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道格拉斯辩论(1)
The Lincdn Douglas Debates
斯蒂芬•A•道格拉斯:这个国家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即每个州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奴隶制的存亡。
亚伯拉罕•林肯:这场争论的真正问题在于……一派的观点将奴隶制度视为邪恶,而另一派的观点不把它视为邪恶。
1858年,林肯在伊利诺伊州和斯蒂芬•道格拉斯参议员竞选美国参议院席位。他向道格拉斯挑战,在整个州的范围内展开了一系列的辩论。道格拉斯是民主党全国性的风云人物,而林肯出了本州则默默无闻。成千上万人——农民、工人、职员等等——前来观战、提问、向自己的一方喝彩。辩论仅集中于一个问题:奴隶制。
道格拉斯(1813~1861)生于佛蒙特州,20岁时迁居伊利诺伊州。30岁时入选众议院。道格拉斯是一名天才演说家,虽然身材矮小,却以“矮小的巨人”而闻名。1846年,道格拉斯入选参议院。他狂热鼓吹领土扩张。由于西部领土扩张引起了在新的准州里是否允许实行奴隶制的激烈争论,道格拉斯于1854年领头制定了《堪萨斯—内伯拉斯加法案》,此法案取消了《密苏里妥协案》,允许当地居民自行选择。
道格拉斯认为各州或准州的人民应自行投票决定是否实行奴隶制,林肯则争辩说奴隶制不该再扩展到现存的奴隶州以外的地方去了。林肯坚持认为奴隶制是邪恶的,而道格拉斯也同样坚决地坚持说国家的生存要求尊重民众的主权,即便这会使奴隶制扩展也无妨。
林肯最终赢得了公众投票,但竞选却失败了(当时参议员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而不由公众投票产生)。这次辩论使他成为共和党全国领袖人物,以及1860年总统大选的竞争者。
以下的交锋于1858年10月15日在伊利诺伊州的阿尔顿展开。
道格拉斯的开场白
自从林肯先生和我开始竞选,近四个月时间已经过去。6月16日,共和党代表大会在斯普林菲尔德召开,提名林肯先生作为他们的候选人竞选美国参议员。当时他发表了一篇演说,提出了他所理解的共和党的信条,以及在这场竞争中他要采取的立场。
林肯先生发言的要点是这样的:首先,这个政府不能在有的州实行奴隶制而有的州自由的这种分裂状态下长存下去,尽管我们的祖先本来就是这样安排的;它们要不都变为自由州,要不都变为奴隶州,要不全是这样,要不全是那样——不然这个国家就不能继续生存。这里我几乎是原字原句向你们转述他的观点的。他提出的第二点是向美国最高法院的征战,因为法院作出了德莱德•斯科特裁决。他特别提出了他反对那项裁决的理由,即它剥夺了《美国宪法》规定的黑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宪法条款规定必须保证每一个州的公民享有各州公民应有的权利、优惠待遇和豁免权。
7月10日我回到了家乡,对芝加哥的人民发表了演讲。在发言中我表明我的目的是呼吁伊利诺伊州的人民继续进行我在国会一直从事的事业。在那次演说中,我就林肯先生提出的论点与他进行了争论。这样,我们之间的论题就非常清晰明确了。针对林肯先生在斯普林菲尔德提出的两个主张,我在芝加哥的发言中反驳了他。第二天,7月11日,林肯先生在芝加哥回答了我,作了一定程度的解释。并再次重申他在斯普林菲尔德演说中的立场。在芝加哥的演说中,他甚至比过去更进了一步,发表了关于黑人与白人平等的观点。为了佐证他的立场,他采用了洛夫乔伊、科丁和其他一些废奴主义演说家提出的、在本州北部和中部已众所熟知的论点,这就是:既然《独立宣言》宣称人人天赋自由和平等,那么黑人的平等也是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因此他们应该享有这种权利。他在发言中坚持说《独立宣言》在肯定人人生来平等的条款中包括了黑人;并且居然还说,要是允许一个人认为本条款不包括黑人,那么别人也就可以认为它不包括其他人。他说应该摒弃所有这些人与人的区分、种族与种族的区分;我们应该采取《独立宣言》的立场,宣告人人生来平等。
