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风华正茂的企业家,张海、顾雏军、严介和、严晓群、孙宏斌、张文中、龚家龙、唐万新……他们都曾是各自行业的领军人物,在各自领域风云一时,但在2006年前后,他们遭遇了同样的问题,被迫收缩战线,有些甚至遭遇了牢狱之灾。

2006年,中国企业界是在一片喧嚣声中度过的。这一年,有两起并购案引发了强烈地、持续地关注。其中之一,是凯雷收购徐工案,另一起则是洛阳轴承重组案。这两起案例,都是待字闺中的老牌国企如何改嫁的故事,表面上看与民企似乎没有太大关系,但整个故事的演进却已昭示了民企在国民经济中那尴尬却又真实的地位。

以洛阳轴承为例,这家昔日的行业龙头,因为激励和约束制度的匮乏,最终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千疮百孔。尽管产权关系对这家企业的没落有着重大的影响,但是在寻找重组者的曲折道路上,民企的身影只是倏忽一闪,河南本省的国企才是见诸媒体最频繁的候选者。最终的结果也并不让人奇怪,一家河南的国企明星——永煤集团——在政府的牵头下入主洛阳轴承。

尽管这是一场公司并购案,但我们仍需注意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大部分报道都提到了是“政府在主导这场重组”,然而,政府主导是否必然意味着外地民企必须被排斥?若无必然联系,则只能说明地方政府对民企不无“歧视”,也许是因为这种歧视在很多地方都广泛存在着,见者早已麻木。但对民企来说,想通过并购做大自己的美好愿望,基本都要落空。

其实凯雷收购徐工的案例已经暗示了同样的道理。民企老总向文波之所以冲冠一怒向徐工发飙,其中固然有利益的因素,但多半也隐藏着某种被轻侮后的不快情绪 ——因为从一开始,三一重工就被排斥在徐工收购案之外——哪怕三一重工已是这个行业的民营老大。这就好像你出得起钱,但人家就是不睬你,买主不窝火才怪。

窝火的向文波后来选择在博客上向徐工发难。博客被赞誉为一种草根媒体,人人皆有说话的权利,向文波最终通过博客为自己挽回了一点面子。博客也许是他唯一的途径,难道向文波和三一重工也是弱势群体?

不管怎么说,向文波与徐工集团的博客大战最终还是起到了一点作用,凯雷收购徐工被迫拖延,而且外资凯雷将胃口降低到只要徐工50%的股份。然而一个不无讽刺的事实是,向文波最先发难是因为民企遭受了不公的待遇,但舆论最关注的却是应对外资设限。

只有少数人保持着清醒的态度,他们说“关键问题并不是要对外资设限,而是要对民资开放”。但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显然更重视前者而后者。

现在可以回顾一下民企在2006年的普遍遭遇了。人物是叙事的线索,民营企业家的命运也昭示着企业的命运。最典型的人物,往往能够勾勒出这个大时代下的民企图景。

那些风华正茂的企业家,张海、顾雏军、严介和、严晓群、孙宏斌、张文中、龚家龙、唐万新,他们都曾是各自行业的领军人物,在饮料、家电、零售、基建、地产、石油、金融等领域风云一时,但在2006年前后,他们遭遇了同样的问题,被迫收缩战线,有些甚至遭遇了牢狱之灾。

严介和,一位能言善辩的民营企业家在这一年遭遇了空前的麻烦。严介和以收购国企闻名,但银行并不是十分支持这位看似雄才大略的企业家,他们选择了群起逼债。

严介和想了很多办法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比如建立新的公司发展新的业务。但银行和法院都不支持他,他被法院限制出境,导致他必须一次又一次现身媒体做解释。

严介和再狼狈也比他的老乡严晓群要好一点。严晓群创办的斯威特系,也在这一年遭遇了逼债风波,费尽心机弄到手的“小天鹅”也被卖掉偿还债务。甚至有报纸报道了他被抓的消息,而那时候,严晓群的状态也不比失去自由强多少——他在北京活动筹钱还债。

唯一能令江苏二严聊以自慰的是,他们毕竟还没有被抓。在他们之前,“产业整合者”如张海、顾雏军、唐万新们如今都一一进入了监狱,成为民企“先烈”。民企的坏消息并没有停止。直到2006年的12月末,消息传来,天发石油董事长龚家龙被湖北公安厅带走。曾经踌躇满志的天发集团陷入了空前的困境之中。

自2004年铁本事件遭遇宏观调控“斩首”之后,一大批民企陷入了困境,而在2006年,距离十六大4年之后,民企的接连出事出现了一个不小的高潮,谁在给民企念紧箍咒?

