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男性受虐狂中,阳痿或者性能力不强的男人占非常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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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分析认为,虐恋倾向(尤其是受虐倾向)与负罪感有关。弗洛伊德说:“在受虐幻想中,可以发现一种明显的内容,即负罪感。当事人假想他犯了某种罪过(犯罪性质是不确定的),必须用忍受痛苦和折磨的过程来赎罪。”弗洛伊德还说:“就我所知,在施虐倾向转变为受虐倾向的过程中,负罪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Fred,1990,286)

弗洛伊德早期使用过“无意识的负罪感”这一说法,后来他又对此加以纠正,认为“无意识的负罪感”这一说法从心理学角度看是不正确的,因为负罪感既然是一种感觉,就不属于无意识的范畴了,因此应当采用“受惩罚的需要”这一说法。“我们可以将‘无意识中的负罪感’这一表达转换为一种受到出于父亲权力之手的惩罚的需要。”(Freud,1990,290-292)在弗洛德看来,受虐倾向是对惩罚的需求,是超我过分严厉的结果。虐恋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羞辱和折磨,有些还包括强烈的肉体疼痛。例如,一个男人可能会有受到一个女人的羞、被捆绑起来或象征性地被统治的欲望。在最高的层次上,羞辱和折磨表现为惩罚和象征性的阉 割。

有虐恋倾向者的负罪感是从何而来的呢?

首先是俄底浦斯情结,它不仅包括男孩的恋母情结,也包括女孩的恋父情结。受虐倾向是被禁止的俄底浦斯欲望导致的超我表现,是惩罚欲望与快乐欲望的结合。在弗洛伊德后期的思想中,恋母情结占据了很重要的位置,认为它是所有精神变态问题的核心,这一负罪感是人一生最初的精神负担。他强调男性的这种负罪感是被压抑的恋母情结的主要动因,由此导致受虐倾向。在他所举出的男性受虐狂案例中,负罪感有时还不仅包括对母亲的乱伦欲望,而且包括对父亲的乱伦及同性恋欲望,作为对恋母的惩罚,他担心自己会被父亲阉割,而被父亲鞭打是被父亲阉割的替代物。为得到性冲动,惩罚又成为恋母情结的替代物。在弗洛伊德看来,受虐倾向的基本特征在于受折磨与性兴奋之间的奇妙关连,是自我与超我的斗争,男 孩希望屈从于父亲,以便保护自己,避免被阉割的危险。

瑞克也认为,男性受虐者的焦虑部分来自乱伦欲望,即俄底浦斯情结,他担心要为自己与母亲乱伦的欲望受到父亲的惩罚,他的心理活动是:父亲既受我又惩罚我。对于解除焦虑来说,被惩罚比被爱更重要。在他处理的一个虐恋幻想案例中,一位男性幻想许多健壮的青年男子在奴隶市场上被拍卖给女人,大多是年长的寡妇,他们要为她做性服务,如果勃起达不到性交的标准,这个年轻人将受到这女人的鞭打,直到满足她的愿望为止。很明显,老女人是母亲的替身,奉命性交是禁忌的倒置,惩罚应当是针对勃起而不是针对勃起失败的,而幕后是父亲,是父亲对他的乱伦欲望的惩罚。或许其中含有与父亲的被动同性恋关系的欲望,但 不重要。(Reik,335-337)?

梅叶斯指出,受虐倾向与来自恋母情结的负罪感有关:受虐者所经受的痛苦和折磨是为遭到禁忌的、不可接受的恋母情结所付出的代价,以避免受报复(损害和遗弃)的危险。施虐的超我需要惩罚人,而受虐的自我则屈从于这一惩罚,二者全都出于负罪感。施虐的超我在惩罚时充满自豪;受虐的自我我在受苦时则充满快乐。这就是道德受倾向的表现。(Meyers,in G lick et al,179)

负罪兹不同决弗洛伊德关于受倾向的负罪感来自乱伦欲望,于是用鞭打作为阉割恐惧的替代的论断,他认为,从临床观察看,有受虐倾向的人什么都不怕,甚至不怕阉割,他希望施加于自身的痛苦甚至可以包括阉割,但原则是要在他自己自愿的情况下。因此在虐恋倾向中, 阉割恐惧并没有明显的意义。

负罪感的第二个来源是自己或家人的某种罪恶行为使当事人感到有罪,于是不得不以自己的受虐行为消除内心深处的负罪感或自我厌恶感,举例言之,著名文学家马索克之所以喜欢受羞辱受摧残就是源于负罪感——在他小的时候,曾看到做警察总监的父亲用暴力镇压了布拉格的叛乱。如果这一原因成立,那么可以认为,有受虐倾向的人是道德感特别强烈的人,他 愿意用自己的痛苦来为别人赎罪。

一位美国白人虐恋者的情人是个波多黎各人,在他们的关系中,这位白人扮演奴隶的角色,那位波多黎各人扮演主人的角色。受虐方这样解释自己的部分动机:“我在一种歧视别人的气氛中长大。我看到那些人受虐待,不能反抗,不能改变那些事。我为此有极强的负罪感。他是波多黎各人。有时他的仇恨进发出来,他就虐待我,和我的负罪感连在了一起。”(Sta mbolian,in Denneny et al,172)

