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民主吗?
作者: 田雷
2008-09-03 15:33:52
来源:南方周末
列文森认为美国宪法是不民主的,他在著作中指出宪法的民主缺陷并提出修正的方法。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根基,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但严肃的主题并不排除偶尔轻松的处理。1998年出版的小册子《宪法中的愚蠢、宪法中的悲剧》可以说就是这样的一次试验。此书是由得克萨斯大学列文森教授邀约美国宪法名家的一次命题作文。受到邀请的学者要在大约千字的篇幅内回答以下两个问题:美国宪法中最愚蠢的规定是什么?哪项规定让他们感到最有害、最厌恶,甚至是最恶心?最终出版的文集汇编了39位宪法名家的短文。
列文森本人是政治学与法学的双料博士。他所理解的宪法并不局限于法院经由宪法裁决所建立的判例体系,还包括了宪法文本构建起来的政府结构。因此,他亲自操刀,批判了一项为多数人所忽略的宪法规定:总统选举与就职之间的时间间隔。我们知道,美国总统的选举日期是大选年份11月的首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而美国总统的就职日期是宪法修正案所规定的来年的1月20日,这之间的大约十个星期的间隔,就是列文森眼中的愚蠢规定:已经被人民否决的失利总统,凭什么还可以在总统宝座上多待这么长时间?
正是根据上述的宪法观,列文森在2006年出版了《我们不民主的宪法:宪法在什么地方出了错,我们人民又该如何修正她》。该书的题目译成中文颇为繁琐,但并不复杂:作者认为美国宪法是不民主的,他将在著作中指出宪法的民主缺陷并提出修正的方法。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当然是宪法学的永恒主题。一方面,宪法被认为是民主过程的果实、民主政府的蓝图。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更是被视为美国民主的根基。另一方面,站在民主的立场上批判宪法,历来都是宪法学者的拿手好戏。美国宪法学内的“反多数难题”说的就是司法审查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张力。但在列文森看来,即便不去考察司法审查,美国宪法创设的政府体制也存在着下述的民主缺陷。
1.参议院内的权力分配。美国宪法规定,无论人口多少,一州在参议院内均有两名代表。统计表明,怀俄明州有大约50万居民,加州有大约3400万居民,前者的人口仅是后者的约七十分之一,但两州在参议院却拥有同样多的代表。进而言之,美国人口最少的七个州只有不到500万居民,人口最多的七个州却已接近1.3亿,但他们在参议院也是同样的票数。政治力量的不平等导致了联邦资金大量地浪费于小州的琐碎事务。《华盛顿邮报》曾经报道,国会近期拨款2亿美元在阿拉斯加修建一座桥,但此桥的惟一功用是在“该州人烟稀少的地区替代仅需7分钟的轮渡”。
2.总统的立法否决权。美国宪法授权总统可以否决由参众两院联合通过的法案。这一规定让美国的立法体制成为事实上的三院制。宪法学者经常批判法院撤销违宪立法的判决,但在列文森看来,总统否决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同样是不民主的规则。在美国历史上,联邦最高法院仅撤销了大约165部立法,但总统否决的法案数量却高达2550部。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国会两院可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再次通过法案,从而构成法案的“否定之否定”,但这种情形在历史上仅出现过106次。
3.选举团。在《宪法中的愚蠢》一书中,首位登场的耶鲁大学法学院阿玛教授就以《等待发生的宪法事故》为题分析了选举团制度。如果知道这篇短文写于1998年,读者无疑会钦佩阿玛的预测力。选举团这个“愚蠢”规定终于在2000年总统大选中酿成了一次“悲剧”事件。在极少数的情形下,选举团制度会让得多数选票者无法得天下,获得少数票的候选人反而可以入主白宫,这无疑违背了民主游戏的基本规则。
4.联邦法官的终身制。列文森认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终身制与司法审查始终构成了对民主的破坏。终身制要么是让垂垂老矣的大法官在任上去世,要么是让大法官自行决定退休时间,以便把任命后继法官的机会留给本党的总统。而放眼世界,规定宪法法官的退休年龄或固定任期才是时代的主流。
5.修宪程序。在列文森看来,修宪难构成了上述一切问题的根源。美国宪法第五条规定的修宪程序让自己成为世界上最难修正的宪法。在二百多年的历史中,美国宪法仅通过了27项修正案,这还要刨去在建国初期一揽子通过的《权利法案》。宪法所规定的修宪程序可以让极少数人阻止修宪进程,却无法因应社会变迁做出必要的修正。正是在这里,列文森提出了他的修宪建议。既然既定的修宪程序既不经济,又不现实,那么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列文森主张,美国人民有权突破或绕开宪法第五条规定的修宪程序,因为宪法约束的只是“人民的代理人,而不是人民自己”,宪法的权威来自于人民,而不是各州。因此,他建议重开制宪会议,然后把新宪法草案交由全国人民以一人一票的规则进行复决。
我们当然可以反对列文森给美国宪法开出的诊断与药方。因为无论是宪法也好,政治也罢,所需要的不仅是对理念的原则坚持,当然还有对现实的必要妥协。而对于那些时刻警惕多数人暴政的人们来说,列文森所强调的非但不是宪法的原罪,反而正是宪法的精义所在。但正如列文森的好友巴尔金教授在《宪法中的愚蠢》中所指出的:如果说《阿甘正传》里阿甘的名言是“笨有笨的作为”,那么在宪法领域内“愚蠢的规定却只会带来悲剧的后果”。因此,要想避免悲剧后果,学者必须克服制度拜物教,突破“制度想象力的铁笼”。惟有保持这种批判精神,宪法才能得以进步,才能够得以民主起来,这或许正是列文森教授对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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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转过来以佐咖啡里的“民主”讨论。
- Re: 美国宪法民主吗?(南方周末)posted on 09/07/2008
问一个问题,xw别生气哈,跟你这个帖子有点儿关系,但关系不大。
国外的朋友们,你们能说说国外的义务教育期间,政治课上大概都教些啥内容么?
