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媒体关注的拥有30多亿资产的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终结。昨天,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分别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
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经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05年1月13日公开宣判。宣判后,袁宝璟及涉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袁宝璟因炒期货受损而与袁宝琦雇凶枪击刘汉(未遂),后又因汪兴对其进行敲诈、恐吓而与袁宝琦共同预谋杀害汪兴,由袁宝琦指使袁宝福,最终由袁宝福、袁宝森共同杀害被害人汪兴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均应依法惩处,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袁宝璟系辽宁省辽阳市人,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在怀柔注册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半年之后袁获利200多万元。随后,他转向股票、债券。1994年离开股票市场,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成了远近闻名的“商业奇才”,到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
现场目击
“我不服,我要检举!”这是亿万富豪袁宝璟留给世间的最后一句话。
在法庭庭长宣读完终审判决书以后,袁宝璟试图再次以“检举”延缓自己的死刑刑期,但遭到法庭拒绝。15分钟后,他与另两个兄弟被执行注射死刑。
至此,一起轰动全国的亿万富豪雇凶杀人案尘埃落定。
■审判厅座无虚席
昨日7时30分左右,一辆“辽K”牌照的黑色小轿车驶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面是数辆打着双闪的警车。瞬间,大批法警、公安布满了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庭前。15分钟后,一名警官走至围观的人群前,“8点准时开庭,允许旁听。”
在进行完一道类似于“安检措施”的手续后,人群涌入了位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3楼的“大审判厅”。
8时整,能容纳下200余旁听者的“大审判厅”已座无虚席。
“法警提罪犯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伴随着刑一庭庭长铿锵的声音,4名手戴铐子、脚套铁镣的犯罪分子在8名法警的押解下,进入了法庭。
人群中出现了短暂的骚动,庭长随后开始宣读对4名犯罪分子的终审判决书。
宣读持续了15分钟,判决结果为———
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无视国法,袁宝璟因怀疑刘汉……又因受汪兴敲诈恐吓,而雇凶杀人,由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具体实施杀人行为,致被害人(汪兴)死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告拍掌
“法警将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在宣读完对4名犯罪分子的终审判决后,庭长说。
这时,一直面无表情的袁宝璟突然激动起来,“我不服,我要检举!”
但他的“检举”并未得到法庭的采信,他与3名兄弟随即被法警押出了法庭。
原告付晓春(汪兴的妻子)在一旁拍着掌,“终于给了我一个公道……”
袁宝璟4兄弟被分别押上了警车,其中押着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的警车朝辽阳市殡仪馆方向驶去。
8时45分,车队驶进了殡仪馆,记者以及所有亲属被挡在了“综合服务楼”楼外,在这里,袁氏3兄弟将被注射死刑。
9时10分,载着两名医生的警车驶进了“综合服务楼”。
记者看到,在这期间,袁宝璟的妻子卓玛一直躲在一辆奥迪车中没有下来,透过车窗,可以看见她一直在哽咽不止。
9时45分,袁的亲属走向了殡仪馆整容室,他们已经得到通知,5分钟后,袁氏3兄弟的尸体将送至这里。
■骨灰将运回北京
9时50分,载着袁宝璟尸体的殡仪馆专用车缓缓驶来,人群出现了剧烈骚动。
10时45分,3人被火化后的骨灰相继推出,袁宝璟的亲大哥随即把骨灰放入事先准备好的骨灰盒,然后交给在奥迪车中的卓玛。随后,骨灰将运回北京。
案件回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秋天,袁宝璟、袁宝琦与被害人汪兴在北京怀柔金石山宾馆201房间,袁宝璟提出在四川成都炒期货时,自己损失九千余万元,怀疑是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所致。汪兴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刘汉,得到袁宝璟的认可。而后,由袁宝璟出资16万元让袁宝琦交给汪兴。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袁宝璟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已判刑)在四川省广汉市西园宾馆发现刘汉,当刘准备离开时,李海洋在西园宾馆贵宾楼餐厅楼上平台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因未击到刘,便逃离现场。
1997年以来汪兴因多次向袁宝璟借钱未果,便开始以打电话、写信要举报袁宝璟的违法犯罪事实相威胁。2001年初,袁宝璟出资30万元,让袁宝福将汪兴做掉,后袁宝福又让袁宝森去做。2001年11月15日,袁宝森持刀对从家出来的汪兴后背砍一刀,随后在二人厮打中刺汪兴数刀后逃离现场。事后袁宝琦在其家中交给袁宝福人民币9万元。
汪兴被扎伤后,不断威胁、恐吓袁宝璟。2003年10月4日晚11时许,袁宝福与袁宝森在回回营附近的麻将馆见汪兴出来以后,便携带猎枪先到汪家附近等候,在汪兴开门进楼时,袁宝森持枪近距离对汪连开两枪,汪当场死亡。而后,二人逃离现场。
■文并图/《华商晨报》
- posted on 03/21/2006
来源: 北京青年报 (06/03/21 02:25)
又是一起富翁雇凶杀人事件。随着亿万富翁袁氏三兄弟被注射执行死刑,这起事件终于有了一个结果。但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媒体相关的评论和解读还方兴未艾。这起事件中最让笔者惊异的,是几位富翁表现出的完全逸出正常人思维之外的处事法则。
几乎在每一起富翁策划、操作的暴力案件中,都有这样的台词:办了他;收拾收拾他;不就几个钱的事么。在富翁几乎不假思索地吐出这些会让普通人吓坏的话语时,骨子里分明是一种轻蔑,而这种轻蔑针对的不仅是他的对手,也是所有想做一个好公民的人,更针对本来应该是人人遵守的法则。而通过一些富翁雇凶杀人案件,我们看到的分明是另外一种法则,这就是“钱能摆平一切”的法则,就是“唯我独尊”的法则,就是“以暴易暴”的法则。这种法则比人们通常所说的“动物丛林法则”更加偏离人性的轨道,因为动物的丛林法则竞争虽然惨烈,但还都是通过公开的对搏以定优劣,而富豪法则的要害是完全不讲规则,也许在他们的意识深处,规则是给庸人制定的。
富豪这种不讲规则的法则是怎样炼成的?中国的富翁很少是通过世袭遗产而成富人的,几乎没有人是天生的富翁,同样也不会有天生的富豪法则。考究一些富翁炼成这种怪异法则的过程,不能不提到他们的“第一桶金”。如果对中国的富人阶层稍有了解,就会知道,在一些人积累原始资本的最初,往往伴随着不那么光明磊落的东西。理论界曾对此展开过争论,即要不要追究富人的原罪。大行其道的一种观点是,事情都过去了,还是应该一切向前看,让这些先富起来的人创造更多的财富并带领更多的人致富吧。这种观点自然有其道理,但现在的问题是,正是因为中国的一些富翁攒下“第一桶金”的手段并不光彩,乃至使他们转而以为,自己的这一创业经验可以无限放大和复制,无往而不胜。生活告诉我们,当一个人一次两次依靠暴力掠夺财富成功,却没有任何损失,他就会越来越愿意甚至习惯用暴力说话;当一个人一次两次用金钱收买了公权,得到了本来得不到的东西,他就会以为这个世界上钱真能通神……在这个时候,制约一个公民不敢作恶的那些法则和“道德律”还会起到作用吗?
可以说,正是那套原来以为战无不胜的创业经验和法则害了他们自己。但考察他们为什么会培育出这样的创业经验,会炼就这样的法则,仅仅责备富人是否就够了呢?
黄波(湖北 编辑)
- Re: “北京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终结―――posted on 03/21/2006
- Re: “北京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终结―――posted on 03/21/2006
综合分析看这是一起特大冤案。
如果案子真是这样的,这旷世金融奇才的杀人手段是小学三年级水准。雇凶杀人讲
究单线联系,层层把关,不露把柄痕迹。另外杀个把泼皮还用得亲兄弟上阵?完全
不合情理。要我有千百万,几十个也做了。
去看看文学城的报道吧。这事或许没有这样简单,很可能不是一般的富豪雇凶杀人。
富豪黑,官府更黑,富豪黑不过官府。将中国想象得怎样黑你都不会犯错,就象鲁
迅说的将中国人想得怎样歹毒都行。
- Re: “北京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终结―――posted on 03/21/2006
整个报道都是陈述。证据呢?除了嫌疑犯的口供,我们要看证据,人证物证,铁的
证据!
