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continue... | May 25 2004- 这么绵密的篇幅,又是德国式的不分段,原来有重复贴。
无论伪善与否,社会历史有其精致的时期,有其粗乏的时期。精细的场合,粗糙的场合。小说中似乎在粗乏的时期粗糙的场合寻找精致的理由,颇有文字内的意义,但道
义力量却很空泛。要承认,这个有戏剧性。
很喜欢黄凯胜引的左派法律学家的说法。
書中一篇題名為〈混蛋們〉的文章。他提到自己以前在哈佛大學唸書的時候,有次去旁聽一堂法學院的課;授課教授是位左派法學重鎮,因而第一堂課開宗明義就先罵人。他要講台下那群趾高氣昂的準法官、準律師們知道,不要因為修習法律這門學問而自大;反而要為自己學了法律而感到不好意思(apologetic)才對,根本沒有什麼好值得炫耀、值得驕傲的。因為,第一,法律永遠落後社會;社會總是先走一步,等到產生了什麼樣的問題,法律才後知後覺地奮力跟上,想辦法去規範、去解決。第二,法律所能辨別判定的是非對錯,和真實世界相比,永遠都是簡化的、粗糙的。真實生活世界的複雜與豐富色彩,在法律領域裡都將被硬生生地切割開來,而必然有所漏失。
接著,這位教授又語出驚人地說,他總是很同情、很可憐那些終將成為律師和法官的人。因為他們當上律師、法官之後,就註定成為一個「SOB」,是的,那位教授就用這麼粗、這麼直接的話來罵人。律師、法官都註定是混蛋,而就算是最有良心的律師和法官,也都難逃成為混蛋的命摺R驗椋谒麄兪种刑幚淼陌讣瑢Ξ斒氯硕允侨绱饲猩怼⑷绱酥匾蝗欢鴮β蓭熀头ü俣裕瑓s只是他們的職業,只是他們日常生活中的例行工作罷了!法律訴訟對大部分當事人來說,可能都是生活中的百分之百,關係到他們的種種權利義務歸屬,甚至是生殺予奪的命撸蝗欢蓭熀头ü賯儏s往往只能拿出百分之一的精神氣力去應付。所以,必然註定是個混蛋;這是他們的原罪,也是他們的宿命。
庄子有言:贱而不可不任者,物也;卑而不可不因者,民也;匿而不可不为者 ,事也;粗而不可不陈者,法也;
再抄几小节,比那个左派教授讲的好得多。
远而不可不居者,义也;亲而不可不广者,仁也;节而不可不积者,礼也;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为者,天也。
故圣人观于天而不助,成于德而不累,出于道而不谋,会于仁而不恃,薄于义而不积,应于礼而不讳,接于事而不辞,齐于法而不乱,恃于民而不轻,因于物而不去。
物者莫足为也,而不可不为。不明于天者,不纯于德;不通于道者,无自而可;不明于道者,悲夫!
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与人道也,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
玛雅让我看店,总得胡写一贴,望曼陀罗莫见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