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对”人性“的话题感兴趣,所以就ZT了那篇文章,事先声明玛雅不恨妈妈,玛雅的老妈是圣母。
触动我的是童年的记忆吧,因为我小时住在筒子楼里,五层的筒子楼里至少有3个孩子的母亲虐待儿女,我曾经亲眼目睹她们以“爱”的名义摧残她们的灵魂,折磨他们的肉体,其中的一个孩子以跳崖结束了生命,那时他才16岁,另外的一个女孩子从此神经不正常。
在东西方文明交汇冲突融合的今天,家庭暴力的问题延伸到法律的层面,伦理的层面,延伸到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 vs. collectivism)的根本冲突。
即便抛开法律与伦理层面的纠结,这个讨论也是非常之深刻的。儿女、父母最终都是人。父母是人,儿女同样是独立的个人。我们到底从哪里来?为什么要来到这个世界,为什么要生长在这个家庭中?最终我们要到哪里去,为什么要对这个世界和周围的其他地球人有责任感?这些终极问题绝不是幼稚的。
独立的人格与尊严是自由平等社会的根基。儿童也有自己的尊严。不尊重不爱护自己的子女侵犯的是一个生命的尊严,维护所有人的尊严与平等是我们当今人类最关心的问题。众多的家庭组成了国家,如果家庭里没有平等与互爱,那么国家也同样可以借着“爱护”的名义侵犯它的公民。
这就是我们看到的传统:父母在“爱与管教”的掩护下把儿女当作私有财产,国家也就自然而然地在“爱国”的幌子下把它的人民任意虐待宰割,对这样的国家,这样的父母,表达怨怒是天经地义的。
是的,我是跟随耶稣的,耶稣宣传博爱但耶稣更宣扬众生平等,没有人可以借着爱的名义残害损伤自己的儿女,任何这样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一个受残害,受虐待的灵魂都有申诉的自由, 每一个心灵受伤的人都应该有勇气面对。只有自由、独立有尊严的灵魂才能爱别人,爱自己的父母。
- Re: 我的问题 我的视角 re.posted on 06/28/2007
你不是要反中国的传统吗? 反什么? 为什么要反呢? 你能解释一二么? - posted on 06/28/2007
了解痛苦与驾驭心念
堪忍尊者
……
开示佛法的目的,在于指出人行为上的错误,并且教导他们解决生活里所发
生问题的方法。这就是你们到此地来听我演讲的原因。但是,唯有老师自己是开
示内容的活见证,讲说的佛法才会真正有效。很不幸的是,我自己完全不合格。
我吃、喝、拉屎、睡觉,却一点也不懂佛法。但是,因为我曾经跟随几位证量很
高的上师学习,或许,我可以把他们的经验报告给你们听。我说的对你们是否有
任何益处,是另一回事。
世界上有不同的宗教、哲学,与伦理思想等,名称各不相同,教导的方法也
相当不同。但是,主要的目的,一定是一样的。如果这些思想有价值,一定是教
导一些方法,减轻所有生命在身心两方面所受的痛苦。必须对于苦,这个举世一
同的问题,提供治本的解决方法,因为,所有治表的方法,在这方面都已经宣告
无效。
自从地球上开始有生命,许多个人及团体有贡献力量,改善我们居住的环境。
目前,几乎所有国家中都有许多组织,积极从事改善人类居住的这块土地。但是,
不论参与者的目标多么确定,大家多么努力,这个世界比起往日并没有太大的不
同,并没有更接近和平。事实上,有许多理由使人相信,这个时代愈来愈衰败了。
为什么物质发展所激发的希望,竟是如此不圆满,令人失望?
主要的问题在于我们以为所有的问题都是发生在外境,存在外界,和我不相
干。因此,我们所想出来的解决办法也完全是外在的,虽然,这种解决方法可以
暂时消除特定的问题,可是,另一个问题总是取而代之。所以,我们的努力虽然
能够治表,对于解决潜在的问题本身却没有什么功效。
事实上,有许多经过精心设计的解决办法,实际上只是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有一个例子,就是原子能的发现。不论科学家与工程师发展、运用原子能的初衷
是什么,核能发展,对于人类保存自然能源、保护环境,以及维护世界和平等事
项,确实造成一些严重、不可预测的危机。
为什么我们不断祈求世界和平而不可得?为什么我们渴求止息苦难与困惑,
这份希望却一再被剥夺?当然,为了促进和谐并消除争端,不乏真诚的人道主义
者与不同的教义。但是,其间一定有些事情,我们未曾完全了解,或者没有运用
得当。因为,不论我们多么努力,希望利益自己与他人,似乎都没有任何重大的
成效。伟大人道主义者的计划与我们日常活动中所欠缺的,是达成目标的有效办
法。所谓有效的办法,必须能够解决问题潜在的原因。因此,我们不仅仅需要外
在的方法,更需要内在的方法。
为什么有效的办法必须同时是内在又是外在的?因为,我们想要消除的苦,
不只是外在的。如果我们相信所有问题的来源,都只存在于身外的事物上面,
就会想消除、改变,或是对抗外境。但是,这些努力最后注定要失败,因为所
有的苦,毫无例外,都存在我们内心。
事实显示,外境——在生活中所遭遇的人、事,以及环境等,并不是带来不
满足与苦的主因。譬如,旅行者发现了一个非常使人愉悦的国家,就想要在那儿
住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另一些人,即使和这些旅行者来自相似的背景,却可能
觉得这个国家完全不对胃口。他们访问这个国家时,经验到的不适感,一直是问
题。但是,这不能完全怪罪外在的情况,如果外在的环境是造成问题的唯一因素,
那么,没有任何人会喜欢来到这个国家。同样的,在一个家庭中,有些人喜欢某
些食物,通常还有另一些人连碰都不肯碰它一下。同样的食物,怎么会有如此不
同呢?
从我们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到更确切的例证。如果有一个人是我们
的朋友,自然认为他非常好、非常可爱。每当他出现时,心中就会产生温暖的感
觉。但是,同样的人出现,却可能在另一个人心中,引起完全相反的情绪。或许,
他在另一个人的心目中,非常凶恶、残酷,连看见他都难以忍受。因此,当一个
人在我们心中引发爱的感觉时,在另一个人的心中所引发的,可能除了恨之外,
什么感觉也没有。
我们并不需要把自己的感觉和其他人的经验相比,才能够了解各人的感觉,
差异多么大。只要回想一下,自己对过去所认识的人的感觉。起初,只是一个陌
生人,我们可能完全忽视他。但是,不久之后,变成亲密的朋友,经过更密切的
接触后,发现他真是太美好了,已经不记得他曾经不是亲密的同伴。心中一点也
不怀疑,他和善、有爱心,具有一切美德。由于对他的爱执如此强烈,我们真心
相信自己的感觉。
但是,不久之后,情况改变了。或许,他说的什么话我们不同意,或是做了
令人不愉快的行为,不论是什么原因,或许只是很微不足道,现在,他看起来却
是完全不同的人。他的话不中听,态度无礼,甚至面容看起来也很残酷。再也不
是以前那个人了,昔日对他的爱执,现在完全被仇恨取代。见到他,便生起忿恨
或其他恶念,因而体验到巨大的痛苦。
因此,显然我们受苦并不在于外界的改变,而是因为自己的态度改变了。用
不同的心态,即使看到相同的事物,观感也会不同。一般而言,我们整个生命,
正是一直经验这种态度的波动。
这种态度的改变通常非常迅速。有时候,我们对某人正要开始生气,忽然间,
脑海里浮现他昔日所做的善事,记起他曾经在我们极需要的时候,给予帮助,或
者表现了出乎意料之外的不自私态度。刹那之间,这份记忆的闪现,驱除了忿怒
的暗影,我们又视他如同最亲爱的朋友。这种经验,一定曾经发生在所有人身上,
它使我们觉知,意念经常改变,如果能够稍加控制这种过程,我们就会比较快乐。
对自己心念的运作状况保持警觉,就可以在消极的意念使我们受苦之前,打
断它。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从正面去看一个人,就像我们有同样多的理由去仇视他
一样。如果我们能够修心,并且充分了解自己内心的变化,就没有理由不能只表
达些可以为众人以及自己带来快乐的意念。或许,全世界都反对我们,但是,只
要我们已经发展出驾御心念的能力,仍然可以把每个人当做朋友,不会因恐惧与
仇恨而畏缩。
一旦能够运用这种自觉的方法驾御心念,会何其安详啊!我们将不再困惑,
也不再为自己或他人制造问题。这种深入的安宁感觉,是修习佛法后必然得到的
结果,凡是有坚定的毅力,在修行道路上探索内心的人,都可以获得。
应付困难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驾御心念,解决问题,这也是最容易、无害的
方法不但不威胁任何人的安宁,且能获得心灵真正的安详。如此,找们不但使自
己快乐,也能为他人带来安详。如果我们坚持认为,烦恼来自外界,必须消灭世
界上所有可能的敌人才安全。其实,即使我们运用这种笨拙的方法,应付烦恼,
心灵仍然不平静。由于我们缺少内在清除心理上困惑的方法,即使没有外在的敌
人,还是继续受苦。
想要有效对付问题,首先一定要发现并且认识苦因来自内心。我们对付问题
的方法,应该像医生为人治病一样。如果医生不明白病人的毛病,便不能治愈病
人。所以,首先要尽量弄清楚病人的问题所在,才能够给予治疗,消除病因。同
样,我们想运用心地法门,解决问题,首先一定要完全明白,究竟是什么因素困
扰我们?不要像一般人那样讳疾忌医,一定要面对问题。唯有这样,才能消除烦
恼。
让我们用胎儿与新生儿的经验,简短的讨论受苦的各种不同的情形。我们通
常不会想到怀孕与诞生所带来的痛苦,其实,这种痛苦十分真实。因为,母亲的
心与胎儿的心不同,即使是母亲,也无法完全体会子宫里的生命心情不安宁,胚
胎的心理与生理都不舒适。
这个小生命,觉得自己被拘困在一个窄小的地方,拥挤得几乎没有生间。母
亲突然间做的任何动作,都会带给它很大的痛苦。太热、太冷或是太多调味料的
食物也会使它难受。它被局限在恶臭的排泄物近处,并且被母亲的消化与呼吸器
官不可预测的运作所骚扰。
这些痛苦或许对大部分人来说,没有明显到能够察觉的地步?但是诞生所带
来的震惊,这种经验却是很容易知道的。当婴儿从子宫里面被驱逐出来时,受到
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当它缓慢地经过产道时,觉得自己好像被两块石头挤压。
生产结束后,这种强烈的痛苦并没有停止,它的皮肤非常敏感,即使是接生室里
由温暖的空气,也使它觉得寒冷、难受。这个婴儿或许被包裹在最好质料的毛毯
里面,还是觉得被刺刮着似的。除了这些身体上明显的苦痛?它经常还看见一些
幻相,就像是死亡时所看到的幻相一般恐怖。因此,当我们看见新生婴儿时,不
要认为它的哭泣没有理由。
大部分的人并不记得出生时所经验的痛苦。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在子宫里
面很享受,出生时,不觉得难受,我们只是把这些经验忘记了。就像我们不记得
许多事情,或是没有任何知觉。我们无明的心,制造了许多内外在的污染,使我
们对真相的了解,被浓厚的曲解蒙蔽。如果在不久以前发生的一些不愉快经验,
都会从脑中消失,那么,把最早经验到的事情忘掉,也就不足为奇了。
出生之后不久,衰老的痛苦就开始了。身体经过许多使人不愉快的改变,譬
如,童年时代的疾病,以及年老时更加严重的苦难,都是自然的过程。不必要生
一场病,来经验病痛的不快,光是对疾病的担忧与恐惧,也会造成非常真实的痛
苦。
如果我们活得长久,便会经验到年老的痛苦,其间所经历的改变尤其可悲。
体力、目力和听力都衰退了,不可能再从事儿童时代的活动。丧失体力已经够糟
了,更甚的是,在心理上觉察到自己变得如此老朽又无助。
这一切痛苦,只是我们即将经验死亡痛苦的前奏曲。每个人内心,都对死亡
怀有恐惧感,一旦死亡真正逼近,这种恐惧便会更扩大。即使不希望离开我们的
身体、财产,与所爱的人,还是一定要把所珍爱的一切都留在身后。而且,我们
不确定死亡后会发生什么事情,也不知道意识到何处去。对死亡的无知,使我们
陷入更大的烦恼。
临终时,床边可能围绕着医术高明的医生,以及关心的亲人,但是,呼喊他
们无济于事。当我们的身与心必须分离时,没有任何一样事情,是任何人能够帮
得上忙的。所有的人都会死亡,毫无选择的余地。在有生之年,我们娇养自己的
身体,给予最好的照顾。但是,面临最后的危难时,身体残余的力量,不能使我
们多活一分钟。我们无法控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这是最大的痛苦之一。因
此,我们带着充满恐惧与忧虑的心识,进入不可知的世界。
所有人都已经验过诞生的痛苦,有些人也经验到一些与老相关的痛苦,死亡
的痛苦也正在等待我们。然后,这一世的生命就结束了,结束得与我们出生时一
样悲惨。
一生中,除了生、老、病、死之外,还经验到其他难受的事情。譬如,我们
总是希望获得想要的事物。这其中包括好吃的食物,质料好的衣服,吸引人的伴
侣等。我们不停追寻这些事物,却得不到,确实是很大的痛苦。一旦得到了,又
感到不满足,这是更大的痛苦。不满足的痛苦,是最严重的苦恼之一。因为它使
我们不断追逐不同的东西,希望能够得到永恒的快乐,却是徒劳无功。这种追逐
把我们的时间全部用光了,使我们没有机会寻求精神生活、禅修或修习佛法。因
此,我们无法超脱苦况。
我们不但遭受求不得的苦,而且还要与自己所讨厌的事情相遇。和仇敌、不
好的食物,以及不愉快的情况接触,造成我们在心理与身体上许多苦,在一生之
中,这种苦造成很大的困惑。
不安与不满足的心,使我们得不到任何安宁。不管拥有多少,我们还是希望
得到更多。我们工作、计划、设想获得事物的新方法,彷佛自己永远不会面临死
亡,至少还要活个几百年。想想看,仅只为了照顾自己这个身体,就做了多少的
事情。我们花费了一生中很大部分的时间读书,藉以得到一份工作;我们工作赚
钱,然后又为了投资赚取更多的金钱而伤脑筋。我们最多只能活到五十岁、六十
岁、或是七十岁,然而,这些年岁都被拿来从事这种狂热的活动,但是,又为了
什么目的呢?
