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断想
廖康
杨佳事件让我震惊,使我矛盾,令我困惑。
我信奉人道主义。理性不允许我伤害他人,更不允许我伤害无辜的人。但如果我被警察无故殴打了,如果我的生殖器官受到了损伤,如果我告状无门,申诉不果,我会怎么办?我忍得下那口气吗?坦诚地说,我绝对不会高尚地忍耐。如果我没有采取行动,肯定是因为我没有杨佳的勇气,不能以一当十,手刃仇敌。你说,杨佳杀的警察未必是殴打他的警察,未必是那类凶残的二狗子。但是,如果我处于他的位置,我会理智地区分那些身着统一制服,头戴一般无二警帽下的面孔吗?我有可能一个个侦破殴打我的警察,冷血地将他们一个个干掉吗?那种工于计算的谋杀难道不是更残忍吗?与杨佳相比,我只会痛恨自己没有他那血性,而绝对没有资格评判他,指责他。
我不赞成以暴易暴的做法,我推崇爱敌若邻的教导,但这些信念的先决条件是头脑清醒,是我能够进行正常的理性思维。当一个男儿遭到剥夺雄性的奇耻大辱时,他还能够进行正常的理性思维吗?能够像司马迁那样,受到宫刑后发愤著书,固然是好男儿。能够像杨佳那样奋起反抗,男人们,扪心自问,你们敢说不佩服吗?具有太史公文采的作者旷世罕见,杨佳也并没有绝代武功。他所有的,是我们生来俱有的赳赳雄性。曾几何时,在十家联保、九族同诛的法律下,我们祖先的雄性一代代减弱了。我们中华民族的血性在理性思维中稀释了。担心父母,担心儿女,担心亲友,让我们失去独立的人格和尊严,“思想的巨人沦为行动的侏儒”。我们苟且偷生,我们忍辱负重,我们用一句“好死不如赖活着”来开释这蝇营的生存。但我们还没有完全丧失雄性和对雄性的向往,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对杨佳表示敬佩。不是出于什么主义,而是由于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不是出于高尚的理念,而是由于受到压迫就要反抗的生物本能;不是出于繁琐的思辨,而是由于奋然抵御而非撒腿逃跑的雄性激素;“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事情就是这么简单。跟随这掷地有声的豪言是果敢决然的行动,杨佳单刀独闯警察局,放过女人,向披着法律外衣为非作歹的恶奴,向我们所熟悉的欺行霸市的官差,向那些仗势欺人、欺软怕硬的警察刺出反击的匕首。也许那些伤亡的警察是代人受过,但杨佳反抗的是某种符号,是执法犯法的国家机器。在战场上牺牲的军人多数都不是战犯,但他们穿着军装就代表敌人。他们的死,帐不应算在对方的士兵身上,而应算在挑起战争的政客身上。
我矛盾,我困惑。我可能不赞成杨佳的做法,更可能没有勇气采取他的做法,但有一点很清楚,我绝对不配指责杨佳,绝对不会自认为善良高尚,绝对没有资格评审杨佳。对这位豪杰,我只有敬佩,只有感激。因为有了杨佳,下一个狗仗人势的警察在殴打手无寸铁的平民时,也许会因他眼中喷出怒火而手软,也许会因他嘴角蠕动,吐出杨佳二字而住手。因为有了杨佳,下一个依仗权势欺压下属的狗官,也许会惧怕报仇的刀刃而有所收敛。因为有了杨佳,孱弱华人的血性也许会再度沸腾起来。也许这只是我一厢情愿,也许那些披上制服的恶棍会采用更残忍的方法来虐待百姓。但从此以后,即使一百个酷吏中只有一个犹豫了,即使一百个受侮辱者只有一个反抗了,杨佳的精神就没有死。
杨佳就要被处死了。虽然他即将成为历史,但他一定会化为传奇。一百年后,人们也许会忘记他曾有的缺点,以及被当局渲染的残暴,但人们肯定会记住他无畏的精神。他的名字也许会超过荆轲,胜过武松。小说、美术、诗歌、电影必将美化他的形象,强化他的智勇,弥补他的人道,把他按照我们共同的理想塑造成反抗强权的好汉。杨佳不同于古代以死报恩的食客,也不同于现代挑动人民搞暴动,为之夺权的政客。他是为了自身尊严奋起反抗的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一百年后,人们大概不会耐烦考查历史文献,而宁愿相信在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曾有一位孤胆英雄;他让黄飞鸿失色,让霍元甲苍白。在新的武打片中,杨佳会让李小龙显得单薄,李连杰显得迟缓,成龙显得愈发可笑。杨佳也许会成为鼓舞人们为个人尊严而奋起反击的旗帜,他的名字会因此而万代流传。我矛盾,我困惑,我不知道这是好事,还是坏事。但我知道,只要还有欺压人民的政府,只要还有执法犯法的警察,人民就会把杨佳作为英雄来歌唱。
2008年10月12日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3/2008
我也非常同情杨佳。这是一个人类的悲剧。
但我不同意廖老师的说法,他不会成为英雄而流传百代, 以后,人们想起他时,大概会说,这个可怜糊涂的孩子。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3/2008
July wrote:
我也非常同情杨佳。这是一个人类的悲剧。
但我不同意廖老师的说法,他不会成为英雄而流传百代, 以后,人们想起他时,大概会说,这个可怜糊涂的孩子。
前段时间有个人说要写一个《杨佳演义》,用话本小说的手笔写,我提议叫《杨佳犟》,不知道他写没写,若是写成了,杨佳这段故事也就算是会流传下来了。说不定以后我会编一个《共和国太平广记》或者《新三言》什么的,就把这篇儿给收进去了呢。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3/2008
类似杨佳这种案子,以前可能有,但这次是互联网立了大功。我惋惜的同时,也觉得把他类比荆轲不很恰当,一个是复仇(还并非直接仇人),另一个怀有实现理想的成分。
闲扯到荆轲刺秦王,更感动我的是樊于期和钟昧离,那种对待死的态度,秦汉以后几乎绝种了(倒是被日本人发扬不少)
- posted on 10/13/2008
July wrote:
我也非常同情杨佳。这是一个人类的悲剧。
但我不同意廖老师的说法,他不会成为英雄而流传百代, 以后,人们想起他时,大概会说,这个可怜糊涂的孩子。
在我眼里,杨佳既不是个英雄,也不是个糊涂的孩子,只能说是一个“壮士”或称“义士” 。
这个义不是《圣经》中的“义”,而是《道德经》中的“义”: “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的义。道德仁义礼”当中的第四重境界。 杨佳不仁,也无礼,但却义。
“义”可以是无智慧的义,也可以是有智慧的义,不管怎样反正都是破罐子破摔----豁出去了,就像洪七公那样,随时可以以身相俱。
“义气行事” 这个词在中国人嘴里略含贬义,成了代替“鲁莽”的委婉说法,但究其本意却并不很坏,“群己权界清楚之下,也是性情中人可爱一面的流露: 有点春秋血性,不那么老成事故,偶尔甘愿充当揭穿皇帝新装的小孩子,或者替天行道、盗亦有道的侠客。
杨佳之死,会提醒我们这个社会去修正自身犯下的错误,或许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好处。从这一点上讲,杨佳之死要比马家爵更值。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4/2008
廖教授还是应该等证据确凿之后再评论不迟。
二审中,杨佳当庭否认曾被打伤生殖器的传闻。
中国这样的社会,狗官多,刁民也不少。
即使按照民主原则,一次刺杀数个警察,也是十恶不赦。普通的警员也是公民,他们也有自己的妻子、儿女和家庭。谈杨佳是英雄,太主观。
国外的朋友习惯于把中国的警察当作帮凶,不知道出于一种什么样的思维。
作为在国内生活的人,我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我们这个社会,没什么都不能没警察,而且我们身边的警察形象都在改变,去办事,即使不算太热情,也都过得去。 - posted on 10/14/2008
前面一段写得还有道理,再怎么着也不能杀人,除非确实有精神病。后面一段就有点那个了,指指楼主也就算了,还非得这么酸拉巴几的用“国外的朋友”怎么怎么,其实“把中国的警察当作帮凶”,大多还是国内的老百姓,不都是国内网上拼命在传说怎么怎么英雄,就好比解放前共产党斗争国民党的警察似的。再回过头来说,为什么不透明点让大家都知道争相呢,非得让大家都那么去猜测去臆想?!
qinggang wrote:
中国这样的社会,狗官多,刁民也不少。
即使按照民主原则,一次刺杀数个警察,也是十恶不赦。普通的警员也是公民,他们也有自己的妻子、儿女和家庭。谈杨佳是英雄,太主观。
国外的朋友习惯于把中国的警察当作帮凶,不知道出于一种什么样的思维。
作为在国内生活的人,我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我们这个社会,没什么都不能没警察,而且我们身边的警察形象都在改变,去办事,即使不算太热情,也都过得去。 - posted on 10/14/2008
粉丝 wrote:
前面一段写得还有道理,再怎么着也不能杀人,除非确实有精神病。后面一段就有点那个了,指指楼主也就算了,还非得这么酸拉巴几的用“国外的朋友”怎么怎么,其实“把中国的警察当作帮凶”,大多还是国内的老百姓,不都是国内网上拼命在传说怎么怎么英雄,就好比解放前共产党斗争国民党的警察似的。再回过头来说,为什么不透明点让大家都知道争相呢,非得让大家都那么去猜测去臆想?!
穿马甲我也知道是谁。这语气,藏都藏不起来。
老弟现在还能写一段有道理的,就行了,很不错了。:)))
二审已经公审了,旁听的公民不少,这应该也算进步了。
一口吃成胖子不好,罗马不是一天建的。对吧?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4/2008
看来青冈只相信官方的说辞。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4/2008
要是我,大概也那么做。圣经白学了。
不过我还惜命。 所以我会混入民工建筑队,学习开大型挖掘机,然后去把警察局拆迁,顶多伤个把人, 破坏国家财产罪,不会判死刑。或者夜里拆。反正夜里施工扰民的很多,还起掩护作用,又不伤人。我们受的革命教育是对事不对人。
- posted on 10/14/2008
抄兩段國内網站上的精彩文字:
3 、
好,我们进入杨佳案。
新华社前天(2008年9月1日)编发了这样一篇短短的通讯:“今天上午,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7月1日,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连续捅伤9名民警和1名保安,并致其中6名警察死亡。杨佳随即被当场擒获。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8月26日开庭审理,众媒体被谢绝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简洁极了。
所谓简洁就是设置了绘画技法中的“留白”,设置了小说创作中“疏密得当”中属于“疏”即留给读者想象的那一部分,于是人们据此开始想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是在哪里、通过什么形式宣判的?对于具体案情,宣判书又是如何解释的?造成如此大面积社会影响的一个案子为什么要秘密审判?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案情为什么不公开?莫非这里面有什么难言之隐?还是有一种“我决定把你杀了就把你杀了,没有什么可说的”强硬逻辑在发挥作用?可怜的人们很想知道。
但是没有人让他们知道——所有信息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即使是“无冕之王”的记者也莫可奈何,没有任何办法向公众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据说在万恶的资本主义世界,“知情权”也是公民权利之一),于是,本应当在理智框架内发展的事情就有了情绪化色彩,成千上万网民在网络的简要报道后面跟帖,发表大量负责任的和不负责任的言论,有的很愤怒(“你要敢杀杨佳,我就敢再杀几个警察!”),有的很反动(“国家机器杀人不见血!”),有的很无奈(“杀了就杀了,你能怎么样?”)。
当时我觉得问题很严重,我认为任何民意举动对于一个社会来说都是很严重的事情。但是,到了今天早晨,我就发现自己太愚拙了——同样的问题,政府的想法截然不同,就是显得有气派:这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下令网站把所有有关杨佳案的新闻和网友议论删掉不就完了?结果这个重大案件的报道齐刷刷从网络头版消失了,即使你从网络深处把消息调出来,网友那些愤怒的、反动的、无奈的留言也都不见了,十分干净整洁,整个世界就像处女一样纯洁可爱。
莫非又有一种重要的“有”就此变成了“无”?赶忙查找有关报道,还好,有的媒体竟然还披露了一点儿法院审理的情况,使我们对事情有了一些了解。
消息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法院认为,根据民警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经查,杨佳经过充分准备后,于2008年7月1日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有查获的作案工具、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及相关《鉴定书》等证据证实,杨佳到案后亦作了供认。”
这是一个不偏不倚的中性消息——至少从媒体的角度来说是这样的——根据这个消息,我们只能根据法院提供给媒体的材料做出这样的推断:杨佳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无可辩驳,没有什么可说的。
起初我也认为杨佳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无可辩驳,没有什么可说的,但是很多人并非像我这样愚蠢呆傻,他们认为事情远非警方和法院解释的那样简单,他们有自己的见解。
下面我们借助这些人的见解了解一下他们感觉到的东西。
有人搜集杨佳案被披露以后网友们的留言和评论(如我上面所言,这些评论目前都看不到了),发在博客上,据说这些留言和评论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对杨佳的作为表示理解和支持,要求案件公开审理,要求科学公正裁决,形成了很大的民意浪潮,我在这里选择一部分不至于产生什么政治后果的言论——
怀疑自行车是偷来的警察竟然要对杨佳盘问6个小时?在这6个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要低估公众的智商,公众希望了解事情的整个真相,应该公布完整录音而不是片段;如果是秉公执法,没有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哪来的同意赔偿之说?如果没有发生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严重事情,上海警方为什么兴师动众赶到北京去杨家做工作?杀人动机决不会是警方说的那样简单,一个人选择杀人的理由不可能这样简单;上海法院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这个案子是违法;不公开审理说明什么?上海法院有没有权利确定不许任何人旁听?为什么不许任何人旁听?为什么连媒体也不让进入现场?是否有不为人知的内幕?杨佳杀了6个警察,竟没人同情警察,反而同情杨佳,可见民众的积怨有多深!如果你公安心里没有鬼,为什么见不得阳光?我们要的是知情权!不要以为你们手里有枪就什么事都可以干, 刀也一样杀人!
“美国中文在线网”今天( 9月3日)也发表题目为《杨佳案一审判死刑 未平息网民质疑》的文章,称:“这宗案件备受关注,网民多番讨论杨佳犯案背后原因及动机,何以因自行车而起的纠葛,最后发展到袭警杀人?上海市公安局在事发后曾在网站通报,说杨佳是因为不满自行车被调查一事而报复公安民警才‘实施行凶犯罪行为’的,不过,当晚这个通报便被撤下了,不知公安局是否担心事件会引起公众垢病?”