我靠TNND,中国还处于黑暗的中世纪!窦娥冤眼睁睁在光天化日下上演!
- Re: “北京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终结―――posted on 03/21/2006
总体而言我很厌恶为富不仁的中国富豪,但这件案子象极了冤案。
不分主犯、从犯,四个一道判死刑抵一命,闻所未闻。这不是有意杀人灭口么。官
府要让这家族公司垮掉。
东北尤其辽宁是中国最黑的地方之一,再就还有深圳等地。
- Re: “北京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终结―――posted on 03/21/2006
非常同意过客甲的分析,这个案子蹊跷得很,疑点非常多,而且舆论一边倒,是为了平息民间的仇富情绪拿三兄弟示众?
中国国情险恶,日子过得提心吊胆。 - Re: “北京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终结―――posted on 03/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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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03/22/2006
谢玛雅赞同!
说实话,俺也有不浅的仇富情结,只因为中国富人向来有为富不仁的传统。但我十
分敬佩这位贫苦出身的金融奇才。
当然不能保证他是无辜的,但是这案子疑雾重重,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人证、物证,
尤其难以服众的是速审速斩,给人一种害怕“夜长梦多”的心虚感觉。而且四个嫌
犯不分主从全部斩立决,闻所未闻!
所以俺才敢断言:这个十有八九是冤案,利用如今百姓的仇富心态,杀人灭口或谋
财害命。
亿万富豪、精英翘首在官府手里竟然如此不堪一击,栽赃杀之比杀窦娥还容易,那
百姓草民还不全都是砧板上的鱼肉。呜呼哀哉!
玛雅 wrote:
非常同意过客甲的分析,这个案子蹊跷得很,疑点非常多,而且舆论一边倒,是为了平息民间的仇富情绪拿三兄弟示众?
中国国情险恶,日子过得提心吊胆。 - posted on 03/22/2006
版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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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史上最大的冤案
红与黑:亿万富豪袁宝璟的悲剧
几年前,年仅三十多岁的北京建昊集团总裁、北京建昊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国青联常委袁宝璟因为其独特的创富经历和超常的捐赠善举而声誉鹊起;如今,他却因为涉嫌雇凶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而震惊中外(死者居然是在当地红黑两道都很“玩得转”的原辽宁省辽阳市的一名刑警队长)。
一面是让人赞赏的“红”,一面是令人发指的“黑”,二者是如何集结于袁宝璟一个人身上的?而被一些舆论以为是盖棺定论的袁宝璟案,近来疑点频频惊现——袁宝璟这个年轻的亿万富豪,究竟是谁要置之于死地?
从资本市场淘来的钱捐出去也大方
提起袁宝璟,无论是北京还是辽阳,不少人都相当熟悉。不是因为他是闻名商界的亿万富豪,而是因为他个人富裕后不忘巨资反哺社会。1966年2月16日,袁宝璟诞生在辽宁省辽阳市一个一贫如洗的家庭。袁宝璟兄妹五人,全靠父亲微薄的工资养活。因为家景贫寒,袁宝璟8岁那年,父母把排行老三的他送到了乡下亲戚家,让他一边干农活,一边念书。当年袁宝璟总是衣衫褴褛,吃不饱也穿不暖,就盼着开运动会,那样就有希望获奖。穷困的生活,使袁宝璟从小就立志长大后要发家致富。
1983年,就读于辽阳市二中的袁宝璟,第一次高考时,本已过了大学录取分数线,但录取学校不理想,他放弃了,因为他立志要考进北京的高校。他在辽阳市第一中学卧薪尝胆补习了两年,1985年如愿以偿地考进了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活并没有使袁宝璟摆脱贫困,为了生存,他以每万字2块钱的“计件工资制”给教授抄书稿;他以每千个5块钱的“佣金”给公司填写信封;他为了每天两毛钱的伙食补贴,从来不敢主动退出学校体育运动队。4年里,袁宝璟放弃了所有的娱乐时间,逢圣诞、元旦等节日就在学校卖点贺年卡和明信片,街边小商小贩倒腾过的东西袁宝璟都尝试过。每年放假回校,他总是带回点家乡特产在学校卖,提前赚回了回家的火车票钱。后来,他用挣来的钱买了一辆旧三轮车,开始了他的“物流”业务,京城数不清有多少杂货店的油、盐、酱、醋等快速消费品都是由袁宝璟配送的。
1986年,天龙、天桥证券首次发行,当时读大二的袁宝璟开始推销天龙、天桥的股票。那是一种极原始的推销方式,和卖白菜没有什么区别,就在崇文门、宣武门一带沿街叫卖。当时许多人认定这属于“投机倒把”,很是不屑一顾。临近大学毕业时,袁宝璟再次显示出他的不同寻常之处。当时大学毕业生包分配,而袁宝璟没有像多数同窗一样等着学校分配工作,而背起一个大书包,从建国门开始对高档写字楼里的外企、银行等“紧俏”就业渠道进行了“定点清除”式地派送“自我推荐表”。最终,中国建设银行为袁宝璟敞开了大门,他找到当时认为今后可以赖以生存的“铁饭碗”。
大学毕业分配到中国建设银行证券部工作后,袁宝璟发挥在证券市场淘金的经验,在中国证券市场创造过几个他人难以企及的纪录,他曾在一天之内成交证券额高达 6700万元。证券界的前辈提到袁宝璟,无人不知、无人不晓。1992年,已经在证券市场淘到了“第一桶金”的袁宝璟主动辞去令人羡慕的建行工作,在北京郊区怀柔县注册成立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袁宝璟以20万元启动资金中的一半购买了黑小麦的专利,再以5万元向当地农民租了300亩地,剩下的钱则用于支付化肥、农药钱和管理、劳务费用。虽然当起了老板,袁宝璟还经常下地干农活,又是除草又是种苗,那样子完全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半年后,黑小麦成熟了,袁宝璟通过出售麦种掘到了他赖以快速发展的200多万元资金。
随后,袁宝璟在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时,将建昊放在了证券业的天平上。他凭借200多万元种子资金杀入上海证券市场。袁宝璟参与了中国第一批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昊先后参股的企业有三九胃泰、四川蜀都大厦等,这些企业有些当时并不为人看好,很少有人买,但袁宝璟看准了,买了。不久,这些企业相继改制成功,股票纷纷上市,随后大幅度升值。
在袁宝璟眼里,与其说是参股,还不如说是借船出海,即借助别的企业的跳板腾飞。高峰时,建昊实业一度是30多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袁宝璟的另一理财手段是买卖上市公司“壳”资源,建昊集团以1亿资金收购了比特科技60%的股权,通过重组,引入生物制药概念,行情利好后就转让脱手,一进一出,建昊集团进帐 5000万元。证券行业曾将袁宝璟戏称为“中国股票第一人”。
1994年,袁宝璟花费500万元买下海尔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51%的股权,又以这些股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买下温阳制药厂51%的股权,然后再以温阳制药厂股权抵押再借款,进行下一步的运作。这种高风险杠杆的连环运作,使建昊实业资产迅速增值。直到1997年,袁宝璟旗下已经拥有60多家控股、参股公司,集团总资产扩张到33个亿。一时间,“商业奇才”、“北京的李嘉诚”、“资本市场魔术师”等一连串的称号,给这名年轻的企业家罩上了传奇般的色彩。
成为亿万富豪的袁宝璟,每当想到自己因为贫困而在大学期间不能安心学习就有许多感慨,他希望尽自己最大力量帮助那些和自己一样贫困的大学生,以便使他们能够不再迫于生存压力而荒废学业。1996年,袁宝璟所属的建昊集团捐资1000万元和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连续8年对当年度涌现出的900多名优秀大学生进行评选表彰。袁宝璟的康慨举动,使他成为尊知爱才的儒商典范,大大提高了他在整个北京乃至全国的知名度。
投资失利引发连环命案缠身
袁宝璟头上这些耀眼的光环,因为一个人的意外被害和警方的深入调查而黯然失色。随着案件的公开审理,司法机关认定的袁宝璟雇凶杀人的黑幕也开始大白于天下。这个被人枪杀于自家楼下的被害人名叫汪兴,辽宁省辽阳市人,1958年生,大连警官学校毕业后,在辽阳市局刑侦支队当。由于他破获了百起以上大案要案,获任刑侦支队专案队队长,被当地人誉为“辽阳亨特”。汪兴在辽阳红黑两道都是很“罩得住”的大哥级人物,社会关系非常复杂,和辽阳几位“笑傲江湖”的大佬级重量人物关系非同寻常。
袁宝璟与汪兴的相识是在1985年。当时汪兴被单位送到北京大学培训,在进京的火车上,袁宝璟与汪兴相遇,两人一见如故。在京期间,汪兴经常与袁宝璟通电话,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见袁宝璟生活困难,汪兴还经常掏钱请他下馆子。这时候,他们还是“大哥”与“小弟”的关系。
1992年,袁宝璟像变魔术一样,其注册的建昊公司获利200多万元。这让汪兴非常受震动,他的心理强烈不平衡了。就在这一年,汪兴脱下警服下海经商,他开过私人侦探社,赴俄罗斯当过国际倒爷,但都未获成功。之后,汪兴干脆投奔了袁宝璟。