我们把能量花费在许多方面,为保持身体免受饥饿、寒冷、疾病、攻击,甚
至为最后的死亡而担忧。一生为了免于危难不断挣扎。事实上,我们把自己贩卖
成奴隶,来达到这种目标。我们可能不愿意面对这个真相,但是,在内心深处,
我们了解这些活动是造成痛苦的根本原因。
为了获得安全感,我们工作多年,不过,只要生活中发生了一些小改变,我
们就会病倒,或是经历其他的不幸。得到保障很困难,陷入悲惨的情况却很容易。
即使我们幸运的获得使生活更舒适、有报偿的事物,往往只是痛苦的另一个来源。
譬如,我们可能储蓄了足够的金钱去度假,却碰上了一个可怕的意外灾难。或者,
我们到一家昂贵的餐厅吃饭,却食物中毒。在这种情况下,痛苦的来临无法选择。
如果我们把所遭受不同的苦列出来,会得到一长串的清单。在此所说的,只
是一小部分。然而,每种可能的痛苦,都可以归到以下三类:痛苦的苦(苦苦)、
变化的苦(坏苦〉、以及遍行的苦(行苦),解释如下:
显然,有一些经验只会使我们痛苦。譬如,生病、忧虑、疼痛、恐惧等,都
使人不愉快。亦即,凡是明显的带来不适意的,都被归类为苦苦。
还有一些其他的事情。譬如美食、好衣服等,确实能带来某种程度的快乐。
但是,深入的加以了解,就会发现这些也应该被归类为苦的一种形式。因为,这
种享乐只是暂时的,不能持久。譬如美食,大部分人认为和苦完全无关,纯粹是
享乐。如果这是实惰,亦即美食能够带来真正的快乐,那么,吃得愈多,应该愈
快乐。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如果,我们吃饱了再继续吃,这种快乐的经验立刻
就转变成痛苦了。所以,世俗的快乐被归类为坏苦。
如果我们坐了很久,对坐姿已经感到疲倦,或许想要站起来走一走,这时候,
轻松的感觉使我们觉得快乐。事实上,这根本不是真正的快乐。我们把它归类为
快乐,只是因为当我们站起来时,坐姿所带来的痛苦就消失了,我们却真正相信
这是一种快乐的感觉,即使它在不久之后又会改变。最后,当我们走路感到疲倦
了,先前所认为的快乐,现在又变成痛苦。因此,不论抱着什么想法,在日常的
生活中,找不出任何一件真实不虚的快乐。所有这一类的经验都是无常的,很快
就变成痛苦与不满足。
第三种苦是行苦,它潜伏于前两种痛苦之中。这种痛苦,是跟着我们的身心
而来,因为身心招引痛苦,就像吸铁一样。譬如,胃痛很明显是属于苦苦,当我
们服用药物之后,所得到的暂时舒解与愉快,属于坏苦。但是,胃本身的运作会
产生不舒服的感觉,即是行苦的一个例子。
即使是动物,也能够认知什么是苦苦,因此,当我们说,一个人修行得力,
主要是由于对“苦”的了解,不过,这里指的苦,并不是苦苦。唯有当我们明白
世俗的享乐只是苦的另一种形式,而且,我们所拥有的这个污染的身心,正是所
有苦的来源,才能真正了悟苦的本质。清楚的认识坏苦及行苦两种苦,尤其是行
苦,才算明白了苦谛。
每一种苦都得自我们拥有的身心,本身就容易受苦,造成身心污染的内在因
素,称为烦恼。佛法心理学的经文中,提到了八万四千种烦恼障,基础都是六种
根本烦恼:贪婪、骄慢、瞋恨、疑、邪见与无明。
在这些根本烦恼中,邪见是指相信不真实的事、以及不相信真实的事。后者
的例子包括:否认我及所有现象只是随俗存在,否认苦谛、灭谛、连系一世生命
和另一世生命的相续,以及因果律。
前五种根本烦恼每一种心理的困恼与一切苦,都是由于昧于事物存在真相的
无明而产生。因此,无明被称为“轮回的根源”,轮回是由每个人自己所创造的
苦境,是一种不自主的循环,被迫出生、死亡与重生,充满了悲惨。我们都在其
中轮转,直到消除内心的无明障为止。嫉妒、贪婪、傲慢与恶意,这些只是少数
出于无明的烦恼,是障蔽了自性清净心的一些恶念。我们为何认为以上这些是恶
心呢?因为,出于业与烦恼的影响所做的行为,会造成苦。凡是抱着恶心的人,
终将经验到自己所造下的不快乐。苦的循环与六道轮回,就是根据这种方式产生
的。因此,所有导致这种结果的行为,以及激发这种行为的烦恼,都称为恶业。
如果想要得到真正恒久的安宁,完全止息痛苦,一定要从心中净除所有恶业,
这是唯一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譬如,我们被不洁净的地方烦扰,与其破坏这个
地方,还不如把它弄乾净,就可以好好的享用。美丽的公园不会永远存在,它所
在的地区,以前可能非常不可爱。但是,因为适当的清洁、修饰与美化,便能够
享用。
我们应该以完全相同的方法,对待心念。思想会导致痛苦,但是停止思想并
不是解决的办法。我们可以运用善巧的心地法门,消除所有出于无明的恶念。如
果我们这么努力,就能够得到真正的安详,远超过一般短暂的事乐。如前所述,
短暂的享乐只是比较微细的苦,真正的安详,要完全止息根本的苦才能得到。只
要断除苦的根源,悲惨的情况就不可能再发生。我们便会经验到真正恒久的安详,
一种无可比拟的快乐。
现在,我们可以了解,不先根除烦恼,不可能得到永恒的快乐。只要心被无
明及其他的烦恼遮蔽,我们所经验到的快乐,都瞬间即逝。恶业使我们无法主宰、
调伏自己的心,这本身就是苦的例证。心念滋生出来的东西,必然具有苦的本质。
譬如,花园中长着有毒的植物,要消除这种危险,修剪枝叶或剪断枝干还不
够。要确保这棵植物不再长出有毒的干茎、树叶与果实,唯有把它根除。一定要
挖掘到深处,毁掉长出毒素的根部。我们要运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心念,以便从
生存的苦况中解脱出来。如果探索的不够深入,最多只能暂时减轻某一项痛苦。
要彻底解脱轮回,一定要消除苦因,它的根源在于无明。
只有智慧能够消除无明,这是深刻了知所有事物存在真相的智慧。我们通常
昧于事情的真相,就像前面讨论过的苦况,我们经常被愚弄,把苦的来源当做是
快乐的来源。我们不能辨认无明与烦恼,甚至不能辨认自己受苦的真相。我们盲
从无知的冲动,听命于它,好像把它们当做我们的师长与向导一样。被烦恼系缚
的心,总是把无明的愿望投射在真相上,我们盲目的随从这种愿望,把它当做真
相。
学习禅修与佛法的目标必须是对治无明,才能用来有效解决我们的困难。修
行之道要能够带领我们消灭苦的根源,才称得上是宗教的道路。尤其我们必须运
用智慧面对并消除一种特别的无明,也就是“我执”,或“自我意识”。当下如
果能够检验自己的内心,便能够清楚发现,自我意识强烈的影响着我们。因为不
具备明辨、正知的智慧,我们并不知道,自己的心念受到这种根本烦恼的影响有
多严重。自我意识的意义如下:
无论我们做什么事情,譬如,现在正在听开示,我们对于这个“我”、“我
是谁”以及“我什么样的人”,都有着某种感受。“我”的感觉强烈又直觉,我
们觉得的“我”,和其他所有东西分隔,独立存在。我们不会停下来想:这个“
我”是依身、心或是其他东西才存在。相反的,这个“我”看来巨大、实在、独
立。这种感觉一直跟随着我们,我们尽力执着这个观念。于是,“我”变得比其
他所有东西都更重要。这种把“我”的本质扭曲的倾向,形成主要的无明,使我
们陷在痛苦之中。
听到不友善的话,所引起的反应,显示自我意识带来的伤害效果。也许有人
指出我们的错误,责备、侮辱或批评我们。听见这种话,我们立刻变得沮丧或生
气。恶心立刻升起,觉得非常不舒服。当下这个“我见”,坚实得像艾弗勒斯山
一般庞大强硬。蟠踞在心中巨大的“我”,生出许多恶念,全部会引生痛苦。就
这样,把自己当做独立个体的无明,形成一切问题的来源。
我们用基本上同样扭曲的方式,看待、观察一切的人事物。我们抱着“我执”
与“自我意识”看待自己,在这种错误的观念下,对这个“我”非常执着。我们
认为“我的”身体,“我的”心灵,以及“我的”财产都是独立的、本来存在,
所以执着它们,许多恶业也由而滋生。同样,我们视所有现象是独立、本来存在,
所以认为有些事物非常美丽可爱,心中产生强烈的占有欲。不满足与不安全感,
促使我们追逐那些被假设是独立存在的事物,因此我们的苦有增无减。
不但是贪着,根本无明还产生瞋恨、傲慢以及其他的烦恼与痛苦。我们认为
自己、外界的事物以及其他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便以侵略、防备或是封闭的态度
对待一切人、事、物。我们贪着那些增加舒适的事物,而对打扰我们的事物感到
不愉快,而忽视那些既不提供帮助也不妨碍的人、事、物。我们把每个人都归类
成“朋友”、“敌人”或是“陌生人”,并且认为这些归类是真实存在。因此,
内心产生党派的大妄心。我们的态度被恶念所染,使我们的身、口、意行为,导
致了不好的业果,把我们更深陷在轮回苦之中。我们再度清楚的看见,所有苦厄
的根源来自对事物存在真相的无明。
不管是采用禅修或是其他修行方法,任何宗教纪律的价值,都在帮助我们消
除根本无明,使我们解脱烦恼的痛苦。不论我们追随那一种宗教或哲学,只要能
够对无明提供药方,就是真正完美的宗教,真正的法。历史上有许多大师指出消
除无明与止息痛苦的道路。只要我们的修行方法可以有效消除根本无明,就可以
肯定自己所依循的教法是纯正的佛法,不论它叫什么名称。
梵语的“佛法”有“执持”的意义,就像是我们握住一个瓶子,不让它摔破
一样。真正的修行,使我们不会陷入导致痛苦的险境和邪见之中。因此,不论我
们禅修或是处理日常生活,只要这个修行方法能够对治烦恼,就是实在的法门。
这种方法不一定是某种传统的仪式,追随者是回教徒、犹太教徒、基督徒、印度
教徒、佛教徒、不可知论者,不管是谁都没有关,只要修行方法能够对治烦恼,
并且根除痛苦,就是必要的修行方法,称得上是佛法。
由于有不同层次的烦恼,所以有不同的修行方法来解除这些烦恼。所有能够
帮助修行的方法,都包括在佛法之中。真诚、有计划的运用这些方法,就能驱除
心中所有的妄见、二元的心态以及恶念,得到完全的觉悟。我们的心被烦恼蒙蔽,
但是,心与烦恼并不是一体的,所以我们能够证悟。心只是暂时被烦恼障蔽,就
像一个旧瓶子只是在表面上沾染了污垢。由于垢与瓶子并不是一体的,所以,污
垢可以被消除乾净。同理,心的本体是清净的,所以我们可以消除暂时蒙蔽的烦
恼。
止息痛苦与获得证悟是极珍贵的成就,值得我们付出大量精力,依循有效的
修行道路。修行与理解,必须透过听闻和审查教理,所以学习省思也是修道上非
常重要的一面。尽可能修学心地法门,把它与外在活动整合起来,生命会很有意
义,对自己与他人都非常有益处。
依循完整的修行道路,便不会有浪费生命的苦恼。而且,面临死亡时,不致
被恐惧与忧虑击败。一旦发展出可靠的内在法门,就能控制心识的运作,以镇定、
尊严与安详的心来面对死亡。由于确知已经把生命做了最好的发挥,就有信心会
得到安详与快乐。
这里所描述的所有事情,都是过去与现在的禅修家与修学佛法者的经验。其
中有多人已经彻底证悟,成就圆满清净心的究竟目标。他们的心中已经没有丝毫
妄见或恶心,我们也能做到像他们一样。当我们的心发展到这种程度,同样能够
利益许多其他人,帮助他们开悟。我们将拥有无我的意识,知道如何依照最适合
他人资质的方法,引导他们脱离痛苦。人生没有比这个更崇高的目的了。
总之,遭遇难题时可能有许多不同的应付方式。心念不调伏,遇见挫折,便
会经验很大的痛苦。然而,如果我们懂得如何调伏内心,把修行佛法和日常生活
整合起来,即使在困境中,内心还是保持快乐、安详。虽然对于佛法可能不具备
最深的灼见,对修习法门也只有皮毛的认识,还是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到很
大的益处。因为佛法关怀的是所有的生命,甚至包括最小的昆虫在内,使大家都
获得真正的快乐并且脱离痛苦。因此,非常值得我们尽全力依循佛法。非常谢谢
你们。以下回答(各位所提出的问题)一些问题。
- Re: 我的问题 我的视角 re.“我恨我的妈妈”posted on 06/28/2007
在"家丑不可外扬“大气凛然的威严下,中国大陆里触目惊心的罪恶与悲惨被强制地掩盖了,以至于国际社会的责难全都成为了”干涉别国的内政“。同样地,那些微弱的呼救的声音也被同样的理由剥夺了倾诉的权利。罪恶只要是在家庭里、在祖国的怀抱中,天大的罪恶也被美化成为了”保护“。
- posted on 06/28/2007
莲池大师的《普劝念佛之三》的一段文章来作佐证。
大师说: “或问, 今见世人, 念佛者多, 生西者少, 何也? ( 足见生西者不是多数。) 此有三故: 一者, 口虽念佛, 心中不善, 以此不得往生。奉劝世人, 既是念佛, 便须依佛所说, 要积德修福, 要孝顺父母, 要忠事君王, 要弟兄相爱, 夫妻相敬, 要至诚信实, 要柔和忍耐, 要公平正直, 要阴骘方便, 要慈悲一切。不杀害生命, 不凌辱下人, 不欺压小民, 但有不好心起, 着力念佛, 定要念退这不好心, 如是才是念佛的人, 定得往生成佛。二者, 口虽念佛, 心中胡思乱想, 以此不得往生。( 注意, 注意。) 奉劝世人, 念佛之时, 按定心猿意马, 字字分明, 心心观照。如亲在西方, 面对弥陀, 不敢散乱, 如此才是念佛的人, 才能往生西方。( 下略) ”
- Re: 我的问题 我的视角 re.“我恨我的妈妈”posted on 06/28/2007
maya指的是中国的政府? 还是中国的传统文化? 夹在一起说显得很虚妄. 中国, 也是有法律的. 家庭暴力也有很多被受理的案例. 电视媒体也不断在曝光社会的阴暗面. 如果将公安局档案里的罪恶归之于中国这个大概念, 玛雅是以偏概全了吧. 家庭里父母殴打子女的事件, 是否能上纲上线到这样漫骂中国的程度? 玛雅情绪不好是吗?
- posted on 06/28/2007
儿女
朱自清
我现在已是五个儿女的父亲了。想起圣陶喜欢用的“蜗牛背了壳”的比喻,便觉得不自在。新近一位亲戚嘲笑我说,“要剥层皮呢!”更有些悚然了。十年前刚结婚的时候,在胡适之先生的《藏晖室札记》里,见过一条,说世界上有许多伟大的人物是不结婚的;文中并引培根的话,“有妻子者,其命定矣。”当时确吃了一惊,仿佛梦醒一般;但是家里已是不由分说给娶了媳妇,又有甚么可说?现在是一个媳妇,跟着来了五个孩子;两个肩头上,加上这么重一副担子,真不知怎样走才好。“命定”是不用说了;从孩子们那一面说,他们该怎样长大,也正是可以忧虑的事。我是个彻头彻尾自私的人,做丈夫已是勉强,做父亲更是不成。自然,“子孙崇拜”,“儿童本位”的哲理或伦理,我也有些知道;既做着父亲,闭了眼抹杀孩子们的权利,知道是不行的。可惜这只是理论,实际上我是仍旧按照古老的传统,在野蛮地对付着,和普通的父亲一样。近来差不多是中年的人了,才渐渐觉得自己的残酷;想着孩子们受过的体罚和叱责,始终不能辩解——像抚摩着旧创痕那样,我的心酸溜溜的。有一回,读了有岛武郎《与幼小者》的译文,对了那种伟大的,沉挚的态度,我竟流下泪来了。去年父亲来信,问起阿九,那时阿九还在白马湖呢;信上说,“我没有耽误你,你也不要耽误他才好。”我为这句话哭了一场;我为什么不像父亲的仁慈?我不该忘记,父亲怎样待我们来着!人性许真是二元的,我是这样地矛盾;我的心像钟摆似的来去。 你读过鲁迅先生的《幸福的家庭》么?我的便是那一类的“幸福的家庭”!每天午饭和晚饭,就如两次潮水一般。先是孩子们你来他去地在厨房与饭间里查看,一面催我或妻发 “开饭”的命令。急促繁碎的脚步,夹着笑和嚷,一阵阵袭来,直到命令发出为止。他们一递一个地跑着喊着,将命令传给厨房里佣人;便立刻抢着回来搬凳子。于是这个说,“我坐这儿!”那个说,“大哥不让我!”大哥却说,“小妹打我!”我给他们调解,说好话。但是他们有时候很固执,我有时候也不耐烦,这便用着叱责了;叱责还不行,不由自主地,我的沉重的手掌便到他们身上了。于是哭的哭,坐的坐,局面才算定了。接着可又你要大碗,他要小碗,你说红筷子好,他说黑筷子好;这个要干饭,那个要稀饭,要茶要汤,要鱼要肉,要豆腐,要萝卜;你说他菜多,他说你菜好。妻是照例安慰着他们,但这显然是太迂缓了。我是个暴躁的人,怎么等得及?不用说,用老法子将他们立刻征服了;虽然有哭的,不久也就抹着泪捧起碗了。吃完了,纷纷爬下凳子,桌上是饭粒呀,汤汁呀,骨头呀,渣滓呀,加上纵横的筷子,欹斜的匙子,就如一块花花绿绿的地图模型。吃饭而外,他们的大事便是游戏。游戏时,大的有大主意,小的有小主意,各自坚持不下,于是争执起来;或者大的欺负了小的,或者小的竟欺负了大的,被欺负的哭着嚷着,到我或妻的面前诉苦;我大抵仍旧要用老法子来判断的,但不理的时候也有。最为难的,是争夺玩具的时候:这一个的与那一个的是同样的东西,却偏要那一个的;而那一个便偏不答应。在这种情形之下,不论如何,终于是非哭了不可的。这些事件自然不至于天天全有,但大致总有好些起。我若坐在家里看书或写什么东西,管保一点钟里要分几回心,或站起来一两次的。若是雨天或礼拜日,孩子们在家的多,那么,摊开书竟看不下一行,提起笔也写不出一个字的事,也有过的。我常和妻说,“我们家真是成日的千军万马呀!”有时是不但“成日”,连夜里也有兵马在进行着,在有吃乳或生病的孩子的时候! 我结婚那一年,才十九岁。二十一岁,有了阿九;二十三岁,又有了阿菜。那时我正像一匹野马,那能容忍这些累赘的鞍鞯,辔头,和缰绳?摆脱也知是不行的,但不自觉地时时在摆脱着。现在回想起来,那些日子,真苦了这两个孩子;真是难以宽宥的种种暴行呢!阿九才两岁半的样子,我们住在杭州的学校里。不知怎地,这孩子特别爱哭,又特别怕生人。一不见了母亲,或来了客,就哇哇地哭起来了。学校里住着许多人,我不能让他扰着他们,而客人也总是常有的;我懊恼极了,有一回,特地骗出了妻,关了门,将他按在地下打了一顿。这件事,妻到现在说起来,还觉得有些不忍;她说我的手太辣了,到底还是两岁半的孩子!我近年常想着那时的光景,也觉黯然。阿菜在台州,那是更小了;才过了周岁,还不大会走路。也是为了缠着母亲的缘故吧,我将她紧紧地按在墙角里,直哭喊了三四分钟;因此生了好几天病。妻说,那时真寒心呢!但我的苦痛也是真的。我曾给圣陶写信,说孩子们的折磨,实在无法奈何;有时竟觉着还是自杀的好。这虽是气愤的话,但这样的心情,确也有过的。后来孩子是多起来了,磨折也磨折得久了,少年的锋棱渐渐地钝起来了;加以增长的年岁增长了理性的裁制力,我能够忍耐了——觉得从前真是一个“不成材的父亲”,如我给另一个朋友信里所说。但我的孩子们在幼小时,确比别人的特别不安静,我至今还觉如此。我想这大约还是由于我们抚育不得法;从前只一味地责备孩子,让他们代我们负起责任,却未免是可耻的残酷了! 正面意义的“幸福”,其实也未尝没有。正如谁所说,小的总是可爱,孩子们的小模样,小心眼儿,确有些教人舍不得的。阿毛现在五个月了,你用手指去拨弄她的下巴,或向她做趣脸,她便会张开没牙的嘴格格地笑,笑得像一朵正开的花。她不愿在屋里待着;待久了,便大声儿嚷。妻常说,“姑娘又要出去溜达了。”她说她像鸟儿般,每天总得到外面溜一些时候。闰儿上个月刚过了三岁,笨得很,话还没有学好呢。他只能说三四个字的短语或句子,文法错误,发音模糊,又得费气力说出;我们老是要笑他的。他说“好”字,总变成 “小”字;问他“好不好?”他便说“小”,或“不小”。我们常常逗着他说这个字玩儿;他似乎有些觉得,近来偶然也能说出正确的“好”字了——特别在我们故意说成“小”字的时候。他有一只搪瓷碗,是一毛来钱买的;买来时,老妈子教给他,“这是一毛钱。”他便记住“一毛”两个字,管那只碗叫“一毛”,有时竟省称为“毛”。