我感觉如果要全民投票修改宪法或者通过新宪法草案,至少得在全民范围内都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才好。我想只有把义务教育中的政治课改成法律基础知识课才会有效的推行宪法的民主吧。
再补充一个问题:各位朋友们希望的理想的义务教育中的政治课教育应该教一些什么样的内容呢? - posted on 09/08/2008
朱老剑客 wrote:
国外的朋友们,你们能说说国外的义务教育期间,政治课上大概都教些啥内容么?
美国人没有有中国特色的政治课。但在“社会研习”(Social Studies)和“政治”(Government)中,会讲人权民主宪法,政治原则和政治实践等等。
再补充一个问题:各位朋友们希望的理想的义务教育中的政治课教育应该教一些什么样的内容呢?
立国的政治原则,宪法。对不同政治理念,实践的介绍及对不同政治理念,实践的批评。
当然年龄有别。对娃娃来讲,只能灌输基本价值观念。 - posted on 09/08/2008
touche wrote:
朱老剑客 wrote:美国人没有有中国特色的政治课。但在“社会研习”(Social Studies)和“政治”(Government)中,会讲人权民主宪法,政治原则和政治实践等等。
国外的朋友们,你们能说说国外的义务教育期间,政治课上大概都教些啥内容么?
再补充一个问题:各位朋友们希望的理想的义务教育中的政治课教育应该教一些什么样的内容呢?立国的政治原则,宪法。对不同政治理念,实践的介绍及对不同政治理念,实践的批评。
我这两天也在琢磨,感觉自己小时候应该多接触一些国外的政治和历史才好。到现在看国际新闻,还有些看不明白,比如说巴以冲突、科索沃危机等等(现在我自己补课呢,大概了解到一些了),就难免被中央台牵着鼻子走。
当然年龄有别。对娃娃来讲,只能灌输基本价值观念。
哈哈,谢谢回答!希望有更多的人来说说自己看法:)
- posted on 09/08/2008
朱老剑客 wrote:
我感觉如果要全民投票修改宪法或者通过新宪法草案,至少得在全民范围内都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才好。我想只有把义务教育中的政治课改成法律基础知识课才会有效的推行宪法的民主吧。
我儿子小学一年级政治课的内容是家庭,要求每个学生画一颗家庭树。从自己开始,画上兄弟姊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太爷爷、太奶奶、叔叔舅舅等等等,反正越多越复杂越好。要求写上每个人的名字,图示各人之间的关系。
二年级学环境,放学回来跟我讨论能源、酸雨、温室效应。每天监视我和他妈,防止我们搞任何破坏环境浪费能源的行为,不让开空调,热得满头大汗也不让开。今天早上送他上学,停着车我不小心踩了一脚油门,被他数落了一路。
三年级刚开学,还不知道学什么。
我觉全民学法律不是个好主意。一则法律是很专门的知识,一般人不容易理解,再则法律不停地发展变化,学些过时的法律也没意思。学生应该学法律的源头,那就是社会的基本价值观、道德观,社会的组织结构等等,法律是从这儿生出来的。
另外,多一句嘴,中国的法律和西方的法律不是一回事。李泽厚说中国从来只有刑没有法,我觉得是有道理的。西方的法律是一种社会契约,是社会各方面、各种势力争斗妥协的结果。中国的法律是统治阶级关起门来定的,是维护统治的工具,只适用于老百姓。充其量,说个“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划清了王子还不算统治阶层,没听说过“王公犯法与庶民同罪”的。
历史上,儒法斗争那个法家,其实应该叫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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