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卡勒斯的孤独
我这次去新奥尔良,订的旅馆就在田纳斯。威廉斯的故居边上。说是故居,其实也算不上。威廉斯一共在那里没呆几个月,但他在那里写了《欲望号街车》。几十年后,又以那里为蓝本,写了剧本《Vieux Carré 》,讲的就是一个年青艺术家如何在法国区和贫穷,疾病挣扎,为爱情煎熬。
我每天在他家门口过来过去,满脑子想的却是麦卡勒斯。我是麦卡勒斯的超级粉丝,威廉斯是她的最好朋友,他们都属于南方作家。当然,要说南方作家,还要提提福克纳,福克纳的书店也在我的旅馆附近。他们写的都是“南方歌特小说(Southern Gothic)”。哥特小说元素包括恐怖,神秘,超自然,厄运,死亡,颓废,住着幽灵的老房子,癫狂,家族诅咒,吸血鬼,狼人等。而南方歌特,又要加进去黑奴,3K党,奴隶制的瓦解,大庄园的没落和宗族歧视。我最喜欢的托马斯。伍尔夫的《天使,望故乡》可以算是南方歌特小说的鼻祖。
麦卡勒斯的成名作是她23岁时出版的《心是孤独的猎手》,后来,被改编成电影。一提起这本书,我马上想到的却是电影里的镜头。那个聋哑男人,深夜在镇上乱逛,看见糕饼店的橱窗里有一个美丽的婚礼蛋糕,就用垃圾桶的盖子把玻璃砸碎,一边吃,一边把蛋糕上的那对新婚夫妇藏到口袋里。后来,看到了他的同性的聋哑情人,就把这对新人拿出来给他看。两人讲着哑语,兴奋地望着这对新人。
在《伤心咖啡馆》里,一开头就是这样描写的:
小镇本身是很沉闷的;镇子里没有多少东西,只有一家棉纺厂、一些工人住的两间一幢的房子、几株桃树、一座有两扇彩色玻璃窗的教堂,还有一条几百码长不成模样的大街。每逢星期六,周围农村的佃农进城来,闲聊天,做买卖,度过这一天。除开这时候,小镇是寂寞的,忧郁的,像是一处非常偏僻、与世隔绝的地方。最近的火车站在社会城,“灵”和“白车”公司的长途汽车都走叉瀑公路,公路离这里有三英里。这儿的冬天短促而阴冷,夏日则是亮得耀眼,热得发烫。
其实,这就是麦卡勒斯的出生地。乔治亚州的一个小镇。她所有的故事都发生在这样的南方小镇里,所有的人物都是压抑的、卑贱的、肮脏的,甚至是残障的。她自己50岁不长的一生里。一直被疾病折磨,29岁就瘫痪了。她是个双性恋,丈夫也是个双性恋,夫妇曾经同时爱上同一个男人,三个人住在一起。后来她又爱上了另一个女作家,丈夫绝望地自杀了。
田纳西·威廉斯在回忆录里说:“那个夏天她爱上了某个人。她的丈夫李弗斯还没有自杀,但他已不是她爱的人了。她总是走出门,买一瓶Johnny Walker(一种烈酒),然后坐在楼梯下面的直靠背椅上。在我与朋友睡着以后,她会熬一整夜,游离在她的浪漫幻想中。当我早晨下楼时,酒瓶已经空了。”她笔下的人物也和她一样,整日沉默着,沉迷于酒精和暴力带来的遗忘,但大脑无时无刻不在思索,他们的悲哀和敏感,就像小镇一样无处宣泄:
有时候,在下午热得最让人受不了的时分,会有一只手伸出来慢腾腾地打开百叶窗,会有一张脸探出来俯视小镇。那是一张在噩梦中才会见到的可怖的、模糊不清的脸——苍白、辨别不清是男还是女,脸上那两只灰色的斗鸡眼挨得那么近,好像是在长时间地交换秘密和忧伤的眼光。那张脸在窗口停留一个钟点左右,百叶窗又重新关上,整条大街又再也见不到一个人影。。
而她所有的故事,都是和她自己一样的“循环恋”的故事:老板爱上了房东女儿,房东女儿,无赖和黑人医生被辛格吸引,辛格喜欢安东尼帕罗斯,可安东尼帕罗斯不爱辛格。马文·马西爱上了爱密利亚,爱密利亚爱上了李蒙,而李蒙爱上了马文·马西(同性的)。
麦卡勒斯的孤独是永恒的,连爱情也无法抵达的彼岸。
而我爱的却是麦卡勒斯在描绘这种深渊般的孤独时的美丽和诗意:
那是四月里一个温暖、安静的夜晚,时间将近午夜。天上是沼泽地鸢尾花的那种蓝色,月光清澈又明亮。
爱密利亚小姐每回跨两级,走得很慢,灯举得高高的。那罗锅在她身后挨得那么紧,摇曳的灯光在楼梯墙上投出来的他们俩影子都并成扭曲的一大团了。不久,店面二楼上的窗子也跟全城一样,是一片漆黑了。
是啊,在那个绿色的、疯狂的夏季,每一个孤独的人都被深锁在各自的内心空间。麦卡勒斯小姐“在阴沉的雨天,去看两次果树开花”。
这是田纳西·威廉姆斯写给麦卡勒斯的一首诗:
哪个是我的小男孩,哪个是他
是哭泣的约翰还是大笑的约翰?
