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2004-5-30 23:51:00
  
    《水浒传》里的王婆对男女关系颇有研究,率先总结出了“潘驴邓小闲”五字泡妞真经,达到了当时的国际先进水平。而且她对撮合男女之情的实践能力也很强,放到婚姻介绍所里绝对可以当三八红旗手。这样一个即有理论基础,又有动手能力的人才,主持个“悄悄告诉你”的午夜节目,或者在报纸上办个“知心王婆对你讲”之类的专栏,完全是绰绰有余。
    
    可惜她生不逢时,生在了宋朝,不但没有无线电和“人之初”,而且政府扫黄决心非常强烈。结果王婆就摊上了事,她帮助西门庆进行第三者插足,还积极动员封建婚姻受害者潘金莲同志大胆反抗,毒杀封建夫权代表武大,最后东窗事发。杀人犯武二因为具有警察身份,所以东平市政府格外爱惜,只打了四十棍,送到孟州劳改。而这个王婆,却给判了个凌迟。且看《水浒传》上的这段文字:“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供状,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字”剐”,上坐下抬,破鼓响,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滚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这段文字写的真是很有水平,“吃了一剐”!乍一看,比吃杯水酒还要爽利。但是,真正的“剐”可没这么轻松。明朝以前的凌迟规定要割120刀。120刀下去,王婆一个血淋淋的肉身,是何光景,受刑之际,碎肉零落,又是何等惨况,施耐庵并没有提及,他写的重点倒放在了“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这类的铺垫场面上。
    
    
    幸好明朝笔记上有对凌迟的记载。正德年间,大太监刘瑾一度权倾朝野,所有的官员都怕他怕德要命,巴解他巴解的要死,谁知后来正德皇帝忽然觉得他是个坏蛋(这个想法也许是对的),就把他捉在天牢,下令凌迟处死。当时的监刑官员记下了当时的情形,使我们可以对凌迟有个认识。明朝是儒家文明高度发达的年代,刑罚也相应的高度发达,凌迟由原来的120刀改为3357刀。刘瑾被剐了两天,按照旨意,原本应该被剐三天,行刑者有没有因为“忤旨”受罚,我就不知道了。第一天,该剐刘瑾357刀。每十刀停一下,行刑者吆喝一嗓子。剐是从左右胸膛剐起,然后再延及全身。剐每片肉如指甲片那么大,刚开始剐的时候,有血流出,再往后,血就内流入腹腔,成为内出血。当天晚上,被剐了357刀的刘瑾被押入监牢,还喝了两碗粥。第二天,刘瑾又被押往刑场受剩下的3000刀。但他比较走运,几十刀之后就气绝身死。那两千多刀就发落在死尸之上了。
    
    刘瑾所受的凌迟被称为鱼鳞剐。典型的鱼鳞剐还要把一个鱼网紧紧箍在犯人身上,使其肌肉从网眼间凸出,然后片片零割。到了清朝,还有凌迟的一种比较人道的变种,称为八刀剐,就是在人的眼皮、胸膛、大腿、小腹部位各割两片肉,取凌迟之意却没有真正的凌迟那么残酷。但是这种八刀剐很少施用,大部分的时候还是零割细脔。《黑镜头》上载有一副清朝犯人被凌迟的照片,是一个洋人照的,由于时代久远,照片很不清晰,但犯人那血肉模糊,惨不忍睹的身体,还是让人看了汗毛直竖。

     王婆“吃”的就是这个。120刀就隐藏在“吃了一剐”这四个字里面。而“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的描述背后,是作者那一颗麻木不仁的心。古代的社会远较现代残酷。比方说,你很难想像现在的市政府市长坐位之旁,挂着一具前任市长老爷的人皮。虽然反腐败大家都赞成,但明朝皇帝这种举措实在能让现代人看了魂飞天外。种种残酷之下,你看当时的书籍,记载却多是平庸无奇的几句话。比如,在记载了刘瑾受刑的经过之后,那位监刑官在文章只记载了一句观后感:逆贼之报亦惨矣。被脔割的尸体也无法洞透观者冷漠的心。世上的残酷太多了,也就无所谓残酷了。也许他们只觉得,世界便该是如此。
    
