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的审判 Judgment at Nuremberg (1961)
导演: Stanley Kramer
编剧: Abby Mann story and screenplay
懒虫Lorna
剧情梗概:
本片根据真实案件改编,是关于军事法庭审判方面电影中的经典,在世界电影史上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本片讲述二次大战后,美国法官史宾塞屈赛奉命前往德国,开庭侦办一群德国法官在战时下达不当的迫害命令,需不需要承担杀人的罪状。在双方律师的激辩过程中,我们从法官的眼中看到了对人性的省思。
为了纪念反法西斯的胜利,反映军事法庭题材电影有很多。今年奥斯卡的颁奖典礼上用了《纽伦堡的审判》的片断,画面是那个看起來有点迷惘的法官。日本人也拍过一部这方面的片子,片名翻译成中文叫做《荣誉》,海报上是穿军服的东条英机,看起来不可一世。
2005年,高群书(好像是台湾导演)拍了首部反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及其他战犯进行的一场“世紀死亡大审判”,名字叫做《东京审判》。
本片导演Stanley Kramer在美国很有名望,他拍过《叛舰碟血记》(也是法律电影,以后会推荐)、《猜猜誰來吃晚餐》、《正午》等等经典,是奧斯卡的常客。
电影的一开始,主角约翰逊法官在与同事谈论即将的纽伦堡审判时曾说过,他们的任务,就是要为后世的战争审判开创先河。为什么需要以法律的名义惩罚发动战争的战犯呢?在我看来,与其说是在审判战犯,不如说是在拷问着所有经历过这一切的人的心罢。
有人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只不过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延续。一战结束后,战胜国经过多方妥协最终达成《凡尔塞条约》,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战争发起者责任与刑罚委员会而且提出了一份战犯名单,并希望通过协约国军事法庭进行正式的国际刑事审判,但由于政治家们的目光短浅、本国利益极大化的要求的和对陌生事物的恐惧倾向巴黎和会终于演变成了战胜者分赃的盛宴,协约国致力于思考怎样才能从战败国手中多抢到一块铜板。他们的无尽的欲望使得本已因战争一贫如洗的德国经济更加迅速的走向崩溃,最终促成了希特勒的上台。
遗忘意味着背叛,而不善于从历史的教训中总结经验,也意味着历史的悲剧可能重演。不解决这些根源性问题,战争的阴霾将永远挥之不去。
影片开始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罗伯特杰克逊法官就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可以说,在这部影片中,他是代表着正义的灵魂人物。作为美国政府派出的首席检察官,他说服了其他认为应该直接处死战犯的同盟国,他指出,如果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
这深刻的揭示了审判的意义:战后的对战犯的审判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不仅仅是为了使正义得到召彰,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这场审判,使战犯的心灵受到道义上的审判,让人们更深刻的记住战争的罪恶,必须要从法律上清算战犯的罪行,为后世的人们敲响警钟,这才是审判最终的目的罢。
影片的一开始,是希特勒在纽伦堡阅兵的影像,鲜花,人流,狂热的气氛让人窒息,纳粹对德国人民思想的毒害是如此之深,让人望而生畏。而在影片中,也不只一次的提到了:之所以在这座作为德国纳粹的精神大本营,德国纳粹运动的发源地而闻名的城市审判战犯,其最终目的,是要摧毁纳粹思想包括其它任何极端思想在德国生存的根基,从思想和文化根源上铲除战争的策源地。