这在新来的老妈子,是必需翻译了才懂的。他不好意思,或见着生客时,便咧着嘴痴笑;我们常用了土话,叫他做 “呆瓜”。他是个小胖子,短短的腿,走起路来,蹒跚可笑;若快走或跑,便更“好看” 了。他有时学我,将两手叠在背后,一摇一摆的;那是他自己和我们都要乐的。他的大姊便是阿菜,已是七岁多了,在小学校里念着书。在饭桌上,一定得啰啰唆唆地报告些同学或他们父母的事情;气喘喘地说着,不管你爱听不爱听。说完了总问我:“爸爸认识么?”“爸爸知道么?”妻常禁止她吃饭时说话,所以她总是问我。她的问题真多:看电影便问电影里的是不是人?是不是真人?怎么不说话?看照相也是一样。不知谁告诉她,兵是要打人的。她回来便问,兵是人么?为什么打人?近来大约听了先生的话,回来又问张作霖的兵是帮谁的?蒋介石的兵是不是帮我们的?诸如此类的问题,每天短不了,常常闹得我不知怎样答才行。她和闰儿在一处玩儿,一大一小,不很合式,老是吵着哭着。但合式的时候也有:臂如这个往床底下躲,那个便钻进去追着;这个钻出来,那个也跟着——从这个床到那个床,只听见笑着,嚷着,喘着,真如妻所说,像小狗似的。现在在京的,便只有这三个孩子;阿九和转儿是去年北来时,让母亲暂时带回扬州去了。阿九是欢喜书的孩子。他爱看《水浒》,《西游记》,《三侠五义》,《小朋友》等;没有事便捧着书坐着或躺着看。只不欢喜《红楼梦》,说是没有味儿。是的,《红楼梦》的味儿,一个十岁的孩子,哪里能领略呢?去年我们事实上只能带两个孩子来;因为他大些,而转儿是一直跟着祖母的,便在上海将他俩丢下。我清清楚楚记得那分别的一个早上。我领着阿九从二洋泾桥的旅馆出来,送他到母亲和转儿住着的亲戚家去。妻嘱咐说,“买点吃的给他们吧。”我们走过四马路,到一家茶食铺里。阿九说要熏鱼,我给买了;又买了饼干,是给转儿的。便乘电车到海宁路。下车时,看着他的害怕与累赘,很觉恻然。到亲戚家,因为就要回旅馆收拾上船,只说了一两句话便出来;转儿望望我,没说什么,阿九是和祖母说什么去了。我回头看了他们一眼,硬着头皮走了。后来妻告诉我,阿九背地里向她说:“我知道爸爸欢喜小妹,不带我上北京去。”其实这是冤枉的。他又曾和我们说,“暑假时一定来接我啊!”我们当时答应着;但现在已是第二个暑假了,他们还在迢迢的扬州待着。他们是恨着我们呢?还是惦着我们呢?妻是一年来老放不下这两个,常常独自暗中流泪;但我有什么法子呢!想到“只为家贫成聚散”一句无名的诗,不禁有些凄然。转儿与我较生疏些。但去年离开白马湖时,她也曾用了生硬的扬州话(那时她还没有到过扬州呢),和那特别尖的小嗓子向着我:“我要到北京去。”她晓得什么北京,只跟着大孩子们说罢了;但当时听着,现在想着的我,却真是抱歉呢。这兄妹俩离开我,原是常事,离开母亲,虽也有过一回,这回可是太长了;小小的心儿,知道是怎样忍耐那寂寞来着! 我的朋友大概都是爱孩子的。少谷有一回写信责备我,说儿女的吵闹,也是很有趣的,何至可厌到如我所说;他说他真不解。子恺为他家华瞻写的文章,真是“蔼然仁者之言”。圣陶也常常为孩子操心:小学毕业了,到什么中学好呢?——这样的话,他和我说过两三回了。我对他们只有惭愧!可是近来我也渐渐觉着自己的责任。我想,第一该将孩子们团聚起来,其次便该给他们些力量。我亲眼见过一个爱儿女的人,因为不曾好好地教育他们,便将他们荒废了。他并不是溺爱,只是没有耐心去料理他们,他们便不能成材了。我想我若照现在这样下去,孩子们也便危险了。我得计划着,让他们渐渐知道怎样去做人才行。但是要不要他们像我自己呢?这一层,我在白马湖教初中学生时,也曾从师生的立场上问过丏尊,他毫不踌躇地说,“自然啰。”近来与平伯谈起教子,他却答得妙,“总不希望比自己坏啰。”是的,只要不“比自己坏”就行,“像”不“像”倒是不在乎的。职业,人生观等,还是由他们自己去定的好;自己顶可贵,只要指导,帮助他们去发展自己,便是极贤明的办法。 予同说,“我们得让子女在大学毕了业,才算尽了责任。”SK说,“不然,要看我们的经济,他们的材质与志愿;若是中学毕了业,不能或不愿升学,便去做别的事,譬如做工人吧,那也并非不行的。”自然,人的好坏与成败,也不尽靠学校教育;说是非大学毕业不可,也许只是我们的偏见。在这件事上,我现在毫不能有一定的主意;特别是这个变动不居的时代,知道将来怎样?好在孩子们还小,将来的事且等将来吧。目前所能做的,只是培养他们基本的力量——胸襟与眼光;孩子们还是孩子们,自然说不上高的远的,慢慢从近处小处下手便了。这自然也只能先按照我自己的样子:“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光辉也罢,倒楣也罢,平凡也罢,让他们各尽各的力去。我只希望如我所想的,从此好好地做一回父亲,便自称心满意。——想到那“狂人”“救救孩子”的呼声,我怎敢不悚然自勉呢? 1928年6月24日晚写毕,北京清华园。 (原载1928年10月10日《小说月报》第19卷第10号) ------------------
o - posted on 06/28/2007
中国的政府是在中国传统文化氛围里生长出的毒瘤,这样的毒瘤是有它存在的土壤的。同样的,山西的洪洞县里的罪恶也不只是在当下的政府才有的个案,而是由来已久的黑暗传统。请参看我贴的历史资料。
谢谢关心,玛雅情绪好得不能再好了。上面的言谈是我的思考,不是谩骂,是同情而不是上纲上线。
疑问 wrote:
maya指的是中国的政府? 还是中国的传统文化? 夹在一起说显得很虚妄. 中国, 也是有法律的. 家庭暴力也有很多被受理的案例. 电视媒体也不断在曝光社会的阴暗面. 如果将公安局档案里的罪恶归之于中国这个大概念, 玛雅是以偏概全了吧. 家庭里父母殴打子女的事件, 是否能上纲上线到这样漫骂中国的程度? 玛雅情绪不好是吗?
- posted on 06/28/2007
中国并没有你说的那么黑暗, 不管是政府还是传统文化. 当然, 你可以将谩骂的语气美化为是同情. 社会阴暗面总是有的, 但并不是一个国家的全部. 你写道:
在"家丑不可外扬“大气凛然的威严下,中国大陆里触目惊心的罪恶与悲惨被强制地掩盖了,以至于国际社会的责难全都成为了”干涉别国的内政“。同样地,那些微弱的呼救的声音也被同样的理由剥夺了倾诉的权利。罪恶只要是在家庭里、在祖国的怀抱中,天大的罪恶也被美化成为了”保护“。
中国的电视媒体很多时候都在报道这些阴暗面的东西. 你在国外没有看中国的电视频道吧? 你这样讲是不真实的, 所以我说是漫骂. 腐败现象, 家庭悲剧, 等等阴暗面的事件, 受到新闻媒体的曝光, 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你刚才又说什么中国政府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产生的毒瘤, 又在骂了. 真没有想到你会一再写下这样浮夸和不负责任的文字.
- posted on 06/28/2007
玛雅说法的关键,是一个同构问题。什么同构呢?是两对关系:母亲——孩子,祖国——人民。
或者你这么排列:
母亲——孩子
祖国——人民
这下清楚了吧,汉语是种积重难返的语言,我们说母亲的时候,有多大程度上,指的是一个生你养你的那个女人?包括“生你养你”这四个字,都可以如下组合:
生你养你的母亲
生你养你的故乡
生你养你的祖国
生你养你的党
再同类项替换,就得出:
祖国啊母亲
党啊母亲
回到母亲——孩子,祖国——人民这两组关系上,同构的是什么呢?是里面隐藏的是相同的暴力结构,如下:
母亲—(暴力)—孩子
祖国—(暴力)—人民
我们再继续问一个问题:这两组关系是怎么同构起来的?里面的猫腻在哪里?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是从“母亲——孩子”这组暴力关系的合理性,推导出“祖国——人民”这组暴力的合理性的。这里面有个很牛的诡辩。
“母亲——孩子”暴力的合理性,是来源于血缘,这在儒家的伦理体系里,是不需要证明的真理。这组关系因为血缘和伦常,具有与生俱来的合理性,即便里面同时也包涵了所属关系,上下级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命令与服从关系,强势与弱势关系。国内当然也有案例,说是父母虐带孩子被判刑的,但人们的第一反应,会问是不是后妈,而不会扩大化,认为需要立法来禁止父母打孩子。因为在儒家的道德里,父母不论对孩子如何严厉、苛刻甚至是精神上的折磨,都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就是“爱”。爱之愈深,责之愈切。
就是这种“爱”的预设,是“母亲——孩子”这组暴力关系看上去理所应当。于是,骗局就开始了。
有人把“祖国”比喻成“母亲”,这是关键的一步。因为“母亲”这个词不是指一种事物,而是指一种关系——有“母亲”,必须得有“孩子”。所以“人民”毫无逻辑的就成了“孩子”。但这个隐喻的漏洞被模糊的逻辑抹的天衣无缝。这样一来,“祖国——人民”这组关系,立刻就暗渡陈仓的继承了“母亲——孩子”这组关系里的所有性质。被政治大肆宣扬的是母亲对孩子的生养和哺育的恩情,但政治真正感兴趣的,却是所属关系,上下级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命令与服从关系,强势与弱势关系。并且由于是在儒家的伦常体系之中,“祖国——人民”这组暴力关系,披着“母亲——孩子”的外衣,突然就显得那么理所应当,那么不容置疑,那么温情脉脉,那么语重心长,那么恨铁不成钢——瞧瞧你们,多不懂事,祖国为你们操碎了心,你们还是常惹祖国生气,给祖国添乱。
这就是政治的狡黠之处,就这么偷换了概念,而且甚至非常有先见之明的不用“祖国啊父亲”这样的组合,因为父权在现代越来越等同于暴政,而且历史上弑父屡见不鲜,但杀母,那就真的要下18层地狱了。
中文里的陷阱太多了。如果对中国的文字毫无敏感,你很难知道中国的传统文化,到底有多市侩,多老谋深算。
这种对“母亲”的质疑,当代文坛里早有表现,比如在《看上去很美》里,王朔就直言不讳对某些颂扬“母亲”的行为的鄙薄和不懈。这以上是对玛雅的观点的剖析,在这个角度上,我赞成玛雅。“疑问”兄的疑问,可以歇了。
我刚回头看了看原帖,觉得童年经验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回头想想,我要是写我妈,肯定是她过世之后,她活着我写不成,即使能保证她绝对看不见,也不能写。她是个孤独,絮叨,喜怒无常,狡黠,骨子里粗野,自作聪明但并不高明的女人,沉浸在夸大的个人悲剧里不能自拔,久而久之竟乐在其中,并以此来折磨子女,让我们陷入对她终身的愧疚之中无法解脱。她喜欢这种感觉。但我无法否认她爱我,就像我爱她一样。从女性命运来看,我身上带着她的基因,这种遗传密码像一道契约把我们锁在一起,否认是徒劳的,承认又是绝望的。这种感情在我与父亲之间绝无可能,作为一个专横的军人,父亲成功的活成了一个隐喻,是我要一生反抗的对象,不论是暴力,还是男权,我都矢志不渝。但面对母亲,我却像一个镜中的影像转向镜子深处——手握利刃,却面对巨大的无物之阵。 - posted on 06/28/2007
又一个解构高手,还是科班呐(沈都德,准备接招了)!
还是那个笑话,找了一下,第N个不同版本,传达的意义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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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高官的儿子总是搞不懂党、政府、祖国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于是老子就在回家后教育儿子,折腾到半夜儿子还是一团糨糊,KGB高官震怒:我是党,你妈是祖国,你外婆是政府,你是人民,明白没有?!
儿子:不懂……
老子:到墙角站着去!
过了一会,老子大概把儿子给忘记了,关灯上床了,儿子在墙角很是愤恨不平:
这都什么事啊,党在强奸祖国,政府在睡大觉,人民却在受罪。
苏美 wrote:
玛雅说法的关键,是一个同构问题。什么同构呢?是两对关系:母亲——孩子,祖国——人民。
或者你这么排列:
母亲——孩子
祖国——人民
- Re: 我的问题 我的视角 re.“我恨我的妈妈”posted on 06/28/2007
WOA的这种蹦、嚓、嚓的解释我这种人民比较能懂:-) - posted on 06/28/2007
我家里有中国电视的频道,我没有一天不看中国电视。不错,中国的电视媒体有时也报道一些阴暗面的东西,这比以前有了不少进步。但是官方还是不准媒体探讨更深层的东西,挖掘问题的根源。所有的报道还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则。所以,媒体“报道这些阴暗面的东西”终究还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解决不了问题。有舆论没自由,舆论就只是个摆设。
中国政府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产生的毒瘤,这话真是说到点子上去了。什么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都是假的。中国政府真实的面目就是没有皇帝的封建王朝,骨子里仍然是500年前的那一套。各地政府官员压榨百姓的种种劣迹丝毫不逊于秦史皇时代。中国这些年来唯一的进步就是在性关系的解禁上。从国王到平民都可以肆无忌惮地嫖了。媒体在大胆报道性生活上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 - posted on 06/28/2007
玛雅 wrote:...
是的,我是跟随耶稣的,耶稣宣传博爱但耶稣更宣扬众生平等,没有人可以借着爱的名义残害损伤自己的儿女,任何这样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一个受残害,受虐待的灵魂都有申诉的自由, 每一个心灵受伤的人都应该有勇气面对。只有自由、独立有尊严的灵魂才能爱别人,爱自己的父母。
巧了,昨天刚看了电影“The Magdalene Sisters”,讲的是天主教会如何监禁残害虐待“堕落”女青年的真实故事。咖啡里有人介绍过,下面是维基的介绍。对照这个电影和上面玛雅的话,觉得很讽刺。宗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仅凭他们自己的宣传是不可靠的。共产主义所宣扬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也很诱人呢!
written and directed by Peter Mullan about teenage girls who were sent to Magdalene Asylums, otherwise known as the 'Magdalen Laundries': homes for women who were labeled as "fallen" by their families or society (though the film itself questions this). The homes were maintained by individual religious orders in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in Ireland. The film is a fictionalized account loosely based on true stories of the girls sent to the asylums. Peter Mullan has remarked that the film was initially made because victims of Magdalene Asylums had received no closure in the form of recognition, compensation, or apology, and many remained lifelong devout Catholics.[1] Former Magdalen inmate Mary-Jo McDonagh told Mullan that the reality of the Magdalene Asylums was much worse than depicted in the film.
家庭,政治都是很大的话题,几句话根本说不清的。还要把它们“同构”起来,就更说不清了。同构毕竟不是等同(isomorphic =/= identical)。用类比的手法来分析讨论社会、政治问题很可笑。不过如果目的是文学创作或说笑话,那就又另当别论了,当笑话听吧!
- Re: 我的视角 我的思考 re.“我恨我的妈妈”posted on 06/28/2007
理解玛雅的意思。不过,正如关中所说,小文章论大道理,没戏。
- posted on 06/28/2007
今天又看到了一篇自述,谈一个女孩子的不幸遭遇:
口述实录:禽兽母亲把我逼成同性恋
那天跟着梅姐去一个庙里玩,看到岩石上刻着四个字:同登彼岸。那一刻,我的心突然一片沉静。我突然明白,其实我们都是这世界匆匆的寄宿者,总有一天,爱我的,我爱的,或者互相仇恨的人,都要到一个同样的地方去。只是,我不知道,在那里,是否还会有这么多的伤痛和不公?在那里,我亲生的爸爸妈妈,能不能不再把我
当作他们的仇敌?
在媒体工作的一位朋友,有天把雪妮的QQ给了我,他说,如果有兴趣的话,你采访一下这个女孩吧,她的经历简直可以写本书了。
于是加了她的号码,并附上了自己的采访请求。晚上回到家,一打开电脑,那个乖女孩的头像已经在QQ上闪烁了。瘦小的雪妮,海口市人,眼神倔强,短发漆黑,20岁的她看起来更像是个孩子。因为只上过四年学,她打字的速度很慢,甚至还有许多字不认识。在了解了她说的基本情况后,第二天晚上,我拨通了她留给我的公用电话。
她的嗓音异常的清甜,带着些南国女孩特有的娇憨。那晚我们谈了很久。椰风习习的海口,一个小小的女孩,在夜半的街头,对着几千里外的一个人诉说自己孤苦无依的往事。这样的想像,让电话这端的我,心痛了又痛。
妈妈说你怎么不去死
我出生在海南省海口市一个普通家庭,爸爸在一家水产公司上班,妈妈生出我和姐姐后就开始在家休息了。家里姐弟四个,我排行老二。姐弟四个中,我跟妈妈长得最像。但不知道为什么,妈妈最不喜欢的恰恰是我。用外婆的话讲,也许我俩前生真的有什么冤孽。
亲戚谁要来劝,或者收留我,妈妈就会用最恶毒的话骂人家。因为这个,几乎所有的亲戚后来都不跟我家来往了。有时候我也想,也许是我从小没在家里长大,父母对我没什么感情吧。可我到底是他们身上掉下来的肉吧,他们怎么就没有一点怜悯呢?