进京后,汪兴亲眼目睹了袁宝璟挪用巨额资金,以令人目不暇接的速度和手法,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成为亿万富豪。而汪兴靠袁宝璟借给他的1000万元资金炒股,却没有真正发财。于是,这个心性很高的人,于1994年全身拜倒在袁宝璟门下。可是,袁宝璟并没有委他以重任,而是将他派往深圳,任南方建昊公司品牌经理。听上去名声不错,实际上只管一个人。这时候,他们之间的角色已转换成了“老板”与“下属”的关系了。
1996年秋,袁宝璟在四川成都炒期货失利,损失9000多万元。袁怀疑是参与期货炒作的刘汉(2003年的胡润“中国百富榜”上,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及其兄弟因拥有12亿元的财产排名第61位)与证券交易所勾结修改了规则所致。汪兴得知后提出,可以安排人将刘汉打一顿出出气。汪的这一提议得到了袁的认可。不久,袁宝璟拿出16万元钱,让胞兄袁宝琦代交给汪兴,由汪兴安排相关行动。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汪兴委托,辽阳“黑老大”杨忠学指使李海洋持枪来到四川省广汉市,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不过,刘汉并未被击中,李海洋则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广汉行刺事件”后,汪兴被调回北京,但仍未获重用,只是出任怀柔一家药厂的副厂长。汪兴觉得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1997年秋,汪兴心存不满地离开了袁的公司。事后,汪兴觉得袁宝璟不看僧面看佛面,冲着他当初顶着压力投奔袁宝璟这一条,就应该多给他一些补偿。于是试着找袁宝璟借100万元回辽阳单干。可是,袁宝璟反应冷漠,认为给的够多了,已经没必要再支持这个没有商业天赋的汪兴。于是汪兴开始搜集和整理自己掌握的袁宝璟本人,以及袁宝璟担任总裁的建昊集团的一些材料,并四处进行举报。
2001年11月份,汪兴被人追杀,身中数刀,因抢救及时而保住了一条性命。汪兴认为一定是袁宝璟干的,事后他给袁宝璟打电话说:“追杀我的人我都想好了,就这么几个人,有姓赵的(赵铁印,汪兴妻子的前夫),四毛子(辽阳的一个“黑老大”,真实姓名张宏东,今年5月被判处执行了死刑),还有XXX(辽宁省政法系统一位领导);你也算我一个仇人,你必须给我拿钱,不然我和你没完”。2003年10月4日23时30分,辽阳市某居民小区,一栋居民楼附近突然传来两声枪响。人们循声发现,小区居民汪兴身中两枪倒在了所住楼房一楼的防盗门外,已经气绝身亡。
亿万富豪雇凶杀人案疑窦丛生
因为被害人的身份特殊,案件发生后,辽宁省、市、区三级机关抽调精兵强将迅速联合成立了“10.4”专案组,通过对汪兴社会关系的排查,警方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袁氏四兄弟:袁宝璟及其胞兄袁宝琦、堂兄弟袁宝森、袁宝福。2003年11月,袁氏四兄弟先后被警方缉拿归案。随着审讯的深入,袁氏四兄弟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
2004年8月18日,袁宝璟雇凶杀人案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袁氏四兄弟全部翻供,但却丝毫没有影响到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理。2005 年1月13日上午9时,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宝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袁氏另外三兄弟则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对此判决袁宝璟当庭表示不服,随后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辽宁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还需时日,但袁宝璟的一只脚却已经踏进了鬼门关。
袁氏四兄弟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翻供?刘家众,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这位有着近十年天津市检察院公诉人经历的律师,对袁宝璟雇凶杀人案提出了诸多疑点,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解释。
对于警方的现场堪查笔录,刘家众说存在六大疑点。首先是枪。既然被害人汪兴是被枪射杀而死,那么警方就应该证实他们获取的枪是否为射杀汪兴致其死亡的枪。辽阳市局的一份《鉴定书》仅对该枪能否正常击发射击作出了鉴定。代理律师两次提请重新鉴定,大连市局和辽宁省厅的鉴定书都未能解决律师提出的问题。鉴于此,刘家众不得不再次向辽宁省高院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其次是刀。警方的现场堪查笔录中,有一把呈展开状带血的刀,这说明杀人现场有搏斗的可能,这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只是连开两枪后便逃离了现场不符。这把刀是被害人汪兴的,那么刀上的血是谁的?警方并没有鉴定,当代理律师提出鉴定要求时,警方表示刀已经发还给被害人亲属了;第三,现场遗留的血迹,警方提取了样本,但并没有鉴定,当律师提出鉴定要求时,警方称样本已经不知所踪;第四,现场提取了5支香烟烟头,警方并没有鉴定,而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整个作案过程只有三四分钟,这些烟头肯定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留,那么是谁所留?第五,被害人汪兴的小灵通和手机在被害当天的通话记录,警方并没有搜集,当代理律师提出搜集申请时,因为时间久远,电信部门已经无法提供;第六,汪兴的女儿是第一时间到达的案发现场,她所讲述的被害人所躺的方位与警方现场勘查的不一致,中间有120抢救,但警方并没有搜集120抢救记录,没有解决被害人所躺方位前后两方所述不一致的问题。
袁宝璟和其他三位犯罪嫌疑人都一致地表示,警方在案件侦查阶段刑讯逼供,一审法院并没有采信,而是采信了公诉机关出示的警方办案人员所作的并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并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来办案的。刘家众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警方审讯袁宝璟时的笔录,其时间明显地显示为2003年11月28日0时05分到 2003年11月28日2时55分。刘家众说,这是袁宝璟第一次作有罪供述的口供,很显然,是在非正常作息时间作出的,这就证明了袁宝璟所说刑讯逼供的可信性。
刘家众还告诉记者,案件的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法行为。首先,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送达,但袁宝璟2003年11月24日被拘留,并被第一次讯问,而《告知书》直到2003年12月22日才送达,而这期间,袁宝璟已经被讯问了5次。这说明警方对袁宝璟前五次的讯问笔录是在袁宝璟不知道其所应当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诉讼义务的情况下作出的。
4 中国现代史上最大的冤案
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来看,警方对袁宝璟一共作了9次讯问笔录,但警方能够提供的提讯记录却只有4次。刘家众说,这一方面证明了袁宝璟所说他被关在辽宁省厅警犬基地遭刑讯逼供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说明警方采取的是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审案,而通过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提取的口供笔录是不能被采信的。
还有,雇凶杀人要有雇凶的资金,但警方并没有查实雇凶资金的来源。据袁宝琦供述,杀害汪兴所用的30万元资金是他2001年从北京安定门证券公司袁宝璟的账上提取的,但刘家众查证了袁宝璟的资金账户2001年全年的资金支取情况,也没有找到这笔30万元资金支取的记录。袁宝琦还供述,他2003年从其父亲袁敬民的资金账户上提取了20万元,但刘家众的调查同样也没有找到这笔资金的支取记录。
对于枪手袁宝森,有人证实在汪兴被害时间前后,袁宝森一直和他在一起,这说明袁宝森可能没有作案时间。刘家众说,希望司法机关根据铁证将此案办成铁案,而不仅仅是根据口供。要将此案办成铁案,首先必须将以上诸多疑点一一排除。
还有一点令刘家众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汪兴四处举报袁宝璟出资通过汪兴联系辽阳市“黑老大”杨忠学雇凶枪杀刘汉未遂的,杨忠学被判了死刑并立即执行(汪海洋也被判刑),但一直到汪兴被害,不仅袁宝璟就连汪兴都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是谁要置袁宝璟于死地?
