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听证
听证(Hearing)这个政治术语是舶来品,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程序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就是由持相反意见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定程序互相辩论,辩论结果对后来的裁决有参考意见。国内在听证制度没建立起来之前,包括行政处罚之类的具体行政行为基本都是衙门说了算,说处理当事人就处理当事人,有冤情,大不了事后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有了听证会的制度,就在相关行政处罚之前给当事人以公开申辩的机会,总体来说,是进步的。市里有《行政听证办法》,第一条就说“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在电视上看过听证会的现场片断,都是关于水电气涨价之类的听证会,听证会之前大张旗鼓地宣传,不过据说不听证还好,越听证越涨价,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儿,反正好多人都说听证是摆设。再怎么摆设,亲历一次总还是有意思的。市里教育部门要对一家民办学校做出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这么大的事儿必须得先听证,后处罚,于是教育部门就搞了一次听证,我去旁听了。
先看听证开始前的场面。
会场前方设置得和法庭一模一样,正位是首席听证人,旁边坐着两个听证员,还有一个书记员,下边有两个速记员。正位下边两侧分别坐着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部门陈述人就是拟做出行政处罚的教育部门,非部门陈述人就是等着挨处理的民办学校。因为听证是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所以首席听证人、书记员和三个部门陈述人都来自教育部门,两个非部门陈述人看起来颇有力战群雄的意思。
会场下边就热闹了,教育部门组织了不少旁听者。学校也不甘示弱,用汽车拉来不少教师和学生助阵。本来会议室装不下多少人,但是旁听的多,你不让谁进来也不行,开始发了号,发到后面号就不够了,索性很多人也都挤进来,没地方坐就站在后面听。
这样的听证是头一次组织,因为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咨询类的听证不同,想见得到会有剑拔弩张的情形出现,弄不好可能还得动拳脚,台湾议会里大打出手的场面电视上每年都能见到。考虑到这一点,教育部门又跟公安部门打了招呼,叫了些警察来。中国人都习惯怕警察,果然有作用,学校里的学生都老老实实的,虽然后来听证期间偶有喧哗和喝倒彩的情况,但都不严重。听证会和法庭审判不同,法庭里有法警,谁要是在法庭里乱嚷嚷藐视法官权威,法警当时就给拖出去,不管你是谁,但是听证办法里没有关于对违反纪律如何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行政机关要处罚当事人,当事人不服,肯定得吵起来,纪律一定会乱套,没有强制措施,听证就很难进行。后来证明,弄几个警察来有效果。
到点了,各方都坐好了,会场一片肃静。
根据程序,首席听证员先要书记员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书记员就检查了2个非部门陈述人的证件,因为其他人都是同事,不用检查。接着,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我听见其中有一条纪律说“精神病人”不得参加听证,其实这条说了等于没说,要鉴定谁是不是精神病人可麻烦着呢,再说了,就算有人是,人家也不会说。首席听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人、书记员,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内容,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首席听证人问非部门陈述人有没有需要听证人回避的?非部门陈述人的两个人一个是校长,一个是代理人。代理人说要首席听证人回避。首席听证人问,“为什么要我回避?”代理人就说,“刚才我坐在第一排,听见你和部门陈述人说,如果学校的要求我们回避,我们就暂停听证。我认为首席听证员和部门陈述人都认识,有倾向性,这对听证不公平。”首席听证员听了这话,当时一愣,没想到还没开始,学校方就要剥夺其权利,首席听证员如果都不要了,听证还怎么能进行?首席听证员宣布暂停,说要请示领导,接着就到会议室后边去请示,不一会儿回来说,“驳回校方当事人的申请。维持听证组的人员组成。”代理人问为什么?首席听证人说,“我没说过那样的话,你要是认为我说过那样的话,你得拿出证据。没有证据,你的申请不予采纳,听证继续。”这样,听证就正式开始了。
首席听证员要部门陈述人先陈述事实。部门陈述人不但讲,还放投影,历数学校的办学恶迹。本来按照程序,是部门陈述人讲完了,就到非部门陈述人陈述意见、理由、依据,接着是双方陈述人质证和辩论的,最后宣布结束,但是从一开始整个过程就乱套了。
部门陈述人说,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学校名称蒙骗考生。校长60多岁了,从80年代开始就在深圳搞培训,有人说挣了不少钱,但看起来满面菜色的样子,打扮得像个农民一样。校长刚听部门陈述人这么一说,立马就跳起来,说部门陈述人那么说没道理。首席听证员让他坐下,他也不听,就讲起学校怎么没有改名字,又说内部工作人员如何不规范和他没关等等。首席听证员看他不听,也没办法,摇摇头,只好由他讲下去。校长很能说,一说起来,没个十分八分的,还停不下来。