谁决定他们的命运?要解释这个问题,可能必须考察具体的个案。以顾雏军为例,原罪的紧箍一直盘旋在这位来路不明的大亨头上,即便他已经通过资本市场将家电产能聚集到一起,这种非议一直没有停止过。

一种越来越为人接受的看法是,顾雏军的第一桶金确实有问题,但是他其后在佛山完成的种种运作并非纯粹是一个“骗子”,也确实起到了产能整合的实效。只不过,当年悄然将顾雏军引进的当地政府与之反目,顾雏军在资本市场上的种种调度遂成为把柄。

这位资本市场上曾经的风云人物最终以一种另类的方式宣告他的不满,他要求媒体旁听公开审理。这时候,如同向文波在博客上造势一样,话语权这一基本权利的争取也显得是如此地艰难,无疑折射出民企的弱势。

假如民企在融资方面不是如此艰难,也许顾雏军会选择一条更为稳健的道路,来筹谋他理想中的家电帝国。但顾的扩张显然有逆势而动的嫌疑。资料表明,目前我国 1200万家中小企业获得的金融资源非常有限。到2005年9月底,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20.3万亿元,同比增长13.5%,但非公有制企业短期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216亿元。

资本的稀缺和资本市场管制的疲软,造就了一个投机的顾雏军。类似的疑问也在佛山另一位年轻人张海身上出现,事后张海也曾经叫屈。

只有少数媒体把疑惑的目光从企业家身上移开,投射到了他们身后的地方政府身上。在无数的并购案例中,地方政府主导的痕迹或明显或淡薄,然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是他们而不是那些活跃在前台的民营企业,才是真正的主角。

民营企业家在很多时候都是地方政府的合作者,或者同谋。这种合作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严介和曾经的成功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只要让地方政府满意,是能够赚到钱的。他独特的BT模式就是和地方政府做生意,而且由政府出面解决了贷款的问题,严也因此显得信心十足,面对原罪的风言风语也面不改色。但他忽略了的一点是地方政府能够与之同享福,但是否愿意共患难呢?

所以当严介和资金链上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时,他迅即陷入了追债的困境进而蔓延到全局,而他连环债务的起点,却源自地方政府的不诚信,但更多人只认严介和,而不会向地方政府逼债。同样,媒体也只能够大肆鞭挞民营企业家,很难指名道姓去批评一位政府官员。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不光是民企有原罪,某些地方政府也不无原罪。他们在与民企合作伊始就已经把手伸得过长,从而为日后民企的颠覆埋下了祸根。只是政府的有形之手伸得长且不说,而且理直气壮很少受法律约束。

民营企业家在风生水起时,像孙猴子一样在前台演绎着72变不无欢腾,但只要政府念一念紧箍咒,民企立即就头疼了而且无法反抗。民企和地方政府也许从来没有获得过平起平坐的地位,如果有,那也肯定是幻觉,其实你永远跳不出他的手掌心。

一位已经跑到海外的民营企业家前不久这样总结了他自1981年来的创业经历,“民企永远是错的,政府永远是对的。”

当信贷、能源等资源依然被政府掌控之时,很难让政府退出一些“市场化”的交易。寻租在每个环节都有存在的理由,甚至在重组、清算过程中,政府处置不当的指控也时有发生。民企从头到尾都被人掐着脖子。

显然,因宏观调控而导致的民企资金断流,进而暴露出的一系列民企所谓原罪在2006年已经达到了一个高峰。曾经因十六大的召开而欢欣鼓舞的民营企业家们,现在又倒回了几步,有些甚至跌得更惨。

尽管改善民企生存环境的舆论又渐渐高涨,但是民企已经失去了一个本可以潜心发展的时间差。在民营企业因为资本、政策等壁垒裹足不前的时候,2006年也是入世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从此之后外资将长驱直入。