这样,林肯先生和我本人之间就针对三个问题展开了争论,本州人民对我们众目以观之。在接下来的7个星期里,在芝加哥演说和我们第一次在奥塔华市相遇这段时间,他和我在许多中部的县区里都对大批的听众作了发言。在我的演说中,我将论题紧扣他采取的三个立场,反驳他关于这个国家不能照我们祖先原来的安排以分为一半自由州一半蓄奴州的方式存在下去的观点;反驳他由于德莱德•斯科特裁决而对最高法院的讨伐;反驳他所说的《独立宣言》关于人人生来平等的提法包括并也适用于黑人而不单单是白人的观点。在我的每一场演说中,我分析林肯先生的三个主张,并指出我认为这些主张中所包含的根本错误。第一,针对他的关于这个政府违反了上帝之规即分裂之家无可持存这项信条,我反驳道这是给我们宪法的不朽缔造者脸上抹黑。我随后说道,我经常重申、现在再次强调,照我看来我们的政府能够按照我们祖先将国家分为部分自由州部分蓄奴州的方式永世长存——每一个州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禁止、废除还是保存奴隶制。这个政府是建立在各州主权的坚实基础上的,各州有权调整自己的地方体制以适应其具体情况。这项权利根据于这样的理解和希望,即各地有其各自的利益,所以各地就必须有其不同和特殊的地方体制及当地体制,以与它的需要和利益相一致。我们祖先创建这个政府时就知道,适合佛蒙特州格林山的法律制度并不适用于南卡罗来纳州富饶的农场;他们当时就知道,正如我们现在很清楚一样,适合伊利诺伊州美丽的草原的法律制度并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矿区。他们知道,在幅员如此辽阔的国家里,由于土壤、气候和利益如此多种多样,就必须有相应多样的地方法律、政策和制度使各州适应于自己的情况和需要。由于这个缘故,这个国家建立的基础就是:每一个州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奴隶制及任何其他问题做出决定,而各州不应指责兄弟州的政策,更不应对此横加干涉。
- posted on 06/06/2008
林肯——道格拉斯辩论(2)
林肯的回答
道格拉斯法官设想我们的祖先要使我们的政府处于半奴隶制半自由的状态,这不是事实。应该弄清他所说的含义。他设想奴隶制本身是正义的——是由宪法的缔造者所确立的。而事实的真相是,他们发现奴隶制存在于我们之中,却对此现实无可奈何。在创建政府的过程中,他们留下了这个制度和许多其他不尽如人意之处。他们发现了奴隶制的存在而又留下了它,是因为立即取消它很困难——这其实是绝无可能的。当道格拉斯法官问我为什么我们不能按祖先安排的那样使政府保持半奴隶制半自由的状态时,他的问题是建立在一个本身就是错误的设想上的。现在我对他提一个问题:我们政府的祖先所采取的与存在于我们中的这个因素有关的政策是世界上最好的政策、惟一明智的政策、惟一可由我们安全地继承实施的政策、永远给与我们和平的政策——除非我们让这个危险的因素统治我们所有人并成为全国性的制度,——那么我要问他为什么他不愿这个政策原样保持•我要问他为什么他急于提出与它有关的一个新政策•他自己说过他提出了一个新政策……
好吧,先不论奴役黑人在道德上是公正的还是邪恶的。我还是希望我们新的准州处于这样的情况:白人能找到他们的家园——能找到一块他们能改善处境的地方;在那里他们能置身于一片新的土地上得以提高生活条件。我希望如此,并非仅仅是(正如我在其他地方说过的那样,在这里我还要说)对于生长在我们之间的自己的人民而言,同时也是对于不论身处何地的自由的白人而言——全世界的白人——在那里不论是汉斯、贝普提斯特、帕特里克还是世界上任何其他人都能找到新家园并过上更好的生活。
在过去的场合我曾提到过、而我不妨再提一下我所认为的道格拉斯法官和我之间的论题之究竟所在。说我要在自由州和蓄奴州之间挑起战火,这一点我们之间没什么可争的。他设想我要在白色种族和黑色种族之间建立一种完善的社会和政治平等,这也没有什么可争的。这些都不是真正的论题,而道格拉斯法官却企图就它们挑起争论。指责我持有这些主张是毫无事实根据的。这场争论的真正问题在于——使人人心头感到压力的问题——一派的观点将奴隶制度视为邪恶,而另一派的观点不把它视为邪恶。视这个国家的奴隶制度为邪恶的观点是共和党的观点。他们的一切行动、一切论点都围绕这个观点而展开,他们所有的主张都由这个观点而延伸。他们将奴隶制度视为道义、社会和政治上的邪恶;但在持这种看法的同时,他们对这个制度在我们中的既成事实也有着正确的认识,知道以恰当的方式摆脱它有许多难处,还注意到这个问题所牵涉的所有宪法上的责任。然而,由于对这些问题有正确的认识,他们渴望就此制定一条方针以确保奴隶制不会产生更大的危险。他们坚持认为,奴隶制应在尽可能的程度上被作为邪恶来处理,而将它作为邪恶来处理的一个方法是应规定它不能再扩大。