在影片中,还反反复复提到的臭名昭著的反犹法案《纽伦堡法》,也是在这座城市,在1935年的纳粹党“自由的党代会上立法通过的。依据这项法律,德国的司法机构通过法庭判决的形式将数百万犹太人从世代生活的土地上赶走,并最后驱向集中营的毒气室。于是,对于德国犹太人和德占区犹太人的屠杀就不是一种罪恶而是国家司法系统根据生效的法律而进行的司法活动而已。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在电影中可以看到,许多被告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们只是在履行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职责。影片中在进行抗辩时,被告们反复提到他们是在执行义务而非犯罪。
这样可怕的法律,还能不能算是法律了呢?在片中,被告的最主要的辩护就是他们是执行纳粹时期的国家法律,在当时他们的行为并非违法行为。在剧中,正如杰克逊法官所说,在此之间,没有任何现存法律能够指控这些人犯下的罪行;在最终判罪时,四项指控中,无论是“危害人类罪”或“反人道罪”都是在纽伦堡法庭上得到正式定义的。
由此,纽伦堡审判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溯及既往的法律”的争辩。现今世界各国对刑事犯罪大多实行的是“法不溯及既”,它所体现的理念主要是根据一个行为没有宣布为违法前,大家都不可能知道这是违法,以后定的罪名来追究已发生的行为根本令人无
可适从。
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当纳粹德国制定的人定法违反了自然法所包含的正义、公正等价值和原则时,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应坚决拒绝这些恶法的的执行,否则你就是不义。既然自然法是永恒存在的,那么就没有法律溯及既往和管辖权的问题了。相反,按照法律实证主义学派的观点,除了实在法本身外,并不存在符合所谓正义原则的自然法,正义意味只能是忠实地履行实在法。纽伦堡法庭根本没有案件管辖权。由此可见,不同的价值和法律哲学理念对本案可得出完全相反的两种判决。在电影中,我们可以看到,审判最终是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进行审理的,可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会忘记格林在和心理医生交谈时,曾说,你们的国家,不也存在种族歧视吗,黑人不是也不能得到白人的法律地位吗。看上去似乎只是闲笔,其中的寓意却是深刻的:多少年来,美国的法官们始终不渝地执行着种族隔离法律,毫不留情地惩罚违法的黑人。这样的法律,在现在已经被公认为恶法,但是,当年严格执行法律的人又为什么没有受到惩罚呢。还是说,对于片中的战犯的审判,本来就是不符合法理的?虽然我不能同意这个观点,但这确实很值得思考。
对于那些被纳粹适用为法律的不义之法,如果那些战犯去执行它,等待他的将是国际法庭的审判,而拒绝执行这些法律,那他将沦为德国法制下的罪人。否认现实处境并以过高的价值标准去苛求现实中的个人,除非他是圣人,否则换谁也不能轻易从事。在道义和“法律”之间,有的人选择了所谓的“法律”,比如影片中的那位汉斯弗兰克,他有文化素养,有才华,可是他却用良心换取富贵和权力——接着便失去一切。片中的医生在总结这些战犯的特征时说——缺乏同情心和对上级的绝对服从是他们犯罪的最重要的原因 。
谁都不会忘记片中开庭中放映的集中营的纪录片的惨绝人寰罢。即使是在看电影的我们,和影片中的人们的心情都是一样的。成堆的尸体,骨瘦如柴的少年,几乎没有力气动弹的老人……而在放映这段纪录片时,格林他们的表情却是如此不屑一顾,说这些都是同盟国的宣传品,根本没有这么回事。这正是印证了医生的总结:这真是一群冷血动物啊。
而最令人心寒的则是,奥斯维辛集中营总监豪斯在作呈堂证供时说,他到其他的集中营去“学习”,觉得他们太浪费一氧化碳了,他觉得他有更快速廉价的方法的处死犹太人。看到他一脸平静仿佛只是在单纯的谈论屠宰牲畜的技术改进的方法时,不仅是庭上的人,每一个在看电影的人都会感到毛骨竦然吧。在这次开庭结束后,作为审判见证人的那位心理医生试图去了解豪斯的想法,而他依旧是很平静的说,这只是国家义务,职责所在。在职责之外,他依旧是个过着普通生活的人。
面对这样的罪行,豪斯只是把它归为公民的义务!即使是有法律的支撑,这样的违背公理正义的事情,也一样是不可原谅的。社会中对正义的要求,是植根于我们的精神本能之中的,其程度就如同我们的思想对逻辑关系的诉求一样强烈。有很多这样的人只不过是一个为自己的生活而蝇营狗苟的人,既不阴险也不凶横,但对自己的行为完全不明白。他缺少的是一种基本的判断力和想象力。但正是这样的人往往为纳粹所利用,双手沾满无辜者的鲜血。也许理性才是人类最重要和最应有的品质罢。