从这里我们似乎看到古书上说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场面,我们心情复杂——倘若一个古典美人仪态万方,“犹抱琵琶半遮面”,我们还能从中发现美,赞叹:“ 嚯!小娘子确实漂亮!”如果“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不是什么古典美人,而是一条肌肉发达、胸毛浓密的大汉,那可就有点儿可怕了;倘若这条大汉再从琵琶后面露出一只巨大的充满血丝的眼睛,声音不高却字字钢钉一样威胁你说:“小样儿!我看你再问!我看你再问!”当然更可怕——谁敢保证那家伙会不会突然从琵琶底下抽出长刀,“嗵”的一下杀你一个透心凉?谁也不敢保证。
所以,我觉得很恐怖。
4 、
从心理学上说,恐怖源于神秘,即对事物的不可知。神秘的事物当然要被人猜疑,虽然公众的网络评论被遮蔽,人们无法再问几个为什么,但是人的思想是无法禁止也禁止不住的,结果我看到了如下让人觉得更为极端的言论—— ( “在本次关于杨佳的私审事件中,最吸引我的是那些幕后操纵者的深层恐惧。这种深层恐惧是对杨佳进行‘私审’的动力之源,是民众的觉醒意志和抗争力量,但是,只要民众的呐喊还没有形成为燎原大火,只要抗争的怒焰没有烧到他们身上,他们绝不会做丝毫的让步,他们什么也不怕!”
“官权和特权凌驾于法权之上,公权力的横暴无度,权贵们的胡作非为,得不到法律的有力制约,得不到舆论的广泛监督,强势群体为所欲为飞扬跋扈,弱势民众的逆来顺受更助长了他们的肆无忌惮,于是这个世界便没有什么道理好讲。什么‘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什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只要他们还能够花天酒地,只要他们还能够鱼肉百姓,天大的道理也无法震动他们任何一根神经。”
“今日之杨佳,在多数民众的心目中已近于英雄形象,他们不敢让法庭成为民众声讨不义的战场,他们惧怕杨佳会揭露出他们不可见人的罪恶,他们不敢将丑貌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所以才调集秘密警察把守法庭并屏蔽记者和民众。但是,他们抓住杨佳的手在颤抖,因为既要除掉杨佳以解心头之恨,又要避免催化民众的情绪, 他们提心吊胆惴惴不安绞尽脑汁反复筹划,最终想出了这样一种秘密审判的办法。” ( http://www.tecn.cn )
“他们有一种如意算盘,觉得时间会消耗掉民众的情绪,民众一旦沉默,一旦恢复常态,社会依旧会被他们控制,历史依旧会在原地打转……这就是所谓的‘稳定’和‘和谐’,在和谐稳定中,他们可以继续贪污受贿,继续花天酒地,继续残害百姓,祸害民生。”
“对既得利益的誓死捍卫之心,使他们不时处于高度警觉状态,民间的一点风吹草动甚至网络上的几行文字都使他们如临大敌坐卧不安。既然到了这般神经质的地步,那么就没有做不出来的疯癫之事。有正义感的记者的相机、录音机,民众的口舌,在他们眼里都是极其可怕之物,他们无时无刻不处在恐惧之中。”
“杨佳已成为民间一种精神力量。如果说他们现在的恐惧是因为杨佳的存活,那么,他们必定还要为杨佳的死而继续恐惧。他们以为隔离了杨佳就能暂时封住民众的情绪,此种愚妄之举只能引发民众的更广泛的同情,人民的忍耐一旦到了忍受极限,怨气转成杀气,表现在局部是杨佳刺警之类的事情,表现在一城一地便是‘瓮安 ’式的大规模群体事件,表现在更大范围……(删去部分文字)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整个统治阶层将面临灭顶之灾。”
我说了,这是很极端的言论,我当然不能同意它所表达的观点,之所以把它们引述到这里,无非想说明:杨佳案的处理招致了民间愤懑情绪的聚积,这是党和政府必须正视并应当迅速处理好解决好的问题,否则,即使表面上一切都很平静,也潜伏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
“你什么人要说这样的话?!”
我一介书生,无非是感觉到了一种对党、对政府不好的东西,而这种东西非常有可能给党和政府带来危害,我觉得有责任有义务把这种担心说出来。话说到这里,我也反问自己一句:“不说出来又如何?”我的回答是,如果我们不说出来,当公理和正义开始用极端方式发言的时候,我们这些在不义面前保持沉默的人将会被历史羞辱,历史会指责我们说:“该你们尽良心和责任的时候你们什么也没有做!”
我不愿意成为那样的人,所以我必须说一说。
5、
我要说的其实就是一句话:“杨佳案不仅仅关乎生死。”
有心的读者会注意到,这是本篇文章的标题,这也是作者主要想说的东西。
孙志刚事件和杨佳案都牵涉到当事者的生与死的问题,生死问题似乎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孙志刚因为被打死了才引起公众愤怒,杨佳案是因为给杨佳判了个死刑才引起网民的不理智言论;孙志刚死亡导致一部国家法律死亡,杨佳案的最新进展导致公众更进一步追究真相……其实这都是问题的表象,在所有这些问题的深处,隐藏着驱使所有人采取同样态度的某种元素,这就是公民意识的觉醒。
在上述事件中,人们并非在简单地追究什么人的生死,他们追究的是自己作为这个国家的“主人”究竟是不是公民?如果是的话,我的公民权利在哪里?国家的公权力和我的不能被动摇和侵犯的私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当国家侵犯我的权利的时候我如何行使自卫?有没有某种机制、某些机构给我提供援助?当城管人员和警察殴打我的时候,有没有一种被称之为“后果”的东西使他们至少有所顾忌,而不至于酣畅淋漓地把一个活生生的人打死,而且似乎不必承担责任,到时候政府自然会调动一切手段来进行遮掩……如果我再很不恭敬地想到艾因·兰德描述到的一种情况,我怎么办?我接受她的思想还是拒斥她的思想?如果我选择后者,社会能否给我以事实上的支撑,让我理直气壮地宣布说“艾因·兰德在胡说八道”?
“陈行之,你这个人真是麻烦——怎么又扯出一个艾因·兰德来?艾因·兰德到底什么玩艺儿?”
艾因·兰德是美国著名的思想家,1905年2月2日出生在俄罗斯圣彼得堡,1926年,也就是在她21岁的时候流亡到美国。极权主义的社会制度留给艾因· 兰德的精神创伤促使她终生反对极权主义,成为她学说的一大特点。艾因·兰德认为,如果人们试图生活在一个和谐的、有理性的社会中,他们就要接受这个社会的基本准则,这个基本准则就是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和主张。承认个体的权利,意味着承认并接受人类为了有尊严地生活而得到其本性所需要的条件。文明社会的先决条件是禁止在社会关系中使用强力。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为它的人民提供保卫自己权利的武器,那么,就将使每一个公民都武装起来,把自己的家庭变为堡垒,并且向每一个经过家门的陌生人开枪,这样,社会就会处在巨大的危险之中。
除非法律所禁止,个体有权利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对于政府官员来说,除了法律允许的之外,他不能做任何其他的事。这就是把权力置于权利之下的原则,这也是美国关于“政府是法律的政府,而不是人的政府”的理念基础。由于保护个体权利是政府的唯一目的,所以政府立法必须遵循的准则就应当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基于个体权利之上,都必须为了保证这种个体权利的正当实现。人的权利绝对不能够被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集团单方面所控制。
任何团体都是无数个体的集合,除了个体权利之外,团体没有其他的权利,或者说,团体的任何权利都是从个体的权利引伸出来的,是个体自愿的选择和在契约条件下的让度,是个体在特殊情况下的权利运用。个人在团体之中既不可能获得新的权利,也不可能失去他所本来就拥有的权利。个体权利的原则是一切团体存在的道德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团体就不是一种合乎人类理性的联合体,而是一帮人或者一群人组成的暴民集团。换一句话说,团体的活动如果不从个体的权利出发,它就仅仅是暴民的统治,是法律的私刑。
艾因·兰德极而言之,政府是人类权利的最大威胁,它具有使用强力对付手无寸铁的公民的法律垄断权。如果对政府不能进行有效限制,政府就是人类最危险的敌人。
艾因·兰德在《政府的性质》一文中具体描述了一种社会状况:“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护者,而是建立一种奴役的体制;不再使人们免受武力的威胁,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对付人民;不再是人们之间关系的协调者和基于社会准则的服务者,而是成为用威吓和恐怖手段控制人民的工具;它不倚仗法律,对社会的支配来源于官僚机构的任意决断……我们发现了一种奇怪的颠倒:政府可以做任何它想做的事,而公民只能在得到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做。”艾因·兰德据此认为,“这是人类历史上由野蛮力量控制的最黑暗的时代。”(引文自《新个体主义伦理观——艾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 1993年版)
篇幅所限,我不能再继续引述了。我必须郑重声明,引述不等于赞同,更不等于据此确证我们眼前这个世界,我只是想指出,孙志刚事件、杨佳案蕴含着的东西远比当事人的生死更为深刻复杂,政府和公民都不能掉以轻心。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左右为难,而且似乎本能地选择了遮掩,怎么办?
我的建言是:果断决定公开审理杨佳案,向公众公布案件所有细节;倘若真的有警察伤害了杨佳,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罪责严重,该判刑的判刑,该杀掉的杀掉,绝对不能因为这些人执行的是国家意志就被豁免,“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国家绝对不能为一部分公务员的歹徒行为买单;绝对不可以在公众没有了解案件全部细节之前杀掉杨佳,否则后患无穷,这绝不简单是一个叫杨佳的人的生死问题……所有这些东西当然都很重要,但我认为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
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必须汲取教训,在以后遇到此类事情时,把你为之服务的人民当作自己的朋友(我们且不说主人),你起码得懂得为人之道,在相互交往中不说谎,不欺骗,诚实,本分,可靠……有了这些,你还怕什么呢?你就什么都不用怕了,你就用不着像网友说的那样“无时无刻不处在恐惧之中”了,因为你活在一个拥戴你并让你感觉温暖的伟大群体之中,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他们都会用全部生命呵护你,你不用有任何担心。
但是目前,至少从对杨佳案的处理上可以看出,他们显然仍旧担心,我甚至觉得他们担心得有些过头了,事情反倒很难办。 - posted on 10/15/2008
谁?
青冈 wrote:
粉丝 wrote:穿马甲我也知道是谁。这语气,藏都藏不起来。
前面一段写得还有道理,再怎么着也不能杀人,除非确实有精神病。后面一段就有点那个了,指指楼主也就算了,还非得这么酸拉巴几的用“国外的朋友”怎么怎么,其实“把中国的警察当作帮凶”,大多还是国内的老百姓,不都是国内网上拼命在传说怎么怎么英雄,就好比解放前共产党斗争国民党的警察似的。再回过头来说,为什么不透明点让大家都知道争相呢,非得让大家都那么去猜测去臆想?!
- posted on 10/15/2008
杨佳昨日在庭上答问时流利直接,当律师谈及杨佳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时,他说:「我个人认为我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派出所的那些民警倒可能不正常。」
二审过程中,法庭还披露了杨佳案不为人知的细节,包括杨佳被带到派出所时的情景。录影显示,几名警员将杨佳团团夹住,拖出镜头监控?围外。杨佳自称:「七、八个警察把我摁倒在地,围覑我拳打脚踢,大约有两、三分钟时间,我的裤子、T恤被扯破、蹭脏」。
在自我辩护时杨佳说:「我认为我是无罪的,是他们先打人,我一级级投诉都没有结果,而是(警察)一级级地侮辱我的人格。所以七月一日发生的事是完全正常的。」他最后陈述:「我站在这里证明一件事:在这些警察管理的社会里,即使几十年遵纪守法,还是一样会被判刑坐牢的。」
开庭前杨佳曾向二审法庭申请,要求做证的警员出庭接受律师询问,但几位证人昨日均未现身。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5/2008
我是说杨佳的名声会胜过荆轲和武松。他们两人都是吃人家点甜头就去卖命的蠢货,哪里有什么理想?武松还滥杀女人,怎能和杨佳相比?樊于期和钟昧离还差不多。
老瓦 wrote:
类似杨佳这种案子,以前可能有,但这次是互联网立了大功。我惋惜的同时,也觉得把他类比荆轲不很恰当,一个是复仇(还并非直接仇人),另一个怀有实现理想的成分。
闲扯到荆轲刺秦王,更感动我的是樊于期和钟昧离,那种对待死的态度,秦汉以后几乎绝种了(倒是被日本人发扬不少)
- posted on 10/15/2008
杨佳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一起悲剧事件。“糊涂孩子”岂是我等庸碌之辈有资格说的?看看美国的Jessie James的传奇吧,看看电影《秋日传奇》吧,事件发生的时候,也曾有人指责他们,可怜他们,但现在他们都成了传奇。之所以如此,当然不仅是他们自己的作为,更是人们的理想和希望。以后大多数人们想起杨佳也不会是通过查历史文献,而是读文学作品,看艺术作品,是从我们的文化积淀中了解杨佳。
July wrote:
我也非常同情杨佳。这是一个人类的悲剧。
但我不同意廖老师的说法,他不会成为英雄而流传百代, 以后,人们想起他时,大概会说,这个可怜糊涂的孩子。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5/2008
"因为你活在一个拥戴你并让你感觉温暖的伟大群体之中,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他们都会用全部生命呵护你,你不用有任何担心。 "
咱妈无时无刻不是这样想的。
我们有多么可爱的人民,多么bla bla.
- posted on 10/15/2008
liaokang wrote:
他们两人都是吃人家点甜头就去卖命的蠢货,哪里有什么理想?