九岁那年,有天晚上我在邻居家看电视。邻居家的阿婆一看到他们,马上跑进来对我说,孩子你爸妈来了,快点躲躲吧。我吓坏了,赶紧跑到楼上躲起来。一会儿就听见我妈在质问人家窝藏我,接着就听见他们上楼的脚步声。听着他们打门的声音,我不敢开门。妈妈在外面骂:“你个小婊子,你以为你逃得了啊,大不了那门坏了,我再帮人家修!”我躲在门后,浑身发抖。我只是想不明白,一个九岁的孩子,怎么就成了婊子了?!
门终于破了,他们一冲进来,就抓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撞。我躲闪着,哭喊着,最后还是被他们拖走了。回家路过一条大马路时,妈妈骂我:“你还回来干吗,你回来就是害我的,你怎么不去死啊!”我站在马路中间,我那时真的很想死。可是那些车都躲到了一边,我看到一辆大货车,就准备跑上去撞,谁知他们一把抓住我,边打边说,你还想跑啊。
回到家以后,我就被他们用铁链拴起来了,也不给饭吃。我好饿啊。邻居看我可怜,就趁没人的时候偷偷给我东西吃,还替我把链子弄开了。我就拖着那长长的链子逃到了姨妈家。姨妈一见我就哭了,她说:“怎么也是一条命啊,这简直就是没人性!”爸妈赶来的时候,和姨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我躲在一边,看着这对凶恶的男女,我想,这就是我父母吗?给了我生命的亲生父母,真的就是他们吗?
流浪的日子找不到温暖
苦难的日子过得好慢。就在挨打、挨饿和流浪中,几年时间过去了。2001年,我16岁,到了该办身份证的年龄。我想有了身份证,我就可以离开家,自己养活自己了。那天吃饭的时候,我刚一说想办身份证,妈妈就跳起来拽住了我的头发,“你办身份证干什么,就你那模样,做鸡都没人要!”
我逃到街上,摸着自己火辣辣的头皮,走进了海南经济报社。一位姓林的记者接待了我。第二天,我在家门口拦住了爸爸,说我想办个身份证,自己出去打工。我爸说户口都是在一起的,得拿着户口本去领身份证。他叫我明天到派出所等他。可是我在那里等了一个上午,也没等到他。我找到他上班的地方,当着别人的面,我大声质问他为什么要骗我。我说为什么你要我等你,你却不来?!我说你以前也是疼我的,但你听我妈的话打我,我到底怎样得罪你们了?你们既然不想要我,为什么还要生我?!”爸静静地不说话。终于他恼羞成怒,把我的那一页从户口本上撕下来,扔给我说:“你就是家里的讨债鬼,以后永远不要回家了!”看着冷酷的父亲,我拿出一瓶掺了老鼠药的水,我流着眼泪说,你们不是要我死吗,这样挨打受骂的日子,我其实早就不想活了!”我一口气喝光了瓶里的水,走了出去。
我在父亲上司的办公室里,给《海南经济报》那位林记者打了电话。他说要带我去省妇联。我说好的我现在过去找你。但走到楼下的时候,我就感觉腿开始软了。我战抖着打通他的电话,我说我不行了。那位记者哥哥焦急地问我怎么了,在哪儿?我说我吃药了,就在我爸的公司。说完这句话,我就躺在了地上。模糊中,我看到记者带着警察和“120”跑了过来。
在海南,一个家庭是必须要有男孩子的。因此,我刚出生不到两个月,就被父母送到临高外婆家的亲戚家,做了人家的女儿。我的第一个养父是个中学老师,养母是个善良的农妇。养父母对我都很好,虽然农村条件不如市里好,但那的确是我记忆里最快乐的时光。四岁那年,养父生了重病,养母要去给养父治病,只好把我送回了亲生父母身边。
母亲很生气,她想不到送出去的女儿还能再回来。就又把我送了人。第二个养父母是开小卖部的,那时候的我不太懂事,看到什么东西都想拿,人家就又把我送了回来。这样一直到八岁之前,我已经被送了四五次。
我的姨妈做猪肉生意,很有钱。因为两家离得近,我们全家那时都在姨妈家吃饭。最后这次,我妈想把我送到长流那边的一个农村。那对夫妇看了我,正要把我带走,我姨妈站出来说:“阿艳,不要再送了,你把这个女儿送了这么多次,都一样被送回来,老天注定这个女儿是你的了。你就不要再送了,反正你也是吃我的,多加她一个也无所谓。”
从此我就开始在家里生活了,我还以为我能过上和别的小孩一样的生活。可是不是这样。也许就是从那时候起,我就成了妈妈眼中的仇人。常常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或者什么也不因为,看不顺眼就打。她也不像别人家的父母教育性的惩罚几下,她打我就跟打仇人一样,往死里打。爸爸刚开始对我还不错,妈妈打我的时候他还拦一拦。可是他是个怕老婆的人,非常听我妈的话,我妈一骂他就不敢说什么了,到后来让他打我他也就听了。
醒来的时候,我已经在医院了。睁开眼,我看到了我最不想看见的那两个人。往日那个凶神恶煞的女人突然变成了另一副样子,她求我,跪下来求我,说她错了,以后保证不会再打我了,只求我别闹了。一看见他们我就叫了起来,我害怕他们再打我,我那时并不知道,事情已经惊动了社会,省妇联、市委的人都严厉批评警告了他们,他们是害怕被判虐待和遗弃才软了下来。
没想到,出院回家以后,一切又变成了原来的样子。只是他们不敢再打我。父亲在家的时候会盛碗饭给我,父亲不在家的时候,我就只有饿着。晚上我睡在大厅角落冰凉的水泥地上。听着他们在里屋热热闹闹地吃饭看电视。我就想,在这个家里,我算什么,我甚至不如一条狗。
我终于离开这个家了。为了吃饱饭,我做过保姆,推销过化妆品,在网通公司卖过卡,我甚至因为年幼无知卷入一个贩毒家族,在2003年7月被判了半年刑。 2004年春节前,我刑满释放。出来的那天晚上,我睡不着觉。我没有钱,没人疼爱,甚至没有可以出卖的美貌,我有的只是一个曾坐过牢的罪名和一大把不堪的回忆。我想,也许我真的是不该来到这个世上。
于是,我迷上了上网。在那个虚拟的没有打骂和歧视的世界里,我认识了姚。他高大、粗壮,是个开货车的司机。从小就不知道爱是什么滋味的我,很快在他温暖的诺言里沉醉。见面没多久,我们就同居了。在租来的小屋里,我每次算着他回来的日子,买好吃的东西煮给他吃。我第一次知道了什么是幸福。
可是没多久,毫无经验的我怀孕了。当姚回来时,我把这消息告诉了他,他却没有丝毫的惊喜。他说这样年轻要孩子不好。我说那我怎么办啊,他说,等过几天吧,我忙完就陪你去做了。我相信了他,只是我不知道,这就是他跟我的告别。
他就这样从我的生活里消失了。我一个人在那个小屋里傻傻地等他,我吃完了家里所有的食物,花光了他留下来的两千块钱,他依然没有出现。等我的表姐找到我的时候,我在那个小屋里已经饿了几天,而我肚子里的孩子,已经六个月大了。
躺在冰凉的手术台上,当那把尖锐的钳子进入我的身体,我痛得浑身发抖,但我咬破了嘴唇,没有掉一滴眼泪,我就那样睁大着眼睛。我想我肚子里的孩子,那跟我一样被人当成垃圾的没人疼爱的孩子,就这样没了。我不恨任何人,也许,这就是我的命。
流产后那些日子,我的心情一片灰暗。于是我进了海聊,在椰子树聊天室,认识了梅姐。她是个教授,也是个拉拉。我们聊了很久,她给我讲了她的故事。她说,男人要的是你的身体,而女人给你的则是灵魂。女人和女人之间是多么美好的事情。
这也许就是同性之间与异性之间的差别吧,梅姐的话让我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亲情,有一个这么好的姐姐在我身边,帮助我、怜惜我,我感到踏实和安定。
我今生过的第一个生日,就是她在酒店一手帮我操办的。明亮的灯光下,蛋糕和鲜花的芬芳,朋友们可爱的笑脸,让那晚的我,从灰姑娘变成了一个公主。
现在的我,和梅姐住在一起。我们一起吃饭,出去逛街,一起享受人间最原始的幸福。生活平静而安定。
未来会怎样,我也不知道。那天跟着梅姐去一个庙里玩,看到岩石上刻着四个字:同登彼岸。那一刻,我的心突然一片沉静。我突然明白,其实我们都是这世界匆匆的寄宿者,总有一天,爱我的,我爱的,或者互相仇恨的人,都要到一个同样的地方去。只是,我不知道,在那里,是否还会有这么多的伤痛和不公?在那里,我亲生的爸爸妈妈,能不能不再把我当作他们的仇敌? - Re: 我的视角 我的思考 re.“我恨我的妈妈”posted on 06/28/2007
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想,为什么父母会虐待子女?这些父母的动机是什么?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他们内心对自己行为怎么认识?他们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了吗?
了解这些,可能对解决问题更有帮助。 - posted on 06/29/2007
行人 wrote:
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想,为什么父母会虐待子女?这些父母的动机是什么?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他们内心对自己行为怎么认识?他们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了吗?
了解这些,可能对解决问题更有帮助。
我不管你的动机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内心对自己行为怎么认识,虐待子女是绝对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只会制造问题。比如说今天看到的这个报道,难道不是残害儿童?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也只有在中国能够发生。中国许多父母虐待子女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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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父逼儿裸体游街 遭网民痛批
新华网 2007-06-28 15:32:05
苏州一名父亲以脱衣游街处罚闯祸儿子,让他脱光衣服坐在脚踏车上示众,离谱的画面在网络上引起网友开骂,狂批这名父亲严重伤害孩子人格跟自尊。
一个十来岁少年,一丝不挂坐在脚踏车上游街,少年只能用衣物勉强遮住重点部位,另一手则使劲着捂着脸,怕被人看见,看起来羞愧到了极点,惩罚他脱衣游街的是他爸爸。
目睹这一幕的路人,愤怒的把照片传上网络,引来其他网友大骂,这根本严重羞辱这孩子,看到的人也都觉得心痛不忍,不过男孩父亲却辩解说,因为儿子不爱念书又常闯祸,他才气得脱光儿子衣服游街示众,要给个教训。
可是这样过度管教,已让少年心里严重受伤,更严重影响自尊,让人不禁想问,这是一个爱孩子的爸爸,应该做出的行为吗。
据了解,家长逼孩子游街是一种违法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可见,这种“裸体游街”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种挑战
- posted on 06/29/2007
人为什么会有责任?对周围的人和世界的责任的产生源于这个世界的规则,规则的产生源于人类的共存关系和人类的文明,也可以说源于让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种类的精神世界。与其他的动物种类相比,有精神世界的人是更加快乐了,还是不快乐了?这个无法准确判断,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人与其他动物着地区分开了:人异化了,人群不平等了,不博爱了。
然后人回过头来寻找平等、博爱。宗教的作用就是帮助人回归。
人没有创造和改造世界的责任,但是有遵循规则的责任。最简单的规则如法律,复杂一些的规则如子女为父母养老等等。
文明的一个方面是放大、夸大和记录人的感受,比方说“爱”这个东西,单纯地说,单纯地体验是一种美好的感受。凡是美好的东西都很短暂。文字把这种长期积累,短暂释放的景观加以加工处理,结果,一方面令人回味,另一方面变成某种紧箍咒,服务于某种规则。并不是所有的规则都是合理的,但是所有的规则都有“后盾”。改变规则的过程不是取消规则,而是修正规则。而修正规则的障碍可能正是以往的比较粗糙的文明。文明的进步大概是一个精细化的过程。
不同的文明在同样的地球上延续了几千年,都是维护某种规则、创立和修正某种规则的过程。区别在于视角、目标和条件不同。相同的是人的本性----环境温度一合适,无论哪个种族的人,好事、坏事都能做到同样的深度。
当文明限制了人的本性,又没有适当的疏导渠道时,本性的恶就从唯一的出口狂泻。中国文化环境中的其它礼数都被遗忘的时候,只有体罚孩子被保留了,这种文化认同体罚孩子(其实不久之前,很多其它文化也认同这一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打孩子的人都是按照体罚的规则在做事情,更多的时候这些人“偷换概念”,用打孩子发泄自己心中的恶气。孩子是自己的,自己有生的权利,也就有处置的权利(这也是偷换概念的结果,把养育的责任转换成了处置的权利)。心中那口恶气是哪里来的?大概有千万种渠道,其中致命的一条大概是生存空间太小。物理的空间和精神的空间都过于狭隘,终日处于无所适从的状态,便成了一种变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明与人的本性是相矛盾的。在文明的环境里,不是人人都有能力维护、遵从文明。没有能力的这部分人参与生育便是一种灾难,是对文明环境的一种挑战。文明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环境,肩负着驯化“人”的重任,从每个人一诞生就开始,这是一个永没有完结的任务。
圣经的长处是对人的本性有很睿智的看法,和对人群有比较高明的和稀泥的调和办法。这个很宝贵。我们从小以为发明蒸汽机很宝贵,其实对人类整体的生存状态来说,蒸汽机远比不上圣经的作用。无论到了什么时代,人的本性跟几千年前仍然是一样的。马克思主义非常理论化地分析社会,对人的本性没有具体的考量,结果遵循这个主义的社会群体中人际环境极度恶化。人性是自然的一部分,如洪水、地震、阳光、森林,只能遵循、化解,不能改造、更新。
- posted on 06/29/2007
祖国是母亲, 人民是子女. 这是一种诗意的表达和抒情. 如果说中国社会上有一些家庭存在虐待小孩的事情, 就扩展到这是祖国在虐待人民, 牵强了吧?
中国并没有不允许小孩子去反映被虐待的事情, 我不大看电视, 也看见过两则详细报道的电视节目. 小孩子可以去居委会, 学校等各级部门反映, 这些部门也从来没有不理不管的事情. 中国也有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 从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层面上, 并不存在虐待儿童和人民的事件吧?
中国传统文化究竟是什么? 中国究竟是什么? 中国传统文化是儒释道. 中国是一个国家.
在中国国内的人, 遇见这些虐待孩子的家庭暴力事件, 并不会骂这个国家, 或者归咎于儒释道.