一些民企倒下后的空间已经被国有资本和外资填补。国有企业在国资委和董事会的改造下,似乎正在巩固部分垄断的权益。不论是石油、金融还是医药、零售等行业,国有资本拥有的资本规模、政策博弈能力都远非民企可比,同样外资也具备着上述优势。

在未来民企的生存空间中,他们注定需要在一些微不足道的行业中深耕细作,耐心经营而不是盲目进行多元化扩张。这可能令他们与国资和外资的差距更为明显,却是最安稳的生存之道。

凯雷收购徐工的案例昭示着某种趋势,就是在一些事关重大的产业中,可能将是外资和国资平分秋色,各占50%股份,而民企连缝隙也看不到。民营企业再往前的每一小步都需要十分的谨慎,而外资和国资有望迅速筑起自己的壁垒。

作为一种以赢利为目的的,但也是非政府性质的组织,民营企业在如今的规模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瓶颈。龚家龙被秘密逮捕。当初依靠“红帽子”身份确实能给他企业发展带来“特权”,但也为以后产权归属惹祸埋下伏笔;作为民营企业家,想向中石油中石化在石油垄断领域分到一杯羹,显然“自不量力”……

凯雷收购徐工。民企老总向文波之所以冲冠一怒向徐工发飙。这就好像你出得起钱,但人家就是不睬你,买主不窝火才怪。然而一个不无讽刺的事实是,向文波最先发难是因为民企遭受了不公的待遇,但舆论最关注的却是应对外资设限。只有少数人保持着清醒的态度,他们说“关键问题并不是要对外资设限,而是要对民资开放”。但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显然更重视前者而非后者。

罪魁是不合理的制度,在那种制度下,私人企业家不得不贿赂官员。对于企业家的贿赂行为,或可略做仔细界分。一类是为了维持企业正常生存,而被动地贿赂官员,以换取其不干预、不禁止。但另一类贿赂行为,则似乎难以得到人们的宽宥,此即,贿买官员旨在积极地谋求某种特权,设立垄断,或者打压交易对手,或者像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那样压低交易价格。

社会之所以挑选富豪当作转型时期的祭品,无外乎转型期的富豪聚焦了足够多的矛盾冲突,掘金过程中有太多的不规范动作,而又缺乏组织能力与理论能力。富豪是聚光灯下的边缘人,挑战这样的人群能够恰到好处地在安全的范围内显示勇气和智慧。

私人企业家有没有“原罪”?当然没有,如果人们弄清原罪一词的含义的话。如果非要讨论原罪,那有原罪的是当初限制乃至取缔、禁止私人企业的法律、政策及政府行为,因为,这些法律政策是反人性的、反自然的。私人企业在70年代后期复生,乃是人类所能找到的最自然的经济组织方式之自然复原,任何一个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人都会认可它的正当性。即便是当时的执政者,也出于实用考虑而承认了私人企业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在后来得到了越来越完善的法律承认与保障。

不过,尽管私人企业并无原罪,部分私人企业家却有“后天之罪”。渐进改革的性质决定了,私人企业家必须在极端恶劣的制度环境下生存,法律总是滞后的,直到今天,政府的权力始终不愿放弃对资源的控制与对市场的严厉管制。私人企业家必须应付某些荒唐的法律与贪婪的权力,贿赂策略似乎就是唯一选择。

主流经济学家正是这样为私人企业家的一些败德行为辩护的。罪魁是不合理的制度,在那种制度下,私人企业家不得不贿赂官员。这话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是,反过来,制度环境造成的某种必然性并不能把一件败德行为变成道德行为。在那种情况下,那样做或许是必要的,我们却不能因此说那种做法就是正确的。经济学家们恰恰犯了这样的逻辑错误,他们声称,企业家贿赂政府官员,推动了经济增长,因为贿赂腐蚀了管制,提高了要素的流动性,推进了市场化进程,从而提高了效率。贿赂行为反而成了值得肯定的行为。

当然,对于企业家的贿赂行为,或可略做仔细界分。一类是为了维持企业正常生存,而被动地贿赂官员,以换取其不干预、不禁止。也就是说,用金钱来收买官员不作为,用金钱来赎买自己做正当之事的权利,这包括进入某些被政府禁止的行业。这样的行为就其性质而言也是不合法的,但在“公平的旁观者”或“明理之人”或具有正常的理智与情感的人看来,是可给予宽宥的,因为其要追求的目标本身是正当的。

