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
邓小平把学潮定性为有领导、有计划、有预谋的动乱。赵紫阳在《改革历程》中对此质疑:谁在领导?如何计划?什么预谋?黑手是谁?说是要颠覆共和国,推翻共产党,说是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有什么根据?
邓小平对学潮的定性,是他调集几十万军队的唯一根据,是他下令向和平请愿的学生和市民发起进攻的唯一根据,是他改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书记处的唯一根据。
邓小平对学潮的定性,后来又反过来,成为被党国领导年复一年背诵的结论。在某些可以回避的场合,当局宁愿韬光养晦;遇到无法回避的场合,当局就只好“明确”宣布,对学潮的血腥镇压,是“英明果断”的决策,“稳定”的源泉,“繁荣”的保证。
事实上,连邓小平亲手组织的专案审查,也只能不了了之。——赵紫阳在《改革历程》中指出:以王任重为首的专案组,从1989到1992年,进行了三年审查,编写了三十个“问题”,但审查报告始终没有拿出来,非但没有向全党全民公布,甚至没有向政治局和中央全会报告。不了了之,必有说不出口的苦衷,什么苦衷,可想而知。于是,六四镇压就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大黑箱。
赵紫阳的质疑,从事实和理性的制高点出发,具有鲜明的现实性。
六四以后,邓小平理论入宪,在它的示范下,中国出了一批批的“小邓小平”和“小天安门事件”。上行下效,此乃官场之常情。大邓小平冲锋,小邓小平为什么不能跟进?中央以出了大邓小平而自豪,为什么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自己的小邓小平,不应该应运而生?凡是随意动用武力来对付老百姓的各级党政领导人,人人都是小邓小平。凡是被武力镇压下去的群体性事件,件件都是小天安门事件。二十年来,从城市到农村,从沿海到边陲,小天安门事件难道还少吗?在每年爆发的八万至十万起群体性事件中,靠武力和权力镇压下去的到底有多少,党和政府本来应该有义务如实公布。但二十年来的小天安门事件,和那个大天安门事件一样,都是党和国家的机密,都是不可以告诉全国全民的。
当局捍卫六四镇压的王牌叫做“党和政府已经有了结论”。微微有点不同的,过去说那个结论是“正确的”,今年改说是“明确的”。明确,可以正确,也可以未必正确,随你去琢磨吧,不过倒是更像一面求饶的免战牌:“不争论”。
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六四不翻案,只要军警镇压民众仍然是“天经地义”,小邓小平和小天安门事件就一定会不断地生产再生产,万岁万万岁。同样,只要小邓小平和小天安门事件层出不穷,赵紫阳的质疑就必然始终存在于老百姓的心中,挥之不去。
□ 原载《争鸣》杂志2009年6月号
- posted on 06/04/2009
华夏快递 : 赵紫阳:宁愿下台也不能跟他们走
赵紫阳
赵紫阳说,对他的组织处理违反党章党规,把文革中极左那一套又搬了出来,他因做自辩而被加重处罚。他说他拒绝接受暴力镇压学潮决策时已有思想准备,宁愿下台也不能跟他们走。
(编按:本文摘自将于五月二十九日出版的赵紫阳录音回忆《改革历程》,本刊提前独家披露关键章节,以飨读者。)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首先由李鹏代表四个常委作了定调子的报告,指责我犯了「分裂党」和「支持动乱」的严重错误,建议撤销我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常委等职务,并说对我还要继续审查。接着参加会的人纷纷发言,对我展开批判。
在会上发言语言最恶劣、充满污蔑之词并作人身攻击的是李先念。批判会开始时邓未到场。陈云也未到会,只作书面发言,两句话,说我辜负了党的期望,同意对我的组织处理。王震的发言主要是说,邓由于对耀邦处理轻了,保留了政治局委员,又举行国葬,因而鼓励了资产阶级自由化。
批判发言的最后半天,是姚依林主持会议,看来根本没有准备让我发言(王任重、丁关根第一次来叫我作检讨,第二次来知道我不会作检讨,就动员我不要讲话)。会议快结束时,我提出要求发言,他看看表说:没有时间了,如果你一定要讲,只能讲十分钟。当时我很不高兴,我说,开了几天会,主要是解决我的问题,批判了我两天,难道只能占这点时间?我不管他是否同意,在会上宣读了我事先准备好的发言稿,我看了看表,用了二十分钟。因为我的发言披露了事实真相、争论的实质,对会议对我的指责进行了申辩,出乎参加会议的人的意料之外,一些人在听我发言时,面部紧张,急躁不安。我发言一完,姚依林立即宣布散会。我当即离开会场。除我之外其它人没有动。显然他们事先打了招呼,对我的发言不满意,对我的态度要有所表示。
第二天就复会了,对我的问题进行表决。他们拿出了一个稿子,这个稿子把我的一切职务都撤销了。原来李鹏的报告以及一些人的发言中,都说要撤销我的总书记、常委、政治局委员,保留中央委员,但这次拿出的稿子,却把中央委员也撤销了。这显然是那一天我发言以后,他们留下来议论,因为我态度不好,临时决定加重了处分。但我发言时邓小平、陈云不在场,所以估计他们又报告了邓和陈。
因申诉不保留中央委员
对于是不是保留我的中央委员这样的事情我本来就不在乎,反正就是那么一回事。但《党章》明文规定,党员对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规定,「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它人的处理」,「有权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由于我进行了申辩,就加重了对我的处理,这是完全违反《党章》和党的规定的。
原来李鹏的报告以及大家的发言,对我的处理还保留中央委员,而现在拿出的草案就统统撤掉了,没有说明原来的报告为什么现在变了,这是极不正常的。我本来想在表决时发表一个声明:「因为我申辩而加重对我的处分,就是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了一个公然践踏《党章》的恶劣先例」。后来一想,许多老人那天都到了,如邓小平、聂帅等等,我发一个声明,会更刺激他们,话到嘴边又忍住了。但在表决决议稿时我不仅没投赞成票,而且举手投了反对票。同时声明说:对撤销我的职务,没有意见,但对两顶帽子不同意、不接受。我声明后,在场的人,包括邓以及主持会议的李鹏,都没有作声,大概他们也早有精神准备。
这次政治局会议表决对我组织处理违反《党章》党规的事,还不止这些。