自从袁宝璟被捕后,作为妻子的我国著名藏族舞蹈表演艺术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就停止了跳舞,她说她心里那些所有对艺术的创作欲望,如今全变成了求生的欲望。因为坚信自己的丈夫没有雇凶杀人,卓玛暂时停止了学校的工作四处喊冤叫屈,这一路走来,她承受了太多有形的、无形的压力,但一年半以来她所经历的这一切又使这位柔弱的藏族女子变得十分坚毅起来。
卓玛为记者塑造的袁宝璟是一个质朴的人,不喜欢参加聚会,不愿意攀附权贵。而我们通过对卓玛的采访,以及综合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也了解到,袁宝璟的性格并不张扬,相反显得有些低调,而且总是在强调“我们没有什么背景”,以及信奉“沉默是金”。正因为这样,袁宝璟行事时时处处小心谨慎。1996年,袁宝璟出资1000万元和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时,就执意用上公司的名称:“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袁宝璟先后捐资60多万元在西藏修建的两所希望小学,外界至今很少有人知晓。当年袁宝璟来到北京繁华的朝阳门购买办公楼时,富华大厦一位香港投资商看到袁宝璟一身简朴的穿着,调侃地说:“这幢办公楼3500美金一平米,你们买不起!”袁宝璟表示要买断两层楼,港商不屑一顾地说:“如果是这样,我2800美金一平米卖给你。”谁知袁宝璟第二天带着财务人员再次光顾富华大厦,港商不得不最后以2750美金一平米的价格卖给袁宝璟两层楼。
2003年11月24日凌晨,袁宝璟就接到二嫂从广西打来的电话,说袁宝琦被辽阳警方抓走了,不知道出了什么事,请他帮忙打听和解救。早晨,袁宝璟出门上班前还和卓玛商量着第二天如何为儿子过一周岁生日的事情,下午就没见他回家,也没有接到他一个电话,晚上10点多钟卓玛接到了两名送来的拘留袁宝璟的通知书。卓玛说,因为业务往来上的需要,袁宝璟手中握有多国护照,随时都可以出国,但袁宝璟丝毫没有这方面的打算。
袁宝璟被捕后,卓玛跟辽宁省政法系统一位领导写了一封信,为了便于联系和保护自己,信中留下了卓玛一个朋友的手机号码。几天后,卓玛的这位朋友就接到自称是的人的电话,说只要他们出3000万元,袁宝璟就可以出来。此后发生一系列事情更是令卓玛始料不及。
第一件事发生在去年的九十月份。按照卓玛的描述,当时在她家附近的一条胡同里,一辆貌似依维柯的汽车以很快的速度撞向卓玛,由于当时卓玛的哥哥在场,所以逃过一劫。自此之后,卓玛离开了原先的住地。
5 中国现代史上最大的冤案
第二件事发生在卓玛搬家之后。据卓玛介绍,自从胡同历险结束后,为了孩子以及自身的安全,卓玛把家搬到了一个非常隐蔽的别墅区,但是没过多久,就先后有一辆奥迪和一辆小面包车找上门,其理由分别是找卓玛和修水管。事情发生后,卓玛决定把孩子送往外地。
第三件事更为惊险。2004年8月17日晚上,卓玛与袁宝璟的法律顾问一行,乘最晚一班飞机到达沈阳机场。下飞机之后,卓玛就发现有人手中拿着自己的照片,然后从沈阳到辽阳的一路上都被人跟踪。“我很紧张,律师也很紧张。我们上了车以后那个车就跟踪我们,我们就躲,从沈阳到辽阳的路上有很多大货车,我们的车就躲在两个大货车中间,车速一直保持在30公里。”
卓玛说,是辽宁的某种势力要袁宝璟的命。2002年,辽宁省政法系统的那位领导提出由建昊集团为他推荐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之后,袁宝璟出资上亿元支持该公司上市,该笔资金袁宝璟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那么,袁宝璟一旦死了,这上亿元的资金也就自然落入人家的钱袋了。2005年6月1日,袁宝璟在看守所向他的两位代理律师口述了辽宁省政法系统那位领导通过汪兴找到他,要求他帮这位领导洗“黑钱”,并开出每洗1000万元提成300万元优厚条件的事情(了解这位领导黑幕的四个人,三个已经不在人世),当律师通过看守所干警让袁宝璟在会见笔录上签字时,看守所竟然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让袁宝璟在这份笔录上签字。无奈之下,卓玛只好在北京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下,将这些举报材料寄、送至辽宁省有关领导和部门。
自从经历了这些事情之后,卓玛倒显得坦然了。她说是祸躲不过,如果她因为这些事被害,反倒证明了自己先生的清白。因此,她毅然搬回到了自己的家。“给企业家提供一个客观的、公正的社会环境和生存发展,是现在中国面临的大问题。一个人倒了,一个企业就跟着倒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昊集团高管如是说。6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朝阳门北大街的富华大厦F座16、17层建昊集团的办公地点,只见这里早已物是人非,只有墙上因为取走铜字招牌留下的印迹还能依稀看到建昊的身影。这位高管说,为了降低袁宝璟事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公司不得不早早地就搬了家。
袁宝璟出事之后,建昊集团的经营出现了很多问题。据这位高管介绍,建昊集团如今所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银行贷款。一些本来要到期之后才支付的贷款,由于袁宝璟出事而被要求提前支付。“有一笔5000多万的款,当时没有到期,提前三个月,银行不放心了,看到有这种原因就要求还款,按理说贷款是基于企业贷款,不是基于企业家本身来贷款,但是在中国很多人的看法,就是墙倒众人推”。
第二是债务人赖账。据这位高管介绍,以前跟袁宝璟很好的朋友,多年的合作伙伴欠袁宝璟500万块钱,当时要以他公司的实物分批偿还,“现在找他人都找不着,打电话也不接,但袁总要是一出来,他肯定又要请袁总吃庆功酒,最后500万他可能还会提前支付。像北京的另一个客户,欠建昊两三百万,他自己干脆都把车子卖了,显示他们公司很穷,袁总要是知道这个事情他也会寒心的”。
第三是合作方退出。据介绍,建昊集团的一个有线电视项目,以及一个IT网络项目,也因为袁宝璟的事被迫退出。该高管认为,一个企业家出事能对企业造成如此大的影响,正反映出中国企业的生存状态,“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和体制问题,还有社会层面的问题。”
而这一社会层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社会心理,不管是债权人银行,还是债务人或合作伙伴,在他们眼里,企业家这个自然人与作为公司的法人实体是一回事,企业家一旦有事,人们便会用有色眼镜来看这家企业。
社会的这种心态无形中加大企业的不安全因素,而舆论的压力有时则成为企业或企业家死亡的直接杀手。在对建昊集团这位高管的采访中,他告诉记者,其实袁宝璟被法院一审判死刑已经是第二次被判死刑,因为媒体已经给袁宝璟判了一次死刑。“就像德隆一样,媒体舆论对德隆的这种价值判断,导致了它自救的机会都没有了,因为首先舆论宣判他死了,市场对一个企业失去了信心。”袁宝璟案一审才结束,北京的一个文学期刊就刊出了辽宁一个作家撰写的长篇纪实文学,全国很多报纸予以了连载。对于富豪的出事,大众是宁可信有不会信其无的,再加上某些不负责任媒体的推波助澜,将袁宝璟及其建昊集团推向了一个深渊或漩涡之中,公司搬家也是迫不得已。 - posted on 03/22/2006
另外一个报道版本,《公益时报》的报道
我转的这些,都是来源于爱乐人,走四方读书论坛上的,maya,本人就是在国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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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下留人”袁宝璟生死迷局
作者:陈杰人 来源: 公益时报 发布日期: 2005-11-2 13:05:00
亿万富豪涉嫌杀人,执刑当日被叫“刀下留人”,是巨额捐献花钱买命还是另有隐情?本报独家专访案犯亲属和该案辩护律师,揭开——
袁宝璟生死迷局
对于身陷囹圄近两年的亿万富豪袁宝璟来说,2005年10月14日是一次真正的生死关。但在闯过了这道关后,还是没有人敢打保票说他性命无忧了。