大笑的约翰是我的脆弱的约翰
那个穿着中式拖鞋的男孩
谁的摇动木马一个跃身
把我带回了家乡的土地
但大笑的约翰是神秘的
他的悲哀比波斯城还要古老
所有的星辰和所有的月亮
都映现在小银勺里
哪个是我的小男孩,哪个是他
是哭泣的约翰还是大笑的约翰?
- Re: 阅读麦卡勒斯posted on 01/14/2011
The Heart Is a Lonely Hunter 是个十分做作的标题,我是绝对不愿读的。电影看过,很悲惨。人心有些角落,阳光罕到,人迹寥落。希望人间多点电灯泡。 - Re: 阅读麦卡勒斯posted on 01/14/2011
touche wrote:
The Heart Is a Lonely Hunter 是个十分做作的标题,我是绝对不愿读的。电影看过,很悲惨。人心有些角落,阳光罕到,人迹寥落。希望人间多点电灯泡。
电灯泡?我还不够明亮喧哗?
老叔也够亮的,越老越慈祥,让人如沐春风了!:-)
麦卡勒斯是个天才小说家,她的语言节奏一流,无人能比。 - posted on 01/14/2011
七月: 麦卡勒斯小姐“在阴沉的雨天,去看两次果树开花”。
七月是麥迷哈。給你添個注:
The Mortgaged Heart
Carson McCullers
The dead demand a double vision. A furthered zone,
Ghostly decision of apportionment. For the dead can claim
The lover's senses, the mortgaged heart.
Watch twice the orchard blossoms in gray rain
And to the cold rose skies bring twin surprise.
Endure each summons once, and once again;
Experience multiplied by two--the duty recognized.
Instruct the quivering spirit, instant nerve
To schizophrenic master serve,
Or like a homeless Doppelgänger
Blind love might wander.
The mortgage of the dead is known.
Prepare the cherished wreath, the garland door.
But the secluded ash, the humble bone--
Do the dead know?
- RE: 阅读麦卡勒斯posted on 01/15/2011
老叔也够亮的,越老越慈祥,让人如沐春风了!:-)他的确是比从前慈祥很多了…人间是该多些电灯泡,从前看太多悲剧小说,现在一本都不想看了。
七月依然精力充沛,真好。
- Re: RE: 阅读麦卡勒斯posted on 01/15/2011
老叔不读远山读,我接着贴。:-) - posted on 01/15/2011
酒神之力
张旭是我的苏州老乡。谁说苏州男人文弱,女人温柔?我见过的真正苏州人其实都是洒脱不羁,豁达大度,卓尔不群,侠气充盈的。
张旭性格豪放,嗜好饮酒,常在大醉后手舞足蹈,然后回到桌前,提笔落墨,一挥而就。
我练书法时还真的试过,酒喝得恰到好处时,嘿嘿,写出来的字就是不一样。过后,我都不相信是自己写的。
麦卡勒斯是个酒鬼,也是个文学天才。她在《伤心咖啡馆之歌》里这段关于酒的描写,是我读过的最美的,也是最精确的关于酒神之力的诗。