首先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是经过什么程序决定的?政治局事先并没有召开会议讨论,常委会没有我和胡启立参加也是不合法的。那天王任重到我家里说过,最近政治局没有开过会议。所以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是怎么定的,谁定的,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党章》明确规定,政治局会议是由总书记主持,对我还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撤销职务,就剥夺我主持政治局会议的资格,而由李鹏主持,这也是不合法的。尤其滑稽的是,在表决时邓小平竟然说,到会的人,不管是不是政治局成员,都有权参加表决。这一次开的是政治局扩大会议,列席参加会议的人可以听可以讲,怎么可以参加表决呢?大概是为了壮大声势吧!当时李先念说,这是李鹏给大家的权利(因为李鹏是会议主持人),这完全是以势压人,哪里还管什么《党章》党规?长期受「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影响的一些老人,当然不会把这当作一回事。我现在把这些情况说出来,不知将来党史如何记载这件事?
六月二十三到二十四日召开中央全会,来通过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对我所作的政治和组织结论。会议通知了我,我出席了一次小组会(我被分配在华北小组),在小组会上听取了几位同志对我的批评,我也简单表了一个态。我说感谢大家对我的帮助,我对我的问题有个发言稿(我把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略作了一些改动,作为会上的发言)已交全会秘书处。我希望把我的书面发言印发给到会的同志。当时王忍之也在这个小组,他说中央已同意印发给全会。可是实际上会议将要结束的时候才印发,而且很快就收回去了。而以陈希同、李铁映联名批判我发言的发言,反倒在我的发言以前就印发了。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怪事:到会的人先看到批判我发言的发言,我的发言直到会议将结束时才印发,而且马上又收回,所以许多人恐怕没有仔细看或者根本就没有看到我的发言。
会上还印发了一个所谓「六四」背景材料,是以中办名义发的,收集了国内外大量的材料,影射我是国内外反动力量要颠覆中国共产党和打倒邓小平的预谋者,并且完全无中生有地说,我身边的工作人员与动乱的学生们里应外合,通风报信,泄露戒严的军事秘密。很明显,发这样一个背景材料,是要在全会上制造一种舆论,我确实是一个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人,把我搞倒搞臭。
全会中有些发言,完全是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套,颠倒黑白,无限上纲,断章取义,充满诬蔑不实之词。用的也是文革的语言。我当时感到,如果这些文件不是印有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字样,人们真会以为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东西。
按照《党章》的规定,撤销一位中央委员的职务,需要经过中央全会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能通过。当时的领导人显然没有这个把握。以无记名投票,可能得不到三分之二的多数。因此他们不敢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而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这很清楚,在当时那种气氛、那种压力下,公开举手表决,当然很多人就无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
改举手投票表决
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摄影机镜头面前,有些人不赞成也不得不举手,所以造成一致通过。但是需要指出,无论是总书记也好,还是政治局委员、常委也好,过去都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来的。他们的这种举手表决,是很不正常的。当时在那种气氛下,在那种压力下,而且已经对同我有牵连的人和事追查,这种情况下举手表决,人们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吗?
我对在学潮问题上坚持自己的主张,拒绝接受暴力镇压的决策,知道会有什么后果,会受到什么待遇,我是有充分思想准备的。我知道如果坚持自己的意见,只有下台。对这个问题我是经过考虑了的。要想保住自己的位置不下台,或者即使下台也是一种体面的下台,只有放弃自己的意见跟他们走;如果要坚持自己的意见那就要准备下台。我反复考虑,宁愿下台也不能跟他们走。我当时同老伴和家里的几个孩子都谈过这些想法,要他们作这种准备。对于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我的那篇发言将引起什么样的后果,我也有精神准备。当时我估计由此可能要被开除党籍,因为从来对犯错误的人只有低头认错才叫态度端正。我想大致不会坐牢,因为我没有任何越轨行为。像我这样不管怎么说在国内外有些影响的人,他们总不能完全搞秘密审判。所以我考虑,下台是肯定的,最多开除党籍,坐牢不至于。在我们这种政治体制下,留在党内和开除出党也差不了多少。即使不开除出党,像我这样留在党内也不会真正有党员应有的权利,开除出党也并不影响我的信仰和理想。
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他们对我仍然采用早已被批判和抛弃了的在报纸上连篇累牍地批倒批臭和混淆两类矛盾、随便限制人身自由那一套文化大革命的搞法。
本来经过文化大革命,痛定思痛,在党的十二大通过了新《党章》,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都对避免文革的错误不再发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六四」后对待我的问题上完全无视这些规定,公然践踏这些规定,把文化大革命中极左的那一套又搬了出来,这是我没有想到的。
□ 《亚洲周刊》二〇〇九年第二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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