:)))))
杨佳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一起悲剧事件。“糊涂孩子”岂是我等庸碌之辈有资格说的?看看美国的Jessie James的传奇吧,看看电影《秋日传奇》吧,事件发生的时候,也曾有人指责他们,可怜他们,但现在他们都成了传奇。之所以如此,当然不仅是他们自己的作为,更是人们的理想和希望。以后大多数人们想起杨佳也不会是通过查历史文献,而是读文学作品,看艺术作品,是从我们的文化积淀中了解杨佳。
文明社会的应该是朝向律法时代前进的吧,神话传奇时代在古希罗已经终结了,大不了再延续一段,到英国内战也就差不多了。现在还来搞传奇,有点儿倒车的意思。
- posted on 10/15/2008
青冈,你得知道只要有人长了嘴说话,传八卦,传奇这玩意儿就不会灭的,这也是小说这种艺术形式存在的土壤了。如果一件事情毫无奇异之处,也就没有人传了,不是么?我们现在看到的爆炸新闻,定是有其奇异的地方,才能爆炸的起来。在报纸新闻栏目里,新闻是新闻,在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里,新闻就是道听途说的传奇了。我如果对你说“乡长的女儿嫁给了一个男的”,你会觉得是废话,没什么好传的;我如果对你说“乡长的女儿嫁给了一个女的”,你可能就会在和别人聊天的时候把这个消息传出去了。杨佳捅死六个警察,不但被传,而且还传为佳话,很难说不会有人记载下来成为传奇话本,何况已经有许许多多的人在博克、论坛和报纸文章里记载了呢?更何况已经有人开始用杨佳的事迹构思小说准备上台“话说”了呢。
只要这世界上还有人、有事儿,人们的嘴还能说话,虞初就不会死的。
而且我感觉你把“神话”和“传奇”混为一谈了,在中文的定义里,他们是两个概念。
而且我还感觉你是“无神论者”,所以也就不存在“神话”,古今中外的无神论者都不承认“神话”,子不语怪力乱神。可是你得尊重有神论者们的信仰,在有神论者的世界里是有“神话”的。现在中外的宗教场所中并没有中断或者中止信徒之间交流“感应篇”、“因果报应篇”、“神迹甘泉”等等的活动,而且不断有人创作新的“神话”,只不过你不知道罢了。
“神话”有民族神话和宗教神话两种,随着世界上民族的交流和融合,民族神话少了但仍然有,宗教神话从来没有断过。与古代神话不同的是,现代的“神话”对人的精神世界影响的深远性有所降低。从另一方面说这种降低也造成了人们信仰上的真空,致使邪教神话的创作和传播有机可乘,甚至有利可图。
你在危难的时候,想出了一个办法,这个办法给了你一线希望,你把它当作你的救命稻草,是你的救世主,那么那个办法对于你来说就是神了,至少是具有神性的。
诸多的希望凝聚在了一起,就是我们常说的“救世主”,就是神了,可有形可无形。无形的时间长久了也就会有形,有形了就难免要引起纷争,又会回归于无形。或者绝望了,没有任何希望,也就没有对未来的任何期盼和努力,此时也就是绝对的无神了。
“希望”这种感情我感觉是人类的本能,赌博的时候我们常会陷入迷信思考,也是“希望”在这时候自发的凝聚成神了。既然是本能,如果没有社会性的“希望”规范或者说信仰规范,就难免会形成个体的信仰迷茫,神涣散而不凝聚,进而转化为信仰真空。这是神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想想中国道教是怎么发展起来的吧。也是秦始皇焚书坑儒严重破坏了中国传统的类似萨满教的宗教信仰,到了汉朝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时人们的信仰上就出现了真空,佛教传进来是趁着这个机会,道教的诞生也是趁着这个机会。现在中国表面上说是无神论,实际上已经经过了“神化马克思”“神化斯大林”“神化毛泽东”等等阶段了,后来是“神化四个现代化”“神化科学”,前一段时间是“神化奥运会”,这些都是信仰真空所致。
一神论,就是所有的希望凝聚成了一个概念。多神论,就是把不同的希望赋予在不同的事物上了。无神论是没有希望可凝聚可赋予。不同种类的神论最后形成的哲学结构和现实表现是不同的。而且神的很多性质,如果你感兴趣,咱们也可以作进一步的探讨。
我感觉你现在也是有神的,你心中的神叫做“无神”,要不就是“律法神”。如此,你对律法的期望和设想,说不定也是“神话”的一种了。与神话时代的人们相比较,你和他们心态相似,只是神不同了。 - posted on 10/15/2008
艾未未整理的杨佳二审记录
....................
2008年10月13日上午9点半,杨佳案二审开庭。
杨佳看上去比一审时稍胖,精神状态良好。
当被法庭问及姓名、住址、籍贯时,杨回答敏捷,机械但不恐慌。
他很特别,对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记得之清楚,象放电影一样把情节说出来.状态放松,回答准确。
被告人自诉上诉理由:
1:不是故意杀人。
2:一审时要求证人出庭未果。
3:从未提出过无理要求。
被告律师向被告发问:
律师问:到上海几次。
答:三次。
律师问:
谈谈经过。
杨答:第一次到沪旅游,租了一辆自行车,遭警察盘问,受到侮辱和殴打。事后,杨要求200元长途电话费的赔偿及书面责任认定回执,警方承诺2周后给予处理结果答复,杨第二天回京。
一个月后,驻京办工作人员在京向杨陈述处理结果:1:同意300元赔偿,2:责任是第一次处理时杨不配合在先,杨拒绝接受处理结果。
2个月后,所里人大代表到京开会,又与杨见面,谈及处理结果,同意1500元赔偿,但仍坚持是杨不配合在先,杨再次拒绝。此后沪方警察再无联系杨。
杨随后以电子邮件和书信的形式向上海上级部门投诉,未果。计划向媒体投诉,买了1000个信封,1000张邮票,1箱复印纸,后觉得可能没效果,未实施。
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花了500多元买了一辆新捷安特自行车,在上海景点旅游,24日回京。
26日第三次到沪。
律师问为何又来。
杨答:要对第一次来时发生的事讨个说法。
律师问为何第二次来沪时不去讨说法。
杨答:讨说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第二次是来旅游的,一心不能两用。
26日-30日的5天时间里,杨购买了防毒面具,催泪瓦斯,刀,锤子,橡胶手套,在垃圾站里拣了塑料筒和8个啤酒瓶,并在汽车维修站里买了汽油。
律师问为何要准备这些东西。杨答:面具和手套为防催泪瓦斯伤到自己,其他为防进入大楼时受到阻拦。
杨对7月1日发生事情表示都不记得了。并表示没想杀死人。
律师问到是否同情死者,杨表示否定。说:因为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
在审理中,杨佳对七月一日发生的事,都说记不得。
对录像上出现的带面具的人,当庭表示,怎么证明那人就是我杨佳呢?
对现场和证物上有杨佳血迹表示质疑,他说,因为在被捕时他没有受伤。
否认在证物清单和证物照片上签过字。
对杨佳所答的“不记得”和否认的回答,公诉人认为是态度问题。
但杨佳镇定的回答说:“我记得的都说了,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信不信由你”。
辩护人问及他在太原经过,被庭上问此事的理由时,辩护人说那次伤的很重,有轻微脑震荡,会对被告造成气质性影响。
刘晓原律师下午5时离开法庭时说:无证人出庭。辩方律师提出对杨佳重新做精神病鉴定的请求,被当庭驳回。
法庭要求辩方出具警察打杨佳的证据。录像显示,杨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
杨妈不在场,在讯问时辩护人谨慎地提到过他母亲。
下午开庭。
就以下三个议题进行辩论:
1、是否有必要重新对杨佳作精神病鉴定
2、一审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合法资格
3、警察是否打了杨佳。
杨佳对一审的鉴定结果表示没有意见。他说,我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辩方律师认为,杨佳有精神病,应当重新做鉴定。
法庭认为,重作的理由不充分,当庭驳回了辩方律师的请求。
就机构的合法性做了辩论。
辩方律师对一审的鉴定机构的资格提出质疑,认为它不属于医院,不符合法定有权作鉴定的机构,没有资格做鉴定。
检察院请参与一审作精神病鉴定者之一出庭做证,证人讲述了鉴定经过,结论是杨佳没有精神病。
辩方律师认为鉴定太草率,资料不全面。
当证人被问及该机构是否可以和省一级指定医院划等号时,证人说,我不回答这个问题。
检查官说:这个资格问题和鉴定结果没有关系。
检察院宣读了七个警察的没有打过杨佳的证词后,问杨佳对证词的意见。
杨佳说:他们说的都是假话。并且具体指出每个人的证词中错在哪里,假在哪里。
当杨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证据时,杨佳说:你们现在要我拿证据,我当时要求做笔录,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车和复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伤和被撕破的衣服,督察说没必要。说二周后就给你答复……
杨佳说:“我是无罪的,是他们违法,有罪的是他们。”
法官问:你有什么补充意见?
杨说:“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被告律师问:你认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吗?
杨答: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
法官问:为什么你认为他们不是无辜的?
杨答: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杨佳在最后陈述中说:“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审判长宣布:待核议庭商议后择日宣判。
退庭。
2008.10.13 根据记忆整理。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5/2008
在新的武打片中,杨佳可能会让李小龙显得单薄,李连杰显得迟缓,成龙显得愈发可笑。杨佳也许会成为鼓舞人们为个人尊严而奋起反击的旗帜,他的名字会因此而万代流传。
........
国家机器阉割了一代又一代男人,偶尔出现个把男人不是在监狱就是在精神病院。廖老师写得好。这一场又一场风波预示着什么样的政治动荡,我们不久就会看到。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6/2008
干脆跟水许里的好汉学学,杀贪官污吏,劫富济贫,上山落草去吧!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男人味十足。:-) - posted on 10/16/2008
六警打死一大学生激民愤(ZT)
(联合早报 2008-10-15)
(北京综合讯)就在杨佳袭警案在上海开庭二审前夕,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发生六名警员打死一名大学生的惨剧,引爆家属和群众不满,抬尸堵路抗议,直到当局逮捕六名警员后,事态才趋缓。
事发在上周六晚上,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刑警副大队长齐新宴请五名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职培训的警察同学后,六人分乘两辆轿车到南岗区西大直街的糖果酒吧饮酒。
据官方媒体的报道说,其中一名警察李鑫宇在酒吧门前因驾车速度过快,与站在门前的大学生林松岭等四人发生口角,双方厮打起来,最后造成林松岭死亡,双方多人受伤。
22岁的林松岭身高1.92米,是篮球好手,当晚为朋友庆祝生日而到了酒吧。有消息说,双方在酒吧门口因争停车位发生争执,六名警察当时都已喝醉,将林松岭拖到距酒吧80米左右的地方,脱掉其上衣毒打,还大喊:“你不认识人吗?我看你认识谁,打死你也没事!”林松岭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其尸体外观有多处伤口,但流血不多,全身都是瘀伤,应为内伤致死。
林松岭的受伤同伴事后说他们想还手,但是根本打不过。其中一个警察还告诉他们:“就你们这小样的,打死几个也没事。”
据悉,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接案后,按照案件管辖移送哈铁公安局办理,但死者家属和同学获悉后,认为肇事者就是哈铁公安局的人,该局无法秉公处理,100多人星期日就到哈尔滨铁路局机关大楼及哈尔滨铁路局、公安局前,堵住整条路抗议。到星期一早上,死者家人再将其遗体抬到案发现场南岗区西大直街堵路抗争。
由于担心群众事件扩大,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动大批员警到场戒备,并拘捕肇事的六名警察,同时根据被害人家属要求,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此案改由哈尔滨市公安机关主办、哈铁公安机关全力配合后,家属才散去。
哈尔滨市公安局前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案,强调该局党委高度重视此案,责令专案组务必严肃认真办理,并向社会承诺,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无论案件涉及到谁,都绝不姑息,一查到底”。
中国警察当中不乏害群之马,经常引起民众不满和批评。在上海连杀七警的杨佳,甚至被部分民众视为抗暴英雄。
网友回复:
daniel_YOL:
楼主看视频了么~?
那个人该死!
至少是双方都不是说明好鸟
dg26(7343):
魔鬼害人,最怕见光;把人打死,说人自杀。视频也能骗人,看是谁拍的,看是谁发表的。
gorgas:
推荐楼主看看视频,那个死了的不是什么大学生,就是个混混,竟然三次用砖头拍警察的头,警察都没还手。
朱老评:可惜杨佳挨警察打的一段没有视频。
详细的报道:http://news.qq.com/a/20081016/001719.htm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6/2008
- posted on 10/17/2008
凤凰论坛:杨佳杀警堪比青年汪精卫,令胡温头疼
7月1日,北京小伙杨佳千里单骑,孤身刀挑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捅死6位、捅伤4位公安干警,“杨佳袭警案”迅速轰动全国,青年杨佳广受民间赞誉、拍手称快。中国百姓苦警察日久,杨佳对中国警察的闪电一击、绝命追杀,便迅速成为民间交口称赞的“现代荆轲、快刀大侠、孤胆英雄”,更有网友仿效李白千古绝唱《侠客行》而写下《新侠客行》赞文,称赞杨佳“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9月1日,上海司法部门通过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海司法可能存在的内部勾结、杨佳辩护律师谢有明备受争议、以及杨佳母亲的去向不明,引发了互联网上滔滔民意的强烈批评;10天之内,中国官方最终以“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方式进入二审阶段。
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中国著名刑事律师翟建担任杨佳的辩护律师,经过7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辩,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延后宣判。按照“具有中国特色”、“中共政法委领导下”的中国司法制度常规,目前杨佳的生死,表面上操持在上海高法的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的手中,实质上是操持在中国政府官方的手中。
杨佳“快刀斩警察”一案,不仅暴露了民间对警察的痛恨,而且暴露了中国民众对政府的痛恨、北京pk上海的矛盾,尤为重要的是,牵涉到了胡温、团派与“上海帮”之间的内部斗争。主导杨佳案一审的上海司法部门,欲迅速置杨佳于死地,却因种种丑闻而被民间、其他司法机构批评和抗议,并由此妥协而允许杨佳上诉并开展二审。
身处丑闻漩涡中的上海司法官员、或者上海帮人马固然可以以毒攻毒、报仇雪恨、誓杀杨佳;可是身处国家庙堂高位的胡温,可就没有“快意恩仇、立斩杨佳”的轻松了,杨佳被杀可能引发的民意仇恨、政治骚乱,足以让这两位中共的负责人头疼万分。
98年前的1910年,青年汪精卫潜入北京谋刺摄政王载沣(末代皇帝溥仪之父)未遂,也像今天的杨佳袭警案一样,震动全国。在经历满清司法审判过程中,汪精卫一首绝命诗“慷慨歌燕市,从容赴楚囚。引刀成一快 ,不负少年头”誉满天下,正如杨佳被擒之后的绝句“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也迅速响彻民间。
汪精卫1910年因行刺摄政王载沣,全国轰动
27岁的青年汪精卫,和将近一个世纪之后的28岁青年杨佳,都是以自己的青春之躯去搏击时代和命运,他们的冲动和义愤,固然相当不理智、不可取,可是当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终逼迫青年舍命相博之际,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是不是很病态、很成问题?
满清摄政王载沣受迫于全国民意,最终决定留汪精卫一条活命,予以“永远监禁”,也就为自己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革中国人命”的一次又一次历史风浪中,为自己留下了一条活命,得以高寿而终(1951年)。
今天,杨佳的生死也成为胡温的一道难题,官欲杀之,民欲活之,是“权为警所用、情为官所系、利为党所谋”,还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胡温来说,向晚清摄政王载沣留汪精卫一条活命的办法学习,留杨佳一条活命,于公于私,都是利大于弊:避免清算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手上没有沾满鲜血。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7/2008
哈哈哈,胡温要是连这点儿小事儿都头疼,中南海还轮到他们占领?
比附也成问题。把汪精卫和杨佳相提并论,简直天大的笑话。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还有商量的余地么?:))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7/2008
青冈 wrote:
比附也成问题。把汪精卫和杨佳相提并论,简直天大的笑话。
袁世凯刺杀宋教仁,周恩来刺杀顾顺章,昭昌刺杀了横路进二,友情提示一句,要类比的英雄事迹不要太多了哈。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7/2008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还有商量的余地么?”
