合法是一回事么?我不懂,混着说),但李的理由很值得商榷。她无非是在说只有丈夫挣钱的婚姻里,妻子是在长期卖淫。也不是什么新说法,当然很片面,也过于cynical。以此为卖淫合法化的理由,太不充分。
其实没必要涉及婚姻,也不用谈道德,妓女职业自古有之,不分东西,除了绝对独裁的社会,禁也禁不掉,那就应当想办法疏导和管理。合法化就是一途。我以为相比于现状(不单指中国)有两个优点:1。规范化便于管理和检验,比如定期健康检查。皮条改注册公司,或许能减少暴力?2。通过税收控制,想鼓励就减税,想打击就加税。象对烟酒业一样的,能控制就控制,控制不了至少增加税收,呵呵,一举两得。合法化并不是鼓励,抽烟买烟卖烟都合法,但是边产烟边鼓励戒烟。我一时还想不出卖淫合法化能比现状有什么缺点,除了不少人会心里不舒服,嫖客“妾不如偷”的快乐可能会打折扣,大伙儿帮我想想:)讲道理哈,光是砖头不接。 - posted on 10/23/2006
阿姗 wrote:
最近读了英文版的《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也是这么说的。他说现有社会的婚姻制度(丈夫挣钱养家),就是一种变相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制度;共产主义要废除这种假惺惺的制度。所以很多人误认为共产党在提倡共妻制。
从理想角度说,男人拥有女人,女人拥有男人,相互看作私产,从一个彻底的共产主义者的观点来讲是很不爽的。在早期共产主义实践中,在苏联和中国,都有“杯水主义”的流行。恩格斯在他的《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中,有着对爱情的最理想主义,最文明,也最自由主义的论述。(一向有人认为恩是花花公子。)
马克思本人在他妻子不在的时候,共了他家的保姆。还共出了个孩子。恩格斯把这个孩子共了去。
理想的东西在现实中实行难免不可收拾。如果思考的话,不该有禁区。但放社会浪头,又是另一码事了。
- posted on 10/23/2006
所以我一直觉得燕妮是赔了美人又赔钱,恩格斯是赔了财产又赔名,到头来只换得个第二作者的待遇,连SI, EI都搜索不到,共产历史上的著名冤大头也。
devil wrote:
阿姗 wrote:从理想角度说,男人拥有女人,女人拥有男人,相互看作私产,从一个彻底的共产主义者的观点来讲是很不爽的。在早期共产主义实践中,在苏联和中国,都有“杯水主义”的流行。恩格斯在他的《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中,有着对爱情的最理想主义,最文明,也最自由主义的论述。(一向有人认为恩是花花公子。)
最近读了英文版的《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也是这么说的。他说现有社会的婚姻制度(丈夫挣钱养家),就是一种变相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制度;共产主义要废除这种假惺惺的制度。所以很多人误认为共产党在提倡共妻制。
马克思本人在他妻子不在的时候,共了他家的保姆。还共出了个孩子。恩格斯把这个孩子共了去。
理想的东西在现实中实行难免不可收拾。如果思考的话,不该有禁区。但放社会浪头,又是另一码事了。
- posted on 10/24/2006
在美国个别州的个别郡卖淫是合法的. 我记得是从HBO看来的. 有两件事给我很深印象, 一是这些妓院都远离市区在荒郊野外, 二是妓院都配医生, 有严格的卫生检查制度。
卖淫合法化的确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
卖淫合法化的前提是要有男女平等的观念. 性服务可以是一种职业. 性服务应该是双向的. 一提性服务就只谈女性是封建传统 :) 妻子丈夫也是一种职业, 家政管理, 养儿育女等, 都可以折算成经济效益. 几年前美国有个大款和太太离婚, 没有工作的太太就是以这个理由分得了大款的半壁江山.
李曾说, 王小波如果一夜情, 她不反对. 如果王要去尝试一下别的女人, 她也不会特别反对. 但是王要是去爱别人, 她就接受不了. 这让我想起玛雅的通奸论. 李的态度有一定代表性, 就是丈夫奸可以容忍, 通接受不了. 玛雅的通奸论对已婚妇女的威胁可想而知 :) 我好奇的是, 反过来王小波们能不能说出同样的的话--妻子可以奸但不可以通?