那天晚上他们喝酒(两大瓶威士忌)这件事很重要。否则,很难想象以后会发生什么事。也许没有这点酒就压根儿不会有咖啡馆。爱密利亚小姐的酒确有特色。它很清冽,尝在舌头上味儿很冲,下了肚后劲又很大。但事情还不仅是这样。大家知道,用柠檬汁在白纸上写字是看不出来的。可是如果把纸拿到火上去烤一烤,棕色的字就会显出来,意思也就一清二楚了。请你设想威士忌是火,而写的字就是人们隐藏在自己灵魂深处的思想——这样,你就会明白爱密利亚小姐的酒意味着什么了。过去忽略了的事情,蛰伏在头脑一个阴暗的角落里的想法,都突然被认识,被理解了。一个从来只想到纺纱机、饭盒、床,然后又是纺纱机的纺织工人,——这样的一个人说不定某个星期天喝了几杯酒,见到了沼泽地里的一朵百合花。也许他会把花捏在手里,细细观察这纤细的金黄色的酒杯形状的花朵,他心中没准突然会升起一种像痛楚一样刺人的甜美的感觉。一个织布工人也许会突然抬起头来,生平第一次看到一月午夜天空中那种寒冽、神奇的光辉,于是一种察觉自己何等渺小的深深的恐惧会突然使他的心脏暂时停止跳动。一个人喝了爱密利亚小姐的酒以后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也许会感到痛苦,也许是快乐得瘫痪了一般——可是这样的经验能显示出真理;他使自己的灵魂温暖起来,见到了隐藏在那里的信息。
我念书时,曾经在俄亥俄的一个小镇上一家台湾人开的中餐馆里做酒保。总有一个上了年纪的女人每周都要去那里喝酒。她长得很像麦卡勒斯,高高的,连发型都一样,走路总是摇摇晃晃,我搞不清她是时时刻刻都醉醺醺的,还是身体有平衡的问题。反正,她对于我,就如同麦卡勒斯的幽灵再现,而她的年纪,也确实和麦卡勒斯差不多,甚至她走路的样子,我都可以想象成麦卡勒斯脑淤血的后遗症。
俄亥俄的那个小镇,虽说在中西部,其实,不论布局,人物和文化,也都和麦卡勒斯的南方小镇差不多。我放眼望去,马上就能用她小说里的描写再去描写一番。我甚至把我打工的这家小餐馆,当成她的伤心咖啡馆。她来了,我就给她端酒。这个老女人喜欢喝烈性酒,和麦卡勒斯一模一样,总是要Johnny Walker,然后在那里一坐就是两个小时。她经常自己来,偶尔也会和一个老男人一起来。每次喝完,都醉得双手颤抖,鼻头红红的,还冒着细小的汗珠,站都站不起来,有时我还要扶她一把。她开一辆巨型的福特车,就停在餐馆门口,我总是害怕极了,她喝成这样还要开车。
这样大概过了两年,她来餐馆的次数越来越少。有一天早晨,我看小镇的报纸,有一条讣告,说她死了。我很悲哀,我知道这次麦卡勒斯真的死了。 - Re: 阅读麦卡勒斯posted on 01/15/2011
oh, Touche is July's uncle.
July wrote:
touche wrote:电灯泡?我还不够明亮喧哗?
The Heart Is a Lonely Hunter 是个十分做作的标题,我是绝对不愿读的。电影看过,很悲惨。人心有些角落,阳光罕到,人迹寥落。希望人间多点电灯泡。
老叔也够亮的,越老越慈祥,让人如沐春风了!:-)
麦卡勒斯是个天才小说家,她的语言节奏一流,无人能比。 - Re: 阅读麦卡勒斯posted on 01/16/2011
啊,她是我的女神啊~~~很高兴七月也欣赏她~~~ :) - Re: 阅读麦卡勒斯posted on 01/16/2011
既然说她文字怎么好,让我找点她的文字来看看。
首先,还有三部根据她作品拍的电影要找来看看。 - Re: 阅读麦卡勒斯posted on 01/17/2011
“我练书法时还真的试过,酒喝得恰到好处时,嘿嘿,写出来的字就是不一样。过后,我都不相信是自己写的。 ”
七月豪情哈。秀給大夥看看你的“酒神之力”? 除了苦艾酒,七月還喝什麼呢?