当格林和杰克逊法官的交锋开始时,本次审判中第一次真正极具戏剧性的时刻就将来临。这将是文明社会的一切有价值的代表与邪恶势力尚存的最后一位领导人之间的殊死决斗,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次审判的整个结局取决于这场大决斗。
而杰克逊和格林的几次交锋,则又在某种程度说明了法律的困境。最初,杰克逊采用的是引证大量文件来证明格林有罪的事实;结果被格林一次次的巧妙驳回,以致于他险些请辞。而正如他的秘书所说,他一旦离开,就意味着局面的全面失控,也就是说,象征着正义的失败; 而格林,作为本片中最大的反派,也正是本片中最出尽风头的人物。以往我对他的了解仅限于他军事上的才华,而在这部影片中,格林尽管他没有良知,但却是片中最睿智明达,富有魅力的人物。正是他的聪明才智,把法庭中习见不鲜的雄辩和修辞运用到极致,以致于电台广播的报道人员称“格林已经在审判开始阶段掌握了法庭的主动权,现在谁能够阻止他?”这种近似荒谬的对法庭的操纵实际上却成为对法律及以法律为核心的审判的解构:同样的法律语词可以为截然相反的目的服务,法律及其审判不过是可以以修辞术和政治需要来加以摆弄的东西。之后,杰克逊只好用一系列的证人和影像,引起在场听众的同情心,在情感上彻底征服了他们,从而使得格林的罪名成立。在以前的几部片子里我们都看到过,有时候就算证据不充分,官司也是可以打得赢的,只要你赢得了法官或是陪审团的同情;有时候证据十分的充分,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因为法官和陪审团被对方打动了。这部片子里也是如此;所有人感情最激动的时刻恐怕就是在放映集中营纪录片的时候吧,而那时,又会有多少人能不带一点感情色彩的去对待这次审判呢?
最终的审判结果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我们又从影片中看到,审判者和被审判者对这场审判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尽管审理过程中,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在运用大量证据来证明战犯们的罪行,并且给了被告充分辩护的机会,但在以戈林为首的被告来看,这只不过是形式而已。他们固执的认为历史从来都是由战胜者任意涂抹的,这场审判,只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侮辱罢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他们只是来看这场闹剧来的。在根本不对称的法庭之上,正义和公平根本不存在。而且,最重要的是,以前从没有这样的审判,对战败国的个人追究刑事责任。在他们看,战争就是战争,成王败寇,仅此而已。而事实,他们的想法也并非没有道理。在当时不存在国际法的形势下,由受害者审判犯人,用法律来制裁战争中的个人真的合理吗?
格林的死,虽然被盟军认为是为了逃避正义的制裁,但正如影片中所说的,他自己是不想受到侮辱而自杀的。在他看来,整个事件只不过是一场宣传性的审讯,一出蹩脚的喜剧。直到最后,他依旧是完全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出任何忏悔。对于这样的犯人,他在受审中并没有真正的认识真理,认识自我。对他自身的审判也就意味着是失败的。因为以法律为名的审判从来就需要超越法律本身;因为人类的审判从来就都应该是利益的宣示、道德的审判、政治的裁决和人性的检讨。所以,这次审判展现了它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也昭示人类无法逃脱的困境。作为一种道德拷问、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审判,纽伦堡审判是不很成功的。其实,何止是纽伦堡审判,很多审判都是如此,只不过是在《纽伦堡审判》中体现的更为强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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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Judgment at Nuremberg,好电影!