因为被控雇凶杀人,袁宝璟于2005年1月13日被辽宁省辽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14日,袁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按照辽宁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和执行命令,袁宝璟本应于这一天被执行死刑,但就在当天早上,袁宝璟被通知“暂缓执行死刑”。
对于袁宝璟逃过此“劫”的解释,有媒体此前称,是因为袁决定向国家捐赠价值495亿元的石油资产而换取一命。不过,卓玛和袁宝璟的辩护人刘家众律师在11月1日接受《公益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那是外界的误会。
“袁案的峰回路转,源于他举报了一起涉及1.2亿港币的高官经济犯罪大案,是辽阳市检察院而非法院的决定,让袁宝璟暂免一死。不过,最终的结局如何,也许有待于对这起案件线索的查证结果。”刘家众律师说。
命案由来
时间倒转至2003年10月4日。这天晚上23时许,曾任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长的汪某被人枪杀于辽阳市某小区。11月24日,时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的京城亿万富豪袁宝璟在办公室被辽宁警方带走。
警方事后的通报称,袁是制造这起凶杀案的幕后主谋,直接实施者则是袁的三个兄弟。袁杀汪的原因,是因为汪此前受雇于袁去杀害另一人未遂,此后,汪便以此为由要挟袁,由此导致袁的杀心。
比起其他凶杀案来,袁宝璟涉嫌雇凶杀人案在辽阳当地进展速度不算快也不算慢。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尽管有辩护律师通过媒体通报了袁宝璟在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的消息,但到了2005年1月13日,袁宝璟和他被捕的三个兄弟一起,均被辽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对于袁宝璟的名字,很多中国人,包括企业家、政府官员,甚至很多大学生都耳熟能详。作为一个此前并不显山露水的企业家,袁宝璟在1996年以其所在公司建昊集团的名义,向团中央和全国学联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了建昊奖学金,此项同时被命名为“五四”奖学金的捐助,实际上成了1996年以后中国大学生的最高奖项。一个大学生能获得此项奖,不仅意味着经济上的好处,更重要的是昭示政治上的进步性。
正因如此,袁被判死刑的消息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动。当时,对于这一判决,网上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此判决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有人依据案件的疑点提出了质疑,认为不应当这么草率判决。
无论如何,辽阳地方法院的这一纸判决书,让袁宝璟这位前途无量的富豪一脚踏上了阴阳界。
一个无法证实的传言是,作为拥有亿万财富的袁氏,出事之后也非常后悔,一直试图从法律和政治两个途径寻求解决办法以免死罪。
暂缓执行真相
10月底,网上出现传言,称袁宝璟在10月14日被执行死刑当天签署了一项捐赠书,向国家捐赠了一份价值495亿元的财产,辽宁省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其死刑。
消息一出,网上一片哗然,多数批评意见认为,袁宝璟案件显然是“花钱买命”或者“花钱抵罪”。一位网名为“法学教授”的人在搜狐网留言道:“如果袁宝璟通过捐献能抵死罪,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宣告彻底失败,更可怕的是,此举开了中国司法的恶劣先例,即有钱人可以通过捐赠来抵罪,这对穷人和平民而言,意味着一场灾难的开始,从此,有钱人可以肆无忌惮地杀人,再道貌岸然地捐赠买命。”
网上留言甚至演变成了一场争议,有人也认为,这样的例子其实并不算是坏事,国家以后完全可以通过立法作一条规定,即捐赠十亿或者百亿以上的人可以免死罪,不过活罪不能免。“想想,全国能一次捐出十亿以上的富豪也就那么多,一方面不会导致这种制度纵容多数人杀人,另一方面,富豪出于对活罪的畏惧,也不至于人人都去犯罪。”
对于这些传言和争论,袁宝璟的夫人、中央民族大学舞蹈系教授卓玛女士表示了很大的遗憾。
“那全是炒作,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卓玛告诉《公益时报》记者,“虽然这次有捐赠一事,但这绝不是袁宝璟被暂缓执行死刑的理由和原因。”
根据卓玛的说法,早在2005年6月份,袁宝璟在看守所自感“难以活着出去”,就产生了向国家捐赠财产的意思。“这符合袁宝璟一贯的做法,因为他以前一直热心公益事业,”卓玛说,“袁宝璟明确跟我说过,即便被处决了,也要捐赠这份财产。”
袁宝璟的辩护人之一、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家众律师对《公益时报》记者说:“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袁宝璟被暂缓执行死刑,既不是辽宁省高级法院的决定,也不是辽阳市中级法院的决定,而是辽阳市检察院的决定。”
原来,就在10月9日,辽阳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找到任职该院法官的袁宝璟妹妹谈话,告诉她“高院的裁决和执行命令已经下达”,按照死刑执行命令,辽阳市中级法院必须在10月14日之前对袁宝璟执行死刑,希望袁的家属“不要闹事”。此时,袁宝璟和他的家属对这一命令尚一无所知。
得到有关消息后,刘家众律师于10月12日和13日连续两次会见了袁宝璟,这期间,袁宝璟下定决心举报一起重大犯罪线索。
刘家众律师告诉《公益时报》记者,袁宝璟举报的这起犯罪线索,涉及某省的一位现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宝璟出事前,这位书记授意袁宝璟花1.2亿港元购买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股东登记的姓名,则是这位书记的夫人。
举报的内容还不止这些,袁宝璟告诉有关司法工作人员,这位书记还掌控该省境内的毒品犯罪以及假钞买卖活动。
清华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袁宝璟举报的情况“至少涉及重大受贿犯罪,如果查实,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可以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从而将死刑减轻为其他刑罚。”
刘律师说,实际上,袁宝璟此前在多次会见他时提到了这个犯罪线索,只是在笔录签字时,看守所的人一看内容,觉得事情重大,不让袁宝璟签名,这种没有签名的谈话笔录有厚厚一沓。后来,卓玛在北京请了公证员专程前往沈阳,将这些文书公证后寄给了高层。
据刘家众透露,袁案发生关键转机还是在10月13日夜间,即袁宝璟按预定计划被处决的前夜。这天晚上,辽阳市检察院负责人在该院驻辽阳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人的陪同下,连夜讯问袁宝璟,“估计就是为举报这事,”而在第二天早上,辽阳市检察院决定暂缓执行对袁宝璟的死刑。
刘律师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既是公诉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死刑的执行,就必须有检察官临场监督。因此,“辽阳市检察院有权决定这样做”。刘还同时告诉记者,这一决定并没有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可能是口头或者电话通知。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对此表示了疑问,他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11条和212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只有权监督执行,而暂停执行的决定,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应当由执行法院或者指挥执行的法官作出。“辽阳检察院此举显属越权。”这位教授说。