没想到青冈的头脑这么简单。但我觉得现政权没有清末那么仁慈,那么在意舆论。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7/2008
杨佳只不过是一愣头青,用得着这么多的学者叫好吗?和汪比,他真的不配。以暴制暴,不是社会的进步,由此我看到了人性的丑恶。太多的人心里充满了杀戮,唯恐天下不乱。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权都有专制的一面。如果谁说推翻中共老百姓会有好日子过,这其中一定暗藏着不可告人的阴谋。无论是什么原因,连杀六人已经很残暴了。拥戴这样的人,只是说明可笑的人类无论受到多么高等的教育,也无法抹煞原始的动物性。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7/2008
这里大多数人都没有说要推翻什么政权或打倒什么主义吧。我欣赏的恰恰是是杨佳展现的,我们久违的赳赳雄性,那被所谓的文明扼杀,削弱的动物性。我们缺乏的就是这彪悍的民风。我才不欣赏为什么理想奋斗呢,鬼知道那理想是不是误导。汪精卫后来不是为了他的理想变成懦弱的汉奸了吗?而杨佳的目的多么明确而直接!受到污辱,拔剑而起。好男儿!我自己懦弱,但还没有懦弱到自欺欺人的程度,蔑视人家愣头青。我矛盾,我困惑,我不知道这是好事,还是坏事。但我知道,只要还有欺压人民的政府,只要还有执法犯法的警察,人民就会把杨佳作为英雄来歌唱。 - posted on 10/17/2008
我怎么觉着他比汪强。杨是个人的,汪是组织的,组织的事情,我就
不谈了。廖康是带击剑的学者,有诗人气。
在过于强大的组织面前,一点个性还是不容易,至少语言上。
Z wrote:
杨佳只不过是一愣头青,用得着这么多的学者叫好吗?和汪比,他真的不配。以暴制暴,不是社会的进步,由此我看到了人性的丑恶。太多的人心里充满了杀戮,唯恐天下不乱。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权都有专制的一面。如果谁说推翻中共老百姓会有好日子过,这其中一定暗藏着不可告人的阴谋。无论是什么原因,连杀六人已经很残暴了。拥戴这样的人,只是说明可笑的人类无论受到多么高等的教育,也无法抹煞原始的动物性。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7/2008
恩,负负真的得正么?不过负负负肯定不得正,所以坚决反对判杨佳死刑。
青冈 wrote: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还有商量的余地么?:))
嘿嘿,这年头儿还真是杀人不用偿命,欠债也不必还钱,也没商量的余地,ZG、美国,这不都摆着呢么 :) - posted on 10/17/2008
July wrote:
我也非常同情杨佳。这是一个人类的悲剧。
但我不同意廖老师的说法,他不会成为英雄而流传百代, 以后,人们想起他时,大概会说,这个可怜糊涂的孩子。
怎么可怜糊涂了?人到了绝望没有出路的时候,就要拉垫被的。就像美国,芬兰校园枪杀事件一样。
我有个朋友对我说:我们比杀人犯强不到哪去。
我觉得这话说得好。
我们好好生活着,有很多客观因素决定,而不是我们自己真比别人好。如果我们在一个极限情况下,也许能干出杀人的事情。这就是电影里充斥凶杀,网上充斥辱骂的,观众们乐此不疲的观望的原因。每个人内心都有阴暗,只是没到境地,于是表现出来的就是道貌岸然。
七月不在,我就砸她一下。也对杨佳事件表个态。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7/2008
是啊,设身处地想想吧,你忍受得了吗?我佩服基督,但我没有那么高尚。我如果不还手,肯定是因为我懦弱,而不是因为我想感化别人。 - posted on 10/17/2008
这事怎么还真没完没了了?从来没太关心过细节,但听来听去也就是这么点事,官方再怎么隐瞒,所谓真相无非就是他受了警察的冤枉骚扰,一肚子委屈仇恨吗?受再大的委屈也不能 justify 连杀六个无辜。这事要放在美国,别说杀六个警察,杀一个就够死罪的了。
无论是雄性激素还是肾上腺素,用这些素来代替头脑的理性思考,都是愚蠢。出于绝望没有出路而做最后挣扎是人求生的本能,但这个案子远不至如此。每个人都有“阴暗心理”,(哪个男人不想和见到的每个漂亮女人睡觉?)可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的原始欲望是现代社会生活的根本,这样的“道貌岸然”是必须的。
是否该判死刑是另一回事。一般而言,我也反对死刑,与事无补,反害一条性命。但死刑在客观上这有阻慑犯罪的作用。很多受害者家属也要求死刑,对他们来说是正义的声张。事不关己的时候好说,轮到自己头上,不知有几个能象基督那样高尚,原谅杀人犯。设身处地想想吧。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7/2008
看来关中跟沙威一样,只相信法律和执法的人,那也就不会同情Jesse James,也不会欣赏Legends of the Fall了?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8/2008
沙威是极端思维方式的受害者,我是中庸之道的信仰者,天壤之别啊。
只是不知是否曾为六个家破人亡的无辜家庭“设身处地想想”?是不是也值得一点同情?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8/2008
如果杨佳可以看作英雄,回过头来,大家怎么看911?:) - posted on 10/18/2008
ZT
10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杨佳袭警案二审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宣判。
如果二审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佳袭警案在上海的司法程序也就走完了。接下来案件将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杨佳袭警案发生至今已经三个多月,他的母亲王静梅已失踪一百多天。
儿子离刑场只有一步之遥,而母亲始终不露面,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杨佳案发后,王静梅被北京朝阳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接受来自上海的公安人员调查。从此,她就象在人间“蒸发”了,杳无音信,就连她的父亲和姐姐也不其身处何方。
据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女士说,在7月中旬,她去过朝阳区公安机关打听王静梅下落。接待人员答复称,王静梅在7月4日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如王静梅是自行离开了派出所,她又不住在自己家中,那她到底是去哪了呢?难道如别人所说的,是因为儿子杀了警察,自己感到无脸见人,而躲藏起来了吗?
王静荣告诉我,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家里发生了天大的事情,她怎么会这样做。何何况姐妹俩平时关系很好,经常会保持电话联系。她怕见别人,总不可能怕见自己的姐姐吧?
我想,如果王静梅是自己藏起来了,不愿见亲朋好友,也不愿见他人,那为何上海两个谢律师又能在北京找到她?到底是谁将王静梅秘密的藏身之地告诉了谢律师?
10月16日晚,杨福生打电话告诉我说,有一记者来他家采访了。这名记者曾经采访过谢有明律师。谢律师向他说过,确实是在北京见过王静梅。
7月中旬,谢律师在北京接受王静梅的委托消息,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向媒体通报。
我们就要质问了,王静梅在北京,又不是自己隐藏起来,到底是哪个机关,哪个部门,敢控制于她呢?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不可能对王静梅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她涉嫌犯罪的话,也不可能是渎职和贪污受贿。
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她没有因刑事自诉案被人诉之到法院,也没有因不履行司法判决而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国家安全机关,更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一作分析,那只有公安机关了?如果是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为何不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将羁押时间和地点通知王静梅的家属,即她的父亲和姐姐?看来,限制王静梅人身自由,并不是法律上所指的哪种强制措施。
从一审判决书中可知,王静梅不是本案的同犯案。如是同案犯,既使是另案处理,在对主犯的判决书中,也会提到同案犯。
王静梅不是同案犯,那为何要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呢?难道公安机关不知道,对一个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是侵犯人权违反法律的行为吗?
杨佳袭警案发生在奥运前,而王静梅的家就在“鸟巢”附近,她从此下落不明,当时并没有使我感到奇怪。我想,等到奥运会结束了,她自然就会露面了。
想不到的是,奥运早已结束了,杨佳案件二审也将完了,仍然不见她露面。也就是说,假使以前是受到了“控制”,那为何到现在还要控制呢?有人说,那是因为杨佳袭警案还没有最后了结。
这个看法虽然不无道理,但我以为可能性不大。既使让她出来了,她难道能翻了天?无非就是向媒体说,知道杨佳遭过殴打而已。但上海司法机关则会反驳,母亲为保儿子的命,说儿子遭到殴打,这也是完全可能的,但它他会以有利害关系为由不予以采信。
再者,以前也发生过很多重大案件,司法机关也没有因担心家属乱说,而将家属控制起来。也就是说,让犯罪人家属莫明其妙地失踪的先例还是太少。
我以为,一开始时,王静梅很可能是受到了人为的控制,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后来,则可能是因为受不了刺激发病了。
儿子杀了六个警察,她应当预料得到会判处死刑。杨佳与她生活了二十八年,作为一个中年单身妇女,知道儿子要判死刑了,但自己又没有人身自由,去为儿子作证,说出遭盘查的事实真相,在这痛苦的煎熬中,她的精神状态崩溃也属于正常。
假使王静梅因此“疯了”和“狂了”,谁敢将她放回家中?出于人道主义,也得送去精神病院治疗。这样的消息,也是不可能让它泄露出来吧?
我始终不明白的是,杨佳在二审时,仍然拒绝其父聘请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上海高级法院为何不照搬7月中旬时,即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做法,叫律师去找杨佳母亲办理委托?如果说上海高级法院打听不到王静梅的下落,估计不会有人相信。因为它们可以通过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听的。
9月5日,熊律师到上海二中法院找王智刚法官代领一审判决书时,王法官竟称二审判决书已送达给了杨佳母亲?真不知这是不是实话?
在二审庭审中,审判长徐伟问杨佳是否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杨佳回答没有收到(随后,审理长宣读一审法院的笔录,称杨佳拒绝签收判决书)。由于杨佳拒收判决书,法院才会给王静梅送达判决书吧?
不知王法官用的是什么送达方式,是司法专邮送达的吗?还是上门当面送达的呢?如果是当面送达,说明他是知道王静梅身在何处。
我对“已给杨佳母亲送达判决书”的说法,还是颇有些怀疑。我以为,这可能是不想给杨父判决书的托词。不过,上海二中法院知道王静梅在何处,这也是完全可能的。
王法官能知道杨母下落,难道高级法院会不知道吗?即便王静梅仍然在北京,上海司法机关也是能找到其下落的。
那么,明明知道其母下落,明明知道杨佳只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为何还去给杨佳变相指派律师呢?这不是在掩耳盗铃吗?
儿子袭警犯罪,母亲为此失踪,家属求助警方寻找,也不见司法机关重视。这等奇闻,发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却使人想到了封建社会的株连制。
如果不出“意外”,杨佳离死神不远了。不知杨佳在走向刑场前,还能不能见母亲一眼?
上海袭警案,是杨佳制造出的惊天大血案。王静梅失踪案,又是由谁制造出来的惊天疑案呢?失踪案背后的那双看不见的手,到底又是谁的呢?
(作者: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8/2008
青冈总是做不恰当的类比。911是袭击平民,杨佳是袭击警察。我猜你会说那些警察也没武器,可那是他们自己的问题,杨佳并不知道他们没有武装。如果他杀害警察家属,就不是好汉。可他连女警察都不动,比武松强多了,与911恐怖分子更不可同日而语。
那六人死亡当然可惜,如果他们不曾仗势欺人,执法犯法。他们也是牺牲品。但这并不能阻挡人民把杨佳看作英雄。在战场上死的人未必是战犯,但他们穿上了军装,就代表敌人。 - posted on 10/18/2008
记者:叶兵
中国警方对在杨佳杀警案复审时公开声援杨佳的人士展开追查行动。有一些上海访民由于穿过杨佳提出的“给一个说法”的T恤衫或呼喊口号而遭到抄家、搜身和拘留审讯。
*重点追查声援行动的组织者*
据一些被警方传讯扣押的人士口述,上海警方星期四把他们从家中或者街头带到公安机关,重点追问到在上海高级法院公开声援杨佳的行动组织者的身份,以及部分声援者在法庭外面或在拍照时穿过的印有一句杨佳原话的T恤衫的来源和去向。
传闻中杨佳就他为什么持刀杀死六名警察所说的这句话就是“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说法”,已经在中国大陆广为流传。
*陈恩娟:被抓者遭到搜身*
被警方拘押大约24小时的陈恩娟对美国之音表示,她在星期一身穿T恤衫到上海高院寻求杨佳案真相,刚到那里就被抓走。她表示,她的友人张翠萍也在星期五遭到传讯和拘留,后者的住所被搜查。
陈恩娟说:“她(张翠萍)早上跟我通过电话,说(警方)带了15个人到她家里去搜。把衣服搜得乱哄哄的。就是要找那件穿的汗衫。”
*奚仁娣:自己家遭到查抄*
同一天刚从北京回到上海的奚仁娣表示,她一到上海就被带到派出所。她在公园拍照时穿过的那件T恤衫被警察从手提包里搜出拿走。她还表示,她的家也遭到查抄。
奚仁娣说:“我们家很小,他们十多个人走进去,我丈夫就走不进去了。他们在房间里搜东西。搜了就往包里塞。就不讲是什么东西。”
*徐月兴:被盘问时保持沉默*
星期五下午两点多从公安机关被放回家的徐月兴对美国之音表示,他星期四被带去接受盘问以后坚持行使保持沉默权,对警方所提问题一直没有作任何回答。他说,身穿警察制服的审讯人员在进行第三次审问时用上海方言的粗话对他破口大骂。
徐月兴说:“我为免遭皮肉之苦,所以我就是不作声,让你骂。”
杨佳案复审开庭当天要求旁听的中国公民监政会成员蔡文君对美国之音表示,她在一天以前接受传讯时,一位派出所负责人曾警告她参与街头政治对她没有好处。
蔡文君说:“他警告我说我参加街头政治。我搞不懂。我说我参加旁听。他要把我的事情往政治上拉。”
据了解,上海警方给试图参加杨佳案旁听的声援民众开具的传唤证列出的理由有一项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 美国之音
相关链接:
1.上海二审杨佳案,庭外示威者声援
http://my.cnd.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0913 2. 实录“杨佳杀人案”二审开庭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外发生的一幕
http://my.cnd.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0923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8/2008
警察这样随随便便抄家搜查,你们不愤怒吗?人民连这最基本的尊严都没有,你们不在乎吗?青冈可以不在乎,反正自己的家没被抄过。关中在美国生活惯了,不能忍受吧?也没有忘记当年的境况吧?不只是文革时无法无天,现在得罪了当局,他们照样抄你家,只不过受难的是极少数人。但我想关中也同意,一个同胞受难就是全体国民受难。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8/2008
LK 混淆两个不同问题了。即使现在真的还是“得罪了当局,他们照样抄你家”,那也是制度上的问题,不该由具体执行人负责,更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杨佳首先是滥杀无辜的罪犯。
一个同胞受难?就是全体国民受难?这种空泛的话,我连意思都搞不懂,大概不会就同意吧。:-)
- posted on 10/18/2008
"一个同胞受难?就是全体国民受难?这种空泛的话,我连意思都搞不懂,大概不会就同意吧。:-)"
Then you really surprised me.