等校长讲完了,部门陈述人又开始接着讲,说学校擅自改变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类别,未经批准招收全日制高等教育学生、招收初中毕业生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又说未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即以民办学校名义开展招生办学活动。校长一听,又火了,站起来插话,首席听证员不让他插话,他还不听,自顾自地讲起来。这回校长从他八十年代开始为教育事业如何做贡献讲起,一直讲到教育部门最后如何刁难他,不给他升格办学。其间部门陈述人与校长有过辩论,校长更称部门陈述人不懂教育,还说部门陈述人是法盲。旁听的人一边感觉累,一边又觉得有意思。校长义愤填膺地挥舞着双手,时不时地对下面的学生说,“你们说是不是啊?”学生就回应说,“是。”接着是一片嘲笑声。校长说,主管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存在着拖延、不给学校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出证明等问题,并说学校“违规办学”是被逼的,没办法。
最有意思的是,当部门陈述人说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曾经有个女生在宿舍里被强奸了。校长更是火冒三丈地说,“云南大学马家爵杀死了好几个人,那到现在也没停止办学啊?”校长还说,“我们管理混乱,你们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部门,什么时候到学校去过?我们混乱,也是你们的责任。”校长这么一说,部门陈述人还造个尴尬。有一段时间,部门陈述人情绪比较急躁,喊道,“你们学校三年内三千万的学费收入,不走正常财务渠道,一分钱税也不缴纳,我怀疑你转移资产。”校长听部门陈述人这么一说,立刻更是不能自己,“你说我转移资产,你有什么证据?你信口胡言,你们行政部门就是这样说话的么?”会场上大乱,首席听证员也压不住阵脚了,只好由校长无休止地演讲下去。
总起来看,部门陈述人提出的问题,学校一方通常都不给予正面回答,校长总是顾左右而言他。美国参议院的议事规则对议员不同意某项法案的发言时间未作限制,于是参议员就常常利用会期结束前的一段时间以冗长演说的办法阻碍法案通过,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位参议员持续演说5天的辩论纪录。校长是老江湖,他基本上是一个人独霸听证会场的时间,采用费边战术,在所有问题上都不与控方正面决战,而是不停地周旋在他自己的办学成就上,不断地消耗听证员和听众的精力。因为听证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听证程序里又没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校长就不停地说,可能他认为不停地说下去就会让教育部门软了心肠,也会让听众同情于他。这个听证会从下午两点半开始,一直到晚上七点半才勉强听完,不少人都听睡着了。我也累得一塌糊涂,因为是第一次,还兴致勃勃,要是还有第二次,我可不来了,真是要人命。我想那些律师和法官也够厉害,天天要看堆积如山又毫无趣味的案宗,还要应付这样的场景,说不准烦都烦死了。
听众这回可是见了世面,好歹听证算是结束了,有伸懒腰的,有打哈欠的,有说饿的,还有好多人早都提前走了。这还不算完,因为按照规定,听证之后的笔录要由双方签字才有效。说了五个小时的废话,速记员记了好多,估计得有三、两万字,非部门陈述人还要过目,认为速记员记得不对的,还要修改,这样一修改,双方又延续了两个多个小时才搞定,差点儿到了半夜十点钟。不管什么样的人,都饿蒙了。
听证办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确定的证据和事实作出。可是我听了一下午,双方各执一词,鸡同鸭讲,最后处罚的决定还得由教育部门来做,那这个听证,也不过就是一种程序上的安慰。一个要处罚,一个不让处罚,真是矛盾的对立面。
总起来看,听证程序有问题,要是那校长愿意讲,可能还会讲到半夜,如果以后但凡遇到的听证都这么个搞法儿,也是要人命的,主要是浪费时间。还有呢,就是行政行为重审批轻监管,等出事了才知道麻烦。最后,就是以后不参加听证会,见识一次就够了,好端端的一个人,坐到听证室里当了一下午垃圾桶,控辩双方恼怒的噪音好几天也不能从脑子里清干净。中国人就是能吵吵,到了庭上也不文雅,所以听证极不具备观赏性。
2008/1/16草
- Re: my experience in a hearingposted on 01/16/2008
看你最近好文章很多,哪来这么多时间呀? - Re: my experience in a hearingposted on 01/16/2008
阿慧 wrote:
看你最近好文章很多,哪来这么多时间呀?
好文章很多,说得我很高兴啊。我这俗人能有好文章么?
我不去挣钱,不做学问,也不去逛街,8小时以外剩下来的时间都是我的呀。:) - posted on 01/16/2008
提个意见,这个题目有点笼统,乍一看不知是要讲关於听证的什么,和什么样的的听证。在美国Hearing基本上是日常生活里的一部分,法律程序里的听证就不说了(被法庭传到也不是规矩百姓百年不遇的事)。从当地基层政府、上层政府到各私下组织、俱乐部,从学校教育问题、学校盖楼还是修楼、到邻居可不可以分地、砍某些树、能不能用地能太阳能,很多既有规定里没有或跟其冲突的要求情况都是在解决过程中都有通过公共或私下听证的过程。所以这篇如果是讲一个你认有值得你记录的一次听证的话,如果一开头先简单列明地点、时间、双方、议题,则比较清楚,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读。关於在中国办学的问题是一项许多人会感兴趣的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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