记者在11月1日试图联系辽阳市检察院,未果。而在10月31日,记者致电辽宁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和辽阳市中级法院,高院刑一庭的一位法官对记者的问题很敏感,称自己“完全不知道”,辽阳市中院刑事庭的一位女法官则称要问领导,她本人说不清楚。
清华大学那位法学专家认为,袁宝璟案件发展到这一步,确实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但最终结局如何,必须依赖有关机关对他所举报的犯罪线索的查实。“他举报的是一位现任省部级高官,抛开事实层面的因素不谈,能否对这位高官追究法律责任,确实还存在很多法律之外的变数。因此,可以说袁宝璟仍然是生死未定。”
捐赠“遗愿”
10月12日17时19分,袁宝璟在律师的帮助下,亲手书写了一份长达3页的《捐赠书》。《公益时报》记者辗转拿到了这份捐赠书的复印件。
袁宝璟在捐赠书中提到,他通过香港一家公司控股了位于印度尼西亚某岛上的一处油田区块,袁占有其中40%的股份,另两名股东为一家美国公司和一家加拿大公司。正是由于袁的控股,该油田的施工权、作业权等关键环节都为中方控制。
有关机构勘探该油田后,对外称储量为14亿吨原油,实际储量为27亿吨,按照10月12日这一天的世界原油市场价格计算,袁宝璟所占股份价值超过2520亿元。而事实上,该油田可以延伸到当地海域,开发前景不可估量。
袁宝璟在捐赠书的最后说:自己“个人的财富、荣誉都是得益于国家……所以决定自愿将我在印尼油田的一切股份权益全部捐赠给国家,无论我生与死都捐赠。”
刘家众律师告诉记者,在提到捐赠问题时,袁宝璟多次表示,此举完全不是为了“买命”,而是的确想将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捐赠国家。为了顺利实现这次捐赠,袁宝璟还让他的妻子——夫妻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卓玛也签署了一份同意捐赠书。
10月14日,卓玛在会见完袁宝璟后,立即马不停蹄地回到北京,在第一时间内落实这份捐赠。就在10月15日,国家某部委的一名办公厅主任会见了卓玛,在表示愿意代表国家接受捐赠后,反复问卓玛有什么要求,卓玛说,除了接受这份捐赠,没有任何别的要求。
卓玛告诉记者,事实上,袁宝璟在签署这份捐赠书的时候,已经知道自己要“死”了,“他是从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来决定捐赠的,并认为这是自己的‘遗愿’之一。”
因为关在看守所里,袁宝璟的心态无法被外界知道。但从这份捐赠书看来,似符合其一贯的“善举”习惯。检索资料可以发现,自1996年以来直到他案发被捕,袁宝璟比较大的捐赠活动有7起:
1996年初,捐资1000万元设立建昊奖学金;
1996年5月,捐助《行政法学》杂志社30万元人民币;
1996年10月,捐助中国法官教育基金60万元人民币;
1997年,向《中国消费者报》捐助消费者法律援助基金100万元人民币;
1998年,支援抗洪救灾176.8万元;
2000年,捐助宋庆龄基金会50万元人民币;
2003年,为治疗SARS患者和疑似病者免费提供数千平方米房屋。 - posted on 03/22/2006
咱中国人在执行死刑上是最有效率的:从宣判到行刑个把小时就完了。不象美国人,从州低级法院开始上诉,到州最高法院被驳回,还可进联邦法院,从头开始直至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虽然对民事案--特别是不涉及重大宪法问题的案件--可以有选择不听的权利,但对命案则非听不可),整个过程下来少则数年,多则十来年。不过无论司法程序如何严密,要想完全避免错杀、误杀也是还难的。死刑还是应废除为好(在中国尤其应该如此)。
废除死刑的理由有许多,除了经典教科书里的论点外,就是其实坐牢比死还难受(如果死刑目的是惩罚做恶者的话)。中国的牢我虽然没有参观过,但据说肯定比美国牢难受百倍,而美国的死牢,凡是有幸参观过的人,一定也是不会忘记的。从前我以为美国牢就象电影里看见的,囚犯在房里看电视、打球,还有健身房等。后来进了两座牢实地看看了,发现全不是那么回事。虽然在白领犯罪的牢里有电视等,但电视机等“福利”也通常不是免费的,而且安装一台普通电视价格也会比牢外高出许多--这点很有“中国特色”。更可怕的是,重犯人一天24小时有23小时是刑具加身的(有的还是“反铐”),牢里是没有空调。如果表现好还有一个小时的“recreation”活动供选择:冲澡或者放风。所谓放风(当然仍然带着铐子)就是站是一小块可以看见天的地方呼吸一下很不新鲜的空气。在家人探视前后囚犯都会把脱光全裸搜身各一次。探视同打电话一样,都所谓"privilege",是需要“表现好”积到一定点数才能享受的。……这种地方,呆一天人都会疯,关上一辈子很难想象。相对而言,死是一种解脱还不是惩罚了。
当然废除死刑还使执法者的错误有一定的可逆性,不会制造难以挽回的损失。这在司法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尤其重要。不过通常司法系统落后的国家都有死刑,而且它被认为是比自由更不缺少的东西。
- Re: “北京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终结―――posted on 03/22/2006
1996年,袁宝璟出资1000万元和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时,就执意用上公司的名称:“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袁宝璟先后捐资60多万元在西藏修建的两所希望小学,外界至今很少有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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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着他可怜的儿子,想到与我儿子一样大的小家伙将怎样面临一个没有父亲的人生。我哭了! - posted on 03/22/2006
I wonder what is the situation in Europe. I heard they don't have capital punishment, is that right?
风子 wrote:
咱中国人在执行死刑上是最有效率的:从宣判到行刑个把小时就完了。不象美国人,从州低级法院开始上诉,到州最高法院被驳回,还可进联邦法院,从头开始直至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虽然对民事案--特别是不涉及重大宪法问题的案件--可以有选择不听的权利,但对命案则非听不可),整个过程下来少则数年,多则十来年。不过无论司法程序如何严密,要想完全避免错杀、误杀也是还难的。死刑还是应废除为好(在中国尤其应该如此) - posted on 03/22/2006
曾经花些力气在中国古代法律,发现同其他国家的法律比起来,中国的很多法律规定并不健全并且很少update ,但是惟独中国的刑法不但健全而且随着朝代的变化不停花样翻新,刀剐,凌迟,斩首,阉割、幽闭、、、,酷刑之严重由此可见,而且将人处以酷刑如爱情般不需要太多理由,往往是某人得势罗织罪名所致。
袁宝璟是否冤枉不得知,但他在政界没有背景以及一个强大的势力希望他以及他的家族在世界上尽快消失是显而易见的。有西方犯罪专家的研究报告指出,死刑实际上并不能降低恶性犯罪的比例,反而导致有些犯罪人因为抱定必死决心,梃而走险。
曾经参观美国的监狱,感觉还是条件不错,两人一房间有电视,吃的更是不错,炸鸡,比撒饼营养配餐,图书馆和体育馆比大学的还好,劳动一般有些工资,有些诈骗犯吞挥霍上千万,进监牢后债务全免,出狱的时候还能赚个几千块。不过,美国监狱的问题可能是费用太高,平均一人一年要花五万纳税人的钱。另外,有些重刑暴力罪犯不得不给他们带手铐甚至隔离,大家还记得杀人犯jeffery Damer(Milwaukee)就是放风得时候被一个黑人用带手铐的手将头打得粉碎。 - posted on 03/23/2006
著名舞蹈家亿万捐款拯救死囚丈夫
(2006年1月知音《海外版》 易之)
2005年10月14日8时,是经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对亿万富翁袁宝璟执行死刑的时刻。然而,就在死刑执行前一小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突然通知法院对袁宝璟 “暂缓执行死刑”。原因是他在伏法前向国家捐献了位于印度尼西亚495亿石油股权的同时,检举揭发了一起高官经济犯罪的重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 “犯人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让袁宝璟在鬼门关前戛然止步。