他们还渴望制定一条方针确保邪恶的奴隶制将于某时用和平的方式予以终结。这些就是我所理解的他们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他们所有的观点、他们所有的论点和主张都不出这个范围。我曾经说过、这里还要重申的是,如果我们其中有谁不认为奴隶制度在我所提及的任何方面是邪恶的,他就站错了位置而不应属于我们这边。如果我们其中有谁对奴隶制如此耐不住性子而无视它在我们中的既成事实,无视立即以恰当的方式摆脱它的困难,无视它所牵涉的宪法上的责任,他在我们的阵地上就站错了位置。我们在实际行动中不予他以同情;他在我们之中是位置不当的。
关于将奴隶制作为邪恶处理并遏制其蔓延这个问题我还有话要说。除开这个奴隶制度以外,还有什么其他东西威胁过这个国家的生存吗•在我们中间,什么东西是被视为最可珍贵的呢•是我们自己的自由和繁荣。除开这个奴隶制度以外,还有什么东西威胁过我们的自由和繁荣呢•如果这是真实的话,那你又怎能通过扩展奴隶制——使之蔓延,将其壮大——来改善事物的现状呢•你身上长着一个囊肿毒瘤,但无法将它割除,因为这样做会使你流血致死;然而,治疗的方法却肯定不是将毒瘤繁延、使其扩散于你的全身。这不是处理被你视为邪恶的东西的恰当方式。你再看看这种处理它的邪恶的和平的方式——抑制它的扩散,不让它蔓延至原先它所不存在的新的准国土里去。这是一种和平的方式、传统的方式。我们的先辈为这种方式的运用给我们树立了典范。
在另一方面,我已说过有种观点认为奴隶制度不是邪恶的,这是今天民主党的观点。我并不是想说凡持有这种观点的人都明确主张奴隶制是正义的,这一派包括所有那些明确主张它是正义的人,以及所有像道格拉斯法官那样将其视为无关紧要而不表示它是正义还是邪恶的人。这两种人汇总成一派,不把奴隶制度视为邪恶。
对于这种制度,民主党的方针不能容忍人们对其邪恶的一丁半点发表只言片语或作出最微小的暗示。就拿道格拉斯法官的论点为例吧。他说他“不在乎奴隶制”在准州里“被通过还是被否决”。对他的这种说法,我本人并不在乎这是用来表示他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还是仅用来表示他所希望建立的全国性的方针——这对解释我的观点同样有价值。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像他那样说,只要这个人不认为奴隶制有什么邪恶就行。然而,没人能符合逻辑地说出这番话,假如他确实看到了奴隶制的邪恶,因为没人能符合逻辑地说他对一种邪恶是被通过还是被否决满不在乎。他可以说他不在乎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被通过还是被否决,但他必须符合逻辑地在一件正义的事物和一件邪恶的事物之间做出选择。道格拉斯法官争辩说,只要一个地方需要奴隶,他们就有权拥有奴隶。要是奴隶制不是邪恶的,他们则可以拥有奴隶,但如果奴隶制是恶的,他就不能说人们有权作恶。他说,根据对等的道理,奴隶正像其他财产一样应允许进入一个新的准州。要是奴隶和其他财产毫无区别的话,这样说是严格地符合逻辑的;要是它和其他财产是对等的话,这个论点是完全符合逻辑的。但是如果你坚信一边是邪恶的而另一边是公正的,那么公正和邪恶之间就没有什么可比性。你们可以从头到尾将民主党的方针细细地寻查一遍,不论是体现在其法令文书中,体现在德莱德•斯科特裁决中,体现在交谈言论中,还是体现在其精悍的格言体的论点中——奴隶制有什么邪恶这样的观点都被小心谨慎地排除在外。
这就是论题的真正所在。这就是道格拉斯法官和我的舌战在偃息旗鼓时仍将继续存留于这个国家的问题。它是两种原则——正义和邪恶——之间在世界范围内永无休止的争斗。这两种原则自太古以来就针锋相对,并将永远斗争下去。其中之一是人类共同的权利,另一个则是神授的君王的权利。这后一种原则不论以何种面目发展都本性不移。它怀着一如既往的精神说道:“你们工作吧、辛劳吧!你们挣回面包供我享用吧!”它不管以何种形式出现,不论是出自一个恣意践踏本国人民于脚下的君王之口,还是出自一个种族要奴役另一个种族的辩解,都出于那个专横暴虐的原则……
- Re: 内战的前奏--林肯――道格拉斯辩论posted on 06/0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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