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定:警员不得没礼貌
北京警方希望改善民警工作风气
北京警方规定,警员与民众讲话时,不能爱理不理或带脏字,违者将受处分。
新措施是为了规范民警个人行为,树立良好的民警形象。
《北京晨报》报道,北京警方今年初广泛访问了百姓最反感的不文明用语和行为举止。
北京市公安局纪委根据调查结果,特别印发了有关手册,要求基层民警对照学习。
凡在7月31日后,如果民警继续存在不文明用语和不文明举止的,将受到严肃处理,甚至给予党政纪处分。
被禁止的部分不文明用语:
接待群众时
1.嘿!说你哪,你是干什么的;
2.听见没有,耳朵聋了;
3.你怎么不早说,早干吗去了;
4.你怎么又来了,烦不烦啊;
5.我是值班的,这事儿别问我;
6.这事儿我们管不了,你爱找谁找谁去。
为群众办事时
1.你自己的事儿,多跑几趟怎么了;
2.有急事儿也得等着,这是规矩,明白吗;
3.快点啊,你办不办;
4.谁让你不带齐手续的,找谁也办不了;
5.我们下班了,回头再说吧;
6.不办就是不办,没什么理由。
接受报案时
1.这么点事儿,你也想立案,你懂不懂法呀;
2.一看你就不是什么好人;
3.你知道还是我知道啊;
4.话都讲不清楚,还报什么案;
5.你有证据吗,没有证据你瞎报什么案呀;
6.怎么了,查的就是你。
调解纠纷时
1.你们不是闹吗,看你们谁能闹得过谁;
2.再闹把你们全都弄进去;
- Re: 北京新规定:警员不得没礼貌 :)posted on 05/09/2007
这个BBC上的新闻,让我想起来十来年前,讽刺与幽默报上的一个漫画,关于“承诺制”。画一个百货店,本店承诺:
1,不打顾客的耳光。
2,不向顾客身上吐口水...
- posted on 05/10/2007
其实仔细想,这两个条例的制定,充分反映了与国际先进的英美案例法的紧密接轨。既然有了前科,所以一定要坚决修正条款,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例如田纳西州正在拟订“贺梅法案”,重新严格定义“遗弃子女”的细则,说不定第一条就是“非到临终不允许假意托孤”之类。
当然“承诺制”也存在不断完善的地方,比如下一次某顾客被揪了耳朵,又不幸上访得逞的话,我们还可以加上第三条“不随意揪顾客的耳朵”,以此类推,长此以往,就不怕做不到全心全意十二万分地为人民服务。
令胡冲 wrote:
这个BBC上的新闻,让我想起来十来年前,讽刺与幽默报上的一个漫画,关于“承诺制”。画一个百货店,本店承诺:
1,不打顾客的耳光。
2,不向顾客身上吐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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