消息传出,在社会上引起极大轰动:袁宝璟真的拥有如此巨额的财富吗?他为何在生死的最后关头才将巨额财产捐献给国家并揭发犯罪线索?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袁宝璟之妻、著名舞蹈艺术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正是她,在决定丈夫生与死的两年时间里,用自己最勇敢的行动,督促死囚丈夫服罪立功,从而挽回性命……
噩梦突袭,“金融大鳄”锒铛入狱
袁宝璟1966年2月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市一个工人家庭,家中兄妹五人。1985年,袁宝璟考入中国政法大学。
大学毕业后,袁宝璟被分配到中国建设银行证券部工作。1992年,在证券市场淘到“第一桶金”的袁宝璟辞去公职并与妻子离婚后,注册成立北京建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凭借200 万资金杀入证券市场。到1997年,袁宝璟旗下已经拥有60多家控股、参股公司,总资产扩张到33个亿。一时间,他享有“商业奇才”、“北京的李嘉诚”等美誉,给这位31岁的企业家罩上了传奇的色彩。
袁宝璟和第二任妻子卓玛的相识,是在1995年6月为世界妇女大会举行的晚会《神奇的女人》上,作为观众的袁宝璟,在舞台上发现了一个令他终生难忘的丽人:担任领舞的舞蹈演员卓玛。
卓玛是中央民族大学教员,也是一位著名舞蹈演员,得过无数大奖。来自雪域高原的卓玛,像一朵高山雪莲一样,在舞蹈界享誉盛名。几天后,经朋友介绍,袁宝璟在北京饭店宴请卓玛。追求卓玛的大款很多,但卓玛从来不为所动。但今天,她的一颗芳心,被眼前这个从贫民窟杀出来的年轻富翁所感动。袁宝璟没有任何背景,靠自己的努力白手起家打下一片天地,这样的传奇人物,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再加上袁宝璟文雅的谈吐,卓玛深深地被袁宝璟所吸引。
经过几次约会后,两人相爱了。走进富翁的内心世界,卓玛兴奋之余有些惊讶。当时,卓玛并不知道袁宝璟有多少资产。1996年元旦,袁宝璟与卓玛一起回拉萨,飞机上坐满了人,袁宝璟感慨地说:“中国的航空市场开放的那天,我一定买下西南航空公司。那样,你每次回拉萨,就可以坐专机了。”
在卓玛的询问下,袁宝璟向她道出了自己赚钱的技巧。看到袁宝璟一门心思钻在钱眼里,卓玛说:“难道生活里除了金钱,就没有其它更重要的东西?难道你就不能为社会做点贡献?”袁宝璟有所触动地答应了。
1996年,袁宝璟捐资1000万元和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袁宝璟的慷慨举动,使他成为尊知爱才的儒商典范。与此同时,袁宝璟还热衷其它各项公益事业。数不完的桂冠开始戴在他头上,然而,袁宝璟头上这些耀眼的光环,因为一个人的被害和警方介入调查而黯然失色。而且从此,袁宝璟和卓玛的感情生活陷入了跌宕起伏的旋涡中。
2003年11月24日,这天是袁宝璟和卓玛的孩子生日。卓玛早早下班回家,做好了丰盛的晚餐等袁宝璟回家。这时,突然有人打来电话,告诉卓玛:袁宝璟已于下午4时被辽阳警方拘捕。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卓玛不知所措。袁宝璟究竟犯了什么罪?卓玛赶忙四处打听起来。
很快,袁宝璟被捕的消息成了当时全国最大的新闻之一。卓玛从公诉部门得到了基本案情:袁宝璟因涉嫌雇凶杀死原辽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汪兴而被捕,同时被捕的还有袁宝璟的堂兄弟等三人。汪兴和袁宝璟相识在进京的火车上,并一见如故。1992年,汪兴辞职进京投靠袁宝璟。1996年,袁宝璟在期货市场损失两亿元,怀疑是四川的亿万富翁刘汉在背后下了黑手。汪兴便提议教训一下刘汉,在得到袁宝璟的许可后,汪兴派人枪杀刘汉未遂。1997年,自认为不受重视的汪兴离开袁宝璟回辽阳单干,他想向袁宝璟借100万元,却被袁宝璟拒绝。汪兴多次威胁要告发袁宝璟。于是,袁宝雇佣哥哥及堂兄弟袁宝森等三人,于2003年10月4日将汪兴枪杀。
作为妻子,卓玛并不相信丈夫是杀人犯。这里面有一些她无法理解的现象。因为就在袁宝璟被捕的前一天晚上,袁宝璟的二嫂从广西打来电话,说袁宝琦被辽阳警方抓走了,请袁宝璟帮忙打听消息和解救。第二天,袁宝璟出门前还和卓玛商量当晚如何为孩子庆祝生日的事。如果真是袁宝璟派袁宝琦杀人,那么,得知袁宝琦出事的消息后,他完全有充足的时间跑掉。当时袁宝璟手里持有12个国家的护照,他有足够的时间逃到国外呀?
卓玛请了著名律师刘家众担任袁宝璟的辩护律师,并召开记者招待会,表明了自己营救丈夫的决心。有人对她的行为大为不解:袁宝璟犯了重罪,显然会被判处极刑,他死后,他留下的巨大遗产不就都成了卓玛的么?卓玛听到这种说法后坦荡地说:“我是在营救丈夫,而不是营救金钱。”
险况迭出,“冰山雪莲”为爱不惧死
自从袁宝璟被捕后,卓玛停止了跳舞。她开始为营救丈夫四处奔走。这一路走下去,她承受了太多的压力。而这一切,又使这个弱女子变得十分坚毅起来。
为了收集能让袁宝璟免于一死的证据,卓玛不放过每个可以利用的线索和人物。但是,很多欠下袁宝璟债务的人却希望他早日死去,那样就可以逃脱债务了。因此,卓玛在拯救袁宝璟的过程中,遭遇了种种阻拦和险情,有几次甚至还差点丧命。
卓玛记得袁宝璟曾在经济上帮助过东北一位官员,于是她给这位官员写了一封信,请对方帮忙出面斡旋。为了自身的安全,卓玛留下了一个好友的手机号码。几天后,一个神秘的电话打来,说只要卓玛拿出3000万元,就可以把袁宝璟救出来。
卓玛将此事告诉了刘家众律师,刘家众敏锐地感到这可能是一个圈套:卓玛如果真的拿出3000万,有可能被对方送到司法机关,成为袁宝璟有罪的另一佐证。更为重要的是,卓玛也会因为行贿罪而被捕,这是一箭双雕的计谋。
很快,卓玛就感到有一种势力,不希望她继续营救袁宝璟。2004年6月18日,卓玛和哥哥走在自家门前的一个胡同里,突然,一辆依维柯汽车从后面加速驶来,直冲卓玛撞去。幸亏卓玛的哥哥眼疾手快,把她推到路边,让卓玛逃过一劫。
自从胡同历险后,卓玛为了自身和孩子的安全,很快将家搬到一个隐蔽的别墅区。但是,搬家没多久,就分别有一辆奥迪车和面包车找上门,理由是找卓玛和修水管。多亏卓玛提高了防范,并请了几个好友在家保护她,才让对方没有得逞。
生活在恐惧之中,卓玛的身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她夜里常常惊醒,误以为孩子被人偷走,房子被烧,弄得她精神几乎崩溃。不久后,她再次转移了住所,并把孩子送往外地亲戚家寄养。而她自己每天则行踪诡秘,时刻提防被人跟踪暗算。
在卓玛遭遇惊险的同时,案情的发展也对袁宝璟越来越不利。警方提供的材料表明,袁氏兄弟已经分别交代并承认了杀人罪行,看来,这个案件已成了“铁案”。
然而,即使是所有的信息都反映出对袁宝璟不利,但仍旧有一股势力却时刻谋划着要致卓玛于死地。那是2004年8月17日,卓玛与律师乘飞机到达沈阳桃仙机场,准备赶到辽阳探望袁宝璟。在候机大厅,卓玛发现有人在监视她,一行人不敢停歇,马上乘车去辽阳。他们的车刚驶上高速公路,一辆越野车就跟了上来。卓玛发现那是辆重底盘的越野车,如果与卓玛坐的小车相撞,后者将粉身碎骨,而越野车可能没什么事。
越野车几次加速靠近卓玛坐的车,但都被司机给甩开了。就在危急时刻,前面出现两辆载重卡车,司机机警地将车开进两个卡车之间,那辆越野车没招了,只好加速离开了。
在看守所,卓玛见到了丈夫。当卓玛说到自己几次历险的经历后,袁宝璟意味深长地说:“我猜得到会有人对你下手。我的事你就不要再管了,这里面有一些东西我不能说,如果讲出来对你我都没有好处,因为这次有人巴不得我被判死刑,如果他们获悉你知道了事情的内幕,你将招来杀身之祸。”
卓玛忙问袁宝璟有什么内幕。袁宝璟摇摇头说:“如果我讲出真相,我的亲人有可能受到迫害。但讲出这些话我还是要死,因为对方的势力太强大了,所以,我只能选择沉默。”卓玛使劲摇晃丈夫的胳膊:“你死了,我和孩子怎么办呀?”袁宝璟痛苦地捶着自己的头,依旧守口如瓶。
在返回北京的飞机上,卓玛一直在和律师讨论一个问题。在卓玛看来,丈夫真的掌握着一个重大的隐情,如果内幕揭发出来,当属重大立功表现,即使袁宝璟真的犯了死罪,若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法规,法院也许会从轻发落,让袁宝璟捡回一条命。但是袁宝璟宁可去死,也不愿讲出真相,到底是什么事,让他有这么大的顾虑,连自己的性命都不顾了呢?