导演也拍了叛舰喋血的。
- posted on 12/17/2007
谌洪果
有关二战后对战争罪犯审判之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法理争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作为战胜国的一方,对于战败国一方进行审判,在程序上是否公正。比如,主持纽伦堡审判系列的法官来自美、英、法、苏四国,而正是这四个国家战后对德国进行了占领。苏联开始主张,这些战犯罪大恶极的,直接给他们定罪就行了,这样可以尽快给那些受法西斯迫害的人们以安慰,还能节省诉讼成本。但美、英、法三国认为,他们仅仅是被告,是不是战犯、是什么样的战犯要通过审理才能确定。并且在审理过程中还应该给这些被告人以充分辩护的机会。以审判的方式来惩罚战争中犯下恶行者,这当然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大进步,所以,审判本身的正当性无可置疑。值得质疑的只是,不应当由战争当事人一方,而应该由一个中立的国际法庭来审判。考虑到当时战后的特殊形势,以及以国家为主体国际法在现今国际格局之下的脆弱性,这种主张在实质上是很难推行的。因此纽伦堡审判在法律上的进步意义仍然值得充分肯定。
第二,对于这些战犯,适用什么法律对其进行审判;这种法律的援引是否正当。被告的最主要的辩护就是他们是执行纳粹时期的国家法律,在当时他们的行为并非违法行为。针对这种辩护,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争论,其中最著名的有拉德布鲁赫、哈特和富勒等。他们争论的焦点是,要么以纳粹时期法律违反了神圣的自然法,从而宣布其无效;要么先承认纳粹时期法律是有效的,并且制定一个溯及既往的法律来对其进行审判。这种观点认为,无论是纳粹法,还是溯及既往的法,它们都是不正义的,但“两害相权取其轻”,人类必须在两种不正义的法律之间作出的无奈选择。
第三,对于这些战犯是否“罪大恶极”的具体法律和伦理评价的问题。汉娜伦特在耶路撒冷的埃希曼审判中对此作了深刻揭示,她提出所谓的“恶的平庸”的概念,即,埃希曼这样的人只不过是一个为自己的生活而蝇营狗苟的人,他既不阴险也不凶横,但对自己的行为完全不明白。他缺少的是一种基本的判断力和想象力。但正是这样的人往往为纳粹所利用,双手沾满无辜者的鲜血。阿伦特由此追究到恶的制度根源。这一洞见当然受到许多人,特别是受害犹太人的强烈反驳。但阿伦特的分析使得审判具有了普遍意义:罪不止于某人。这不是对个别人的审判,也不是对某个民族的审判,它是对整个人类自身的审判。 然而,由美国联艺公司于1961年拍摄的这部《纽伦堡审判》(Judgment at Nuremberg),其所揭示的法律意义,在我看来,却不只以上所提的三个方面。换言之,虽然以上三方面的争论在这部电影里都有深刻的反映,比如被告始终不承认这次审判的权威;一些被告对纳粹国家的顽固效忠等,但它还暴露了更深层次的、甚至比阿伦特的分析更具普遍性的内涵:审判被人类本身的局限所悬置和架空的问题;以及审判被悬置和架空之后,人类所面临的困境和希望的问题。
而这一切问题的根源,都来源于这次审判的悖论之处:它不是由法官审判一般的战犯,包括戈林等纳粹高官的情形。这次审判,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四名纳粹时期的法官。这是一场“法官对法官”的审判。