这个问题不弄清楚, 卖淫合法化就不可能实现 :)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4/2006
Vegas是合法的,满街都给你塞电话小纸条。
就算其他州,escort service也不差吧?但不清楚政府如何征税。
Connie wrote:
在美国个别州的个别郡卖淫是合法的. 我记得是从HBO看来的. 有两件事给我很深印象, 一是这些妓院都远离市区在荒郊野外, 二是妓院都配医生, 有严格的卫生检查制度。
- posted on 10/25/2006
Connie wrote:
妻子丈夫也是一种职业, 家政管理, 养儿育女等, 都可以折算成经济效益. 几年前美国有个大款和太太离婚, 没有工作的太太就是以这个理由分得了大款的半壁江山.
李曾说, 王小波如果一夜情, 她不反对. 如果王要去尝试一下别的女人, 她也不会特别反对. 但是王要是去爱别人, 她就接受不了. 这让我想起玛雅的通奸论. 李的态度有一定代表性, 就是丈夫奸可以容忍, 通接受不了. 玛雅的通奸论对已婚妇女的威胁可想而知 :) 我好奇的是, 反过来王小波们能不能说出同样的的话--妻子可以奸但不可以通?
这个问题不弄清楚, 卖淫合法化就不可能实现 :)
1)能折算成货币数量,只是非常狭义的等同。一个鸡屁股五毛,一个鸭头颈五毛,并不等于说鸡屁股就是鸭头颈。
2)李银河嘴硬。天下有几个女人这样从容坦荡的?不要笑死我老魔。再说奸与通的距离不过前后门一巴掌。五十步受得,一百步也得受。
3)王小波们认为妻子是用来独奸的。要共奸的话,那根筋搭错了娶妻? - posted on 10/25/2006
liaokang wrote:
我把在CND上的帖搬来:
道德上最基本的观念不是靠逻辑推理得来的,而是常识、公理,或康德说的绝对律令。就象“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一样,无需证明。说到出卖智力、出卖肉体、出卖灵魂是否一样,最简单的答案是扪心自问:如果是你的亲人,你会为她/他出卖的东西而自豪吗?
廖康这句话不只是一般说说,提出康德也对。我这里抄一段牟宗三先
生十九讲中的一段:
以这种态度来了解道德是不恰当的。。。比如你问仁,孔子并不把仁
当作一个概念来下定义,也不是从文字上来训诂,他是从你的生活来
指点,当下从心之安不安来指点。这就不是以知识的态度来。所以孔
子的话大家很容易了解,他的话具体、亲切、真切。比如说宰予说父
母死了为什么要三年丧呢?三年的时间太久了,短一点不行么?一年
行不行呢?这个行不行没有科学根据呀,也没有逻辑的证明的。这是
良心的你良心有没有感觉的问题,所以孔子就问:“食夫稻、衣夫锦
,于汝家乎?”你吃好的稻米,穿好的锦绣,你心里安不安呢?他不
很下定义,下定义是苏格拉底的路。宰予说:“安。”孔子说:“汝
安则为之。”
&&&
看来社会学的路数更是实证主义精神的,苏格拉底的路。康德的判断
也不管用。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5/2006
李银河一辈子的奋斗目标就是为自己正名贩案,王晓波其实从没有爱过李银河,淫乱将他们连在一起,李银河自己不愿相信罢了。有些人捧李银河的臭脚,也是因为自身情形与李银河类似:中年丧偶或离异;不生育;缺乏吸引力所以特能浮想联翩.............. - posted on 10/25/2006
devil wrote:
1)能折算成货币数量,只是非常狭义的等同。一个鸡屁股五毛,一个鸭头颈五毛,并不等于说鸡屁股就是鸭头颈。这个同意
2)李银河嘴硬。天下有几个女人这样从容坦荡的?不要笑死我老魔。再说奸与通的距离不过前后门一巴掌。五十步受得,一百步也得受。多了去了。当把其他因素考虑进来的时候。那些能折算成经济效益的因素是其一。
3)王小波们认为妻子是用来独奸的。要共奸的话,那根筋搭错了娶妻?
同上理。当把其他因素考虑进来的时候。那些能折算成经济效益的因素是其一。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5/2006
Ahhhhhh woman, thy tough mouth outdoes thy head.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5/2006
到底是在讨论什么?
1)法律范畴的卖淫;还是
2)社会范畴的卖淫;还是
3)李银河;还是
4)李银河的‘卖淫非罪化’主张? - posted on 10/25/2006
各国现状是什么--What countries have (il)legal prostitution?
http://www.sexwork.com/coalition/whatcountrieslegal.html
卖春在中国历史是怎样的现状?