- Re: 阅读麦卡勒斯posted on 01/17/2011
touche wrote:
既然说她文字怎么好,让我找点她的文字来看看。
首先,还有三部根据她作品拍的电影要找来看看。
老叔,要是绿茶MM也喜欢她,那就一定错不了了。 - Re: 阅读麦卡勒斯posted on 01/17/2011
遠山 wrote:
“我练书法时还真的试过,酒喝得恰到好处时,嘿嘿,写出来的字就是不一样。过后,我都不相信是自己写的。 ”
七月豪情哈。秀給大夥看看你的“酒神之力”? 除了苦艾酒,七月還喝什麼呢?
我改喝绿茶了 :-)
- posted on 01/17/2011
(3) 米克的夜
四月份到了,春天来了,芝加哥也突然暖和了,这两天的温度都是70多度。空气里弥漫着令人不安的甜蜜气息,温柔的风把长长的冬季的阴冷吹散了,也把冻结了一冬的骨节吹松了。在初春的季节里,我的欲望非常单纯,就是在美好的天气里无所事事,到处溜达。
今天是星期五,天黑得晚,7,8点钟还是黄昏。53街上很热闹,餐馆商店都灯火通明。我却想去湖边,密执根湖倒是一片漆黑,只有月光和星光,不远处的市中心还是灯光璀璨。我静静地听湖水的声音,浪随着风,一波推着一波。我感到自己正在下沉,沉入深深的水底。
《心是孤独的猎手》里有一个13岁的,总是穿着短裤的瘦高女孩子米克,她热爱的是夏天的夜。在夜里,她会在镇子上到处乱逛:
安静、隐秘的夜晚,她又一次独自一人。不算太晚——路边的窗子透出黄色的光晕。她走得很慢,手插在口袋里,歪着脑袋。她漫无目的地走了很久。
这些夜是秘密的,它们是整个夏天最重要的时光。在黑暗中,她独自一人走在路上,像是小镇上惟一的居民。
晚上,她跑到那所房子,溜进黑暗的院子里,倾听。房子的周围长满了美丽的灌木丛,她就坐在窗下的小树丛里。节目结束后,她站在黑乎乎的院子里,双手插入口袋中,长时间地回味。这就是整个夏天最结实的部分——听收音机里的音乐,细细地品味它们。
米克就是麦卡勒斯自己,她们如此相像,不仅外貌身材,更是灵魂的形状和颜色。 - posted on 01/18/2011
(4) 至死不渝的爱
埃利斯街角的那一所大房子这几天终于有了动静,院子里拉来了一个巨大的垃圾箱,两个墨西哥人把车库的屋顶拆掉了,黑乎乎光秃秃的墙壁上空便成了一个巨大的窟窿。
我每天上下班坐车经过这里,总是忍不住地往钉满了木板的窗户里望,想象着一个世纪以前这座豪宅里的繁华和殷实。我还听说,这座被遗弃了很多年的大白房的角角落落里,有几个满怀哀痛的幽灵,在破烂衰败的鬼屋里日夜穿行,经年不休,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将它扔在这里,用板子将所有的门窗钉牢,几十年不管不顾。我下意识地又望了望不远处的另一所红砖房子,房子四周的整条街道被石头栏杆围了起来,有几个便衣警察坐在门前的车里,那是当今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家。
有人说,麦卡勒斯《心是孤独的猎手》的开头第一段,就证明了她是一个伟大的作家。
镇上有两个哑巴,他们总是在一起。每天清早,他们从住所出来,手挽手地走在去上班的路上。两个伙伴很不一样。带路的是那个非常肥胖、迷迷糊糊的希腊人。夏天,他出门时总是穿着黄色或绿色T恤——前摆被他胡乱地塞进裤子里,后摆松松垮垮地垂着。天冷一些的时候,他就在衬衫外面套上松松垮垮的灰毛衣。他的脸圆圆、油油的,眼皮半开半闭,弯曲的嘴唇显出温柔而呆滞的笑容。另一个哑巴是高个,眼睛里透出敏捷和智慧。他穿得很朴素,总是一尘不染。
1924年芝加哥的海德园,是当时富有的犹太人的居住区,芝加哥大学也坐落在这里。有两个少年,他们总是在一起。每天清早,他们从各自家的大豪宅出门,汇集在街头,再一起去大学上课。个子高的Loeb18岁,表情淡漠傲慢,总是一副不耐烦的样子。Leopold的眼睛突出,他总是紧紧地侍待在Loeb的旁边,殷勤地照顾着伙伴的需要,即惶恐又幸福地让Loeb指来使去。两人都是天才少年,Loeb是密执根大学最年轻的毕业生,即将进入芝大的法学院。Leopold能流利地说5种语言,秋天就要去哈佛的法学院。
黄昏时分,两个哑巴慢慢地走回家。在家里,辛格总是对安东尼帕罗斯说话。他打着飞快的手语,表情急切,灰绿色的眼睛明亮地闪烁着。他用瘦长有力的手指告诉安东尼帕罗斯一天发生的事。
有一天,Leopold和Loeb决定玩一个游戏,他们要做尼采式的超人,计划搞一场完美的谋杀。
Bobby Franks那一年才14岁,他就住在我们开头所说的埃利斯街角的那一所大房子里。他的爸爸是个百万富翁,Loeb是他的表哥,就住在他家对面,他们经常在Loeb家的网球场上游戏。这一天,他刚刚放学,慢慢地朝家走去。