所以,对于被审判的法官恩斯特"简宁来说,他首先就不属于阿伦特所谓的“恶的平庸”的人。作为一名博学的法学教授、30多本法律专著的作者、担任过德国司法部长以及高级法官的人、以及魏玛共和国民主宪法的起草者之一,简宁并非对法律之善恶一无所知,相反,他憎恨希特勒并不屑与其他三位在他看来平庸猥琐的被告、“埃希曼式的”铁杆纳粹分子为伍。他甚至是具有一种清醒的反省意识,所以他虽然也判过无罪的人死罪,但正如其辩护律师劳尔夫所说,他也利用自己法官的地位拯救了不少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避免了更加恐怖的情形出现,“如果没有他的干预,情况会变得更糟。”可以说,他在本质上也不属于“罪大恶极”者。
正是这种独特的阅历,让作为被告的法官简宁与作为审判者的法官海伍德刚一交锋,似乎显得自己更有一种人格甚至“道德”上的优势,好像他并不应该成为被告。他在法庭上的沉默和冷眼,毋宁是对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的一种无声的审问。为什么会有这种局面?其实从海伍德法官的交代中就可以看到两人之间的这种对照。当时在审判德国的法官时,已是纽伦堡审判的第三轮。美国的政府和公众对这种审判已经没有多大的热情,所以让临近退休的海伍德来担任这次审判的法官。他对参议员说:“我是美国唯一有资格做这份差使的人。你知道,我不是第一人选,甚至不在考虑范围内…… 希特勒走了,戈伯兹走了,戈林在被毒死之前自尽了,现在我们要审判剩下的医生、商人和法官,都是些不该被审判的人。这样就使得做这份工的人寥寥无几。你们跑到偏僻的缅因州找到我这个土老冒…… 我希望审判能继续进行,特别是对德国法官的审判,我希望我能胜任。”
但是,简宁所具有的优势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因为在这位天生就具有“伟大法律头脑”的法官面前,老法官海伍德最终证明了他有勇气和有能力“胜任”这样一次法律的担当。审判拖到后面,军政当局给劳森检察官和海伍德法官施压,要求对被告从轻发落,因为他们不愿得罪德国人民,以便在今后与苏联的对抗中与德国成为战略伙伴。正是在这个时候,海伍德法官面临了当年简宁法官们面临过的政治压力。面对这样的考验,他会作出什么判决?海伍德法官最终不为各种利诱和威逼所动,判处这四名被告终身监禁。
海伍德法官以自己的宣判践行了自己的信念,即一个法官的职责,就是在坚守操守成为最不可能的时候,仍然要挺身捍卫正义。正如他所说:“国家出现危机时,它就是它代表的一切。我们要的是正义、真相以及人类的永恒价值。”他坚守了法官的独立,并证明这种独立可以让法律成为正义的堡垒。而这,恰好是博学的法官简宁在担任纳粹法官期间所没实现的东西。所以简宁会“惺惺相惜”,最后终于把海伍德视为可信任的人:“你将会受到很大的非议,你的审判不是最著名的一个,但如果它对你有什么重大意义的话,你至少得到了你的一个罪犯的尊重。在全世界所有的审判中,你的宣判是最公正的一个。”
海伍德找回了法官的尊严,也似乎理顺了审判席上的法官和被告席上的法官之间的关系。但是,“法官-法官”的这种审判的悖论就此解决了吗?没有。其实,法律的审判已在这过程中被悄悄地架空和悬置起来。
首先是审判中对实体问题的游移不定无形中削弱了审判应有的法律力量。整个审判主要围绕两个案件进行。一是法官简宁曾批准对一个智能低下者施行绝育手术。另一个案子是简宁在“费尔登斯坦案”中,曾以《种族净化法》为由,将与雅利安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犹太男子费尔登斯坦判处死刑。严格说来,这两个案件都涉及纳粹对弱智人进行绝育的法律与对种族净化的法律本身的正当性的问题。这应该是审判中的一个关键的争论点。
但这种认定始终没有得到一种彻底的“说法”。绝育手术案中,有关这个法律的合法性问题遭到了辩护律师劳尔夫的强烈反驳:它与美国最高法院确认的类似法律并没本质差别。
所以案件的争论最终转向对被绝育者的智力测验;在费尔登斯坦案中,关于《种族净化法》是否正义的争论却被审判双方遗忘了,大家只围绕费尔登斯坦与少女是否真有不正当关系从证据角度不断争论,可是那起案件中确实有足够证据可以让陪审团认定他们确有不正当关系。
