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和谐社会一景:给妓女建造了一座纪念碑

【八阕】又是一个妓女被杀。“1月11日,警方在永安市南门某出租房内看到一具半裸女尸,一卖淫女接受嫖客200元包夜,在性交易过程中产生冲突被打死。据民警调查,该女今年43岁,从事卖淫活动1年多。她基本没买过新衣服,她的女儿正在读大学,一年学费加生活费要一两万元。小儿子8岁,在念小学,常常需要住院、吃药。丈夫做搬运工,工资不高。她本身还患有卵巢囊肿,动手术还花了不少钱。”(见1月18日《海峡都市报》)

无独有偶,地球的另一端, 荷兰阿姆斯特丹红灯区将为全世界妓女建立起一座纪念碑(俄罗斯纽带新闻网1月17日报道)。纪念碑是一座青铜妇女塑像。妇女坐在自家门槛上,双手搭在膝盖上,仰望天空,膝下另一名少女跪在她的脚下(见附图)。

事关同一主题的两篇新闻,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审视青铜像,那处在家门口的妇女,仰望苍天,是那样的无助,那样的矛盾,正是受害者的一个缩影;而跪着的少女仿佛就是被害者的女儿----那个在读的女大学生,苦楚不堪,爱恨交加……。任何一个同胞,任何一个良知未灭的人,此时此景的心情是多么的沉重。

可以断言,如果不是生活的重压、高昂的学费和母爱的本能,她不会落得如此结局。人生活在社会,不能只依赖于信仰生存,没有物质的支撑,再好的精神也是空中楼阁、苍白无力。卖淫女也是社会的一员,她们为人母,为人妻,为人姐妹。她们也有对阳光生活的向往,也同样有着对美好爱情的追求。但她们同时有着许多的无奈和不幸。谁能理解?谁能同情?避开政治体制,客观地讲,卖淫女并没有向国家伸手,并没有羡慕(也无法羡慕)贪官们的花天酒地,而是鼓足勇气,抛弃做人的一切尊严,来维系自身的生存,却还是这么难?

打击卖淫嫖娼毋庸置疑,但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釜底抽薪。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民众都是国家的主人,现在有的主人去卖淫了,这是极大的耻辱。其根源是现行的教育体制、收入分配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严重脱节所造成。地球人都知道,中国贪官前赴后继,落马一个,暴出情妇成群,脏款上千万,司空见惯,一个贪官能解决多少个家庭,多少个学子!

建设和谐社会是民众期盼的愿景。妓女也是人,是公民,但更是弱势群体。在古代、在国外妓女是个职业,是个谋生手段。但在当今的中国,妓女是个犯罪的代名词----卖淫。且罪大恶极,甚于贪官,卖淫女上街示众,而贪官未能享受此“殊荣”,所有这些本身就是一个不和谐的音符。

存在妓女,社会不一定不和谐。没有贪官和刑事犯罪,社会肯定和谐!荷兰阿姆斯特丹红灯区建立妓女纪念碑,就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写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