你没看玛雅的帖吗?还怀疑抄家吗?反对制度有各种方法,照你这么说,John Brown也错了。美国革命也错了。我虽不认为杀人有理,但我能够理解杨佳的做法,至少在情感上我赞同。我承认,这不够理性,但我不相信理性万能。
gz wrote:
LK 混淆两个不同问题了。即使现在真的还是“得罪了当局,他们照样抄你家”,那也是制度上的问题,不该由具体执行人负责,更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
一个同胞受难?就是全体国民受难?这种空泛的话,我连意思都搞不懂,大概不会就同意吧。:-)
liaokang wrote:
警察这样随随便便抄家搜查,你们不愤怒吗?人民连这最基本尊严都没有,你们不在乎吗?青冈可以不在乎,反正自己的家没被抄过。关中在美国生活惯了,不能忍受吧?也没有忘记当年的境况吧?不只是文革时无法无天,现在得罪了当局,他们照样抄你家,只不过受难的是极少数人。但我想关中也同意,一个同胞受难就是全体国民受难。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8/2008
林昭,张志新,遇罗克等人是反制度的英雄,现在国内大狱里大概也还关着些反制度的人。但把滥杀无辜的人当作反制度的英雄来赞美太过分了。
- posted on 10/18/2008
林昭当然是英雄,最让我敬佩的英雄,毫无困惑。
杨佳二审判决在即,王静梅仍然不知下落
10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杨佳袭警案二审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宣判。
如果二审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佳袭警案在上海的司法程序也就走完了。接下来案件将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杨佳袭警案发生至今已经三个多月,他的母亲王静梅已失踪一百多天。
儿子离刑场只有一步之遥,而母亲始终不露面,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杨佳案发后,王静梅被北京朝阳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接受来自上海的公安人员调查。从此,她就象在人间“蒸发”了,杳无音信,就连她的父亲和姐姐也不其身处何方。
据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女士说,在7月中旬,她去过朝阳区公安机关打听王静梅下落。接待人员答复称,王静梅在7月4日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如王静梅是自行离开了派出所,她又不住在自己家中,那她到底是去哪了呢?难道如别人所说的,是因为儿子杀了警察,自己感到无脸见人,而躲藏起来了吗?
王静荣告诉我,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家里发生了天大的事情,她怎么会这样做。何何况姐妹俩平时关系很好,经常会保持电话联系。她怕见别人,总不可能怕见自己的姐姐吧?
我想,如果王静梅是自己藏起来了,不愿见亲朋好友,也不愿见他人,那为何上海两个谢律师又能在北京找到她?到底是谁将王静梅秘密的藏身之地告诉了谢律师?
10月16日晚,杨福生打电话告诉我说,有一记者来他家采访了。这名记者曾经采访过谢有明律师。谢律师向他说过,确实是在北京见过王静梅。
7月中旬,谢律师在北京接受王静梅的委托消息,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向媒体通报。
我们就要质问了,王静梅在北京,又不是自己隐藏起来,到底是哪个机关,哪个部门,敢控制于她呢?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不可能对王静梅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她涉嫌犯罪的话,也不可能是渎职和贪污受贿。
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她没有因刑事自诉案被人诉之到法院,也没有因不履行司法判决而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国家安全机关,更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一作分析,那只有公安机关了?如果是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为何不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将羁押时间和地点通知王静梅的家属,即她的父亲和姐姐?看来,限制王静梅人身自由,并不是法律上所指的哪种强制措施。
从一审判决书中可知,王静梅不是本案的同犯案。如是同案犯,既使是另案处理,在对主犯的判决书中,也会提到同案犯。
王静梅不是同案犯,那为何要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呢?难道公安机关不知道,对一个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是侵犯人权违反法律的行为吗?
杨佳袭警案发生在奥运前,而王静梅的家就在“鸟巢”附近,她从此下落不明,当时并没有使我感到奇怪。我想,等到奥运会结束了,她自然就会露面了。
想不到的是,奥运早已结束了,杨佳案件二审也将完了,仍然不见她露面。也就是说,假使以前是受到了“控制”,那为何到现在还要控制呢?有人说,那是因为杨佳袭警案还没有最后了结。
这个看法虽然不无道理,但我以为可能性不大。既使让她出来了,她难道能翻了天?无非就是向媒体说,知道杨佳遭过殴打而已。但上海司法机关则会反驳,母亲为保儿子的命,说儿子遭到殴打,这也是完全可能的,但它他会以有利害关系为由不予以采信。
再者,以前也发生过很多重大案件,司法机关也没有因担心家属乱说,而将家属控制起来。也就是说,让犯罪人家属莫明其妙地失踪的先例还是太少。
我以为,一开始时,王静梅很可能是受到了人为的控制,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后来,则可能是因为受不了刺激发病了。
儿子杀了六个警察,她应当预料得到会判处死刑。杨佳与她生活了二十八年,作为一个中年单身妇女,知道儿子要判死刑了,但自己又没有人身自由,去为儿子作证,说出遭盘查的事实真相,在这痛苦的煎熬中,她的精神状态崩溃也属于正常。
假使王静梅因此“疯了”和“狂了”,谁敢将她放回家中?出于人道主义,也得送去精神病院治疗。这样的消息,也是不可能让它泄露出来吧?
我始终不明白的是,杨佳在二审时,仍然拒绝其父聘请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上海高级法院为何不照搬7月中旬时,即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做法,叫律师去找杨佳母亲办理委托?如果说上海高级法院打听不到王静梅的下落,估计不会有人相信。因为它们可以通过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听的。
9月5日,熊律师到上海二中法院找王智刚法官代领一审判决书时,王法官竟称二审判决书已送达给了杨佳母亲?真不知这是不是实话?
在二审庭审中,审判长徐伟问杨佳是否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杨佳回答没有收到(随后,审理长宣读一审法院的笔录,称杨佳拒绝签收判决书)。由于杨佳拒收判决书,法院才会给王静梅送达判决书吧?
不知王法官用的是什么送达方式,是司法专邮送达的吗?还是上门当面送达的呢?如果是当面送达,说明他是知道王静梅身在何处。
我对“已给杨佳母亲送达判决书”的说法,还是颇有些怀疑。我以为,这可能是不想给杨父判决书的托词。不过,上海二中法院知道王静梅在何处,这也是完全可能的。
王法官能知道杨母下落,难道高级法院会不知道吗?即便王静梅仍然在北京,上海司法机关也是能找到其下落的。
那么,明明知道其母下落,明明知道杨佳只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为何还去给杨佳变相指派律师呢?这不是在掩耳盗铃吗?
儿子袭警犯罪,母亲为此失踪,家属求助警方寻找,也不见司法机关重视。这等奇闻,发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却使人想到了封建社会的株连制。
如果不出“意外”,杨佳离死神不远了。不知杨佳在走向刑场前,还能不能见母亲一眼?
上海袭警案,是杨佳制造出的惊天大血案。王静梅失踪案,又是由谁制造出来的惊天疑案呢?失踪案背后的那双看不见的手,到底又是谁的呢?
(作者: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 posted on 10/19/2008
同意阿拉丁的说法,算不上英雄,但可以说是壮士。
从情感而言,我不希望杨佳死,无论如何,他算是为老百姓出了一口恶气。警匪根本不分家,青冈就喜欢看表面现象。
但我想,杨佳估计死定的,也应该死,尽管法律只不过是当权者的玩具,想玩就玩,不想玩就扔掉,但我还是愿意对法律保持信仰,否则,就掉进无政府主义这样没希望的世界。
其实,他那么做也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死,也是成全了一个传奇。
原来,中国也还有未阉割的真正大丈夫。我建议,杨佳受刑当日,我们都做点什么来送行吧,以酒酹地? - posted on 10/19/2008
xiaoman wrote:
同意阿拉丁的说法,算不上英雄,但可以说是壮士。
从情感而言,我不希望杨佳死,无论如何,他算是为老百姓出了一口恶气。警匪根本不分家,青冈就喜欢看表面现象。
但我想,杨佳估计死定的,也应该死,尽管法律只不过是当权者的玩具,想玩就玩,不想玩就扔掉,但我还是愿意对法律保持信仰,否则,就掉进无政府主义这样没希望的世界。
其实,他那么做也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死,也是成全了一个传奇。
小曼豪杰!死,才促成一个壮士。
原来,中国也还有未阉割的真正大丈夫。我建议,杨佳受刑当日,我们都做点什么来送行吧,以酒酹地?
到那天通知一声。我信息很背,伊甸那边说上海警察对庭外声援他的
民众调查着呢:
http://www.yidian.org/viewthread.php?tid=10936.html 上海警方追查声援杨佳民众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19/2008
响应。我将酹酒。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20/2008
买真鞭炮费钱, 不值得.
网上有没有放炮的地方,我预定一百挂二踢脚.:))) - posted on 10/20/2008
Z wrote:
杨佳只不过是一愣头青,用得着这么多的学者叫好吗?和汪比,他真的不配。以暴制暴,不是社会的进步,由此我看到了人性的丑恶。太多的人心里充满了杀戮,唯恐天下不乱。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权都有专制的一面。如果谁说推翻中共老百姓会有好日子过,这其中一定暗藏着不可告人的阴谋。无论是什么原因,连杀六人已经很残暴了。拥戴这样的人,只是说明可笑的人类无论受到多么高等的教育,也无法抹煞原始的动物性。
同意!
杨佳是典型的偏激型人格,无奈之下走向以暴制暴。
杨佳可同情,政府可批判,如果案情属实,如果杨佳真的因为泄愤杀人,杨佳必死,否则,6个警察的家属可以再去杀60人。
这不就是水浒里武松他们常干的买卖?武松血溅鸳鸯楼杀了20多人,连婴儿都不放过,对这种行为的批评在知识界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怎么又把杨佳抬上了神坛?。
无论ZG如何可恶。暴力解决问题永远都应当警惕! - posted on 10/20/2008
当然不是“武松他们常干的买卖”,杨佳连女警察都没有袭击。更没有袭击平民。差别就在这里。
“6个警察的家属可以再去杀60人”,杀谁?警察是穿制服的,代表国家机器。他们的对手是谁?
“杨佳是典型的偏激型人格,无奈之下走向以暴制暴。”偏激不偏激,我不知道哪位心理学家可以诊断,但“无奈走向以暴制暴”是大家都可以看清楚的。不审判那些执法犯法的警察,怎么解决这种无奈?
守望古典 wrote:
杨佳是典型的偏激型人格,无奈之下走向以暴制暴。
杨佳可同情,政府可批判,如果案情属实,如果杨佳真的因为泄愤杀人,杨佳必死,否则,6个警察的家属可以再去杀60人。
这不就是水浒里武松他们常干的买卖?武松血溅鸳鸯楼杀了20多人,连婴儿都不放过,对这种行为的批评在知识界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怎么又把杨佳抬上了神坛?。
无论ZG如何可恶。暴力解决问题永远都应当警惕! - posted on 10/20/2008
林冲逼上梁山前与梁山后还是有别的。
再说,陶潜也咏过荆轲。前不久才看姜文演的《鬼子来了》,那马大
山,还有那一村的良民也够可怜的!
其实就是整部水浒,也是很好的那个时代的印证。不应以现代标准否
定,如果这样,圣经旧约也得否定。
这是我和廖康分歧的地方。
&
年初看《历史上的英雄》,里面就提到过于文气,弱化的百姓,势必
给流氓随心所欲。记得上回贴梭伦的诗,如果你们悲惨,也是讲古希
腊僭主使用卑劣手段夺取雅典政权。(随身警卫五十名)
还有一诗,哈墨迪与阿里托格同
我佩剑也要藏进桃金娘,
象哈墨迪与阿里托格同,
他们杀了那个专制僭主
使雅典公民人人平等。
最亲受的哈墨迪,你未死,
据人说你已魂归幸福岛,
那儿有快脚的阿基琉斯,
有英勇的狄俄墨得斯。
我佩剑也要藏进桃金娘,
象哈墨迪与阿里托格同,
他们在雅典人的祭宴上
杀了那僭主希帕尔科斯。
你们两人将名垂百世,
最亲爱的哈墨迪和阿里托格同,
他们杀了那个专制僭主
使雅典公民人人平等。
&
杨佳这里作为个人,个人的事情,好象“人微言轻”。
liaokang wrote:
当然不是武松他们常干的买卖,杨佳连女警察都没有袭击。
守望古典 wrote:
杨佳是典型的偏激型人格,无奈之下走向以暴制暴。
杨佳可同情,政府可批判,如果案情属实,如果杨佳真的因为泄愤杀人,杨佳必死,否则,6个警察的家属可以再去杀60人。
杨佳必死,同意。人固有一死。我倒怕把他整(症)成白痴,神经分
裂,忧郁症什么精神病的。
后面的推论不对。离婚不好,堕胎不好,而总有人离婚、堕胎,
但这又不是说,人人都应该离婚、堕胎。
这不就是水浒里武松他们常干的买卖?武松血溅鸳鸯楼杀了20多人,连婴儿都不放过,对这种行为的批评在知识界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怎么又把杨佳抬上了神坛?。
神坛不是文人能捧的,必有政府造势才行。不是现在人们还一直等着
什么的平反么?
无论ZG如何可恶。暴力解决问题永远都应当警惕!
不是的,夸大化了。
梁山上的宋江还姓宋呢。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20/2008
有关杨佳的,该说的都说了,分歧虽在,性命难逃。
上海滩来了个更猛的料,大家有空再八卦八卦谢晋之死吧。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20/2008
水浒里唯一被赃官逼上梁山的好汉就是林冲。似乎没有人指责他动武吧?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20/2008
线主的思维好像有个定式,执着或固执?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20/2008
有理就讲理,我不给别人下评判。 - posted on 10/20/2008
现代社会节奏快,讲“盖棺论定”不太合适了。但不管怎么样,评论得立足于基本材料上。掩饰罪恶不好,但夸大正义也绝不可取。
1。廖文的第一个依据是杨佳的鸡巴给警察踢坏了,实际情况是网络上以讹传讹,根本没那回事儿。
2。再来看杨佳其人,凤凰网的采访与报道:
杨佳何许人也?“滚刀筋”邻居害怕
http://phtv.ifeng.com/program/wtpa/200807/0715_1632_654902.shtml
结论:要是把这样的鸟人当为义士,我只能认为廖教授大智若愚了。
==========
另,回小曼。是所有的警察都和匪帮一家么?
整棵树都是绿的,为什么单要死盯着枝头上的几片烂叶子抱怨个没完呢。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20/2008
我与你的看法恰恰相反,线主一开始就说了,这件事让他矛盾。“矛盾”即可以争论。
政权是在保护人民的权益和自由,还是压制,都不是绝对的。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跟整个世界对着干,并不是明智的,但或许我们的内心深处都向往这种勇敢和不悔。
杨佳的自我毁灭和同归于尽的精神,是与社会与人性所谓的进步,规范,文明格格不入的。更侵犯了国家机器和他人的性命,允许类似样佳事件的个别存在,如果变成普遍解决问题的方式,我们还要什么法律、教育,文明,国家,都回原始社会好了。 - posted on 10/20/2008
请饮用我原文,您怎么得出的这依据的?
你只把美国的Rambo当英雄,中国的杨佳却是鸟人?说我大智若愚,我受宠若惊。
您的意思要等到整棵树都烂了,再砍倒它?
1。廖文的第一个依据是杨佳的鸡巴给警察踢坏了,实际情况是网络上以讹传讹,根本没那回事儿。
结论:要是把这样的鸟人当为义士,我只能认为廖教授大智若愚了。
==========
另,回小曼。是所有的警察都和匪帮一家么?