另外,就证据问题而言,检察官出示的集中营屠杀的资料片,其实又与具体的案件没有直接相关的关系,它能表明的只是一种道德和情感的震撼。虽然这份不合法的“证据”
也被劳尔夫驳斥,但简宁最后的认罪,其实与看了电影资料后,内心的自责有根本的关系。可是,我们仍然不得不强调,这其实与审判中所需要涉及的实体法律问题并没有太大关系。
其次,律师劳尔夫对审判的一次次质问,不断颠覆着法律的合理性。电影中律师劳尔夫的表现可谓“淋漓尽致”。他在简宁法官不愿意的情况下,自愿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与其说他是为简宁伸张正义,不如说他是为了心目中更伟大的“德国理想”,通过审判来证明这个民族的尊严。为了这个目标,他不断引用美国伟大法学家霍姆斯的话来作为自己的论证理由,比如前面提到的费尔登斯坦案中,他就引用了霍姆斯的判词;他甚至引用霍姆斯的话:“这样的职责只有在没有人争辩和否认的文件中才能找到;它将会在带有政治社会特性的深思中找到;更多的是在人类的品质中找到”,以证明重建自己心目中神圣法律秩序的光荣价值。他还引用美国爱国者的说法:“这是我的国家,不管它是对是错(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来为被告开脱。等等。这是一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一种法庭中习见不鲜的雄辩和修辞,这种修辞运用到极致,实际上却成为对法律及以法律为核心的审判的解构:同样的法律语词可以为截然相反的目的服务,法律及其审判不过是可以以修辞术和政治需要来加以摆弄的东西。
第三,更重要的是,简宁法官对自身“罪行”的认识,究其实并非由于法律的审判,而是一种人性的自觉反省。简宁曾写过许多对人类生命、自由及和平充满热切希望的由衷之话,以至连海伍德法官都疑惑:一个写出这样句子的人怎么会参与绝育和谋杀,这怎么可能?在他明白成千上万的犹太人死于集中营后;当他看到劳尔夫律师在法庭上激烈为其开脱罪责,丝毫不顾当事人的感受时,似乎又复苏了人性的良知。他再也无法保持沉默,起身承认自己当时在审判前,已经决定判处费尔登斯坦死刑,无论出示什么证据。这番承认其实是对审判之法律意义的最好颠覆,也构成了对海伍德法官将如何宣判他们的一种挑战。所幸如前所述,海伍德在某种意义上维护了审判的尊严。
这个时候,简宁的陈述与其说是在捍卫法律,不如说是在成就正义的道德。他反省道:“我比他们更恶劣,因为我知道他们是什么,可我还和他们同流合污。”“我们的成就是建立在违背我们远大理想的基础上的。如果我们不知道,是因为我们不想知道。难道只知道死了几百人(而不是数百万人),就能减轻我们的罪行?”是的,作为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作为“心智”非常成熟的人;作为具有令人钦佩的正义感的人,这些基本的“人文素养”构成了他曾经是一名完整的人的前提,所以,因效忠纳粹思想使他在人格上变得残缺的各种不可言明的理由,在这些充满伦理意味的前提重新确立的情况下,终于坍塌。这就是他对自己 “罪行”的承认,一种道德拷问、而非法律审判意义上的承认。
更有对照意义的是,这种自觉的反省只发生在简宁法官身上,其他三名同样被宣判的法官,最终仍然没有什么忏悔,更不用说要他们承认自己的“罪行”。