Leopold和Loeb开了一辆汽车过来,停下车,和Franks打招呼:“快上来,和我们一起去玩吧!”Bobby上了车。
那天晚上,Franks的家里接到了一个奇怪的电话,说他们的儿子被绑架了,要他们马上筹集一大笔钱,送到某一个地方。
可是Bobby的尸体却在15英里以南的狼湖岸边被一个工人发现了,警察们赶到那里,在不远处发现了Leopold的眼镜。
很快,Leopold和Loeb分别招了供。芝加哥市被他们的血腥残忍行为震惊了,大街小巷上一片要判他们死刑的呼声。
Leopold和Loeb的家里为他们请了最有名的律师Clarence Darrow,Darrow也住在海德园,他以反对死刑而闻名,67岁的Darrow愿意做他们的辩护律师。
Darrow成功了,法官免除了他们的死刑,判为终生监禁。这场审判被称为“世纪审判”,Darrow的辩护词成为有史以来最完美的演说。
Darrow是这样结束他的辩护的:
我终将要被写进一本爱之书
我却根本不在乎这本书
把我的名字涂去 你随心所欲
我终将要被写进一本爱之书
有一天,希腊人病了。他一直端坐在床上,双手放在胖肚皮上面,颗粒大的油一样的泪水从两颊上滚落。辛格找到伙伴的表兄,也就是果品店的老板,他还替自己请了假。医生给安东尼帕罗斯开了一个食谱,说他再也不能喝酒了。辛格严格地执行了医生的指令。一整天,他守在伙伴的病床前,做了一切他能做的,好让时间过得快一些。可安东尼帕罗斯只是气呼呼地用眼角看着辛格,笑也不笑一下。
在监狱里,Loeb被同室的一个囚犯打了。他身上中了好多刀,血不停地流。Leopold坐在他边上,紧紧地握住他的手,温柔地照料他的情人。天快亮的时候,Loeb死了,他30岁。
除了和安东尼帕罗斯在一起的十年,其他的都不像是真的。在迷迷糊糊的梦境中,他的伙伴栩栩如生。醒来后,一种孤独刺痛了他的心。
Leopold继续留在牢里,一直到54岁减刑释放。他搬到了波多黎各,成了一名技术员,还娶了一个开花店的寡妇。66岁时,他死于心肌梗赛。一直到死,Loeb的画像都挂在他的床头,他说,Loeb是他一生唯一的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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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pold's Motive:
My motive, so far as I can be said to have had one, was to please Dick. Just that--incredible as it sounds. I thought so much of the guy that I was willing to do anything--even commit murder--if he wanted it bad enough. And he wanted to do this--very badly indeed. For the commission of the crime itself, I had no enthusiasm. Instead, I had a feeling of deep repugnance. (Leopold, Life Plus Ninety-Nine Years) - posted on 01/19/2011
七月讀書很用心。記得 《心是孤獨的獵手》的開頭收於 100 best first lines from novels . 的確精彩.
麥卡勒斯自己也是同性戀.
July wrote:
(4) 至死不渝的爱
有人说,麦卡勒斯《心是孤独的猎手》的开头第一段,就证明了她是一个伟大的作家。
镇上有两个哑巴,他们总是在一起。每天清早,他们从住所出来,手挽手地走在去上班的路上。两个伙伴很不一样。带路的是那个非常肥胖、迷迷糊糊的希腊人。夏天,他出门时总是穿着黄色或绿色T恤——前摆被他胡乱地塞进裤子里,后摆松松垮垮地垂着。天冷一些的时候,他就在衬衫外面套上松松垮垮的灰毛衣。他的脸圆圆、油油的,眼皮半开半闭,弯曲的嘴唇显出温柔而呆滞的笑容。另一个哑巴是高个,眼睛里透出敏捷和智慧。他穿得很朴素,总是一尘不染。
- Re: 阅读麦卡勒斯posted on 01/19/2011
I'm smelling spring now.