回到北京后,卓玛的司机开车到首都机场接她。她对司机说:“回原来的家。”卓玛如此设想:如果她真的被人杀害,那么一定会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也许那样就会牵出藏在案件背后的恶势力,反倒能让丈夫放弃顾虑讲出真情挽救自己。那样,她死了也值了。
从那以后,卓玛就再也没有躲藏过。她每天大摇大摆地走在路上,怀着复杂的心情期盼杀手的到来。
刀下留人,大爱托起生命曙光
2004年9月9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袁宝璟等人涉嫌杀人案。卓玛坐在旁听席上,当袁宝璟被带上法庭时,卓玛喊了一声:“老公!”就哭了起来。当庭审结束,袁宝璟被带下去时,卓玛有机会接近袁宝璟,她低声而坚定地对丈夫说:“如果你被判死刑,我也不活了。”
2005年1月13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袁宝璟及两个堂兄弟被判死刑,另一个堂弟被判死缓。公诉方的证据似乎铁证如山,但卓玛不服,因为案件中的一些疑点令她不解。卓玛在新闻发布会上大声呼喊:“袁宝璟不应处以极刑!”
但是,在强大的法律体系面前,卓玛的呼吁显得软弱无力。10月10日,辽阳市法院领导找到在法院工作的袁宝璟的妹妹,告诉她,袁宝璟将在10月14日早上8时被执行死刑。
袁宝璟的妹妹在电话里把这个“噩耗”告诉了卓玛。第二天上午,卓玛带着孩子,一路哭着来到辽阳。
10月12日,这对即将诀别的夫妻在看守所见面了。这回,卓玛突然之间变得异常冷静,她直视着袁宝璟,一字一句地问:“都到了这个时候,难道你还不想把那个秘密说出来?难道你会安心地一死了之?你知道吗,我爱你,我要你说出隐藏在心底的秘密,也许可以救你一命……”
袁宝璟只是流泪,无语面对妻儿。过了许久,他对卓玛说:“我将把银行账户上所有的钱都留给你,这些钱,你永远也花不完。”停了一下,他又说:“我在印尼一家石油公司还有一大笔股份,折合人民币约495亿,全部留给你。做完这些,我就会放心地走了。过会,我就和律师签订遗嘱。”
卓玛在转瞬之间成了亚洲第一富婆,但她内心里却没有一点喜悦。她走出看守所时,突然有了一个主意。第二天下午,卓玛再次和律师并带着两名公证人员会见了袁宝璟。当袁宝璟签完了财产转让的全部文件后,卓玛把它们小心地收藏在怀里,然后郑重地对丈夫说:“我也要向你宣布一个决定,回到北京后,我将立即把这495亿的股权捐献给国家。”
袁宝璟久久凝视着妻子,一字一句地说:“自从我知道自己难以从这里活着出去后,我就产生了把股权捐献给国家的想法,只是觉得对不起你,才没有提出来。现在你提出来,那太好了。”卓玛说:“我要让大家知道,我的丈夫是一个热爱公益事业的好人。同时,我也要用行动告诉你,为了爱,我可以舍弃495亿,为什么你不可以打消心中的顾虑,大胆地说出那个秘密来拯救自己呢?”
同时,律师也劝袁宝璟,如果他举报的事实重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在执行死刑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立即停止执行。希望袁宝璟尊重生命,抓住一丝生的希望。
在生与死的关头,袁宝璟哽咽良久,突然抬起头,对律师和公证人员说:“我有一个重大线索要举报。”
袁宝璟举报的这起犯罪线索,涉及东北某省的一位官员。在袁宝璟出事前,这位官员授意袁宝璟花1.2亿港元购买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股东登记的姓名,则是这位官员的妻子。举报的内容还涉及这位官员贩毒和假钞买卖活动。
这一重大线索,让律师找到了让袁宝璟存活的希望,并立即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材料。案子突然峰回路转,13日夜间,辽阳市检察院负责人在看守所监察室负责人的陪同下,连夜讯问袁宝璟。2005年10月14日早晨,距离死刑执行时间还有一个小时,执法人员向袁宝璟宣布:对他暂缓执行死刑。
与此同时,卓玛马不停蹄地赶回北京,她要在第一时间落实那份捐赠,以免落入坏人手中。15日,当国家某部委领导刚刚上班,卓玛就赶到了,办完了捐献价值495亿股权的手续。
据《公益时报》报道,袁宝璟这份价值495亿的股权,是位于印尼海域的一处油田,袁宝璟掌控了其中40%的股份。按照10月15日这一天的世界原油市场价格计算,袁宝璟所占股份其实超过了2520亿元。袁宝璟夫妇成为了中国历史上向国家捐款最多的人。消息一经曝出,立即引起全世界的轰动。人们纷纷把目光投向这对具有传奇色彩的夫妻,议论着袁宝璟生命最后的走向。袁宝璟一案出现戏剧性的变化,但最终结局如何,必须依赖执法机关对他所举报的犯罪线索的查实。人们也在拭目以待。
接受记者采访时,卓玛表示: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她已经尽了力,她以爱的名义做出的行动,将使她和丈夫问心无愧。 - posted on 03/23/2006
With very few exceptions, capital punishment is abolished, either in practice or constitutionally in its entirety, in almost all European countries.
Susan wrote:
I wonder what is the situation in Europe. I heard they don't have capital punishment, is that right?
风子 wrote:
咱中国人在执行死刑上是最有效率的:从宣判到行刑个把小时就完了。不象美国人,从州低级法院开始上诉,到州最高法院被驳回,还可进联邦法院,从头开始直至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虽然对民事案--特别是不涉及重大宪法问题的案件--可以有选择不听的权利,但对命案则非听不可),整个过程下来少则数年,多则十来年。不过无论司法程序如何严密,要想完全避免错杀、误杀也是还难的。死刑还是应废除为好(在中国尤其应该如此) - Re: “北京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终结―――posted on 03/23/2006
Agreed!
风子 wrote:
不过无论司法程序如何严密,要想完全避免错杀、误杀也是还难的。死刑还是应废除为好(在中国尤其应该如此)。
废除死刑的理由有许多,除了经典教科书里的论点外,就是其实坐牢比死还难受(如果死刑目的是惩罚做恶者的话)。
当然废除死刑还使执法者的错误有一定的可逆性,不会制造难以挽回的损失。这在司法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尤其重要。不过通常司法系统落后的国家都有死刑,而且它被认为是比自由更不缺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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