- posted on 06/29/2007
浙江将建立儿童反暴网
昨天,浙江省妇联向这些儿童带来福音:“浙江省预防对儿童虐待与忽视”项目举行参与规划会。记者从项目部了解到,浙江作为全国三个执行地区之一,计划用五年时间,以学校为基础、以妇女儿童为主体、多部门参与,尝试建立对儿童虐待与忽视的预防网。同时,还将建立一个预防对儿童虐待与忽视的社会支持网络联盟,为受暴力伤害的儿童提供准确、及时的援助。
今年,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对我省儿童暴力情况进行更全面的了解,然后联合学校、社区、公共机关等制订相关的干预措施,开发干预方法与策略,让社区、家庭的儿童暴力有所减少,受暴力的儿童能得到及时解救。
昨天一同来参与规划会的,有来自省人大、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民政厅、公安等多部门的专家,他们将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制订出五年项目的规划草案。
(文字来源:钱江晚报)
- posted on 06/29/2007
东方网4月11日消息:据新华社专电《印度斯坦时报》10日引用一份政府调查报告说,半数以上的印度儿童曾遭受不同形式的性虐待。
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国务部主持了这项名为《儿童虐待问题:印度2007》的调查。调查显示,69%的印度儿童遭受过肉体虐待,而53.22%%的儿童遭受过一种或多种形式的性虐待。
这是印度政府第一次全面调查儿童虐待问题。工作人员对全国各地12447名5至12岁的儿童就他们受虐待的情况进行调查,前后持续两年多。
调查结果显示,在受虐待的儿童中男孩比例略高。施虐者中比例最高的是儿童的熟人甚至是他们最信任的人,包括家人和朋友。调查还表明,儿童受虐待比例最高的地区是首都新德里、东北部的阿萨姆邦、南部的安得拉邦和东部的比哈尔邦。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国务部长雷努卡·乔杜里说:“儿童虐待问题是一个隐藏的秘密。它的周围有一种共谋
的沉默。”乔杜里表示,印度政府正致力于制定一部保护儿童权利的新法律。
- posted on 06/29/2007
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
Shaanxi Society for Prevention 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成立背景
对儿童的虐待与忽视是一个触目惊心的全球性问题。在中国,尽管政府制定了《儿童发展纲要》、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推动全社会创建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和权利保护的环境。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公民仍然认可和接纳家长随意打骂孩子、教师随意体罚学生的行为,把有权利控制关系的惩罚作为关爱教育儿童的重要手段,导致许多儿童的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为了提升公众意识,动员公众意见和行动,传播防止计划,创建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的文化,使得预防儿童虐待成为每个人的关注和要求,使得对儿童的伤害在将来不再被接受,省妇联、省医院儿科主任焦富勇及各界热心人士发起成立没。
协会简介
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是中国首家致力于消除儿童虐待与忽视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协会由关爱儿童、有专长、有奉献精神的百余名会员组成。
宗旨
关注儿童发展 防治虐待忽视 促进儿童权利
工作范围
协会围绕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这一主题开展以下工作:
研究探讨新时期一些突出的儿童权利问题及干预策略,为人大立法、政府制定政策和妇联HEALTHDEPT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倡导活动,如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提升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赋权儿童、监护人及一切教育管理儿童的工作者,强化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多种服务项目,如法律帮助、医疗救助、心理辅导等,切实帮助权利受到侵害的儿童维护其合法权利;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我省、我国维护儿童权利事业的发展。
地址:西安市育才路57号(省妇联权益部)
邮编:710054
电话:029-85581957
传真:029-85581747
电邮:sspcan2006@yahoo.com.cn
网址:http://www.cnspcan.org
- posted on 06/29/2007
世界卫生组织声称针对儿童的暴力能够并必须防止
2006年10月16日 | 日内瓦 -- 世界卫生组织今天发布了帮助各国防止暴力侵害儿童的一份实用新指南。儿童遭受暴力的严重程度令人震惊,而施暴者往往就是应当保护他们的人。世卫组织和国际防止儿童虐待和忽视协会(ISPCAN)出版的这份新的指南表明针对儿童的暴力能够并必须防止。
根据最近发表的联合国秘书长“关于针对儿童暴力的研究报告”,0-14岁儿童所遭受到暴力大多是在家中由父母、看护人和家庭成员所为。此种暴力的后果影响到儿童的健康和发育,并且会一直延续至成人期,对健康产生消极影响,并增加进一步受害和成为施暴者的危险。
《防止儿童虐待:采取行动和形成证据指南》旨在协助各国设计和实施有关规划,防止由父母和看护人实施的儿童虐待。该指南是一实用的工具,它将帮助各国政府执行联合国关于针对儿童暴力的研究所提出的各项建议。
联合国研究中载述的国家报告表明,10岁以下儿童遭受家庭成员以及与家庭关系密切人员施加的严重暴力的危险程度大大高于年龄大一点的儿童。该研究还报告说,世卫组织估计,在全世界18岁以下的儿童中,涉及强迫性交和性接触的性暴力普遍率为男孩7300万人,女孩1.5亿人。
研究表明,儿童虐待是可以防止的。必须立即在全球范围内加强预防方面的投资。有效战略包括减少意外怀孕;增进获得优质产前和产后护理的机会;降低怀孕期间和新家长的酒精和非法药物使用的危害程度;对于儿童极易遭受虐待的家庭,由护士和社会工作者提供家访服务;并为父母提供有关儿童发育、非暴力管束和解决问题技能方面的培训。联合国研究和该指南明确指出,执行此种战略是各国政府的职责所在,并且应当动员其他利益攸关者也行动起来,包括非政府组织、研究理事会和国际社会。
世卫组织代理总干事安德斯•努德斯特博士说,“很久以来,儿童虐待应对措施始终是基于已经发生虐待后再对各案作出反应的规律。从一开始发生就防止身体虐待、性虐待和精神虐待的科学证据现已相当有力,实现从反应到防止这一模式改变的时机业已成熟。”
世卫组织和国际防止儿童虐待和忽视协会(ISPCAN)新出版的这一指南为各国政府、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中的专业人员提供了技术咨询,说明如何来衡量儿童虐待的严重程度及其后果,以及如何设计、执行和评价预防规划。指南还指出,儿童虐待、经济不平等和贫困三者之间关系密切,这意味着减轻不平等和贫困很可能对防止儿童虐待具有重大意义。
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Ann M. Veneman说,“我们欢迎世卫组织和国际防止儿童虐待和忽视协会(ISPCAN )的防止儿童虐待问题指南。这是处理针对儿童暴力问题的一项重要新工具。”
“防止儿童虐待”的一个独特方面是其承认儿童虐待和其他儿童时期逆境与人一生中后一阶段的各种风险行为有关联,包括吸烟、高危性行为、意外怀孕以及有害酒精和药物使用。
根据世卫组织最近一项研究,儿童性虐待在一生中的影响造成6%的忧郁症病例;6%的酒精和药物滥用;8%的自杀未遂行为;10%的惊恐障碍和27%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这类危险因素和行为有可能成为导致某些死亡、疾病和残疾的主要原因。
该指南的撰稿人之一、美国凯色永久医疗计划预防医学负责人Vincent Felitti博士说,“儿童时期的经历对三十年、四十年甚至五十年后的人生依然有着重要影响。有人可能因此而患上慢性忧郁症或酒精中毒,有人会自杀,还有人会因药物滥用而患上慢性肝炎。但是,这些联系都被时间、羞耻、保密以及不允许讨论这些事情的社会禁忌所掩盖。这些被掩盖终生的后果意味着,各国政府相当大一部分的卫生预算早已用在对虐待后果的处理上,而这些资源若用在预防上将会有效得多”。
国际防止儿童虐待和忽视协会主席Barbara Bonner教授说,“我们有足够的信息可以采取预防行动。现在已是刻不容缓,儿童无法再等待下去。根据本指南载列的各项建议,各国可立即开始实施防止儿童虐待规划,同时进一步确立事实依据。”
如欲获取更多信息,请联系:
Laura Sminkey
宣传和联络官员
世卫组织损伤和暴力预防司
电话: +41 79 249 3520
电子邮件: sminkeyl@who.int
© 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版权所有
- posted on 06/29/2007
据英国媒体近日报道,在英国社会引起极大震动的涉嫌教唆虐待儿童的来自非洲的巫师戴尔得纳·图卡拉将会被免于起诉。儿童保护组织的相关人士呼吁传播迷信导致严重后果应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家长虐待儿童
戴尔得纳·图卡拉来自非洲,是伦敦北部托特纳姆一家400人宗教组织的首领。2006年1月13日,他因被怀疑教唆虐待儿童而被逮捕,他曾指称数名儿童带有邪恶力量,并教唆孩子的父母用虐待的方法把“恶魔”打出孩子的身体或者把孩子送回非洲,以便于他进行祈祷仪式诅咒他们被杀死。
在图卡拉被逮捕后,英国一些媒体曾对此事进行过深入调查采访。图卡拉曾经教唆一对夫妇,称他们9岁的儿子被恶魔附身,会在半夜四处游荡吃人,孩子的父亲随后用蒸汽熨斗烫在孩子身上,还把辣椒粉灌进孩子的嘴里,并认为这样才能把孩子身体里的邪恶力量驱逐出去。这个愚蠢的父亲后来在2003年11月被判处了5年徒刑。
还有一名刚刚来到英国18个月的26岁年轻男子,因为听信了图卡拉的教唆在伦敦水晶宫公园上吊自杀。这名男子的前妻称,当她怀有他们的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图卡拉污蔑她、她的孩子和未出世的孩子三个人都被“恶魔”附身了,对此深信不疑的丈夫因此把她赶出家门,不久之后就自杀身亡。
但在1月25日接受采访时,图卡拉否认自己曾做过这些事。
最终逃脱法律制裁
伦敦警察厅此前曾对图卡拉进行过10个月的跟踪调查。案件的调查进行得并不顺利,有语言障碍的原因,更多的困难则来自许多证人的拒绝合作。伦敦警察厅一位发言人1月26日称,警方目前并没有找到足够的证据起诉图卡拉虐待儿童或者财产来源不明。而其妖魔化儿童或者祈祷他们死亡本身并不违反法律。
对于图卡拉能够逃脱惩罚,许多人表示不满。“非洲人联合反对奴役儿童组织”的负责人戴比·阿伊女士呼吁当局改变法律,要求把这种教唆虐童的行为定为一种刑事犯罪。
近几年来,因为信仰原因而对孩子进行虐待的案例屡见不鲜,人们对此也愈加担忧。据悉,从2000年1月以来,英警方已经处理过88起因为信仰而引起的虐待事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名巫师因为他们的行为而被起诉。吴琼编译
- posted on 06/29/2007
据德新社5日援引泰国《民族报》的消息报道,泰国警察目前正在对一些少年儿童进行培训,希望把它们培养成警方的小线人,及时汇报同伴和家长中的性侵犯、非法药物的其他一些不轨行为。
该报称,共有80名儿童参加了第一批小线人的训练课程,这些小朋友每人有一个身份代号,还掌握着一个24小时开通的警察秘密热线,以便随时进行汇报。据授课的一位警察说,许多儿童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受虐待,但在接受培训后,他们就可以甄别这些事情,还可以帮助其他人。
而接受培训的警方小线人们更是个个激动万分。一位接受线人培训的儿童表示,能成为儿童警察他感到很自豪,他以后打算每天向警察汇报同伴们逃课玩赌博机的情况。他说:“以前,我也知道一些不好的行为,但我不知道该向谁诉说,但现在不同了。”
另一位15岁的儿童线人则表示,自己会留意任何不轨行为,但不会告诉别人自己是线人。不过,即使别人知道了来报复他,他也不怕。 - posted on 06/29/2007
日本首次就虐待儿童问题发表白皮书
2001年10月29日 05:36
新闻提示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在日本的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上,虐待儿童的事件屡屡遭到曝光。据日前东京都政府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仅在去年一年之中,东京都有关部门受理的有关虐待儿童问题的咨询就近2000起,这一数字在过去的10年中增加了15.4倍。
首次发表白皮书
日本青少年教育水平,可以说在世界上属数一数二。日本儿童整齐划一的校服和健康可爱的笑脸都会给到过日本的人们留下一种非常深刻的印象。
但是近年来,通过儿童咨询所等公共部门反映虐待儿童、提出救助的事件开始出现了急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从去年11月《儿童虐待防止法》实施以来,虐待儿童的事件急剧上升。这一倾向不单单是表现在虐待事件的增加方面,而且虐待儿童的悲惨程度也在呈恶化趋势。
日前,东京都福利局通过对全东京11家儿童咨询所在去年一年中受理的所有事件进行分析调查后,发表了一份名为《儿童虐待的实态》的白皮书。这也是日本首次就虐待儿童问题发表的白皮书。
触目惊心的数字
根据白皮书的统计结果,1991年东京都共受理126件关于虐待儿童的咨询案例,而到2000年这一数字猛增到1940件,为1991年的15.4倍。经调查,在所受理的1940件案例中受到了虐待的儿童共有1242名,占东京都儿童总数的7%左右。而从受虐待儿童的年龄分布来看,其中近6成的儿童在2—8岁之间;受虐待时间在1年以上的为43%。根据调查结果,“虎毒不食子”这句谚语好像已经不再适用,虐待者中儿童的亲生父母的比率占到了83%左右,其中母亲为58.6%,父亲为24.2%。由于受家长虐待,不少儿童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方面已遭受不良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都患有不安、胆怯和忧郁等症状。
形形色色虐待案
从最近的新闻报道来看,日本全国虐待儿童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从其类型来看,大致可以分为身体虐待、遗弃、性虐待和心理虐待等几种类型。而发生虐待案件的家庭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拮据、单亲家庭、夫妇不和等。
曾遭电击后被摔死
据报道,发生在名古屋的虐待儿童致死案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从今年4月开始,被害人的母亲铃木唱子和同居者竹田胜彦两人开始虐待7岁的女儿杏实。今年6月两名被告曾把杏实用手铐锁在冰箱上长达4天,7月两名被告还曾用高压电流电击杏实的大腿,导致被害人运动功能受损。7月17日,两名被告因杏实偷吃家里的红豆饭,将杏实毒打之后又令其罚站,6个小时后7岁的杏实因疲倦不堪而坐在地上,被告竹田因恼怒便举起杏实摔在地上。一个年仅7岁的儿童就这样被虐待而死的。
父亲对女儿性虐待
一名现年16岁的受害人在4岁时父母离异,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在初中2年级时,受害人被回家探亲的父亲强暴,此后,受害人一直受到父亲的性虐待。中学毕业后,受害人开始与父亲一起生活,在同居半年后,受害人怀孕被迫流产。此后受害人虽然拒绝了与父亲的性关系,但是还是经常受到父亲的骚扰,夜不能眠。直到去年的一天,受害人才下定决心向警方报警。经警方和儿童咨询所等单位调查,受害人确实在心理和生理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因此决定对受害人实行临时保护措施,让受害人住进儿童养护所。
12岁女生被吊浴室
据某所学校向儿童咨询所通报称,该校一名12岁的女学生在家里经常被家长殴打,还曾被倒吊在浴室里面。经儿童咨询所调查表明,该名儿童在家经常被与其母同居的男子殴打,但她母亲因顾及对这名男子的感情而默认了这种虐待行为。儿童咨询所决定对这名女学生进行临时保护。起初这名女孩还是希望回家与母亲一起生活,但因害怕会被继续虐待,最终还是选择了留在儿童保护中心。
亡羊补牢订措施
根据日本的有关规定,儿童咨询所在接到虐待儿童的通报后,将安排儿童福利司的人员进行家庭访问,并与儿童所在学校和保育院等方面取得联系展开调查;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对儿童进行心理上和医学上的检查、观察等,在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才能决定如何处理虐待儿童的问题。通过对东京都虐待儿童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之后,东京都福利局方面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加强与儿童有关机构的机能,尽早发现虐待现象。东京都方面认为,今后有必要加强与儿童接触机会最多的保育院、幼儿园和学校等单位的管理。
二是为防止虐待事件的发生应尽快构筑起对儿童的社会保护网络。当地的政府机构应与儿童咨询所紧急合作,形成有效的保护网络,在解决虐待儿童的问题上向有关家庭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指导等。
三是采取必要措施,促进有虐待问题家庭的家庭关系的恢复。从现实情况看,这一点也是最困难的。在这一方面应采取医学治疗、心理咨询和必要的协商等各种措施来予以协助解决。
经济、信心双危机
由于长时间的经济低迷,一些日本人开始对自己、对国家失去了信心,在日本社会的一个相当大的层面上形成了一种“信心危机”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对本来就低迷不振的日本经济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经济危机加上信心危机的双重压力,使得一些人的危机感日益加重,各种各样的担心越来越多,生活情绪也开始一天一天地消沉下去。当这种消沉的心态达到一定程度、冲破了个别人的承受极限之后,接下来的就是那些毫无意义的自杀、盲目地胡乱杀人等社会问题开始增加。同时,成年人的消沉颓废,在不同程度上也对青少年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了一些影响,青少年的拒绝上学、社交范围缩小包括虐待儿童等问题也开始出现。
- posted on 06/29/2007
天极网6月27日消息 雅虎面临一起金额达1000万美元的儿童虐待诉讼,受害人起诉雅虎传播虐待儿童的图片。
Cloud & Lubel律师事务所合伙人Adam Voyles对媒体说,他代表这名儿童起诉雅虎。这名儿童被骚扰,被骚扰图片被散发在Candyman网站上,该网站是由雅虎公司托管的。
律师说: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负有不传播非法材料的法律责任。这里我们所谈论的不是不适当,而是违反法律。这种事情与散发可卡因和海洛因这类毒品是一样的。
该案起诉雅虎的理由是,传播儿童色情图片违反了联邦法律、向公众公开隐私事实和管理疏忽。
美国联邦调查局曾在2002年调查了Candyman集团,当时鉴别了1400名个人,后来当局逮捕了其中86人。
雅虎公司没有就采访要求做出回答。(完)
- posted on 06/29/2007
在韩国虐待儿童的罪魁祸首80%是亲生父母
编辑: 夏家新 稿源: 国际在线 2004-02-07 20:01:30
国际在线报道:韩国忠清北道儿童虐待预防中心7日公布,去年受理的254起虐待儿童案件中,80%是亲生父母虐待自己的骨肉,其次是继父母和亲戚,它们分别占6.9%和3.7%。
据韩国联合新闻社报道,受虐儿童中11岁以下的儿童占65%,12至18岁之间的孩子占34%;其中放任虐待最多,其次是精神虐待、性虐待以及身体虐待。
韩国忠清北道儿童虐待预防中心透露,家庭解体和经济困难等,是亲生父母虐待骨肉的比重逐年递增的主要原因。该中心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施虐父母的教育,以有效遏制类似情况的发生。
- posted on 06/29/2007
解决亚洲流浪儿童问题:保护和参与齐头并进
英国救助儿童会 安怀世
介绍
二十世纪末,流浪儿童数量大幅增加,这一现象不光只出现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两个国家——中国和印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90年代直到21世纪,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儿童在街头:乞讨,工作,或是从事其它各式各样的活动。1986年,印度政府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发起实施了流浪儿童计划。20世纪90年代,中国政府也开始建立独立的流浪儿童保护中心。世界上其他国家流浪儿童的数量也一直在急剧上升,尤其是那些20世纪80年代起发生巨大的经济与政治转型的国家(1)。
流浪儿童问题似乎是长久不衰的,它总是以不同的形式不断出现,但是总体上这一问题与更广泛的种种社会和经济变化息息相关。早在19世纪,流浪儿童在很多地方,比如英国,是伴随快速的城市化而产生的问题。20世纪末新的社会和经济的变化,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相联系,为流浪儿童现象的出现提供了新的社会背景。艾滋病的影响,特别是大量孤儿的出现,也是非洲部分国家和中国中部地区流浪儿童问题的新社会背景。经济和其他形式的不平等,以及各种形式的人口流动,包括拐卖,都与这一现象有关。
流浪儿童现象作为一种可见的现象,不仅出现在亚洲,在世界上其他地方同样存在,尤其是在那些经过经济转型而产生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不平等的国家。这种经济上的变化及其带来的相应的社会结构上的变化,影响了城市和农村的家庭和社区。例如,经济不平等的加剧带来家庭内部关系紧张、家庭破裂和离婚现象增多(同时带来新的家庭产生),这就刺激了国内和跨境的移民,增加了剥削的机会,导致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当我们因为流浪儿童的显著大量增长而抱怨这样的或其它的因素时,还有更加不容忽视的本质原因,特别是对儿童的暴力、虐待和剥削,这些不仅是导致许多儿童流落街头的原因,也是这些儿童日后生活的一个首要的特征。然而,对流浪儿童的出现和数量日益增加的解释总是批评儿童本身,公众的反应也总是带有偏见和歧视,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行动通常也就是将这些儿童机构化,即将他们锁在滞留中心或者是将他们转移到大一点的但是隔离的福利院去。虽然流浪儿童问题在21世纪依然存在,但是人们进一步意识到儿童虐待的事件,也认识到了儿童保护和参与问题的重要性,因此,在解释、回应和行动上已经发生转变。
在世界上的很多地方,人们逐渐认识到几个共同的问题,它们正在慢慢改变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在流浪儿童问题上所采取的回应措施。这些共同问题首先包括,流浪儿童这个群体本身是定义模糊的,这能够而且经常造成流浪儿童在他人眼中缺少人性化特征。第二,他们遭受侮辱和歧视,被人忽略,他们的生活大多不为人知;第三,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过去受到虐待, 而且现在仍然继续遭受虐待和剥削。尽管对于这一问题,世界各地的回应多少有所不同,例如在西欧、澳大利亚和处于两地之间的亚洲,但是都有一些共同的原则范围成为发展有效的政策和实践的基础。尽管每个国家各有不同,但是世界各地的流浪儿童所遭受的经历是存在相同点的,这也反映在各国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成功实践和服务中存在共同的特点上。这些特点包括,承认儿童权利、认识到儿童多样性以及他们生存环境的不同、以及以儿童保护和参与问题为主题。
本文将围绕流浪儿童保护和参与问题展开论述,然后简单讨论与定义相关的侮辱和歧视所带来的问题,和东南亚的流浪儿童的一些经历。人们通常很少注意流浪儿童生活中遭受的虐待、他们现在的生存环境和过去的生活经历,而将大部分精力放到解决贫困和生计,或是卫生和住宿,或是教育问题上。然而,虐待(性虐待,身体虐待,情感虐待和忽视)对很多人的生活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需要得到处理。儿童保护机制的发展与儿童参与的发展必须携手共进。尽管如此,首先还是有必要认清流浪儿童是多么容易被边缘化并遭受侮辱和歧视,因为成年人的态度是暴力、虐待和剥削问题的幕后主使。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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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06/2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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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儿童保护法律制度综述7
文/William Bowen[1] 译/张文娟[2]
协同计划
因为决定安置的期间经常被拖延,而可提供给儿童和其家庭的资源获得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做儿童长期安置计划时,儿童福利局的工作人员通常被要求做协同计划。协同计划的目标是在主动努力提供几种儿童安置选择的同时实现儿童的长期安置。[3]
美国的刑事虐待、忽视与遗弃
因为美国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威慑和惩罚犯罪,所以,要对虐待、忽视和遗弃行为提起刑事指控,需要解决下列三个问题:
(1)犯罪定义:虐待、忽视和遗弃行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州在提出刑事指控时需要证明哪些因素?