WOA wrote:读到一篇说,Vegas不合法,Nevada有些地方合法。
Vegas是合法的,满街都给你塞电话小纸条。
http://lasvegas.about.com/cs/legalprostitution/a/Sex_workers.htm - posted on 10/25/2006
李银河:换妻无道德问题 聚众淫乱罪已过时(图) 新民网
李银河博客又出惊人之语 再挺换妻行为称无道德问题
核心提示:李银河昨日下午又在博客再挺换偶称没有道德问题,称聚众淫乱罪过时。
李银河昨日下午又在博客再挺换偶称没有道德问题,称聚众淫乱罪过时。李银河再发高论称换妻应当受到保护,换妻是公民合法权利。
李银河关于换偶的重要观点是将性行为分为三种情况,即犯罪的,比如强奸;犯错的,比如红杏出墙;合理的,例如夫妻生活。在李银河看来,“换偶”行为如果伴侣不知情,那就犯错的,但如果伴侣之间彼此接受,那就合理。
李银河认为,从法律方面来说,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而此法律已不再适用。她认为,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李银河倡导尽早改变这一过时法律,同时她建议在法律改变之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在李银河看来,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无论他们是法定夫妻还是两个个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在道德方面上,李银河认为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她觉得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恋、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所以,李银河说“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
李银河在博客中称,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她认为换偶活动对社会有无伤害。李银河介绍了美国换偶情况,她认为,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并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同时,李银河也认为,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因为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他们是人,是公民,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据凤凰网近期网上调查显示,46.6%的网友认为换偶行为很正常,可以接受换偶。据新民网了解,李银河关于换偶言论得到了木子美认可,木子美认为,换妻是一种寻找新鲜的性感受,或者说是一种娱乐。此外,木子美认为夫妻一起出轨,吻合婚姻的契约。木子美说:“我将来结婚的话,会征求老公的意见。他同意,我们就可以一起娱乐一下,调剂婚姻。”
但是,李银河的换偶之说也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据凤凰网近期网上调查显示36.6%的网友表示绝对不能接受换偶行为。一位从事IT行业的企业高管认为性和爱不可割裂,他称不能理解换妻的人,也不支持这种行为。如果说什么性疲劳了,完全可以通过换一换环境,比如两个人出去旅游之类来解决。他我认为换妻存在许多变数,比如一次或几次之后,有人心理出了障碍,后悔、产生罪感之类,肯定影响家庭关系,甚至是社会不安定的潜藏因子。
这位企业高管的妻子也认为,换妻会导致夫妻反目,她坚决反对换妻。她说,“换妻的危险性大,一定会造成夫妻间的隔阂。很难想象没有道德、伦理约束的社会是什么形态。也许不仅性泛滥、换妻,更可能乱伦风盛。
据新民网了解,关于“换偶”持反对意见的不在少数,羊城晚报文艺部主任何龙认为换妻的人不可理喻。他认为,换妻的人不可理喻,完全是有病,是目前这种压力社会所呈现的病态。婚姻是一种契约,换妻违背了契约精神,以男性对性的单方面追求为主导。说得好听是妻子那方也换夫了,但明眼人都知道内里是怎么一回事。如果一方悄悄出轨,另一方不知就没有伤害。公开的话,意味着什么?
暨南大学出版社副编审胡跃生称很难接受换妻,他认为不管参与者如何自辩,换妻影响婚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种行为使婚姻存在很多变数,快感之后,人不得不面对自身心理和对孩子的负疚等。
至本文截稿时,新民网25日中午多次联系李银河,但她办公室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5/2006
婊子们以性吃饭;李银河等以言性吃饭。除此还有什么?
换妻换夫自便,甜酸苦辣自知。争论个鸟?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5/2006
其实还有一个关键的区别,私娼暗娼永远是看不见的风景,政府能干预的仅仅是妓院机构组织。荷兰历史上的变革,就主要是针对合法妓院的社会地位来的。
- Re: 华夏快递 : 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posted on 10/25/2006
如果一定要比较,是不是用sex workers, knowledge workers这样的词汇较好?
饭也是人人都要吃的。但如果作为个社会问题,还是要讨论的。
devil wrote:
婊子们以性吃饭;李银河等以言性吃饭。除此还有什么?
换妻换夫自便,甜酸苦辣自知。争论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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