同性恋群体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虐恋的主要动因是自我厌恶,因此它对于同性恋的自我肯定和解放运动极为有害。虐恋仪式接受了正常世界对同性恋的评价、贬低、仇视和蔑视。根据这一理论,同性恋男性在对爱同性感到羞愧的环境中长大,因此,只能在虐恋仪式中通过采取被人强迫的形式才能同另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认为自己应当为有同性恋的欲望而接受惩罚。施虐一方把我厌恶转向对象,于是他可以说:现在你是那个怪物,我不是,我要为此惩罚你,就像我所受到的惩罚一样。受虐一方则怀着对同性恋倾向的负罪感接受严酷的惩罚。因此他们认为,“同性恋中的虐恋活动是正常世界最卑鄙的传统。”(Jeffreys,223)这就是同性恋团体和解放运动往往会与虐恋者发生冲突的一个原因。

第三,男性的受虐倾向有可能包含对于平日虐待女性的负罪感,尤其在那些有偏受扮演婴儿和家内奴隶倾向的受虐者,对他们这种行为的解释是这样的,男人可以卸下性别的重负,解除由于在日常生活中虐待女性所导致的负罪感。在扮演女性角色和受女性虐待的过程中,他 们的负罪感得到了平复和救赎。

第四,来源于对性行为本身的负罪感。有些人下意识中以为性活动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受虐待是为了达到性满足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就像是一种“贿赂”。在受虐者心中,他在虐恋活动中所接受的鞭打比他应得的惩罚要轻微得多。最严重的惩罚应当是阉割。因此受虐者认为,自己在得到被禁止的性快乐之后,应当受到痛苦的惩罚,或者是事先付出受惩罚的代价, 然后才可以期望得到性快感。

在虐恋活动中,当事人为了获得受禁忌的快乐,必须付出痛苦的代价,因此,受虐倾向又被解释为一种赎罪行为,它不仅是贿赂,而且是赎金。当事人由于对打破和违反性禁忌的行为怀有负罪感,所以希望用受惩罚作为赎罪或事先获得许可的手段。有些虐恋者会认为,性欲快感的满足是罪恶和报应的原因或者结果。受虐者不是喜欢折磨本身,而是通过忍受痛苦得到受禁忌的不该得到的快乐,受苦就是赎金。受虐倾向的本质是获得性快感却不必负责任,有人形象地将期比喻为,就像一个人被老板用枪逼着同老板娘性交一样。在虐恋活动中,当 事人的目的是免除对自己的“可耻”行为应负的责任。

从这一观点来看,虐恋燕没有否定快乐原则,通过痛苦和羞辱所得到的快感的性质同一般的快感是一样的,痛苦在当事人心目中只是为了得到不该有的快感这一负罪感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有人因此认为,受虐倾向揭示出一种“难以摆脱的史前的罪恶感,这些人永远将性与恐惧危险联系在一起。无论他们的服饰怎样闪着黑色与银色的光芒,里面总是隐藏着一颗羞涩的心。”(Pickles,22)疼痛使得虐恋伴侣可以跨越禁忌的障碍,使他们能够去做不好意思去做的事。但是,性伴侣的一方或双方必须为“淫欲”的体验受“惩罚”。受虐倾向有消除负罪感的功能。受虐者在受到惩罚的同时获得性快感,或者说他通过忍受惩罚取得快感的权利 。

虐恋活动中赎罪仪式与宗教的赎罪仪式有相像之处。二者都包括洗礼、束缚、鞭笞、身体穿刺和象征性的拷问等仪式。同虐恋一样,基督教义所要求的也是人的改造或转变;虔信者驯服地崇拜神圣者;伤害自己的肉体以提高自己在主人心中的地位;通过在人世的谦恭以获得在天堂里的精神价值。像基督教义一样,虐恋活动表现为自我折磨,通过肉体的伤害得到精神的升华,通过自我贬低和彻底放弃自我以获得精神上的喜乐状态。受虐者与殉教信徒很相似,受虐者从妓女那里接受鞭打就像殉教徒从他的迫害者那里受到虐待一样,快感与痛感融为一体。圣徒在被诅咒的同时得到拯救,受虐者也使严厉的惩罚变成祝福与拯救的转折点。痛感作为快感来临的信号而变成了一种快乐。因此,虐恋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先是痛苦、羞辱和惩罚,后是快乐和满足感。用神学的话语来说就是先是赎罪,后是罪恶,痛苦本身产东是欲望之所在,它构成了快乐的代价,结果快感就渗入了痛感本身之中,赎罪变成了罪恶,早期基督教的传教士和苦行僧曾以自鞭为目的,而到了后来,鞭打成为达到性兴奋的手段。疼痛的加剧产生了狂喜。最后教会不得不禁止鞭笞活动,因为它常常会导致性满足。

虐恋活动与宗教赎罪仪式的惊人相似使人相信,在虐恋倾向与负罪感之间的确有着某种联系。但值得存疑的是:虐恋只是在这些仪式的象征意义上与之相像的,它把此类仪式游戏化、戏剧化的做法又令人感到很难拿它当真,那么虐恋者的负罪感可不可以当真呢?这是那些把 负罪感视为虐恋倾向形成原因的人不得不正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