(2)刑罚与量刑:什么程度的刑罚会对伤害儿童的行为起到足够威慑?哪些是合适的惩罚方式?多长时间的刑罚能够改造犯罪人不至于将来再伤害儿童?
(3)执行:什么时候该起诉虐待、忽视和遗弃行为?将施虐人投进监狱要比儿童失去父母会给儿童带来更大的安全感吗?在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刑事诉讼中应在多大程度上考虑每个儿童的利益?
(4)与民事制度的呼应:在刑事虐待起诉中,儿童的福利会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影响?这会影响到审判的时机吗?审判的程序?或者是否应提起指控?如果这样,如何影响?如果检察官的目标与儿童福利局的目标一致,他们如何有效合作?
界定与惩罚
在接下来的部分,笔者将探讨美国不同法院如何处理儿童不当对待刑事案件以及他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对于身体虐待,民事领域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在刑事领域,很多州是基于普通的关于暴力犯罪的法律,如伤害、谋杀等的刑事法律来提起刑事虐待指控的。因为伤害他人,不论是伤害儿童还是伤害成人都是一种犯罪,所以,州没有必要对虐待儿童的行为进行单独界定。
尽管大多数针对儿童身体的暴力是被禁止普通暴力的法律所调整,[4]人们还是有一种强烈的情绪,即针对儿童的暴力应该比针对成人的暴力更受谴责,因为儿童是如此软弱无力。基于这个原因,尤其是当这种暴力导致儿童死亡时,针对儿童的暴力通常被认为比同等情况下针对成人的暴力更严重或者成为量刑中从重考虑的情节。
尽管刑事领域身体伤害的定义来源于已有其他法律领域,但是刑事领域性虐待的定义却是其他法律领域定义的来源。尤其是,民事领域的儿童性虐待定义经常直接或间接援引刑事领域的性虐待定义。
其中一个原因是,以身体虐待为例,对儿童实施是违法的,对成人实施也是违法的。但是,因为性行为的合法性来源于成人之间的同意,对儿童而言,他们没有能力做出这样的决定,因此,需要由特殊的法律来界定成人与儿童之间的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成人与儿童之间的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界定起来通常很困难,依赖于对很多因素的辨析,如儿童之间的年龄差别。将性虐待界定为已满十八岁成人与不满十八岁儿童之间的任何性行为显然过于简单。经常出现的性虐待情形是,长者利用自己与儿童的亲近关系勉强儿童进行性行为(儿童不愿意,但有惧怕长者的权威)或者儿童根本就不理解这种行为对自己的影响而同意进行这样的行为。上述非黑即白的界定一方面可能会排出一些明显具有性虐待特征的行为,如十四岁儿童对六岁儿童的性虐待。另一方面,这种界定也会把一些看上去很正常的性行为,如十八岁成人与十七岁儿童的之间的性行为纳入到性虐待的范围。
不同的州以不同的方式来应对这个问题。一些州明确划定一个构成刑事领域性虐待的不同年龄范围,还有一些州基于施虐者和被害人之间的年龄差别而施以不同程度的刑罚。另一个影响性虐待界定的因素——从属或力量对比——使性虐待的界定更加复杂。一些州对那些利用信任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施虐者施以更严厉的惩罚,因为在这样的案例中,儿童显得尤其脆弱。可能会被处以更严厉刑罚的人包括:医生、老师和其他对儿童有某种权威的人,还包括一些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姑姨、舅叔或其他成年兄姐。即使基于禁止近亲之间乱伦的法律,后者也应受到惩罚。
在一些州的刑事法律中,忽视与遗弃是有清晰界定的。在另一些州,这类行为被划分到危害儿童安全罪中。这可能会产生歧义,因为在另一些场合,危害儿童安全是指将儿童置于高度危险状态的某种具体行为,如将儿童置于身体伤害或性虐待的高度危险中。也有一些州将危害儿童安全罪命名为不履行保护儿童职责罪。儿童极有可能被家庭内无血缘关系的成年男子伤害,如继父或单身母亲的男朋友。在监护人不能保护儿童免受其他施虐人伤害的情况下,监护人是否应受到惩罚,目前尚有争议。一些人认为,惩罚不履行保护儿童职责的法律对于鼓励父母将儿童置于施虐人之外并在虐待行为发生时及时报告是非常必要的。另一些人认为,这样的法律主要用来惩罚妇女,而她们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常常因为担心自身安全而没有能力来应付这样的施虐行为。
刑事遗弃也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尤其是在遗弃婴儿的案件中。起诉那些遗弃婴儿的母亲,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愿意照顾孩子的母亲在孩子一出生时就想办法让其死亡。在九十年代的美国,曾发生了一系列婴儿被丢弃在垃圾场死去的案例。此后,很多州通过了“安全避难法”,如果那些遗弃婴儿的母亲愿意将婴儿交给医院处理,她们的遗弃行为可得以豁免。
刑事忽视与遗弃的另一个争议之处是,很多人认为,其执行是针对特种性别的。指控经常是针对母亲的,而缺位的父亲却不被起诉。这种执行导致一种不公正的假设,即母亲在儿童照顾中应扮演主要的角色。
执行和决定
在所有案件中,检察官要决定是否提起刑事指控。因为刑事审判中的证据标准要高于民事审判中的证据标准,检察官可能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而不予提起刑事指控。另外,有些情况下,尽管证据很充分,他们也可能基于其他理由而不愿意提起刑事指控,如当儿童的安全不面临威胁的时候,让儿童和家人待在一起并通过一些服务来改善家庭状况也许是最好的。刑事指控既可能剥夺了犯罪父母通过接受治疗来改善照顾儿童能力的机会,也可能使这些父母与州之间产生敌对和不合作的状态。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在一些案例中,起诉忽视或虐待儿童的母亲,实际上是在惩罚一个本是丈夫或男朋友暴力的受害者。至少检察官认为,起诉这个母亲之前应该先起诉这个实施虐待的男性。
除了这些伦理的两难外,同儿童福利局一样,检察官也受资源限制。当民事程序能足够保障儿童的福利的时候,检察官感觉,他们应该把精力放在那些更紧迫的案例上。
最后,刑事诉讼程序本身对儿童也是有伤害的,因为根据证据规则,儿童要被强迫公开作证,而刑庭中的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与儿童打交道时可能不像家庭法院那样专业。
当然,检察官也有很多理由来对施虐父母提起刑事指控。如果儿童的安全正面临威胁,刑事起诉会将施虐者置于儿童之外。从社会层面,刑事指控也会震慑那些虎视眈眈要伤害儿童的人。最后,刑事指控还有利于使施虐者接受强制治疗。
检察官用来衡量是否提起刑事指控的各种因素通常来源于民事程序中各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社工、医疗专家、儿童代理律师和其他一些人,他们更了解儿童的智力和情感状态以及长期安置意向,这些信息对于判断是否提起刑事指控非常有用。因为儿童福利局官员在民事诉讼中收集到的信息和证据对于一个成功的刑事指控可能是非常必要的,所以,要求两者之间要进行高度合作非常必要。
即使民事诉讼中的一些信息不能改变刑事指控提起的决定,这些信息依然很重要。刑事指控在选择时机时应该最大限度减少对儿童的伤害,例如,如果刑事指控和民事起诉同时提起,这不仅对儿童保护工作者非常不方便,而且很容易让儿童被害人不知所措。
基于这个原因,一些州将负责儿童虐待与忽视指控的检察官置于一个多学科的工作小组,这个小组可以基于儿童的福利需要做决定。不管是否有具体的案件,负责儿童虐待与忽视案件指控的检察官与儿童保护工作者的合作都非常重要,他们的合作对于建立一个有效保护儿童免受因父母虐待和政府介入家庭而受到伤害的机制非常有益。
结语
美国法试图通过多种途径来保护儿童,包括通过刑法威慑和惩罚施虐人;在儿童面临紧急危险时赋予州紧急介入家庭和保护儿童的权力;当临时安置影响儿童福利时尽量提供一些长期安置的可能性;投资开设一些预防和治疗项目以保持家庭的健康和完整,并从根上预防儿童虐待和忽视等。
因为家庭法是州法的范围,保护儿童权利和利益的制度也会因州而异。如果州儿童保护法之间的巨大差异使我们对美国儿童法作个综述变得非常困难得话,儿童保护目标的复杂性也使归纳儿童法应该是什么变得同样困难。尽管我们可以很简单的说,制度是为了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实际上,每个儿童的最大利益深深依赖于她个人生活的具体背景。
到底被虐待的儿童与她的家人继续生活在一起好,还是改属州监护好,我们不能给出一个简单统一的答案。基于这个原因,各州建立了专门的儿童福利部门,并配有专门的人员,这些人员接受过儿童成长学和社工学的培训或教育。这些工作人员要接听儿童虐待举报,评估虐待行为是否真得发生,当儿童的家庭环境不安全或不健康时,还应该提供有利于儿童最大利益的安置建议。如果州决定采取强制性措施,儿童律师和诉讼监护人会代理儿童进入诉讼程序,他们到底是按照儿童的愿望行事还是按照他们所判断的儿童的最大利益行事,这依赖于他们在诉讼中的角色。从理论上讲,社工和其他儿童代理人具有专业技巧、专业能力和时间,能够对影响如何帮助儿童获得最安全、永久和温馨家庭的各种因素做出非常有效的决定。在实践中,因为案件量很大,工资和职业伦理很低,这导致很多儿童滞留在寄养安置中,不能找到一个永久性的安置场所,或者仍然滞留在不安全的家庭环境中。法律本身正在为弥补这些不足作出努力,如要求法院必须作出长久安置计划,立法中还对长久安置规定倾斜性政策,并允许儿童与其照顾人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还包括意识到,很多案件中当父母不能照顾儿童时,其他一些亲属已成为儿童生活中非常亲近的人,在这种情况下,陌生人或州重新安置没有让亲属照顾好。但是,这些方法不能解决一个基本问题,即有效的儿童保护依赖于巨大人力资源的投入,而很多州并不愿意为此投钱。最后,要想了解儿童的最大利益,需要了解保护儿童免受伤害的重要性,需要投入时间和金钱来学习和了解如何更好的满足儿童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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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是耶鲁大学法学院一年级J.D.,2005年5月5日至8月23日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期间,完成了该论文,并授权中心的张文娟律师将此文翻译成中文,以与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人士分享。
[2] 译者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执行主编,现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
[3] 见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儿童虐待与忽视信息国家数据交换中心的《儿童长期安置中的协同计划:州法全文摘录1(2005)》
[4] 唯一的例外是合理的体罚,在有关虐待刑事指控和民事起诉的法律中,大多数州都将合理体罚排除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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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06/29/2007
中新网1月9日电据岛内一项统计显示,岛内儿少保护案件数量,已由5年前的近7000人,快速攀升至去年的9974人,即平均每小时就有1个孩子受虐;其中桃园县受虐致死人数高居全台之冠。儿福团体呼吁,当局及社会大众不该再冷漠看待。
据“中央社”报道,根据“内政部”的这项统计显示,台湾儿童少年保护案件的开案数正逐年攀升,2001年时,约有6927人受保护,但去年的儿少保护个案已经高达9974人,平均每个月有约831个孩子受虐。
以桃园县为例,去年共发生6名儿童、少年因受虐,或父母携子自杀而死亡,儿少受虐致死人数高居全台之冠,但年度公务预算却只编列新台币80万元,用来执行儿少保护工作,按桃园县每年平均1073件的个案换算,平均每名个案只有746元的预算可供救命,执行绩效在全台各县市中,敬陪末座。
儿福团体呼吁,在合理标准下,台湾地区至少需要约555名的儿保社工,为免保护体系出现漏洞,当局应该增编至少1.47亿的预算,补足各县市短少的人力缺口,同时也该明定各县市儿保社工的人员数量,一旦达不到目标的县市,就予以公布,好作为民众选举时的评量标准之一。
- posted on 06/29/2007
应从保护的角度增设虐待未成年人罪
虐待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的对象规定为“家庭成员”,而且在程序上规定“告诉才处理”,在此情况下,如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对此,笔者建议——
从一起案例看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北京市某基层法院曾处理过一起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虐待的案件。1998年1月,被告人岳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捡拾一名女婴,取名崔某某,自1998年1月至2004年5月案发,崔某某一直与被告人岳某和崔某夫妇共同生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2003年7月至2004年5月7日期间,二被告人多次对与其共同生活的养女崔某某用痒痒挠、皮带等物进行殴打,用打火机、开水烧烫等手段实施伤害,并将其捆绑后反锁在屋内,致使崔某某面部、四肢、躯干部多处软组织挫伤,背部、双足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该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对岳某和崔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
上述判决将事实上已经形成收养关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排除在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之外,而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分析本案的实际情况,崔某某作为一个弃婴,被崔某夫妇收养,是否办理收养手续外人难以知道。但事实上,崔某夫妇与孩子共同生活长达六年,其因事实上的抚养行为而形成的同一家庭成员关系已不言而喻。在通常情况下,成年人对儿童的伤害行为,往往会受到社会公众的强烈谴责,但是如果双方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则外人很难插手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这样,如果机械地将类似处境的儿童排除在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之外,除非儿童受到了非常严重的伤害,他们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与故意伤害罪相似,虐待行为往往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后果。所以,虐待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主要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上区别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不仅有伤害被害人身体的故意,而且还存在着对被害人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的故意,行为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罪,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并达到轻伤以上的严重程度,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虐待罪。
此外,区别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出来的手段和时间长短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虐待罪,行为人除了对被害人有肉体伤害行为外,还有精神上的摧残。在侵害行为的时间上,对被害人的伤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往往在一定时期内,反复多次实施精神和肉体的折磨,有的伤害行为虽然一次没有达到非常严重的后果,但是其连续性的长期伤害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相比之下,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行为往往一次实施,伤害后果一次形成,是否构成犯罪也从轻伤重伤的鉴定上容易得出结论。因此,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显著的。
笔者认为,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片面强调了被告人与被害人没有办理收养关系这样一个事实,而忽略了被告人对被害人侵害行为的连续性、长期性的特点,以及在长期的事实收养下所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忽略了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的本质区别,其判决值得商榷。
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看虐待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将虐待罪的罪状界定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同时又规定,对于具有上述情节的虐待行为“告诉的才处理”,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看,本人认为有不尽完善之处。
其一,刑法规定的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特点。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将虐待罪的犯罪对象界定为“家庭成员”,而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因婚姻、血缘和收养等关系而形成的家庭成员关系,上述犯罪对象中包含有相当比例的不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甚至是婴幼儿,虐待罪将上述未成年人与其他成年人一起作为虐待行为人所侵犯的犯罪对象,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
首先,包含婴幼儿在内的未成年人处于成长阶段,从生理上和精神上乃至于经济上都需要完全依附于他们的监护人,尤其是婴幼儿,他们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在此阶段,一旦肉体上和精神上受到伤害,将对其一生造成很坏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是不可修复的。
其次,虐待行为对被害人的伤害具有长期性、隐蔽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很难被外人发觉,而婴幼儿甚至不具有向外人表达自己不幸遭遇的能力,更谈不上自我保护。对虐待同一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和婴幼儿等未成年人的行为规定同一个起诉标准,显然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其二,对于未成年人同样适用“告诉才处理”,不具有可操作性。
所谓“告诉才处理”,即要求被害人承担告诉的义务,要求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未成年人尤其是婴幼儿,缺乏行使告诉的行为能力,让其承担举证责任,根本无现实可能性。对未成年人的严重的虐待行为也按照“告诉才处理”的自诉程序处理,实际上,因其不具有相应的诉讼能力,而使法律的规定形同虚设,在无形中纵容了对未成年人的虐待行为。同时,又由于家庭虐待具有隐蔽性、难为外人所知的特点,且虐待行为如果是精神损害为主的话,取证的难度更大。因此,对未成年人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诉讼程序不具有可操作性。
鉴于此,笔者认为,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设虐待未成年人罪。这里增加的“虐待未成年人罪”,应有别于原立法中的“虐待罪”,改变“告诉才处理”的程序条件,将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单独定罪处罚,并按照公诉程序处理,由国家司法机关主动追诉,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定刑的规定上,对虐待未成年人罪应比照虐待罪的法定刑,适用较重的刑罚。(赵天红)
《检察日报》2004年11月25日
- Re: 我的视角 我的思考 re.“我恨我的妈妈”posted on 06/29/2007
據美國聯邦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to Prevent Child Abuse)1997年的報告,被檢舉的虐待兒童案件逾三百萬件,其中105萬四千件被「保護兒童服務局(CPS)」證實,施虐者因而被起訴,而77%的施虐者是受害者的親生父母。平均每天都有三名以上兒童,因受虐待而死亡,他們的平均年齡低於五歲。
http://tfar.info/archives/2005/12/18/1427/ - posted on 06/29/2007
我国南部省份广东省为了应对虐童案件不断攀升的状况,拟将增开儿童家庭暴力庇护所。
这些庇护所将在居民区的中心地带设立。
在过去20年中,广东省的儿童受虐案数量增长了约20%,由于政府提供的庇护所数量不够,很多儿童严重受虐。
广东省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张丽玲说:“我们发现,近年来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越来越多。”
“我们将为受虐儿童设立更多的庇护所,并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儿童虐待监测系统。”
佛山市的两个社区将作为这一最新防止虐待儿童“监测系统”的试点。
张部长说:“我们还将在这两个社区设立家庭暴力受害儿童临时庇护所,为这些儿童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抚慰。”
广东省妇联将联合学校、卫生部门及公安部门来促进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去年6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反对针对儿童的暴力”项目在广东、浙江和山西三省启动,受虐儿童庇护所正是在这一项目的促进下建立的。
在“反对针对儿童的暴力”项目的促进下,广东省将开展一些有关儿童发展的调查研究,并将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张部长说,我们将设立热线电话,鼓励试点地区的居民举报有虐待儿童嫌疑的案件。
( 英语点津姗姗编辑)
- posted on 06/29/2007
加拿大一名12岁女孩1年前被绑架后沦为性奴,多次遭到绑匪性虐待。日前,她趁绑架者外出之际,悄悄打开电脑上网,并用搜索引擎Google找到一个远在澳大利亚的儿童救助网站,并在网站上留言求救。这一求救信经过澳、美、加3国“连锁转发”后,2小时后就传到加拿大警方手中。1月5日,警方迅从魔窟中救出女孩。
趁绑匪外出上网求救
据报道,这名不幸的女孩现年12岁左右,住在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媒体没有曝光她的真实姓名。大约1年前,当女孩上学时,被一名绑架者劫持。此后,她一直被关押在绑架者家中的一个卧室中,与外界隔绝。令人发指的是,残忍的绑匪竟将这名活泼可爱的女孩当作自己的“性奴”,多次对她进行性虐待。
由于绑匪看守严密,饱受折磨的女孩一直找不到机会脱身。但随着时间推移,绑匪渐渐放松了警惕。日前,绑匪外出,将女孩独自一人反锁在家中。为了防止女孩与外界联系,在出门前,绑匪特意将电话等通讯工具也全部锁进了抽屉中。但绑匪没有想到的是,等他刚一出门,女孩就立即打开了他的电脑,并连接上了因特网。原来,这个聪明女孩以前曾在学校学过一些基本的上网知识,她试图通过网络向外界发出求救信息!