整棵树都是绿的,为什么单要死盯着枝头上的几片烂叶子抱怨个没完呢。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20/2008
想到警察联想到的就是仗势欺人,是习惯的反应在作怪。不过中国的警察真的不争气,不是几片烂树叶,更不是一条臭鱼搅了一锅汤的问题。这锅鱼中,有大半又臭又腥。就因为腐败和欺压已经成了常态,就因为挂这羊头卖狗肉太久了。民众的心里和认知能力已经畸形了。
被奴役和剥削惯了,并不感到痛苦。
杨佳,不要细究他的为人,他的确打破了惯性。
至少他还会痛苦和反抗,虽然方式不对。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20/2008
要我说,无所谓对不对, 原始正义, 有些争议罢了。
ps: 也许青冈是既得利益者? - Re: 杨佳断想posted on 10/20/2008
对。既然没有文明正义,有原始正义也比当缩头乌龟强。
青冈大概没看那录像,滚刀筋说的是杨佳的妈,不是杨佳。他也没有欺压、殴打过邻居。
阿拉丁燃灯 wrote:
要我说,无所谓对不对, 原始正义, 有些争议罢了。
ps: 也许青冈是既得利益者? - posted on 10/20/2008
记得柴旺事件发生时,也听到很多中国人骂他,生怕他给亚洲人抹黑。相反,美国人自己倒没那么多指责,只把他当作个案看待,也有人表示怀疑。审判后,记得是终身监禁。
正要请八十一子转抄这篇呢,敢情已经在这儿了。有本关于苗族人在美国治癫痫病的书The Spirit Catches You and You Fall Down,写得很好,好象得过九几年的全美图书奖。
顶!天泽兄讲得有情有理,激动了我心中这一潭死水!以前还真没注意这件事,我要是处在柴旺兄弟的境地,也别无选择!我和两位苗语翻译通了话,一男一女。他们认为报上说法多有偏见,而且直到这两天才开始听到CHAI VANG的说词。如天泽兄所说,只有丧心病狂者才可能以一对九发动进攻。他们也听到两种说法,分析起来,认为那九个人先开枪的可能性大。也许他们只是想吓唬CHAI VANG,但一开枪,性质就变了,非打个你死我活不可。只要现场保护得好,这不难调查。就怕有偏见。在当地,苗族人常受欺辱。他们正在争取到另一个县审案。
柴旺=蓝勃?
柴旺看上去当然不象蓝勃,小小的个子,亚洲人的样子,怎么可能和高大健壮、英俊潇洒的史泰龙同日而语?蓝勃是美国人心目中的英雄,在电影《杀戒大开》中以一当十,以一当百,把滥用法律的美国警察和军队打得落花流水,让美国观众看了一部没过瘾,又拍了蓝勃二、三、四,直杀到国外才渐渐失去兴趣。您还不知道我说的是哪部影片?就是误译成《第一滴血》那部,英文叫The First Blood,不是The First Drop of Blood. 没听电影里蓝勃直着脖子对他的教官说吗:“They drew the first blood" (他们先开的杀戒)。
谁先开的枪,这在械斗中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后果多惨烈,开杀戒者当负首要责任。枪不象刀剑,百步之外也能要你性命。一旦打起来,就非得打个你死我活,水落石出不可。威斯康星州索亚县的猎人枪杀事件,现在还说不清楚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如果以下叙述属实,您说柴旺象不象蓝勃?
柴旺的父亲受过CIA的培训,在老挝替美国人打过游击战。柴旺跟着他爹翻山越岭,也学了一手好枪法。象小兵张嘎似的,立过点小功。越战美国到底打败了,撤军后,他一家几经周折,终于来到美国。柴旺在加州海防巡逻队干了几年,还是不喜欢海浪,而怀恋山林,便定居在美国苗族人的第二大居住区,康州索亚县。这里山林茂密,颇似故乡。柴旺的唯一娱乐就是狩猎,和其他许多猎手一样,这也是他的副业。他家有两个大冰柜,猎杀得来的鹿肉是一家人肉食的主要来源。
猎鹿并不象很多人想象的那么残忍。由于狼少,鹿在美国的数量已经大得不成比例。每年饿死、被汽车撞死的鹿远远多于被猎杀的。当然,猎鹿也有季节性,不许在鹿的交配期、孕育期行猎,不许捕杀小鹿,猎人要有执照,在规定地区行猎,等等。
但森林不是城区,地界标示得不那么清楚。这天,柴旺和两个好友一同行猎,因追捕一头健壮的公鹿而走散了。柴旺也追累了,便爬上棵树,守株待鹿,也希望同伴走近时,便于看到他们。没想到,他已闯入私人树林,而这棵如此易于爬上,有这么宽大的树杈可以舒舒服服地盘腿坐下的大树,正是人家的围猎碰头的去处和掩蔽伏猎的宝地。
不一会,一群猎人来了。“你他妈干什么的?下来!这是我树。”
“对不起,我不知道。”柴旺一边道歉,一边下树。
“你不知道!你他妈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另外一个猎人骂道:“老子告诉你,你他妈的侵入老子的领地了。知道吗,这是私人树林!”
“对不起,我没有看见标志。”
“你他妈的没看见标志?你他妈的识字吗?你这臭猪!”又一个猎人嘲讽道。
柴旺是个血性粗汉,听到对方一口一个“三字经”,觉得那是他们的口头禅,倒也没有在意,但听到GOOK这个字,顿时血往上冲,脸开始红了。但他强忍着,一句话也不说,转身往来的方向走去。一年前,他曾误入私人林地,那家主人叫来林警,给他开了罚单,他还没付呢。他想不通,不就是进了你的林子一下吗?你也没栏杆,我也没有拿你东西,凭什么罚款?好在也没人催他交,但他决不想再惹麻烦。他有六个孩子,供养一大家人不容易,哪有闲钱付罚款啊?
“滚吧!兔崽子!滚,中国佬!”
“滚回亚洲去!哪来的滚哪去!你这臭猪!”
“滚!少在我们这儿搞污染!”
听着那不绝的骂声,柴旺死死地咬紧牙关,一言不发,只是一步一步地走开。他不想跑,那会让人家笑话。他只想尽快远走,远离这是非之地,远远的,听不见那侮辱人的骂声。
“这中国佬也许根本听不懂我们的话,”一个猎人说道:“给他一枪,把他狗胆吓出来。我想看看他怎么跑。”说着,他端起了枪。
“别介,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另一位想阻挡他。
太晚了!“砰”的一声,子弹打在柴旺身旁的的地上,溅起一撮泥土。
柴旺本能地卧倒,就地一滚,滚到一棵大树后;枪迅速下肩,持在手中,瞄准约40步外拿着枪哈哈大笑那家伙,抠动了扳机。那人应声倒下。
在海防巡逻队受训时,柴旺成绩优秀。他从小玩枪,本来打得就很准。培训的操典是,不要轻易开枪,但一旦开枪,就要治敌于死命,绝不能犹豫。他手中这杆半自动步枪有20发子弹,可以连击。柴旺想都没想,照着对方另一大个又是一枪。可怜那位劝阻者就这样牺牲了。
这时,那群猎人才醒过神来,赶紧躲到树后并开枪还击。但他们没经历过这阵势,慌慌张张,手臂发抖,非但未能打中柴旺,其中两个猎手反而在放枪时暴露了自己,被柴旺连发击伤,躺在地上,不敢动弹。
另外几个猎人眼见这场冲突已经演变成实战了,也只好决一死战。但他们不知道该怎么行动,只见对方躲在大树后打不着,直觉告诉他们应该从两边包抄。可是在包抄时,没注意躲避,左边两个都被柴旺击毙了。
现在,柴旺只剩下右边两个包抄过来的对手。他们变成柴旺正前方的敌人,还是无法击中掩蔽在大树后的这小个子亚洲人。没想到小个子在实战中居然会有优势!双方你一枪、我一枪,都没能击中。但经验丰富的柴旺突然听到对方换弹夹的声音,便立即冲了出去。
他知道拖延对自己不利,必须尽快结束战斗。而且他知道,跑动中的目标是很难击中的。果然,对方开了一枪,差了一大截。他继续猛冲,那两个人沉不住气了,抬屁股拼命逃窜。柴旺停下来,蹲下去,抬手一枪,撂倒一个。
另一个已跑远,柴旺起身追赶。他本能地感到,不把对方全部打倒在地,自己的性命危险就没有解除。他本来就善于穿山越岭,刚才又休息了一阵,交战时自己基本没动,现在又杀红了眼,跑得飞快,眼看越追越近。逃跑者肯定听到追赶的脚步声越来越大,心中慌张,一不留神,绊倒在树杈上。他转过身来,本想示意自己手中是空枪,想要求饶,但还未及开口,一颗子弹已打入他胸膛。
当然,这描述完全是我的想象。很可能不是真实情况。但是,如果真是这样,哪怕有十分之一的可能性,那么柴旺是不是有点象蓝勃呢?
最起码,我们不能在审案前就认定柴旺有罪,罪在必诛。我们应该允许怀疑,应该听听柴旺怎么说,他怎么会单独一人跟那么多人打起来。应该让优秀的侦探仔细查看现场。了解这种只在电影上见过的事情,是如何在现实中发生的。也许应该让军事教官盘问柴旺,没准在帮助查清真相的同时,他们还能学到些东西。
这是俺针对CND上几个人对柴旺已下的结论,说他不配活在美国的反驳。俺不想跟那些不会理性思考问题的人争论,写个情景,让他们想想这也是种可能性。
我应当再次强调这是编的。尽管依据了双方的说词,这确是编的。别当真。But we must give him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and presume that he is innocent before proven guilty. 这只是他可能无罪的一种假设情况。
- Re: 杨佳断想,也想起当年的柴旺posted on 10/21/2008
回到今天,有谁知道杨佳事件的始末?不审警察,怎么可能知道?二审才七个小时!我参加一个民事案,还审了10天呢。七个小时能审出什么?不就是听一面之词吗?跟直接宣判差不多。
- Re: 杨佳断想,也想起当年的柴旺posted on 10/21/2008
二审维持原判。最高院一般都会核准地方的死刑判决。
不判杨佳死刑,整个国家对死者的家属都没个交待,对警察也没个交待。当前的社会比较浮躁,可以没杨佳,但不能没警察。
网上看见艾未未在张罗特赦,我觉得人要是有自知之明的话,学艺术的,差不多就一个法盲,还是低调些好,杨佳事件根本就不是出风头的事儿。人有点儿名了,就闲不住。
另,燃灯说我是既得利益者?哈哈,兄弟无论收入还是地位,都是平民,经济地位都比不上美国下岗工人。
- posted on 10/21/2008
你当然是既得利益者,这不用抵赖。
qinggang wrote:
二审维持原判。最高院一般都会核准地方的死刑判决。
不判杨佳死刑,整个国家对死者的家属都没个交待,对警察也没个交待。当前的社会比较浮躁,可以没杨佳,但不能没警察。
网上看见艾未未在张罗特赦,我觉得人要是有自知之明的话,学艺术的,差不多就一个法盲,还是低调些好,杨佳事件根本就不是出风头的事儿。人有点儿名了,就闲不住。
另,燃灯说我是既得利益者?哈哈,兄弟无论收入还是地位,都是平民,经济地位都比不上美国下岗工人。
- posted on 10/21/2008
08.10.20 杨佳为什么会死 (2008-10-20 21:11:36)
标签:法律 警察 证据 杨佳 中国 分类:杂谈
杨佳为什么会死
如果不是生长在工薪家庭,父母没有离异.如果父亲没有在几年前,用净所有积蓄为他买了一台电脑和一辆山地自行车,生活空间和路线变得更加自我孤僻。如果他十一没有一个人去上海旅游。如果在闸北他没有租到一辆没有牌照的自行车,在路口没有被一个名叫薛耀警察盘查。如果警察陈银桥没有硬将杨佳带回所里,杨佳没有据理相抗。如果警察陈银桥高铁军陈红彬吴钰骅没有对他羞辱施加暴力。如果他没有呼救110,没有三次电话他的母亲。如果没有被非法拘押至凌晨二点。如果警方不能销毁录音录像证据而提供伪证。如果杨佳回北京后没有写信电话电邮多次投诉,如果杨佳接受上海警方的赔偿协议,接受交换条件。如果杨佳没有他母亲8年上访讨公道的辛苦经历,如果杨佳不是坚信“凡事都要有一个说法”的朴素道理。如果杨佳没有在山西旅游时被车站的警察殴打成重伤。如果杨佳在冲上闸北大楼时已经被警方击毙。如果不敢出庭作证的七个警察中有一个能良心发现。如果上海公安局尚存一点遵纪守法精神,还是一只干净的队伍。如果精神鉴定中心有一点职业伦理和专业水平。如果公检法讲一点法律程序,有一点法律水平,而不是视党性高于人性。如果律师,中国的律师不是谢有明不是翟建之流尚存良知。如果北京拔刀相助的李劲松刘晓原可能成为杨佳的辩护律师。如果杨佳的母亲没有仍然被失踪一百多天而不能说出唯一的事实真相。如果杨佳父亲和姨妈的苦苦申诉有效。如果新闻媒体不是装聋作哑混淆是非的共谋,白岩松不只是一张没有人智的烂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不是欺人之谈。如果最高法院还是中国法治精神的最高法权代表,如果这基本上还是一个讲理的世界,如果今天的中国与昨天有所不同,杨佳都不会轻易这样的死。
社会不正义是如何实现的呢?社会的不正义来自闸北路口的那个警察完全没有意识到他的制服帽子上的那颗国徽是个鸟,败类们视集团的利益高于人的生命和荣誉,权力对宪法人权的习惯性蔑视,来自于每一个人的无限的忍受和退让。这是考验人性的制度。在一个恶的体系中,为善可能吗?