但另一类贿赂行为,则似乎难以得到人们的宽宥,此即,贿买官员旨在积极地谋求某种特权,不是以金钱换取官员的不管制,而是以金钱催动官员为自己设立垄断,或者打压交易对手,或者像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那样压低交易价格。由此所生成的乃是权贵企业或攀附权贵的企业。这种金钱贿买行为所追求的目标是不正当的,对他人或公共利益或市场秩序构成了显著损害。这不是私人企业家的原罪,而是一种后天之罪。

上述两种情形也正是孙大午和顾雏军均被官方查办之后民意、舆论反应截然不同的根源所在。孙大午的行为当然不合法,但却被舆论普遍认为是正当的;顾雏军的行为除了不合法之外,还有种种不正当之处。孙大午落马,引发人们对制度不合理性的反思;顾雏军等人落马,却没有多少制度变革意义。

经济学家为私人企业家作的辩护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根本原因就是他们没有看出这两者间的重大差异。也正因为忽略了这两者间的差异,使经济学家不能为制度变革开不出有效的药方。当然,经济学家天天在喊制度变革,他们说,面对企业家的种种不规范活动,不应过多责备企业家,而应当致力于变革制度。这话没有大错。问题是,制度该如何改起?

当经济学家把责任完全归咎于制度时,预设了一个前提:对于企业家来说制度是给定的。于是,当经济学家呼吁变革制度时,他们所指望的变革主体,显然不是企业家,而是企业家群体之外的人。

经济学家主要是向政府呼吁。经济学家一直强调自利,这个时候却偏偏忘记了自己的前提。普通政府官员本来就从不合理的管制规则与制度中获益多多,他们正是企业家贿买的对象,为什么要变革?

于是,经济学家的呼吁直奔开明的最高当政者,呼吁他们强制地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他们经常把希望寄托于当政者的审慎。主张改革者如此,主张宏观调控及政府管制的经济学家同样如此。

经济学家似乎也对企业家之外的社会其他群体呼吁。假如他们推动政府改变了规则,企业家生存的制度环境就改进了,企业家就可以高效率地为社会创造财富了。在这里,经济学家公开地鼓励企业家选择一种搭便车策略。但其他群体比企业家群体更傻吗?企业家会聪明地搭便车,社会其他群体为什么就不能等待搭企业家的便车?

于是,整个社会被锁死在旧制度中,丧失了变革的可能性。当代中国主流经济学从未指出一条有效地改变规则的路径,相反,它让企业家群体以及整个社会沿着看似能够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最终却大幅度增加整个社会交易成本的危途狂奔。其结果是,经济增长了,但政府权力似乎没有缩小。一个个自以为聪明的企业家自己也在帮助维持、甚至强化这个体制。金钱或许能够软化旧体制,却不可能变革旧体制。到头来,企业家自己也成为这种体制变革迟缓的受害者:他们在各种各样的风波中,随时被政府拉出来充当挡箭牌。

归根到底,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私人企业家如果没有任何犹豫、没有进行任何变革制度的努力,就接受了不合理的规则,或者更进一步,利用这种规则获得特权,那企业家就要为自己未来因此而遭受的谴责及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至少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仅仅为了让自己避免那些可怕的后果,企业家就必须拿出一部分精力致力于变革规则。企业家不能指望别人替自己改变商业领域的规则,这只能是企业家的责任。事实上,规则形成于该领域参与者的行动中。管制规则就形成于政府官员、企业家、消费者、舆论的互动过程中。碰到不合理的规则,企业家如果起而抗争,很可能迫使政府改变规则。如果企业家总想搭便车,那商业领域的不合理规则就会永久化,他们因为这规则而落马时,就没有道理怨天尤人。

当然,企业家要具有制度变革意识,就需要超越单一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逻辑,需要某种道德自觉与大规模的商人自治运动。道德观念会让企业家面对不合理的规则时,不至于不假思索地采取贿买策略,而是会稍微认真地关注规则问题,并有勇气投入到变革不合理规则的抗争中。商人自治则可以让企业家变革规则的努力真正影响到社会、政府。这两点才是企业家避免成为法律、政策牺牲品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