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7年10月28日 ]
网上流传一组日本女优在中国农村拍摄写真的图片,并附有记录拍摄过程的视频短片。从短片中可以看到,在那位日本女优衣着暴露的拍摄现场,有很多中国民众围观,其中包括不少儿童和少年。网民们对日本女优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要求中国警方出面将“无耻的日本人”赶出国门。在我看来,这件事情的确不妥,但错不在日本女优。
“女优”的全称是“AV女优”,即成人电影女演员。成人电影是为了满足成人的性需求而拍摄的影片,一直都存在道德争议。在西方国家,这种争议普遍地通过电影分级制度得到了解决,也就是承认通过影音等媒介满足性幻想是成人的一种正常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允许这个市场的存在,但要求严格限制观众年龄,不得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性心理十分微妙复杂,以异国风情作为背景,是成人电影的常用手段。甚至有可能,那个短片并非拍摄花絮,而是故意让中国农村的旁观者入戏,成为影片内容,就像《秋菊打官司》故意偷拍大街上的行人一样。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这些照片或影片并不在中国境内发布,日本人是否可以来中国取景拍摄?
泛泛而言,中国法律反对任何色情淫秽。但具体而言,法律只能管住不公开发行和散播,对于私下的拍摄却不该涉足。比如,无论《色,戒》在上海秘密拍摄时多么放纵,你也只能管它能否在内地公映,以及公映时要剪去哪些镜头。就现有资料看,那位日本女优在公共场合的拍摄,衣着最暴露的时候也是三点式,虽搔首弄姿,却并无猥亵动作,也很难直接指认为色情。这种情况下,警方出面驱赶,理由未必充分。
这件事情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拍摄场地的租用问题,应该在民事权利的协商和交易中解决。一个剧组或摄影团队,无论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如果要在故宫或者金茂大厦拍摄,肯定要和对方签订详细的合同。但是他们来到村里,是否也需要如此呢?如果是个人随便拍几张照片,也许谁都不会计较。这种明显的商业性质拍摄而且一个姿势也要折腾半天的取景,就应该正式租用场地。
有网民愤怒地说,我们也到日本去拍裸体。我想这并非没有可能,但是在一个权利意识充分发达的地方,你遇到的肯定不是激动的情绪,而是一系列谈判和合约。像那个短片中出现的室内拍摄,你得和户主签约;村口井边或菜市场的拍摄,你得和村委会或市场业委会签约―――签约的村委会主任或业委会主任完全明白村民和摊主的意愿,代表村民和摊主的权利,因为他们是完全按照民主原则选举出来的,不这样就得下台。合约中不仅约定租金、拍摄时间、对场地的保护等,还可以约定拍摄内容要不要尊重民风民俗,尊重本地法律,甚至可以专门就暴力和色情作出协商。涉及到暴力和色情时,理应清场。如果需要本村民众作为群众演员,那么也要征得同意并支付酬金。
如果这些合约都已经签订,那么日本人的拍摄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问题也许是不应该让未成年人旁观。那么这是谁的责任呢?要么是村委会和业委会主任没有想到这一点,要么是日本拍摄人员违约。这样的话,追究责任并不困难。
以上都是假设,真正的问题可能是,根本就没有什么合约,甚至没有任何权利意识。日本人趁机占便宜,中国人只会闹情绪。民族情绪有时也能解决问题,但在更多的时候只会把人弄糊涂。比如这件事情中,不少网友口口声声“日本人”,就很容易让人以为换成中国人或俄国人就没有问题了。
权利意识的缺乏,是因为权利长期被肆意剥夺,成为生活的常态。在中国农村,你新修了一幢房子,有人要来在墙上刷上“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两行大字,你从来都认为理所当然。在城市,有人把你家和他家墙外或墙外不远的地方,高价卖给广告公司,使得满城都是碍眼的广告,你和他都没有办法。长此以往,有人来拍电影,我们不仅不会想到要么收租金,要么不让他拍,反倒觉得十分荣幸,让国内的导演们占够了便宜。从这个意义上说,日本女优的到来,提醒一下权利意识,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作者系南都周刊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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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这边风景线】ZT: 错不在日本女优posted on 10/28/2007
就如同妓院从来非法,卖淫永远合理一样,法律只能约束公开的社会行为。如果日本人公然在大街上拍片,免费使用群众演员并且对未成年人造成影响,警察当然以妨碍秩序为理由去干涉。但这不应只是针对日本人,对张艺谋,李安同样适用。
这的确是个如何钻法律空子的问题。在中国,凡是法律没有明确允许的,都属于违法;在美国,凡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都属于合法,风子你说对不对? - Re: 【这边风景线】ZT: 错不在日本女优posted on 10/28/2007
didnt the 10th amendment say that all the rights that do not belong to the government belong to th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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