一次不公平的审判是悲剧,是谁的不幸,悲剧从来都是关于他人的吗?毁灭人的价值的历史会有善的终结吗?文明是延伸他人的命运。不为他人的困境流泪,是这个社会最后的不幸。
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8)沪高刑终字第131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佳,男,1980年8月27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翟建,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吉剑青,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佳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二○○八年九月一日作出(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季刚、郭菲力、代理检察员金为群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杨佳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翟建、吉剑青,鉴定人管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人杨佳于2007年10月5日晚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途经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时,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以下简称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带至该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的来源。杨佳因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释明和劝导。杨在所提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后,又提出补偿人民币一万元。杨因投诉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2008年6月26日,杨佳来沪后购买了单刃尖刀、防毒面具、催泪喷射器等工具,并制作了若干个汽油燃烧瓶。
同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至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前投掷燃烧瓶,并戴防毒面具,持尖刀闯入该分局底楼接待大厅,朝在门内东侧办公桌前打电话的保安员顾建明头部砍击。随后,杨佳闯入大厅东侧的治安支队值班室,持尖刀分别朝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等四名民警的头面、颈项、胸、腹等部位捅刺、砍击。接着,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9层,在消防通道电梯口处遇见民警徐维亚,持尖刀朝徐的头、颈、胸、腹等部位捅刺。后杨佳继续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上楼,在第9至10层楼梯处遇见民警王凌云,持尖刀朝王的右肩背、右胸等部位捅刺。杨佳至第11层后,在1101室门外,持尖刀朝民警李珂的头、胸等部位捅刺。此后,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21层,在大楼北侧电梯口,持尖刀朝民警吴钰骅胸部捅刺。吴钰骅被刺后退回2113室。杨佳闯入该室,持尖刀继续对民警实施加害,室内的李伟、林玮、吴钰骅等民警遂与杨佳搏斗,并与闻讯赶来的容侃敏、孔中卫、陈伟、黄兆泉等民警将杨佳制服。其间,民警李伟右侧面部被刺伤。
被害人方福新、张义阶、李珂、张建平被锐器戳刺胸部伤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倪景荣被锐器戳刺颈部伤及血管、气管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徐维亚被锐器戳刺胸腹部伤及肺、肝脏等致失血性休克,上述六名被害人经抢救无效而相继死亡。被害人李伟外伤致面部遗留两处缝创,长度累计达9.9厘米,并伤及右侧腮腺;被害人王凌云外伤致躯干部遗留缝创,长度累计大于15厘米,右手食指与中指皮肤裂伤伴伸指肌腱断裂,李、王二人均构成轻伤。被害人吴钰骅外伤致右上胸部软组织裂创长为3厘米;被害人顾建明外伤致头皮裂创长为5.1厘米,吴、顾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以上事实,由公诉人、辩护人当庭举证并经法庭质证,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第一、证实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的证据有:查获的尖刀、防毒面具、催泪喷射器等作案工具;上海市公安局(2008)沪公刑技痕勘字第0069号、(2008)沪公闸刑技勘字第1841号《现场勘查笔录》;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物字(2008)0091号《检验报告》;上海市公安局沪公刑技法检字(2008)00293号《尸体检验报告》;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沪公刑技伤字(2008)01899号、01900号、01901号、01902号《鉴定书》;上海市公安局4008930号、4008932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口、底楼接待大厅、治安支队值班室的监控录像;被害人顾建明、王凌云、吴钰骅、李伟的陈述,证人童佳骏、佘长富、石金根、惠立生、陶文瑾、黄骏远、柯?、乔军、孔中卫、黄兆泉、容侃敏、陈伟、李秀英、李金英、江玉英、陈舟等人的证言和相关辨认笔录,证人林玮的当庭陈述以及被告人杨佳的相关供述。
第二、证实被告人杨佳作案动机的证据有: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在对杨佳依法盘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录音及监控录像;证人薛耀、陈银桥、陈红彬等人的证言,证人顾海奇的当庭陈述;被告人杨佳的相关供述以及杨佳发送给本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信》。
第三、证实被告人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有: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鉴中心[2008]精鉴字第205号《鉴定意见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佳为泄愤报复,持尖刀朝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连续捅刺,造成六人死亡,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杨佳上诉辩称:其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大楼时无杀人故意,造成多名民警死亡,实属意外;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时,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要求相关民警出庭未获准许,一审审判程序不公正。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未能提供杨佳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时的完整录像,不能排除杨佳曾遭公安民警殴打;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该中心对杨佳所作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杨佳可能存在精神异常情况,建议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杨佳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杨佳犯罪动机清楚,杀人行为系在其意志支配、控制下实施,经依法鉴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民警对杨佳的盘查依法有据,杨佳所称遭民警殴打,没有证据支持;一审开庭符合公开审判的原则,所有证人证言均经当庭质证,未准许杨佳申请的证人出庭于法有据,法庭保障了其质证权利,杨佳在一审庭审中不回答法庭提问,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一审审判程序合法;杨佳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一审判决量刑恰当。综上,杨佳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杨佳的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院在开庭审理时,检察员就上诉人杨佳的作案动机和刑事责任能力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申请对杨佳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鉴定人之一管唯出庭作证。
关于杨佳的作案动机,检察员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
1、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鉴中心[2008]技鉴字第504号《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为,未发现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执法的录音经过剪辑处理。
2、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文鉴字[2008]第0687号《鉴定书》的结论为,杨佳笔记本中的“20:30左右芷江西路.由东向西.遇一警察拦车,检查,停车(车上有东西,不能下车),警:你的身份证,答:在旅店里.为什么要查身份证,J:把身份证拿出来,靠边停车”字迹是杨佳本人所写。
3、证人寿绪光(芷江西路派出所副所长)2008年9月24日陈述:2007年10月5日晚,因杨佳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且不配合民警盘查,民警将杨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在盘查过程中未殴打过杨佳。
证人高铁军(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2008年9月24日陈述:2007年10月5日晚,民警将杨佳带进派出所工作区域后未殴打过杨佳。
证人吴钰骅(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民警)2008年9月28日陈述:2007年10月5日晚,其先后接到上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和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电话,遂赶至芷江西路派出所,听取了杨佳的意见,向所内民警了解了情况,审查了当晚的执法录音和监控录像,没有发现民警殴打杨佳的证据,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了杨佳,同时做了说服工作。
关于杨佳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人管唯当庭对杨佳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程序、鉴定结论的依据向法庭作了说明。检察员还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
1、《司法鉴定许可证》记载: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给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06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28日,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等。
2、《司法部关于撤消“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批复》记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于2005年9月22日同意撤消“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记载: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系事业单位法人,业务范围包括司法鉴定与检验等。
4、证人朱广友(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2008年9月27日陈述:司法鉴定中心系由公益性事业单位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的机构,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予公告。
原判确认的证据及检察员提供的证据,均经二审当庭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相同。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辩护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关于杨佳上诉称其没有杀人故意,且在本院开庭审理时,对其行凶杀人的事实辩称记不清或不是事实。经查,杨佳在闸北公安分局持刀行凶杀人的事实,有查获的作案工具、《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相关《鉴定书》和闸北公安分局大楼监控录像、被害人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等大量证据证实,杨佳到案后亦曾供认在案。根据杨佳持刀行凶过程及捅刺被害人身体的部位、力度和结果,已充分证实杨佳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因此,杨佳的相关辩解,与事实不符。
关于杨佳上诉称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时,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经查,现场执法录音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杨佳时,由于杨佳不配合,即将杨带至派出所询问;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监控录像中未反映出民警对杨佳实施殴打;杨佳本人笔记本记载及给本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信》中均未提及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相关民警陈述,在芷江西路派出所内对杨佳进行盘查时没有殴打过杨佳。因此,杨佳上诉称其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没有证据证实。
关于杨佳上诉称部分证人未出庭作证,一审审判程序不公正。经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针对本案的起因,公诉人宣读了相关民警的证言,出示了杨佳的《投诉信》;法庭还根据辩护人的申请,通知证人顾海奇到庭作证,播放了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现场执法录音和监控录像,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查证属实,作为定案根据。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辩护人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建议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意见。
经查,《司法鉴定许可证》和证人朱广友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公告,取得了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等业务范围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因此,该鉴定中心依法具备鉴定资质。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及鉴定人管唯的当庭说明反映,该鉴定中心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后,鉴定人审查了本案的有关材料,结合送检材料及精神检查所见,杨佳有现实的作案动机,对作案行为的性质、后果有客观的认识,根据有关诊断标准,杨佳无精神病,作案时对自己的行为存在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现有证据表明,本案对杨佳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均有资质,鉴定人除对杨佳进行检查性谈话外,还审查了本案相关材料,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鉴定结论符合杨佳的作案实际情况。本案无证据证实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材料有虚假、鉴定方法有缺陷、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或者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等情形。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符合刑事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基本特征,应予采信。辩护人申请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准许。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佳因对公安民警就其所骑无牌照自行车依法进行盘查及对公安机关就其投诉的处理不满,蓄意行凶报复,经充分准备,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公安机关,连续捅刺、砍击数名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六人死亡、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从轻情节,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杨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应予支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审 判 长 徐 伟
代理审判员 瞿 崎
代理审判员 孟 猛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员 费琦
- posted on 10/21/2008
谁代表整个国家?舆论可是一直在与政府唱反调。有那种执法犯法的警察,还不如没有。凭心而论,青冈,你见警察干好事多,还是干坏事多?
qinggang wrote:
二审维持原判。最高院一般都会核准地方的死刑判决。
不判杨佳死刑,整个国家对死者的家属都没个交待,对警察也没个交待。当前的社会比较浮躁,可以没杨佳,但不能没警察。
网上看见艾未未在张罗特赦,我觉得人要是有自知之明的话,学艺术的,差不多就一个法盲,还是低调些好,杨佳事件根本就不是出风头的事儿。人有点儿名了,就闲不住。
另,燃灯说我是既得利益者?哈哈,兄弟无论收入还是地位,都是平民,经济地位都比不上美国下岗工人。
- Re: 杨佳断想,也想起当年的柴旺posted on 10/21/2008
粉丝 wrote:
你当然是既得利益者,这不用抵赖。
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分析分析咱怎么个既得利益者?
我不劳动,天上就掉馅饼?:))
- posted on 10/21/2008
liaokang wrote:国家机器。
谁代表整个国家?
舆论可是一直在与政府唱反调。这个不奇怪。13亿人口有不同的声音正常。
有那种执法犯法的警察,还不如没有。一定会有执法犯法的警察,中国有,美国也不会例外。警察是人,人性多变。
凭心而论,青冈,你见警察干好事多,还是干坏事多?干好事多。毫无疑问。这是我力挺警察的依据。
不仅杨佳案我挺警察,哈尔滨杀人案我同样力挺警察。
- posted on 10/21/2008
辛普森案中执法犯法的警察也审了,还判了三年。为什么不能审杨佳案的警察?
13亿人口中你的声音似乎是极少数拥护政府的。我和所有我认识的中国人看到的警察都是干坏事的多,否则,怎么可能有这么多人为杨佳叫好?
qinggang wrote:
liaokang wrote:国家机器。
谁代表整个国家?
舆论可是一直在与政府唱反调。这个不奇怪。13亿人口有不同的声音正常。
有那种执法犯法的警察,还不如没有。一定会有执法犯法的警察,中国有,美国也不会例外。警察是人,人性多变。
凭心而论,青冈,你见警察干好事多,还是干坏事多?干好事多。毫无疑问。这是我力挺警察的依据。
不仅杨佳案我挺警察,哈尔滨杀人案我同样力挺警察。
- posted on 10/21/2008
liaokang wrote:
辛普森案中执法犯法的警察也审了,还判了三年。为什么不能审杨佳案的警察?
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警察犯法了么?
即使犯法了,辛普森案是发生在美国,杨佳案是发生在中国,结果仍旧会不同。
我们要理想,我们也更要尊重现实。
13亿人口中你的声音似乎是极少数拥护政府的。同样缺乏证据支撑。
我和所有我认识的中国人看到的警察都是干坏事的多,否则,怎么可能有这么多人为杨佳叫好?
干坏事的警察有,但不代表干坏事的警察占多数。任何政权,如果大多数警察都在干坏事,那这个政权便没有办法维持下去。依我的所见所闻和所感,中国的警察素质虽然仍旧有待于提高,但主体是好的。当下一批又一批的大学生加入警察队伍,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在提升。警察就是平民,看不出来有什么特别的,深圳的警察都挺客气的,当然还没有香港警察那么客气。:)
- posted on 10/21/2008
qinggang wrote:
另,燃灯说我是既得利益者?哈哈,兄弟无论收入还是地位,都是平民,经济地位都比不上美国下岗工人。
俺没说,就是随便问问,
liaokang wrote:
对。既然没有文明正义,有原始正义也比当缩头乌龟强。
liaokang wrote:
七个小时能审出什么?不就是听一面之词吗?跟直接宣判差不多。
正是这个道理,支持一哈, :-)
ps:这里的“艾未未” ,敢问是李逵还是李鬼? :P
- Re: 杨佳断想,也想起当年的柴旺posted on 10/21/2008
你生在中国,长在中国,读大学当时是政府掏钱就是一条,难道你不是既得利益者吗?你难道不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者吗?你有今天的日子,如何不是既得利益者?没有共产党,你会有今天的日子?难道非得入财富五百榜才算既得利益者?
qinggang wrote:
粉丝 wrote: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分析分析咱怎么个既得利益者?
你当然是既得利益者,这不用抵赖。
我不劳动,天上就掉馅饼?:))
- posted on 10/21/2008
×××××××(这里删除若干青冈认为我倒腾了他工作私事的文字,不过,我要申明一下,所有的信息都来自咖啡,我只是进行了综合工作,自己说出来就不是隐私,由别人嘴里说出来就是隐私,什么逻辑。)
关于警察,我感觉是大城市的比城镇地区的要文明一点,但无一例外的都存在或多或少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只要他们的工作是对外。
我妈的一个朋友,她老公是公安局的一个处级干部吧,就因为这层关系,她的儿子在酒吧喝醉了酒强奸民女,也就是花了5000块钱打发了事。女孩子还不能不接受这个交易,否则要把她当作卖淫抓起来。其实,这家人,从本质来说,都不是坏人,都是平常人眼里的一般市民,谁会想到他们一家人会做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
权利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时候,人就免不了要做坏事。
刚刚过去的深圳龙岗区大火,死了四十多人,根据小道消息,龙岗区公安局副局长因此事牵连被抓起来了。他坐上这个位置一共花了1500万人民币。
可以想象,坐上这个位置后,他能从手中的权利获得多少灰色收入,而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正是导致了此起彼伏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原因。
每一家娱乐场所每个月都要交保护费,然后想干嘛就干嘛。而这些在公安系统都成了潜规则了。
实际上,保护费不会只给局长不给下面的喽罗,只不过少一点而已。我的一个朋友,派出所的片警而已,每个月也可以从他辖下的片区收取几万块的额外收入,那还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
你想想,这警察和黑社会有啥区别?
你以为他们的心思真的放在维护社会治安上?绝对不是,从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言,他们巴不得社会治安越乱越好,这样收取的保护费才会越来越多。
至于文职警察都是混得不如意迫不得已才去当,只要有选择,谁愿意只当文职警察。当然,经济警察例外,他们的油水很可观。
- Re: 杨佳断想,也想起当年的柴旺posted on 10/21/2008
xiaoman,能不能有点儿江湖规矩,别把别人的工作私事老往外倒腾,说你都不是一次两次了。 - Re: 杨佳断想,也想起当年的柴旺posted on 10/21/2008
青冈,你说的是关于你个人的事情吗?这些信息都是从咖啡里获得的,是你自己说的。我和你私下可没有啥交流的。
既然你认为它是隐私,那你为什么要说出来呢。 - posted on 10/21/2008
qinggang wrote:
干坏事的警察有,但不代表干坏事的警察占多数。任何政权,如果大多数警察都在干坏事,那这个政权便没有办法维持下去。依我的所见所闻和所感,中国的警察素质虽然仍旧有待于提高,但主体是好的。当下一批又一批的大学生加入警察队伍,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在提升。警察就是平民,看不出来有什么特别的,深圳的警察都挺客气的,当然还没有香港警察那么客气。:)
警察不能简单地区分为干好事的和干坏事的。
就我所见所闻而言,应该说对民众态度粗暴、恶劣的警察恐怕要占多数, 尽管能够完成本职工作的警察也占大多数。
同一个人既可以是好警察也可以是坏警察。 也许他们当中大多数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从这个角度讲作为一个小科员是合格的,是好警察;而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也威风八面、不可一世、一幅作威作福架势,从这方面讲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就不合格了,就不能说是好警察了,更别说那些横行乡里的。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干部队伍中也存在,在国内给公家干过的人大都会有切身体会。
同一个警察,既可能干好事也可能干坏事,也可能好事坏事一块儿干。也许可以搞个海量调查,警察在办案的时候是和颜悦色的时候多,还是凶神恶煞的时候多?我想目前情况下后者会超过50%以上。 而这正是 Liaokang所问的“你见警察干好事多,还是干坏事多?”