        《水浒传》的作者铺陈了场面之后,用“吃了一剐”结束了王婆的故事,在文章中,看不到多少血腥气。但是,《水浒传》里也对有血腥场面的描写,比如杨雄杀妻这一段。杨雄的老婆和一个和尚勾搭,却攀赖石秀,后来被石秀杀了和尚,杨雄也醒悟出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当下,将老婆带到翠屏山上,把她绑在树上,先将丫鬟“一刀挥成两段”,(水浒传里经常提到“泼风也似的快刀”,想来杨雄手中也是这种快刀)。“那妇人在树上叫道:“叔叔!劝一劝!”石秀道:“嫂嫂,不是我!”杨雄向前,把刀先剜出舌头,一刀便割了,且教那妇人叫不得。”杨雄又戟指大骂了自己老婆一顿,随后,“一刀从心窝里直割到小肚子下,取出心脏五肝,挂在松树上。”
    
   整个故事的描述,完全是站在暴力的实施者的立场上,描述他的一系列动作。受害者的状况几乎完全被省略了。整个描述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大快人心,让那淫妇“吃了一刀,”“兄弟情分”得到了保全。顺便说一句,这两个好兄弟后来去投奔宋江入伙,宋江也是杀老婆起家,自然不会推辞不纳。
    
    整个水浒传里充斥着大量暴力,而作者在描写这些暴力的时候,从来都是无动于衷,杀人也写的如同砍杀黄瓜,脆脆生生,格外爽快利口。李逵被金圣叹成为水浒里的“第一尊活佛”,这个活佛杀起人来,从来都是踊跃异常,《鹿鼎记》里的西藏喇嘛也比他不得。作者津津有味地描写他如何轮着大斧子朝看客们“排头砍去,”,又如何从死人腿上割下两块肉来,吃了个饱。施耐庵一直表现的如同一个痛苦真空,在他那里,从来都只有暴力施与者的爽快,从来没有暴力承受者的痛苦。而这个痛苦真空必然演变成一个道德真空。一个没有同情心,没有对痛苦的想像力和易位能力的人,必然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水浒传》就是这样一本伟大的邪恶之书。回过头来看《水浒传》,里面只有石秀的一声:“嫂嫂,不是我!”,还能够穿过那黑暗的真空,让读者为之颤栗。那是在巨大的虚无沙漠里,唯一的呐喊。
    
    也不光是《水浒传》。古代的文字往往就是有这样一种奇异的能力,它能让痛苦显得如此虚无,也能让暴力显得如此爽快。它的目光只追随着施与者的动作,而不是承受者的苦痛。在这样的文字教育之下,可以相见大家的心理状态会变成什么样子。明史里有记载,崔呈秀是魏忠贤党徒,魏忠贤倒台之后,他被全家抄斩。当时阖家老小,被绑赴刑场,其中有不懂事的婴孩,不晓得发生了什么事,还在刑场上熟睡。看到熟睡的婴孩,史书上记载到:观者无不快之。

    伟大的将领岳飞先生也曾赋词道: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表达出效法活佛李逵,做一个“啃你饱”(cannibal)的高尚情操。当然,岳飞是一个文明人,懂诗词,明乐理,在行军打仗时一直坚持不滥杀,不劫掠,是一个真正的英雄。他写这句话的时候也就是顺嘴一说,以壮文章的声色。但是,真去顺着这词设想一下:岳飞将军手持炖熟的女真人小臂骨,在黄龙府畅饮得满嘴是血,那又是何等光景?为什么自古读这词的时候,就没有人联想过这个光景,表现出拒斥的心理呢?正如同《圣经诗篇》里所说的,把敌人婴孩的头颅望磐石上砸的人,他是有福了。”这样的话为什么能传诵下来,作为民族的伟大诗歌呢?要么是读者认为这只是文人的比喻,做不得真,只是一种表达愤怒的手法罢了。要么就是读者认为这等爽快的事情,真让人神驰想像,不由你不佩服。我由衷的希望我的第一个猜想是对的。
    
     请仔细看看《黑镜头》里那个血肉模糊的尸体,仔细看着,直到你不想再看,直到你能想像那人的痛苦,直到你明白那是何等残酷何等黑暗的事情。直到你记得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