最后,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电影中审判之后的故事对于审判之法律意义的进一步悬置。审判之后,律师劳尔夫和海伍德法官有一番对话。劳尔夫说:“我跟你打赌,在五年之内,你宣判无期徒刑的人都会被释放。”海伍德法官回答:“你所说的那些人都会释放,在我们时代是正确的逻辑。但逻辑不一定是对的,世上没有人能使它正确。”审判之后的事情,谁能够控制得了呢?就像当时简宁法官在自己宣判后,没料到会有那么多被审判放逐的犹太人会遭到屠杀那样。电影中最后揭示的事实果然是,那些在纽伦堡中被判监禁的人,短短几年内,已经没人还在服刑。法官海伍德的正义审判,从而只具有“名分”和形式上的意义。
审判就这样又一次完成了自身的使命。故事已告结束,但这时,检察官劳森的话似乎还在法庭的上空回荡:“只有法官才知道法院不仅是一个审判室,它还是一个代表审判程序和法理精神的地方,它是法律发挥效力的机构……”也许这只是他的美好愿望。因为他所参与的这场审判,从开头到结尾,其实就是其法律意义逐渐被剥离和抽空的过程,虽然有罪的人终于被宣布有罪。这部电影给我们最主要的感受,不是审判,而是深刻的人性省思。
在评论黑泽明的《罗生门》时,我曾经说,那里的核心问题是审判者隐而不见,所以审判无处不在。而在这场纽伦堡的审判中,审判堂而皇之地走向了前台,但审判的法律意义却有落空的感觉。正如对自己的军官丈夫在另一次审判中被判死刑极为不服的伯豪特太太所说:“那不是审判,那是政治谋杀。”也许,我在这里对审判的定义过于执着于法律、过于狭窄了,因为以法律为名的审判从来就需要超越法律本身;因为人类的审判从来就都应该是利益的宣示、道德的审判、政治的裁决和人性的检讨。在这个意义上,虽然审判被悬置和架空了,但在这个过程中,它又重新坐实和获得新的生命。审判展现了它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也昭示人类无法逃脱的困境。但是,也许困境本身就是希望,也许只有在困境中才能找到希望。这就是审判的意义。正如伯豪特太太还说过的一句话:“如果我们还要活下去的话,我们就得忘记。”是的,正是审判使我们有可能结束一段悲伤的往事,从而迎来一片崭新的天空。 - Re: ZT纽伦堡的审判,etcposted on 12/17/2007
巧啊,我们上个月刚刚看了这个电影。
现在再也拍不出这样精细的电影了。观众没有耐心,连我们也分了两晚才看晚的。
我不知道历史,所以电影结束前,我都不知道审判的结果(不是“众所周知”)。我觉得电影中的辩论很好,不是象第一篇影评中所说的有正派和反派之分。第二篇影评比较好。
剧本极好,得了奥斯卡奖的。
今天看了Judgment at Nuremberg,好电影! - posted on 12/17/2007
阿姗 wrote:
巧啊,我们上个月刚刚看了这个电影。
现在再也拍不出这样精细的电影了。观众没有耐心,连我们也分了两晚才看晚的。
我不知道历史,所以电影结束前,我都不知道审判的结果(不是“众所周知”)。我觉得电影中的辩论很好,不是象第一篇影评中所说的有正派和反派之分。第二篇影评比较好。
剧本极好,得了奥斯卡奖的。
今天看了Judgment at Nuremberg,好电影!
我也觉得对话了不起,极富戏剧性,总体又不失史诗般的明彻冷静。
令人回味!
关健还是简宁本身,一生求公正,而公正与求索中充满了阴影。我不
懂谁演得好谁演得不好,往往是我不喜欢的演得最好:)
剧本极好是肯定的。有时让我想到政治剧,哲理剧,或是萨剧。那充
满精神的辩论与对白,我甚至以为,公平不是上帝赐予的,得自己争
取。
语言在这里很关健,很关健,还有修辞程序。
缺点,给德国的空间还是小了点。简宁很情绪化,集中营的拷贝有点
脸谱化,还是有略多一点点大美国主义情节。
象前面谁说的《西城故事》,许多百老汇,就很重!
- Re: ZT纽伦堡的审判,etcposted on 12/26/2007
我分了两晚看了电影,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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