青冈说,深圳的警察大多挺客气的。这是有可能的。我知道,那个地方的犯罪率高,手机往往都不是被偷、而是被公然抢去的(很大一部分犯罪人员来自外来民工),人们对警察会有一种依赖心理;而特区居民当中受过高等教育者占多数,从这个角度讲不断拼搏的他们大都也是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的既得利益者,这里的警察面对市民也大多有所忌惮、有所收敛。 可在内地的大多数城市,这种情况并不普遍存在,他们所看到的,往往会是作恶的警察比作恶的盗贼更多。
当然,这是出国前那几年的印象,也许今天的状况有所改观,但多大程度上有所改观,我就不知道了。
不错“当下一批又一批的大学生加入警察队伍,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在提升”,这的确是一个重要的积极因素。不过,新旧血液的比例要适当,不要让这些人投入到酱缸之后反被染色,这样才能逐渐进入良性循环。 其实不但警察队伍,包括军队、干部官员等整个国家机器的队伍又何尝不是如此?
不错,“如果大多数警察都在干坏事,那这个政权便没有办法维持下去。” 正是这个原因,才使得最高层痛下决心,宣布“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出重手整治公检法和整个干部队伍。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国家机器才没有垮掉,否则的话,早就垮了。
ps: 可能因为警察和干部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人民群众对于二者的要求是不同的。对于老百姓来说,干部捞点就捞点,这没什么,只要他确实能做事、能给老百姓带来好处就行;而警察则不一样, 他能否完成户籍登记、放哨站岗、抓获小偷这倒是次要的,而他对老百姓和颜悦色、态度诚恳、至少不横行乡里才更基本、更重要。 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为李嘉廷鸣不平的才大有人在,而为上海警察叫屈的人却鲜有所闻。
又ps:
好警察,坏警察的几率,是随着时间、地点而变化的,不但是采样分布的(Distribution ensemble ), 而且也是时序分布(ergotic)的,前者是说在同一时间, 不同人的行为按正态分布, 后者则是说, 同一个人, 在不同的时间的行为也按正态分布。
我相信,出了孙志刚事件后, 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即便大多仍是原班人马,但他们对民众的态度也会比以前好很多,不是吗?人心,往往就在一念之差; 而仅仅这一念之差,就可能会有人因此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一念之差,既可能是自我觉悟,也可能是外部约束; 而即便到了乌托邦社会,后者也要比前者更有效。 - Re: 杨佳断想,也想起当年的柴旺posted on 10/21/2008
xiaoman,能不能有点儿江湖规矩,别把别人的工作私事老往外倒腾,说你都不是一次两次了。 - posted on 10/21/2008
连审都不让审,我怎么能知道警察犯法了没有?人民要求的无非就是公开审判,审判打人的警察。
qinggang wrote:
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警察犯法了么?
干坏事的警察有,但不代表干坏事的警察占多数。任何政权,如果大多数警察都在干坏事,那这个政权便没有办法维持下去。依我的所见所闻和所感,中国的警察素质虽然仍旧有待于提高,但主体是好的。当下一批又一批的大学生加入警察队伍,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在提升。警察就是平民,看不出来有什么特别的,深圳的警察都挺客气的,当然还没有香港警察那么客气。:)
- posted on 10/21/2008
xiaoman wrote:
其实,这家人,从本质来说,都不是坏人,都是平常人眼里的一般市民,
这话说得好! 现实就是这样灰色,不像文革小说当中那样的黑白分明。
当年李瑞环抓扫黄的时候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要给那些人以出路; 普京打击财阀的时候也没说要全部追缴赃款,只要这些人心存忌惮、金盆洗手就行了,否则普京自己都自身难保。
套用一句话:“万恶的旧社会,把人变成鬼!”
贪污腐化、徇私枉法已经深入社会基层的每一寸肌肤,成为我们日常所见、所闻、甚至所做的习惯。 现实情况如此严重, 已经不可能彻底清除,只能法不责众、既往不咎,“ 改了就是好同志 ” 。 - posted on 10/21/2008
xiaoman wrote:
其实,这家人,从本质来说,都不是坏人,都是平常人眼里的一般市民,
这话说得好! 现实就是这样灰色,不像文革小说当中那样的黑白分明。
当年李瑞环抓扫黄的时候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要给那些人以出路; 普京打击财阀的时候也没说要全部追缴赃款,只要这些人心存忌惮、金盆洗手就行了,否则普京自己都自身难保。
套用一句话:“万恶的旧社会,把人变成鬼!”
贪污腐化、徇私枉法已经深入社会基层的每一寸肌肤,成为我们日常所见、所闻、甚至所做的习惯。 现实情况如此严重, 已经不可能彻底清除,只能法不责众、既往不咎,“ 改了就是好同志 ” 。 - posted on 10/21/2008
liaokang wrote:
连审都不让审,我怎么能知道警察犯法了没有?人民要求的无非就是公开审判,审判打人的警察。
引用上边的裁定书,这么写的:
关于杨佳上诉称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时,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经查,现场执法录音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杨佳时,由于杨佳不配合,即将杨带至派出所询问;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监控录像中未反映出民警对杨佳实施殴打;杨佳本人笔记本记载及给本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信》中均未提及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相关民警陈述,在芷江西路派出所内对杨佳进行盘查时没有殴打过杨佳。因此,杨佳上诉称其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没有证据证实。
别扯太远了,都离题万里了。从英雄的杨佳转到民警身上来了,没意思。
换句话说,就算民警打人了,你杨佳也不能滥杀无辜。
大罪当诛,杀无赦。
我就讨论到这里了。杨佳是一课。
- Re: 杨佳断想,也想起当年的柴旺posted on 10/21/2008
七名警察根本没有出庭,这是裁定,也就是上面公布的说法,没有经过审判。你要是认为这也算数,的确没什么好说的了。 - posted on 10/21/2008
liaokang wrote:
七名警察根本没有出庭,这是裁定,也就是上面公布的说法,没有经过审判。你要是认为这也算数,的确没什么好说的了。
裁定书上写的多清楚:
关于杨佳上诉称部分证人未出庭作证,一审审判程序不公正。经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针对本案的起因,公诉人宣读了相关民警的证言,出示了杨佳的《投诉信》;法庭还根据辩护人的申请,通知证人顾海奇到庭作证,播放了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现场执法录音和监控录像,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查证属实,作为定案根据。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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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张正义没问题,但是不能选错典型。
- Re: 杨佳断想,也想起当年的柴旺posted on 10/21/2008
那是未经审理的一面之词。你愿意相信,只说明那是你的选择,并不能代表事实。人民不相信,因为他们没有看到公开审理。这么大个案子,如此草草地秘密审判,大概只有你才信服。其实你在审理前就信服了。但这无法说服有疑虑的人。 - posted on 10/21/2008
守望古典 wrote:
无论ZG如何可恶。暴力解决问题永远都应当警惕!
同意古典。
公检法不公正,警察仗势欺人。平民受辱,令人同情,警察死伤,也同样令人同情。杨佳袭警,可以理解。但是以暴易暴,可泣不可歌。如果说警察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该杀,那当初的土改,地主也是剥削阶级的一分子,只要把个人给归了类就打死活该了?不要跟我说地主是平民,很多人不剥削,在土改人的眼里,他们就是对立的阶级。
尊重生命,尊重法律,如果只是对自己有利,自认为是公正时才尊重,那有何难?ZG就是如此“尊重”法律的。还是别让别人做英雄、做壮士吧,谁的生命也不轻于鸿毛,也不重于泰山。我也反对死刑,死刑同样是以暴易暴,我不希望杨佳被判死刑,无论用什么方式。实在不行,死缓也好,贪官都是死缓的,死亡面前稍稍平等一下吧。
对杨佳事件鉴定完毕。顺便自我鉴定一下:妇人之仁 :) - Re: 杨佳断想,也想起当年的柴旺posted on 10/21/2008
liaokang wrote:
那是未经审理的一面之词。你愿意相信,只说明那是你的选择,并不能代表事实。人民不相信,因为他们没有看到公开审理。这么大个案子,如此草草地秘密审判,大概只有你才信服。其实你在审理前就信服了。但这无法说服有疑虑的人。
说得好,鼓掌。:〉 - posted on 10/21/2008
这么深入地讨论中国社会问题的贴子,我ABC不来掺糊一下,是不应该的。
1。如何看中国警察的好与不好。
如果我们把法治,用法律管理国家,协调人际关系作为现代文明国家的标志的话,中国作为一个现代文明国家的历史很短。
改革开放前政治挂帅,自然不是真正意义的法治。新中国成立前是内战和军阀混战,连治都谈不上。再往前,就是皇帝社会,离现代文明更远。
中国作为一个现代文明历史很短的国家,社会制度不完善是可想而知的。象网吧,推拿按摩等色情行业,低层次的文化娱乐行业,这些在中国属于灰色地带,政府明管暗放。在这样的灰色地带,实际会形成一个利益生态链,警察无疑是其中的一环。
小曼对警察的痛斥,更多是指这一方面,警察参与色情行业的利益分配。
在不涉及个人利益的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凭良心说,中国警察还是很不错的,特别是在大城市。现在公民法治意识增强了,有纠纷一般都打110找警察。中国目前警力严重不足,广大警察确实很辛苦。从这个角度说,青冈是很有道理的。
当然,警察作为有权力的人,在涉及亲友时有所偏袒或完全不公正,这种情况应该是有的。
2。 杨佳其人其事。
杨佳事件应该是简单的。杨佳在与警察遭遇的过程中,杨佳失去理性采取极端报复行为,杨佳为此要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我不认为杨佳是为了社会公正去报复警察,因为,为了社会公正是不应该去杀害那些无辜的警察的。他更多地是因为个人受辱了,他不能接受这种侮辱而去杀害警察。
3。各人对杨佳事件的利用。
廖康兄从来都是更愿意从负的方面看中国,表达了对负的方面的痛恨。廖兄希望中国负的方面越来越少,中国变得越来越美好。
小曼对杨佳的肯定,更多地是对人性中自然豪放品性的渴望与呼唤。
社会文明实际是以牺牲人的个性为代价的。比如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就让浪漫失去了道德基础,让浪漫成为一种内心罪恶的活动。
人在社会中,就是在利益关系中。为了利益,人很难做到很豪放。即使在咖啡这种没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地方,为了在咖啡混得更得意些,我ABC也不敢太豪放。该妥协的时候,我ABC在咖啡还得妥协。
青冈的发言是中肯的。大家对中国政府有气往青冈身上撒是不公平的。
至于艾未未,我认为他充分利用杨佳事件为他的政治主张服务。对于各种政治主张,我从来持中性态度。
4。杨佳事件的意义。
由于互联网的作用,杨佳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讨论,对中国社会向文明进化有难以估量的意义。
杨佳事件因为典型而有巨大的社会意义,但杨佳不是为了社会意义而用自己的生命去成就杨佳事件,这一点大家必须明白。 - posted on 10/22/2008
abc wrote:
中国目前警力严重不足,广大警察确实很辛苦。
看看瓮安事件省委书记的讲话就知道为什么警力不足了: 政府工作不到位,一有事动不动就把警方推向第一线,严重恶化了警民关系……
青冈的发言是中肯的。大家对中国政府有气往青冈身上撒是不公平的。
青冈发言中肯这是有可能的,可那一看口气就知道他是什么人,,,当然,这不是青冈个人的问题,而是个普遍现象,就算是李慎之,以前在体制内的时候讲话也是那个腔调的。
( ps: 艾未未说,奥运开幕式造假不是偶然的,而是现行体制下的必然。)
说大家有气往青冈身上撒,这个说法不成立。 是青冈自己主动大包大揽、逆流而上的,而目前为止大家还都是对事不对人。 :) - posted on 10/26/2008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是英雄杨佳的千古绝唱。壮哉杨佳,伟哉杨佳!杨佳以其二十八岁的血肉之躯,给六十年精心打造的谎言城堡,剥去伪装,给一甲子养虎成患的黑暗恶势力,生生地拉开一道血色口子。
城堡有建有塌,黑暗不破,光明不至。
血腥的五七年,是阴谋还是阳谋?是“扩大化”还是政治迫害?你以为保留下几个“真右派”,其他的五十五万人,就可以被一厢情愿地说成是“扩大化”了?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厚颜若此。人民要你一个说法。
三面红旗大饥荒,神州大地,饿殍遍野,易子而食。倒毙数千万无辜国民,是自然灾害还是政府犯罪?人民要你一个说法。
文革之暴,血雨腥风,政府罪行更是罄竹难书。文革对社会对民族,是全方位的伤害,至今无法平复。人民要你一个说法。
六四枪响,坦克履带碾碎青年学子的血肉躯体,也碾碎了国家民族的希望。人民要你一个说法。
迫害宗教,迫害少数民族,迫害弱势群体,迫害维权者,你不眨眼。人民要你一个说法。
奶粉搀毒,残害中国婴儿,何止五万?还制订出一套什么“搀毒标准”,来糊弄百姓,继续残害人民。而另一方面,又用“中南海特供品条例”来保护你自己。人民要你一个说法。
军警、城管、公检法,蛮横拔扈,如狼似虎,屠民犹若伏草,由来久矣。今日杨佳已经还了你一个满意的说法,尔今尔后,你是洗心革面,还是一意孤行?人民要你一个说法。
如果说在过去的日子里,人民还是以“聚众讨说法”作为维权手段,那么打从杨佳事件开始,一个新的维权模式应运而生。这或许已经不可避免,道理简单得很,惟“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八个字而已。可笑,你今日要想“得龙”,如何昨日“种蚤”来着?
人民珍爱生命,不愿以暴易暴,但是,历史正在走向必然。惟望维权者,不可为较一日之长,而作无谓牺牲。须知,只有先保护好自己,方能更好维权。
也要奉劝那些执法者,不要太把身上的这套制服当颗葱了。前路山水险恶,殷鉴不远,谁就能说“满口话”了?况且,你原本也是人民,何不乘机脱下狼皮,回归人性?少吃点肉,方才身心健康、平和安祥呢。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杨佳的千古绝唱,轰鸣不止!
□ 寄自美国
- Re: 熊友鱼:人民要你一个说法posted on 10/26/2008
这位熊友鱼,还是不能友熊与鱼。熊与鱼不可得兼,相友为善也是顶
不错的。此景象可见于阿拉斯加旷野,当然,那里熊也食沙门鱼。
我也给熊友鱼这名字一个说法,欢迎熊与鱼偕友来咖啡! - Re: 杨佳断想,也想起当年的柴旺posted on 10/27/2008
保护个人正义与社会公正不是矛盾的。如果个人的权益都不敢维护,还侈谈什么维护社会公正?就此而言,杨佳是英雄,在于他是在维护个人权益时,符合了广大百姓对社会公正的期盼。
abc wrote:
我不认为杨佳是为了社会公正去报复警察,因为,为了社会公正是不应该去杀害那些无辜的警察的。他更多地是因为个人受辱了,他不能接受这种侮辱而去杀害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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