澳美加3国“连锁转发”
女孩上网之后,立即打开搜索引擎Google的网页,并在搜索框内打入“儿童救助”关键词。几秒钟之后,她就找到了一个为儿童提供援助的 澳大利亚网站“儿童热线”。女孩飞快地在该网站的留言版上写下求救信,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她在信的最后写道:“这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请帮助我让它不要再发生了!”
女孩的求救信发布后,立即引起了“儿童热线”网站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并向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警方汇报。接着,当地警方又把这一信息报告给了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儿童犯罪数据传输系统”,而后者立即通知了加拿大“国家儿童虐待案件协调中心”。就这样,女孩的求救信经过澳、美、加3国“连锁转发”后,终于到了加拿大警方手中。
令人惊叹的是,从女孩在网上求救到加警方收到信息,前后不过短短2个多小时!
“性奴女孩”奇迹获救
据悉,由于女孩在求救信中并未说明自己所处位置,给警方调查带来了一定难度。不过,当加拿大警方与当地互联网服务商贝尔公司取得联系后,依然通过女孩留言时的IP地址,追踪到了绑匪家的精确地理位置。5日,当地警察火速赶往绑匪家,及时将女孩救出,并将绑匪逮捕。
据悉,加拿大警方目前正对此案展开全面调查,而女孩则被警方安排到一个秘密地点保护起来。5日,加拿大皇家警骑队发言人朱丽·盖农女士不肯进一步透露案件详细情况,仅透露称:“目前女孩已从危险的环境离开,调查正在进行中。这是一个因特网服务商和执法部门联手救援儿童的经典案例。”袁海
来源:现代快报
- posted on 06/29/2007
中心事件
“六一”儿童节来临前,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举办了“反对对儿童暴力国家级研讨会”。这个首次在我国召开的反对对儿童暴力的高级别研讨会,目的在于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暴力问题的关注,提出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干预建议。调研结果显示,对儿童的暴力和虐待问题在我国越来越引起广泛的关注。青少年产生抑郁情绪和轻生意念与其童年时期的受虐经历密切相关,与饮酒、打架斗殴、过早的性活动等与健康相关的危险行为的发生也密切相关。因此,儿童受虐待问题的预防和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和卫生服务十分重要。但是当人们大谈儿童暴力的原因、特点、现状,对策上应该实施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配合时,我们发现现实中的许多“保护”还都停留在理论上。一旦儿童伤害发生后谁去援助他,却很难找到“出口”。而孩子由于自身弱小,维权能力差,给他们造成伤害的往往又都是父母甚至老师,单纯靠孩子自身无法和成人世界抗衡,因此谁去帮助他们就成了最迫切的问题。从两年前开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简称全国律协未保委)正式成立。这个涵盖全国近20个省市、拥有1600多名志愿律师的点面结合、纵横相顾的行业组织,用法律为未成年人维权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6个省市调查显示:每班至少有1至2人遭受过严重虐待
今年3月至4月,在全国妇联协调下,北大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陈晶琦副教授及其学生、国际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协会的麦克儿·丹尼尔(MichaelDunne)博士,对广东、浙江、湖北、陕西、黑龙江、北京等6个省市的3577名大中专学生进行了不记名、横断面的问卷调查。其中男生1643名,占45.9%,女生1934名,占54.1%。调查结果如下:
●躯体虐待。被调查的3577名学生中,有64.9%的男生和46.1%的女生报告在16岁前经历过至少1次下列4项躯体虐待中的1项:被人非常用力地徒手打过、用棍棒/扫帚/皮带等打过、被人锁在一个很小的地方或捆住无法移动、被人窒息或烧烫/刺伤。
●精神虐待。有65.7%的男生和55.4%的女生报告在16岁前,受到至少1次下列7项情感虐待中的1项:被人羞辱、被迫交出自己挣的钱/属于自己的财物给他人、因为民族宗教信仰而受到威胁要被伤害、被家人说过希望其不存在、被家人威胁要被丢弃、曾目睹家人/亲近人的严重打架斗殴、被威胁要被严重伤害或杀害。
●性骚扰/性侵犯。有22.2%的男生和28.5%的女生报告在16岁前在非情愿的情况下,曾经历过至少1次下列6项性骚扰/性侵犯中的1项:言语性骚扰、有人故意向他们暴露其生殖器、被触摸身体的隐私部位、被迫触摸侵犯者的隐私部位、被试图性交和性交。
有4.4%的被调查学生报告童年时期有过7项或7项以上的虐待经历。这意味着学校的每个班级中就有1至2名学生有过童年期多重或严重的虐待经历。与无虐待经历的学生相比,有多重虐待经历组的学生总体幸福感低,抑郁情绪出现的频率高,在调查前的近一年里,曾认真考虑自杀的比例和做过如何自杀的计划明显多,而且呈现出随虐待种类有所增多总体幸福感得分下降、抑郁情绪得分上升、有自杀意念比例有所增多的趋势。
法律援助主动介入6岁男童遭后母伤害案
贵州铜仁小吴磊的不幸遭遇是从父母离异、他和父亲与后妈一起生活开始的。后妈脾气不好,每天都要和爸爸吵架,这个不到7岁的孩子自然成了后妈的出气筒。出事那天,小吴磊的生母到学校看他,给了他5块钱。回到家后,后妈就问钱是谁给的,小吴磊说是亲妈给的,后妈听后二话不说就用脚踢他,之后拿来牛刷条,并脱下小吴磊的衣服、裤子,使劲抽打,最后残忍地用老虎夹夹他的小鸡……当地医生的会诊结果为:阴茎挫伤并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因伤势严重,他被迫转住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外科康复楼就医。由于小吴磊生殖器内的淤血较多,医生要经常穿刺,抽出淤血。当地记者采访时,小吴磊生殖器的炎肿已消去了3/4,但其伤口结着黑痂。据说,由于其部位特殊,人体身上其他部位的皮肤都无法植入,如果到北京、上海等地植皮,费用至少在七八万元以上……
小吴磊的惨剧经《贵州都市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全国律协未保委的成员、贵州律协未保委的志愿律师持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会淇,立即赶赴医院,主动向其生母提出为小吴磊提供法律援助。他们不光立即指派律师代理诉讼,还决定所有相关费用(包括法医鉴定费、律师差旅费等)全部由持恒律师事务所“买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告诉记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协作网成立之前,对受害儿童的保护基本都是当事人通过方方面面的线索找上门来,律师才会被动地介入援助;而现在则是发展到变被动接受受害人求助到援助律师主动介入典型案件,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救济。
引导受害人从“偏激”走向“依法”
曾有一位外衣上写着一个大大“冤”字的中年妇女,带着一个颈项僵直的男孩来到了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歇斯底里地宣称:如果没人管我的儿子,我就带着孩子到天安门去自焚。原来,这个叫李宏的男孩系浙江省某中学的高二学生,因被教师体罚致使颈椎严重受损,需要一大笔修复费用。但诉至当地法院时,由于法医鉴定其伤害与学校无直接因果关系而导致败诉,校方也因为李宏的诉讼行为而要求李宏转学。走投无路的母子俩来到北京上访,由此发生了刚才的一幕。
听罢李母的哭诉,“中心”主任佟丽华和中心其他律师首先做的就是安抚她过于激动的情绪。佟丽华先向她解释了证据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安慰她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为了真正对孩子负责,又积极为她联系鉴定中心为其子重新作鉴定,在对方表示要收3000元鉴定费的情况下,佟丽华反复地向中心负责人讲解维权理念和孩子的可怜遭遇,最后终于感动了对方。二次鉴定结果推翻了先前的结论,证明了教师的暴力行为确与李宏的外伤有因果关系。
在母子俩千恩万谢地来“中心”告别时,佟丽华又唯恐李母因强烈刺激而导致的精神偏执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又分别和母子俩谈了心,一起随时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得到了有效化解。
不久前,东北某地发生了一起因体育老师怀疑某初三女生偷窃自己手机并自行对其盘查,最终造成该生跳楼身亡的事件。其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也由于不满、焦虑和悲伤过度,同样采取了从派出所二楼跃下的跳楼行为,结果造成脊椎和全身多处受伤。
据悉,这名寻死的女孩,选择自杀前曾经给当地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打过咨询电话,询问老师对其的搜查行为是否合法。由于没能及时意识到她的过激表现,律师只是就相关法律问题做了解答,而忽视了对她的及时心理疏导,未能遏制住恶性事件的发生。
佟丽华深切地说,如果我们的律师能够及时意识到孩子的心理危机同时进行疏导,有可能挽救一条生命。作为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又是全国未保委主任的佟丽华,深知每一起青少年伤害案件的维权工作处理不到位,对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意味着什么,因此他总是要求维权网中的所有志愿律师,都不要简单地把自己当作法律服务者,更应是法律宣传者和倡导者。
由个人单独办案到集体会诊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曝光后,佟丽华立即给安徽省律协未保委主任孔维钊打去电话,要求他立即赶赴阜阳,以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深度介入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在一家医院,孔维钊律师亲眼见到了“大头娃娃”。那个娃娃出生刚满四个月,外观头大,脸色浮肿发亮,四肢短小。再仔细一看,他头上布满密密麻麻的针眼,大家知道,对婴儿,打针的部位不是屁股,而是头,这个小脑袋给人的一个直观反应,就像拔光毛的鸡翅,惨不忍睹。微弱幼小的生命正游走在生和死的边缘。这个襁褓中的婴儿,没有愤怒的表情,也没有控诉的声音,只是在病床上默默忍受着因食用劣质奶粉而带来的一切后果。
作为律师,他的眼泪在心里流,最强烈的一个反应是:到底谁造成了这样的后果?通过调查,他知道,这次劣质奶粉的受害者多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他们很难通过法律寻求公道。而由于问题复杂,作为律师,仅靠一两个人的力量,再有热情也很难为他们维权。
于是,安徽省律协未保委立即组织召开了“阜阳劣质奶粉案件代理律师研讨会”。与会律师围绕劣质奶粉受害婴儿索赔诉讼中赔偿项目与赔偿费用的确定、伤残鉴定的提起与鉴定机构的选择、法律适用可能遇到的障碍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还对劣质奶粉事件折射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比如产品质量、食品卫生管理、流通领域中商品的管理、消费权益的保护、母乳喂养、儿童权益保护与政府的责任等话题进行了切磋,并对189例患婴的权益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责任以及受害婴儿的政府救助制度提出建议。
保护儿童从后期“堵漏”走向前期预防
长期以来,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有一个特点:时间是伤害事件发生后,对象是受援者个体,地点一般为危害发生地。律师维权网成立后,大家认同了一个观点:不从源头上做起,不从预防上入手,不成片、成网络状地为青少年编制一个保护网,不从根本上提高儿童自身的防害意识,不要说全国才有1600名志愿律师,就是1.6万名,甚至16万名,维权的人也远远比不上受伤害的人多。
针对儿童易受伤害的几种典型类型,如交通事故、性侵犯、校园伤害案和高压电触电等,他们专门组织专家前往校园和社区开展讲座,以期提高未成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增加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许多未成年保护维权网的专业委员,在办案之余都担任了所“承包”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深入到校园、社区,为学生进行自救和防范及应急处理等培训。未保委张雪梅秘书长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法制培训28次,直接听课人数达5000多人,并担任多个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还就如何保护中小学生不遭受校园“性侵犯”进行了专题讲座;北京王毅伟委员,为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讲课10次;浙江冯震远委员与报社、中小学等单位联合建立青少年维权“流动法律教育阵地”;湖北彭和平委员带领省内委员与教育系统合作举办“未成年人保护与校园伤害处理办法培训班”;福建律协未保委承办《中学生杂志》初中版和高中版,该杂志的“法在你身边”栏目原来由非法律人士主办,现改由未保委的委员来做,律师们还将自己的联系方式留在栏目下,接受未成年人的咨询。
变潜在加害人为主动保护人
调查显示: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一般集中在以下几类:家庭类案件、校园类案件和社会类案件。除了一些真正意义上罪犯的主观恶性伤害案,有许多加害人是因为对法律的不认知、情绪的不自制、后果的不预见造成的。比如前面提到的后母伤害继子案,后母就是一个法盲;东北体育老师对初三女生(手机偷窃怀疑对象)的盘查,就都是这类问题。
维权网的委员们意识到:培训孩子自助、自救是很重要,但换一个角度想,没一个孩子愿意被伤害,他们都是由于自身与加害人之间力量的强烈反差,不得不承受受伤的后果。因此,要从根本上减少伤害,还应从教育成人开始———老师、家长,甚至包括警察这类执法者,都有可能因问题处理不当,成为施害人。因此他们近来的培训教育对象,又从关注受害人转移到关注潜在的加害人身上。
他们认为,以校园伤害案为例,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因此法制进校园,不仅仅是针对学生的,更重要的是要对老师、校长进行培训。如果老师是法盲,面对体罚,学生再有权利意识也白搭。另外,一个老师往往带很多学生,对老师的法制培训,将会使法制宣传进校园的效果事半功倍。所以,他们非常重视对教师和校长的法制宣传。
维权网在2004年,用了一年时间对中国中西部12 个省的维权干部进行培训。这些维权干部离未成年人最近,包括教师、校长、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团干部等的培训,目的是减少潜在的加害人,增加保护人。在教学模式上,律师们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模式,以提高培训的效果。北京的王毅伟委员为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与朝阳人民法院“搭线”建立起合作关系,定期组织老师参加庭审。王老师会根据教学的需要,与朝阳人民法院的法官尽心商量,挑选案例,而且要求法官当庭判决,且留出时间,让旁听的老师提问,创造了生动的法制教学模式。另外,王老师还定期组织老师参观未成年服刑人员管教所等,让老师们加深对未成年人保护重要性的感性认识。
从单纯适用法律到积极参与立法
长期以来,律师多为法律的具体适用者。但是几年来,由于协作网律师的不懈努力以及大量的司法实践,使他们中的许多人成了法律专家,并逐步参与到立法领域。
佟丽华律师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作为该条例修改小组中唯一一名专家代表,佟丽华参加了该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汇报、多次修改等整个过程并列席了市人大审议会议。
全国人大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授权团中央负责该法最初草案撰写工作。团中央则选定佟丽华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并负责起草第一稿。此间,佟丽华收到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的邀请,为了在出国前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他加班加点,终于在成行前提交了综合调研报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草案。在美国期间,他又应团中央的要求,对该草案进行修改,完成了第二稿。
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实施后,佟丽华认为流浪人员救助制度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存在缺陷,为此他撰写了《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研究》一文,这篇文章分析了流浪儿童与流浪成年人救助制度的区别、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与儿童福利院的区别等内容,提出了建立中国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的具体建议。这一建议首先被《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采纳。意想不到的是,2003年7月28日,这篇文章在中国儿童中心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上公布后,新华社记者就此内容对佟律师进行了专题采访,并将采访内容以内参形式上报国家领导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作出专门批示,由国务院法制办对此问题进行研究。2004年,民政部开始着手制定新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
另外,作为最早的协作律师之一,同时也是安徽律协未保委主任和全国律协未保委副主任的孔维钊,2004年9月,被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聘请为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地方立法调研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把同类案件放在一起以期引起重视
2004年4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到山东电视台道德与法制栏目的记者王蓉蓉的电话,称北京10岁男孩王成龙因父亲去世,母亲重度残疾(由年迈的外祖母照顾),其他亲属经济困难,也不愿抚养王成龙,而民政部门拒绝担任监护人,王成龙现在只好一直待在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
2005年4月,中心接到北京市宣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咨询:一名14岁的女孩,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被母亲的男友强奸后,生下一女婴。女孩及其父母放弃对女婴的监护权,希望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收到民政部门的肯定答复。
实际上,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该条规定: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监护人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担任监护人:(一)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不具备监护能力的;(二)没有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和无人收养的;(三)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没有监护能力的。这即意味着,上述两个案子中,应该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主动承担监护职责。
尽管王成龙案件发生后,中心就呼吁过落实《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一直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宣武区这个案子发生后,援助中心将两个案子放在一起,向北京市未保委提交了书面意见。将类似个案放在一起,有助于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同时也有助于同类案件由于地域不同、办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差异,造成完全不同的判决和赔偿结果。
让维权不再“放卫星”而真正“落地”
佟丽华说,青少年的权利受到伤害后谁去帮助他,这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问题,也是摆在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障面前最大的问题。现实中人们总是大谈儿童暴力的原因、特点、现状,对策上应该实施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配合……但这许多“保护”还都停留在理论上。一旦儿童伤害发生后谁去援助他,其实很难找到“出口”。孩子由于自身弱小,维权能力差,给他们造成伤害的往往又都是父母甚至老师,单纯靠孩子自身无法和成人世界抗衡。我们想探讨的就是在伤害发生后,如何让维权不再“放卫星”而是真正“落地”。我们采取了依靠律协的行业力量推动、引导、支持律师志愿参与这项事业的做法。他认为,律师协作网是中国律师参与公益事业的创举。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首先,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办案效率。对于各地法律援助案件,中心采取就近办理原则,由当地协作律师负责办理。对涉及其他省市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心负责协调,委托该地律师调查取证或提供法律援助。协作律师之间互相协作,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资金和资源。