July wrote:
(3) 米克的夜
四月份到了,春天来了,芝加哥也突然暖和了,这两天的温度都是70多度。空气里弥漫着令人不安的甜蜜气息,温柔的风把长长的冬季的阴冷吹散了,也把冻结了一冬的骨节吹松了。在初春的季节里,我的欲望非常单纯,就是在美好的天气里无所事事,到处溜达。 - posted on 01/19/2011
回复 #14 July
(4) 至死不渝的爱又娶了个老婆,还是至死不渝的爱?人与人之间罕见至死不渝的爱,《十日谈》是人类情爱的最佳注解,老公刚出门,老婆就把情夫拉到床上。异性恋如此,同性恋更不用谈什么至死不渝,没道德和律法约束,更乱得离谱。天鹅之恋可称至死不渝,罗布人射杀一只天鹅后,不用离开,很快,另外一只天鹅就会出现,围绕死去天鹅的尸体转圈,并不飞走,于是就擒。这是普尔热瓦尔斯基写的,没见过真的,也不知道真假。 - posted on 01/20/2011
(5) 长不大的孩子
Diane Arbus(March 14, 1923---July 26, 1971)
Diane Arbus出生于纽约一个富有的犹太家庭,他的父母是第五大道上一家豪华用品商店的店主。18岁她和高中甜心结了婚,夫家也是犹太人,家里也在第五大道上拥有商场。夫妇俩都爱好摄影,生了两个女儿后离了婚。
她的一家人都具有超凡的艺术才华。爸爸退休后,成了画家,妹妹是雕塑家,哥哥是美国桂冠诗人。她先是做商业摄影,后来改摄人物。她和她的模特保持亲密持久的关系,多年来为他们反反复复的照了许多像。
她照的对象往往是现实社会中那些畸形,残障,丑陋的人。她说:
"You see someone on the street and essentially what you notice about them is a flaw."
"There is a point between what you want people to know about you and what you can't help people knowing about you."
"I always thought of photography as a naughty thing to do - that was one of my favorite things about it, and when I first did it, I felt very perverse."
48岁时,她在浴缸里自杀,两天后才被朋友发现。
人们经常把她和Carson McCullers相提并论。虽说一个是小说家,一个是摄影师,她们却都热衷于在作品里展示残障丑恶的人物,她们看待世界也一直带有一股女孩子气,任性,幻想,淘气,恶作剧。
其实,她们一直都被密密实实的保护和宠爱着,家庭富裕,衣食无缺。亲人们环绕四周,在物质和感情上总有源源不断的补给。她们天性强大,不断索取,富有进攻性。可又总是把自己想象成弃儿或流浪儿,用黑色的想象力观察着街上的过客,四边的邻里。她们自身的世界过于浪漫和简单,可偏偏向往那些遥远的,破败的,黑暗的,苦痛的犄角旮旯。
她们都是长不大的孩子,用最激烈,最直接,最青春期的方式去梦想,去实现,去经历爱与拒绝,梦想与破灭,依赖与独立。用酗酒,任性,焦虑,发作,自杀来拒绝进入成人世界,不与外界妥协。
在《婚礼的成员》里,麦卡勒斯这样写道:“傍晚天色泛白,拖得很长。八月的一天可以分为四个时段:上午、下午、傍晚、夜晚。傍晚时天空呈奇异的青色,倏忽消退变白。天光里有浅浅的灰,葡萄架和树慢慢阴沉下来。此时麻雀成群,在小镇的屋顶上盘旋,此时沿街渐暗的榆树上有八月的蝉鸣。傍晚的声响里有一种含混暧昧的光景,迟迟地不散:路边纱门的拍击,孩子的说话声,某家院子割草机的嗡鸣。弗·洁丝敏把晚报拿进屋,暮色向厨房汇聚。最先黑下来的是屋里的角角落落,然后墙上的图画也渐渐隐没。他们三个在沉默中看黑暗涌入。”
当黑暗涌入后,她们走进黑暗,沉迷于黑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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