举例来讲,在为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提供法律援助上,我们就采取了联动的步骤,充分发挥律师协作网的优势。第一,我们叫安徽的志愿律师去当地调查取证,把握确凿的证据,发生这件事时有我们的律师在。第二,我们在北京、安徽开通了热线,当时劣质奶粉不仅在安徽,全国其他地方也存在,造成社会的恐慌。哪种奶粉能买哪种不能买? 遇到劣质奶粉该怎么解决?我们迅速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并在热线作答。我们从最初的消除大家的恐惧心理,到告诉家长该怎么保存证据;从开始的通过热线进行指导,到律师到当地调查取证,再到后期的律师到当地提供法律援助,为遭受劣质奶粉侵害的大头娃娃获得法律帮助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
接着,我们让协作律师为那些受到严重伤害并且有基本证据的“大头娃娃”的亲属提供法律援助。安徽的孔维钊律师一人就为阜阳的五个大头娃娃提供了法律援助,并协调滁州、亳州和上海的协作律师为四个大头娃娃提供了法律援助,河南的岳律师也为一个大头娃娃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们通过调解或诉讼为这些“大头娃娃”争取到了尽可能多的赔偿,以保证他们及时获得后续治疗费用。另外,在我们办理案件中,其他地区的协作律师在帮助调查取证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广东汕头的彭律师和内蒙古的胡律师,他们配合就涉案的本地厂家进行调查取证,大大节约了办案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律师协作网络,当地律师怎么到内蒙古取证啊,他得花多少钱啊。
其次,我们在维权的过程中,延伸了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意识。我在会上就讲,律师总是作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被动参与者,案子发生了律师才介入这样不行,律师要从最初的普法培训就参与进来。比如近年来我们总在对中小学校普法啊、宣传啊,为什么教师体罚的案子还经常发生?我提出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对学校的校长、老师也进行普法,没有一个学生想挨打,老师打他他没办法。而要对老师进行普法,我们的律师是最合适的专业人员。不久前,福建律协未保委就联合有关方面下发了一个通知,组织700多名律师用两年时间深入所有的中小学,为校长等管理者开展普法宣传。目前有19个省的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有1600多名志愿律师。到今年年底我们的目标是至少发展2000名维权律师,今年八九月份还要对律师进行培训,我们的培训目的是使律师更加专业,从而推动中国出现一批专业的未成年人维权律师,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孩子受到伤害都可以找维权律师,这就是这支力量所要发挥的作用。
- posted on 06/29/2007
社会对儿童的保护,要有一套系统。不应该只是律师协会的附属机构。更不能指望儿童自己循法寻求保护。说起来容易,政府不当一回事的话,这样的系统是一两年成不了形的。
从网站上比较一下纽约州和广东省政府结构,看看儿童们是如何受政府保护的差别。很难看到广东省政府那些部门是直接跟保护儿童权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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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State -- Law and Order http://www.nysegov.com/citGuide.cfm?superCat=129
Child Abuse / Child Protection
Child Support and Custody
Civil Rights
Court-related Information
Criminal Justice
Domestic Violence
Elder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Justic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 (FOIL)
Insurance Fraud
Legal Services / Assistance
New York St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Parole and Probation
Police Agencies
Privacy
Recent Legislation
Victim Services
=======
广东省司法厅 http://www.gdsf.gov.cn/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依法对仲裁委员会进行登记。
(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硖丶爸笔舻ノ坏娜耸鹿ぷ鳎芾砑嘤芾砭帧⒗投萄ぷ鞴芾砭只馗贝兑陨细刹考笆≈奔嘤⒗徒痰ノ坏牧斓及嘧映稍焙头橇斓贾拔竦恼陡刹浚芾硭痉ㄐ姓低车木窈途纹朗诠ぷ鳎鞯丶兑陨鲜泄芾硭痉ㄐ姓氐牧斓及嘧印?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省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的规定,管理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法规处 法学教育处
法制宣传处 律师管理处 公证管理处
基层工作管理处 计财装备处 监察审计室(与纪检组合署)
人事警务处 培训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法律援助处
广东省民政厅 http://www.gdmz.gov.cn/
职 能: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民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省性社团、省内组织的跨省(地、市)社团、涉外社团及国务院委托本省管理的全国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和烈士审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八)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省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县(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市、县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际和地级市界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各级收容遣送、安置农场、自愿戒毒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优抚安置处
救灾救济处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区划地名处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人事教育处
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 办公室合署)
- posted on 06/29/2007
从今天起,除了砍柴挑水放马读诗泡咖啡,还要葱白苦瓜。这条苦瓜,可真能整,说的全是道理。
苦瓜 wrote:
文明的一个方面是放大、夸大和记录人的感受,比方说“爱”这个东西,单纯地说,单纯地体验是一种美好的感受。凡是美好的东西都很短暂。文字把这种长期积累,短暂释放的景观加以加工处理,结果,一方面令人回味,另一方面变成某种紧箍咒,服务于某种规则。并不是所有的规则都是合理的,但是所有的规则都有“后盾”。改变规则的过程不是取消规则,而是修正规则。而修正规则的障碍可能正是以往的比较粗糙的文明。文明的进步大概是一个精细化的过程。
不同的文明在同样的地球上延续了几千年,都是维护某种规则、创立和修正某种规则的过程。区别在于视角、目标和条件不同。相同的是人的本性----环境温度一合适,无论哪个种族的人,好事、坏事都能做到同样的深度。
当文明限制了人的本性,又没有适当的疏导渠道时,本性的恶就从唯一的出口狂泻。中国文化环境中的其它礼数都被遗忘的时候,只有体罚孩子被保留了,这种文化认同体罚孩子(其实不久之前,很多其它文化也认同这一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打孩子的人都是按照体罚的规则在做事情,更多的时候这些人“偷换概念”,用打孩子发泄自己心中的恶气。孩子是自己的,自己有生的权利,也就有处置的权利(这也是偷换概念的结果,把养育的责任转换成了处置的权利)。心中那口恶气是哪里来的?大概有千万种渠道,其中致命的一条大概是生存空间太小。物理的空间和精神的空间都过于狭隘,终日处于无所适从的状态,便成了一种变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明与人的本性是相矛盾的。在文明的环境里,不是人人都有能力维护、遵从文明。没有能力的这部分人参与生育便是一种灾难,是对文明环境的一种挑战。文明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环境,肩负着驯化“人”的重任,从每个人一诞生就开始,这是一个永没有完结的任务。
圣经的长处是对人的本性有很睿智的看法,和对人群有比较高明的和稀泥的调和办法。这个很宝贵。我们从小以为发明蒸汽机很宝贵,其实对人类整体的生存状态来说,蒸汽机远比不上圣经的作用。无论到了什么时代,人的本性跟几千年前仍然是一样的。马克思主义非常理论化地分析社会,对人的本性没有具体的考量,结果遵循这个主义的社会群体中人际环境极度恶化。人性是自然的一部分,如洪水、地震、阳光、森林,只能遵循、化解,不能改造、更新。
- Re: 我的视角 我的思考 re.“我恨我的妈妈”posted on 06/29/2007
今天的NY Times正好有一篇文章:Mommy Is Truly Dearest
http://www.nytimes.com/2007/06/28/fashion/28mommy.html?em&ex=1183262400&en=3dcc406e40f6e9d1&ei=5087%0A
一天打至少四次电话给老妈好象也太过分了,母女关系亲热得有点不正常 - Re: 我的视角 我的思考 re.“我恨我的妈妈”posted on 06/30/2007
谁贴了那么多有关虐待儿童的转帖? 反映了各国都有虐待儿童的事情. 可见不是中国专有. 发生在印度日本韩国等国的比例正在增加, 玛雅等人会因此骂这几个国家和其政府以及其国的传统文化?
- posted on 06/30/2007
谁都没有否定这是许多国家都有的现象,洽洽相反,政府设立有关部门正是因为有这种现象,政府才有相应结构。讨论的是为什么中国没有得到别处可比程度上的政府重视。
大家都是从自身经历看这个问题,没有做系统调查统计。这几篇不署名的转贴也没有给出一个系统结果。建议再接再励,用这几个提到的国家为例,作出一份比较报告。让我们大伙一齐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更客观地看这个问题。
“玛雅等人”是否是骂我们的传统文化,偶觉得没有必要争议。是也好不是也好,争起来就没有意思了。
先支持一把,这个网站有许多报告,网主Jim Hopper博士是哈佛学者。要是哪天中国能添上的一份关於中国的报告,能直面现实,就已经是大进步了。
http://www.jimhopper.com/abstats/#unrpt
这是简介,待有空将它转为中文(哪位得闲可以一齐译完):
Child Abuse: Statistics, Research and Resources
Introduction - Unavoidable Controversies & Biases, in Historical Contexts
When thinking about statistics on child abuse, it is helpful to know that the very idea of "child abuse" is controversial.
Only recently, and only in particular countries and cultures, has the abuse of children come to be seen as a major social problem and a main cause of many people's suffering and personal problems.
Of course children have been abused throughout human history. But for people to think about child abuse as we do now, to create legal definition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that can remove children from their homes, and to conduct thousands of research studies on the effects of abuse - these are historically and culturally embedded developments.
Some believe that, for the first time in history, we are beginning to face the true prevalence and significance of child abuse. Others worry that many people have become obsessed with child abuse and deny any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problems while "blaming" them on abuse and bad parenting. (I believe that each view has some validity.)
Clearly, then, some very large contexts and controversies shape debates about particular issues concerning child abuse.
Statistics on rates 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are controversial.
All statistics on the incidence and prevalence 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are disputed by some experts. (Incidence refers to the number of new cases each year, and prevalence to the percentage of people in a population who have had such experiences.)
Why?
Complex and subtle scientific issues are involved in studies that generate these statistics.
Even the most objective scientific research is imperfect. At least one or two methods used in any study must be chosen by researchers based on opinions and judgements, not just facts and logic. The objectively best methods available may still have limitations.
For example, there are important controversies about how to define abuse and neglect. This is true for official government studies and any other research study.
The definitions of abuse used in official government studies are based on laws, because government definitions are needed for more than research purposes. They are also needed for purposes like determining whether or not suspected abuse should be reported, investigated, "substantiated" (as actually having occurred), and lead to action by a social service agency or court.
In contrast, independent researchers can use different definitions because they have different purposes than government agencies, like understanding the different effects of mild and extreme emotional, physical, and/or sexual abuse.
No matter what kind of study it is, small changes in definitions can result in big differences in statistics on abuse and neglect.
Some bottom lines:
Emotions and moral commitments influence everyone's reasoning and judgement to some extent.
Any experts who claim to be without bias are fooling themselves or trying to fool you.
The contents of this page are influenced by my values, my informed opinions, and my experiences as a researcher and therapist over many years.
This page includes links to Web sites that address these issues and provide statistics, including sites with different statistics and points of view on these issues.
疑问 wrote:
谁贴了那么多有关虐待儿童的转帖? 反映了各国都有虐待儿童的事情. 可见不是中国专有. 发生在印度日本韩国等国的比例正在增加, 玛雅等人会因此骂这几个国家和其政府以及其国的传统文化?
- Re: 我的视角 我的思考 re.“我恨我的妈妈”posted on 07/02/2007
ME wrote:
不管你的动机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内心对自己行为怎么认识,>待子女是绝对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只会制造问题。比如说今天>看到的这个报道,难道不是残害儿童?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也只>有在中国能够发生。中国许多父母虐待子女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儿童虐待这种事情不是在中国才发生的. 希望ME等人能够了解这个事实.
- posted on 07/02/2007
ME 怎么理解我不知道,但不知“疑问”先生、女士是否了解,如果报道里的这件事在美国,这位爸爸不要说可以上街,只要一出门见到他人,或被邻居从家里窗户看到,马上就会有人干涉报警,保准保准出不了街。而且孩子会被带走“保护”起来,以防被其父母进一步伤害。所以做父母的,即使认为自己的管教方法好,也还是要服从这套系统规则。
每个系统都有不尽善美的地方,重要的是有共识的“游戏”规则,所以可以在这种系统里进步。
我觉得玛雅cafe能够有生活在国内国外的人一齐议论,是难能可贵的。我们应该一起珍惜,这里的老咖啡友将自己在这的马甲改为“就事论事”,其实是用心良苦。大家争论,辩护,红脖子瞪眼睛都好,只要是就事论事,不要攻击个人(character attack),议论才可以继续深入。
玛雅cafe对我而言是个纯粹的网站,我原来并不认识这里的任何一位,虽然跟几位网友有了一点网外交流,但到现在也没有见过任何一位。我以为能够在此踯躅片刻,共议一二的,已是弥弥中一种机缘。算起来我在美国生活的时间和来美国前在中国生活的时间现在基本是对等了,我觉得海内外的国人是需要多互相交流,双方才能了解真正的中国国情。国内的人要了解国外的情况,也需耳听八方,兼亲身体察。要知道任何一人,不论其洞察力如何,如果只是住了一年半载,就以为了解一个地方,那只能说是盲目自信。
疑问 wrote:
ME wrote:儿童虐待这种事情不是在中国才发生的. 希望ME等人能够了解这个事实.
不管你的动机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内心对自己行为怎么认识,>待子女是绝对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只会制造问题。比如说今天>看到的这个报道,难道不是残害儿童?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也只>有在中国能够发生。中国许多父母虐待子女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 Re: 我的视角 我的思考 re.“我恨我的妈妈”posted on 07/02/2007
rzp说得好。玛雅的贴子没思路,别人问了又不回,这怎么行?
但人人都有表达意见的权力。不要一面倒就好。
- Re: 我的视角 我的思考 re.“我恨我的妈妈”posted on 07/02/2007
中国政府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产生的毒瘤,这话真是说到点子上去了。什么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都是假的。中国政府真实的面目就是没有皇帝的封建王朝,骨子里仍然是500年前的那一套。各地政府官员压榨百姓的种种劣迹丝毫不逊于秦史皇时代。中国这些年来唯一的进步就是在性关系的解禁上。从国王到平民都可以肆无忌惮地嫖了。媒体在大胆报道性生活上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
非常同意这个说法。 - posted on 07/02/2007
守望古典 wrote:
中国政府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产生的毒瘤,这话真是说到点子上去了。什么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都是假的。中国政府真实的面目就是没有皇帝的封建王朝,骨子里仍然是500年前的那一套。各地政府官员压榨百姓的种种劣迹丝毫不逊于秦史皇时代。中国这些年来唯一的进步就是在性关系的解禁上。从国王到平民都可以肆无忌惮地嫖了。媒体在大胆报道性生活上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
非常同意这个说法。
要论性啊,从管仲官窑到八大胡同,从来是自由得没边的。
清末有一部书《孽海花》很详实,还有《海上花》。但中共初的禁娼
禁毒,还是有国际社会的口碑的。
我书中说:禁娼禁毒,把自由也连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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